(完整版)合同法重要知识点
合同法要约和承诺的知识点梳理
合同法要约和承诺的知识点梳理一、知识概述《合同法中的要约和承诺》①基本定义:- 要约呢,简单说就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发出一个很明确的信号,表示我想跟你订立合同,而且这个信号里得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像东西卖给你多少钱、是什么东西之类的。
比如说我有一台笔记本电脑想卖给你,我告诉你这电脑啥配置,卖你3000块钱,这就是要约。
- 承诺就是收到要约的那个人说行,我同意,就像你听了我说电脑的事儿,回我说好,3000块钱我买了,这就是承诺。
②重要程度:- 在合同法里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就好比盖房子的砖头,没有要约和承诺,合同这个大楼就建不起来。
很多合同的订立都是从要约开始,到承诺结束,确定了合同到底成不成立。
③前置知识:- 得大概知道合同是干啥的,就是双方或者多方约定一些权利义务的事儿。
另外要知道一些基本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就是说你得能承担订立合同的责任,像小孩订立的合同可能就不算数,因为缺乏足够的能力。
④应用价值:- 在生活里可太有用了。
买东西卖东西、租房子签合同,到处都用得上。
比如说你想租个房子,房东跟你说这个房子一个月1500,压一付三。
这就是要约,你说行,就成了承诺,合同就订立了。
商业活动里更是离不开,公司之间签合作协议啥的。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法里关于合同订立这块的核心内容。
往上关联着合同的成立生效等更大的概念,往下涵盖各种具体合同类型订立时这两个元素的体现。
②关联知识:- 跟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等都有关系。
就拿履行来说,如果合同订立的时候要约和承诺都不清晰,履行的时候就容易扯皮。
比如承诺时没有明确交货时间,到了履行环节双方就会为啥时候交货吵个不停。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在于有时候要约和承诺的界限比较模糊。
关键点是要确定是不是一个明确要订立合同的表示,有没有包含关键条款。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里挺重要的。
考查方式经常是给个案例,让你判断是否存在要约和承诺,合同有没有成立。
像给一个网络竞拍的场景,问竞拍成功那一下算不算是承诺之类的。
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订立】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意思状态。
3.【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5.【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6.【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7.【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8.【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受有损失,对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这种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
9.【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
10.【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本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11.【实际履行】也称继续履行、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1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13.【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4.【不安抗辩权】因双务合同负担债务并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订约时明显有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者提出担保之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该权就是所谓不安抗辩权。
15.【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16.【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法需要背的知识点
合同法需要背的知识点
1. 合同成立的条件,这可太重要啦!就好比你和朋友约好一起去看电影,你们达成了这个约定,电影之约就成立了呀。
比如你说:“我们明天下午去看电影吧”,朋友说:“好呀”,这就类似合同成立了。
2. 合同的效力问题,得搞清楚啊!想象一下,如果一份合同没效力,那不就跟没签一样嘛。
比如你签了一份合同买房子,要是合同没效力,那房子还能是你的吗?
3.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这可不能马虎哟!就像你答应别人的事没做到,是不是得承担后果呀。
好比你租了房子说好不破坏东西,结果搞坏了,那肯定得赔偿呀。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这也得明白呀!就好像你本来计划去爬山,结果天气变了,那你就得改变计划或者取消呀。
比如合同里双方协商好了一些条件,后来情况变了要修改,那得按规矩来呀。
5. 格式条款的问题,要特别注意呢!这就像是有的规则写得很隐晦,一不小心就掉进坑里啦。
比如说有的合同里有一些小字眼很难发现,但可能对你不利呢。
6. 合同的履行,这是必须做到的呀!就跟你答应给别人带东西,就得真的带去一样。
比如签订了供货合同,那肯定得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呀!
我觉得合同法的这些知识点真的超级重要,大家一定要好好记住啊,不然在生活中遇到合同问题可能就会吃亏呢!。
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而设立的自治协议。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于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
以下是合同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总结:
1.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和合同内容。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标的必须是合法的、可能的、确定的,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接受和合同的生效。
要约是合同的第一步,接受是合同的第二步,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关系的正式建立。
3.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包括付款、交付物品、提供服务等。
4.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必须经过合同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5. 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包括履行完毕、协商一致、解除、
撤销等方式,合同终止意味着合同关系的结束。
以上是合同法的一些基本知识点总结,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合同范本或法律咨询,欢迎随时联系我,我会
竭诚为您服务。
合同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名词解释1、继续性合同指合同内容非一次给付可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的合同。
2、强制缔约义务也称为强制订约义务,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负有应相对人的请求,而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
3、入库规则是指在代位权制度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得的财产应归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由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再由债权人依据债的清偿规则从债务人处受偿的制度。
4、债权表见让与是指当债权人将债权让与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者该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让与事实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
5、合同任意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必基于法定或约定的特别事由而自由行使解除权的解除。
6、损益相抵规则是指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而致被侵害人同时受益的,被侵害人主张赔偿时应先扣除其因此所获得利益。
7、定金罚则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8、建设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承包人就建设工程的变价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9、委托人的介入权指的是在受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中,委托人取代受托人的地位,介入到原本是受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中。
10、交叉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为要约,而同时对方亦为同一内容的要约,且双方当事人彼此均不知有要约的现象。
11、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生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了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应当履行其债务;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12、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债权的积极行为,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13、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14、混同是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的事实。
合同法重点知识
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二)合同是一种合意,即双方意思表达一致。
(三)合同存在于创立法律关系、变更已有的法律关系。
终止已有的法律关系的阶段。
注意: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身份关系的协议。
一、要约(一)概念在许多场合又称为发价、发盘。
《合同法》第14条第1款定义: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的条件第14条第2款:(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失效《合同法》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四)要约的撤回:发出后,生效前《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五)要约的撤回:生效后,承诺前《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合同法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六)要约邀请1、含义:又称为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的常见表现形式寄送的价物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二、承诺(一)概念: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条件1、承诺是对要约同意的意思表示2、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答复3、承诺必须是不附条件地同意要约的各项条款4、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三)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归纳总结
第四章合同法(总则)[重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难点]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的关系,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分,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与联系,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法概述市场经济的基本内容是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是合同。
所以,可以说现代社会为合同社会。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社会中重要的法律制度。
(一)合同合同:契约,协议。
广义上是指一切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
包括民事、行政、劳动合同等。
合同法中的合同仅指民事合同,即: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合同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
是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适用范围: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仅为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中的一部分。
财产关系:包括物权关系(对物的排他支配权,如财产所有权关系等。
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权利人不需义务人的行为配合就可行使和实现权利)和债权关系(对给付的请求权,如租赁关系,买卖关系等。
权利性质上债权为请求权,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配合才能民事法律关系行使和实现其权利)。
其中,当事人之间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法关系,就此达成的协议即为债权合同,受合同法调整人身关系:与当事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民法关系,也可具有财产内容,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婚姻,收养,监护关系的协议,不受合同法调整。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等原则。
(四)合同的分类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总则及分则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中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分则或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相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合同法重点知识
合同法重点知识
1.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
在撰写合同范本时,需要明确当事人的
身份和权利义务,清晰描述合同标的和内容,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
合同形式。
2.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受到法律的约束,必
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详细规定
合同的成立程序和条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就应当按照约定
履行合同义务。
同时,当事人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变更。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明确约定当事人的履行义务和权利,以及变更
合同的程序和条件。
4. 合同的违约和解除,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履行
义务不符合约定标准时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
责任。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规定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保障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合同法的重点知识,在合同范本撰写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这些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满足您的需求,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合同法重点知识点归纳
合同法重点知识点归纳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公职类考试中,合同法是一个常考点,接下来就合同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总结梳理。
1、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3、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5、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合同消灭的原因:(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7、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8、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不适用合同法..2、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3、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有三种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对于不即时清结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4、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5、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6、合同的标的的种类包括物和行为..具体包括有形财产货币、有价证券、无形财产着作权、专利权、劳务运输、保管等、工作成果建设工程、研究成果等四种..7、解决争议的方式包括:当事人协商和解;第三人调解;仲裁;诉讼.8、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9、要约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由属于要约邀请;2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10、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1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都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应视其内容确定..1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取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13、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11、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两种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12、实际履行原则:1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13、、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14、承诺也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15、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的;从其约定..16、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17、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仁中У模勒掌涔娑ā18、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1当事人有过错;2有损害后果的发生;3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19、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缔约过失的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20、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21、无效合同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2、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3、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或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4、可撤销合同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25、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26、1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受害方行使请求权;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可以行使请求权..2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3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但被撤销后;“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27、被撤销的合同;同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当事人承担下列民事责任: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28、有效合同的条件:一是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主体合法;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9、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获纯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追认..相对人也可以在1个月内催告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30、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三种情况;合同法允许采取补救措施;使之成为有效合同..P148页最后一段要熟悉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合同的效力;要求其承担合同责任..表见代表: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无权代理: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3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32、合同履行的规则P150页;要记忆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确定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规则确定..仍不能确定的:1质量不明的;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或通常标准、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履行;2价款或酬金不明: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3地点不明:给付货币的;在接受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4期限不明: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要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5方式不明的: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费用不明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33、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价格履行规则..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原则:保护守约方;惩罚违约方34、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35、后履行抗辩权: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36、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又称先履行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一、举证责任;二、通知义务..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37、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注意代位权行使的三个条件P154 38、撤销权: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可撤销的行为:1债务人的无偿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2债务人的有偿行为低价转让财产;以第三人的恶意取得为要件;如果第三人主观上无恶意;则不能撤销其恶意取得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未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人..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39、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40、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41、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42、保证人的资格:1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2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情况下;国家机关可作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43、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44、公司经理、董事违反公司法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5、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46、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其主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期满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47、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或其他保证人追偿..一、合同格式条款1、采用格式条款的缔约者;提供方对于其中的免除责法\律教\育网任和限制责任的条款要尽到两个义务: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2、无效的格式条款3、格式条款的解释二、要约的撤销1、对已经生效但未承诺的要约消灭其拘束力的意思表示2、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要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3、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作了履行合同准备工作的三、缔约过失责任一构成要件1、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2、主观有过错3、对方受有损失4、主观过错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二类型1、恶意磋商2、订约欺诈3、违反保密义务4、因一方过失导致合同无效5、因一方过失致使合同被撤销6、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情形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法\律教\育网缔结过程中;而且是一方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险合同义务;违反险合同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不同于一般民事责任;作为缔约过失责任造成的损害是指缔约人因相信合同会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害;既包括为订立合同而指出的必要费用;也包括因此而丧失的商机..四、附延缓条件合同的效力附延缓条件的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把某种将来在客观上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指明为条件;将条件的成就作为合同效力发生的原因..所附的条件;最终目的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使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当约定的条件成就时才能发生效力..构成条件件的事实要件1、应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应是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3、应是合法的事实4、应是当事人约定的而非法定的事实五、效力有瑕疵的合同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1、可撤销合同之种类1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2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3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4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5显失公平的合同2、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必须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不得由当事人自己确认..二无效的合同无效合同的种类:1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2当事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规定订立的合同3当事人违反国家特许经营规定而订立的合同4当事人违反法律、规禁止经营规定的合同5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6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8违反法律、行政的强制性规范的合同六、合同履行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1、成立要件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2双方债务履行无先后之分3双方债务均届期满4他方当事人尚未履行2、效力:发生阻却他方请求权的效力二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一方因塌方当事人的财产显着减少或者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而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塌方未为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抗辩权..七、合同债权保全一代位权之诉1、构成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法\律教\育网并届期满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亦届期满3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即不具有人身性4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事实2、代位权之诉的地域管辖由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3、诉讼当事人的关系1次债务人可以援用对债务人的抗辩权以对抗债权人2原告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偿付;但最终由债务人承担..3代位权成立的;次债务人向债权人直接履行;而不能向债务人履行..4债权人请求数额以债权为限二撤销权之诉1、成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之债以届期满2客观上;债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即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情的;抵押人与优先受偿的抵押权人达成的抵押物价低价折价协议;侵害后顺位的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利益的3主观上;债务人有诈害债权人债权的恶意..2、撤销之诉的诉讼效果3、法定期间1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法\律教\育网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八、合同转让一债权让与1、债权让与的生效条件2、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让与协议3、法律效力1内部效力:让与人脱离合同关系;受让人进入合同关系2外部效力:债权让与成立一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只能对受让人履行二债务承担1、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给第三人承担..2、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此时法\律教\育网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即可生效;但应通知债务人;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合同;以债权人同意为生效要件..3、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第三人成为新债务人;抗辩权随之转移4、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九、合同权利义务消灭一抵销:指两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根据产生的依据不同可以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在抵销中;为抵销的债权是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是被动债权..1、法定抵销1双方互负债务2双方债务的物种类和品质相同3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4抵销权为形成权;不以对方同意为要件2、合意抵销只需双方互负债务;不要求标的物同种类、品质相同..十、违约责任不完全给付的违约责任指债务人虽有履行法\律教\育网债务的行为;但其履行行为有瑕疵或者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包括下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瑕疵给付指债务人给付的相关要素有瑕疵;包括标的物在质量上和数量上的不完全;给付方法不完全;给付的时间不完全等..十一、请求权竞合一被告的确定1、侵权之诉产品责任承担者:生产者、消费者;原告可以择其一..2、违约之诉:产品质量责任承担者:销售者二责任的范围三免责事由1、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2、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只能是法定四诉讼时效1、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造成身体伤害的是1年2、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为10年;明法\律教\育网示安全期超过10年的;以安全期为标准3、出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十二、与标的物的风险转移问题在买卖合同中;通常都会涉及代办托运;出卖人何时完成交付义务至关重要;牵扯到买卖合同中所有权取得和风险转移的问题..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不仅视为买受人已经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而且要承担标的物的意外风险;这些的前提是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十三、赠与合同的撤销权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法\律教\育网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力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的、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不允许赠与人随意进行撤销..十四、一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如果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没有履行此此项通知义务;则承租人可以主张买卖合同的无效二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出租期间如果所有权发生了变动;则租赁物的新所有权人不能对抗承租人的承租权;即承租人有权继续租赁合同直至租赁合同期届满为止..十五、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订作人的要法\律教\育网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订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一订作人的任意变更和解除权1、合同成立后;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前;订作人可以随时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因承揽人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给承揽人带来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二承揽人的留置权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订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的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十六、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一区别1、保管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3、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保管人皆承担过错责任;但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仅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管物损害时承担责任..十七、居间合同一居间人义务1、忠实报告义务2、保密义务二报酬及费用请求权1、居间成功的;有报酬请求权;但居间费用自理2、在报告居间中;由委托人支付报酬;在媒介居间中;由居间促成的合同当事人平均分担报酬..3、居间失败的;无报酬请求权;但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居间支出的必要费用..1、对第36、37条第35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的适用;应掌握以下几点:1强调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若只是履行了一小部分义务;并不能成立合同..2强调只要“一方”履行就可以了;不需“双方”均为履行..3此时的“合同”成立;是指口头约定的内容成立;而不仅仅是“已经履行的部分”成立..2、对沉默在不同情形下积极或消极的法律意义;应予牢记;不可混淆..合同法第47、48条规定;第三人催告限制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或无权代理中的被代理人追认的;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在知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遣赠的;视为放弃..继承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就接受或放弃继承作出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如合同法第171条;试用期满买受人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一方沉默行为的法律意义..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又不存在大家公认的交易习惯的情形下;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课以另一方沉默所表示的法律意义..。
自考合同法易考知识点
自考合同法易考知识点本章介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在我国,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
本章重点介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等。
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自主自愿地作出意思表示,不受任何外部压力或威胁。
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处于平等地位,没有任何一方享有特殊优势。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误导等不正当手段。
公平原则是指合同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研究本章内容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含义;(2)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的具体内容及其适用;(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关系;(4)实际案例分析,理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应用。
本章是合同法中的重点章节之一,主要讲述了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已经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还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
一般来说,合同的成立需要订约的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合意以及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
要约和承诺作为订约的意思表示,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约的意思表示,也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
要约应当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即要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向特定的受约人发出;内容须特定等。
要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在生效时间上,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生效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而生效。
在要约存续期间,要约人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加以限制或扩张。
禁止要约人违反法律和要约的规定随意撤回要约及变更要约的内容。
当然,法律也允许要约人在要约到达之前、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撤回或撤销要约,但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合同法基础必学知识点1. 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指当事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生成、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和形式、合同目的和合同效力。
2.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准备、商议、表示和接受四个步骤。
具体而言,合同需要当事人之间互相准备,并在商议过程中确定合同内容及其约束效力,最后通过表示和接受达成共识。
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分为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
相对效力指合同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而绝对效力指合同对第三人的产生效力。
4.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包括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
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是以物品、行为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履行方式,而履行期限可以是约定的期限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确定。
5. 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条款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赔偿责任和履行责任,具体责任的承担也取决于违约的情况和合同约定。
6. 合同的无效和撤销: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在成立时就违反法律规定,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的无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而合同的撤销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一方自愿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
7.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约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而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协商、修改或者补充合同的条款。
8. 合同的特殊制度:合同法中还包括一些特殊的合同制度,如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这些合同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特殊的法律效果。
以上是合同法基础必学的知识点,掌握了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理解合同的成立、履行、违约以及无效和变更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基本知识
合同法基本知识合同法基本知识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基本知识一、【合同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颁布时间1981-12-13 失效时间1999-10-1;已经废除了近20年了;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1999年3月15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条款。
二、【合同定义】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此类合同是产生债权的一种最为普遍和重要的根据,故又称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经济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范围。
合同有时也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的协议。
又称契约。
三、【法律与法规的区别】法律是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起草并由国家主席签发主席令后颁布实行,如《会计法》 ;法规是由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法律制定发布的各类法规的总称;四、【合同无效的条件或情况】1、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为无效合同,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该退的退,该还的还,该赔的赔)五、【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如张某原为A公司代表,并有A公司授权,与B公司发生交易行为,但当张某离职后,张还冒充A公司与B公司交易,在B公司未得到告知或不知情的情况下,B公司仍视张某为A公司的.合法代表,则发生问题时,法院则认为过错方为A 公司;六、【几个常用概念】1、订金与定金订金是可以返还的;而定金是合同的担保,是不返还的;如定金有可退的情况:要看书面的内容,如果是预约合同,在谈判时没谈成,即双方意见不一致,还可以退;2、罚款、罚金、违约金罚款不是合同中内容,它是行政处罚的方式,只有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可以行使此权;罚金是刑事处罚的方式,一般做为刑事责任的附加内容;违约金是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的数额可以约定的高一点,但诉诸法律时,双方如有分歧可能会有调整;(原则是根据损失来定;最高不超过损失的130%)七、【实务操作和风险防范之合同订立】1、要事先审查[合同的主体]: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公司的部门、分支无权对外订立合同;(除非有授权)[资料的收集]:最有效的方式:看营业执照,如有必要可到工商查基础档案;[签约资格审查]:可看第三方机构下发的资质或资格,或内部的授权书、委托书等;[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的审查]:也可查看其银行的往来帐(流水);2、商店买东西属于即时结清3、合同组成:除实际的合同文本外,以下内容也算合同内容:往来信函、电子数据:都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载明的内容,也属于合同;传真、电子邮件、微信:要特别注意加以保存;注意不要用个人的邮箱发,而要用公司的邮箱发,避免此人离职后邮箱无法取证;电子数据要做证据保存;(有一定难度)电子数据最好的方法是事先做公证,这个证据就是铁定了,但实际怎么办法呢,就要启动鉴定程序;在签订合同时,就应把情况表述清楚,尤其文字上要无任何歧义,能使无关的第三方一看也清楚才行,不清楚就会产生麻烦;4、数量:注意写数量时,单位一定要准确,如箱就不好(一箱里东西是12啊,还是24啊,不清楚),要明确;规格:数量相同,规范不一样也不行,25公斤,还是50公斤;250ml,还是500ml等,都要写的清清楚楚;5、质量标准:具体的质量标准是啥(国标、部标、行标等,要写明标准号),要写清楚6、明确质量异议期限:要约定明确具体的时间;没有约定的,如是外部质量,要即时进行检验,及时提出;如是内在质量,如大概三个月,时间也不能太长;如在使用之后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可按约定的质保期进行;如无质保期,最长的时间为两年一句话: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无约定的,按法律办法;7、交付方式是自提或是送货;合同中一定要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是谁(此处非常重要);如无约定,则对方有可能不承认;如出现此情况可查社保(也很复杂,因为有代交社保情况)要比对,前面有多少单,都是这个人收的,也行;如收货方的经办人离职了,则很麻烦8、如何看合同已履行了,交易完成;送货:要有送货依据; 货款(税票是证据);仅有税票不能证明,而要组成一个证据链才行,因为现在交易有多元化的情况(如先开税票办抵扣,因在交易中大量存在,不能仅凭税票认定);9、付款方式:一定要清楚条件,日期等如收到货后付款:不行,因为没有约定时间检验合格后付款:不行,也没有时间10、违约责任合同尽量要我方起草,谁起草,对谁有利;约定违约金一定要明确,模糊不行,因为不约定,也得按合同法执行,所以说得模糊,等于没说;11、违约诉讼地合同法规定有两种:合同履行地、被告地;如没约定,则默认被告地;可以在合同直接约定本公司所在地;12、生效条款:可以约定,如果生效条件不具备,叫成立不生效;13、签订合同时的注意几个问题;要加盖公章:如无,则对方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要由我公司保管,同时授权也要明确;加盖的公章要清晰可辩,如不清楚,根本就能做为证据,同时合同内容也要清晰可辨;如果合同不是最终的文本,中间有改动过的,以没有重新打印,则一定要求对方在改过的地方签字,加盖公章;如果合同有好多页,要加盖骑缝章,不然有把中间页换掉的可能;绝不能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14、担保手段这是“保证责任担保”;如觉得对方不靠谱,可要其找担保15、哪些人无权担保:公益为目的的机构(如学校、机关、幼儿园、政府不能充当担保人)企业的分支机构不能担保,除授权外;16、不能担保的财产:土地、公益设施、查封的;八、【合同履行注意】1、要留存过程文件:如收货单等,要签字加盖章;2、要一个月对一次帐,对方赖账则较难;3、接收数据:发票(在实际中会有很多争议,它不单是收款的凭证,根据交易习惯,给发票不一定给货款,发票上不加注内容,就会有异议争议),收到发票要打一个收条,如票号,合同号,货款付或未付等情况;九、【化解风险】1、中止合同的条件(三大抗辩权:经营状况恶化、抽资撤资,良失信誉等)如对方确实想交易,又有风险,则可以要求其提供提保;也可货到付款或先付款后发货,叫先履行抗辩权;2、解除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按法律;如自然灾害、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了(对方要承担责任);当事人:该付款不付款,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前要发一个解除函(合同约定中也要有)3、诉讼时效:民法总则时间是三年;要有维权意识;在期间要有主张意识如超过时效,则变成自然债务,法院已经不予强制执行,他该还,但不还也没办法;。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整理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整理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整理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
1.1 合同名称
1.2 合同双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1.3 合同签订日期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2.1 合同双方的身份及权利、义务
2.2 合同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2.3 违约责任:
(1)违约方需赔偿损失
(2)违约方需承担违约金或实际损失的一定比例
(3)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除合同
(4)对方可按合同规定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3.1 合同法
3.2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4.1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特别是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
4.2 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双方应当保证合同的履行。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5.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认可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5.2合同的可执行性指的是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以上内容是合同法重要知识点整理的基本内容,律师在拟定合同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合同法关键知识点梳理(2024)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合同法关键知识点梳理(2024)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同的定义与分类1.1 合同的定义1.2 合同的分类1.3 合同的法律效力2. 合同的订立2.1 要约与承诺2.2 合同的形式2.3 合同条款的完整性3. 合同的履行3.1 履行主体与履行期限3.2 履行地点与履行方式3.3 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4.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4.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4.3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5. 合同的转让与终止5.1 合同转让的条件与程序5.2 合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5.3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6. 违约责任6.1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6.2 违约责任的种类与承担方式6.3 违约与侵权竞合的处理7. 合同纠纷的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仲裁解决7.4 诉讼解决8.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8.1 国际合同的适用8.2 涉外合同的适用8.3 国内合同的适用9. 合同法的修订与解释9.1 合同法的修订历程9.2 合同法的解释主体9.3 合同法的适用解释10. 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定10.1 强制性规定的概念与判断10.2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10.3 强制性规定的适用例外11. 合同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11.1 合同法与民法典的关系11.2 合同法与担保法的关系11.3 合同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12. 合同法中的风险负担12.1 风险负担的原则12.2 风险负担的转移12.3 风险负担的特殊情形13. 合同法中的利益冲突13.1 利益冲突的概念与判断13.2 利益冲突的解决方式13.3 利益冲突的法律后果14. 合同法中的隐私保护14.1 隐私保护的原则与范围14.2 违反隐私保护的法律后果14.3 隐私保护的适用例外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的定义与分类1.1 合同的定义1.2 合同的分类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
合同法承诺的知识点梳理
合同法承诺的知识点梳理一、知识概述《合同法承诺》①基本定义:简单来说,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
打个比方,就像你去买东西,卖家说这个东西10元卖给你(这是要约),你说行,那你这个说行的行为就是承诺。
只有有了承诺,合同双方的意思才达成一致呢。
②重要程度:在合同法里那可非常重要啊。
它就像是连接合同双方意愿的桥梁,如果没有有效的承诺,合同可能都成立不了。
③前置知识:得先知道什么是要约。
要约就是一方想和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得内容具体确定,像价格、数量这些得明确。
还得知道一些基本的民事主体行为能力的知识。
④应用价值:在各种商业活动、日常买卖租赁等事务里经常用到。
比如说租房的时候,房东说租金一个月1500,你答应了,这就是承诺在起作用,这样租赁合同就成立了部分了。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承诺属于合同法里合同订立这一块儿的重要知识点。
②关联知识:和要约关系密切,没有要约就没有承诺一说了。
还和合同的成立、生效也有关联,因为有效的承诺通常是合同成立的重要环节。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难度中等。
有时候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有效承诺比较复杂。
比如沉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被视为承诺,但具体判定很难。
- 关键点:一个是承诺得由受要约人发出,就像那个买东西的例子,得是买东西的人回应卖家才算承诺;另一个要点就是承诺内容要和要约内容一致,如果卖家说10元卖东西,你说8元,那就不是承诺了,而是新的要约。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挺重要的。
经常会考承诺的生效时间、承诺的撤回这些点。
- 考查方式:可能出案例分析,给个情景问承诺是否有效;或者出简答题,让解释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准确含义: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一种正面回应,说明他同意以要约里的条件来订立合同。
别把它和要约搞混了,要约是提条件的出方,承诺是接受条件的那一方做的事儿。
举个我自己遇到的事儿,我爸爸曾经想出车他的一个旧车,在朋友圈上说老款捷达车1万5就卖(这是要约),他朋友回消息说行,我要了(这就是承诺)。
合同法重点分享
合同法重点
合同法是指规定了民事主体通过共同意愿形成的合同关系的规范,其重点如下:
1. 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需满足要约、承诺、订立等法定要件,达成合意并表现为合同。
2. 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包括生效、履行、变更、解除等多个方面。
3. 合同的内容:合同应当包括主合同的内容、次合同的内容、附条件的内容、债权人的内容等。
4.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方式可采用物品交付、付款等方式来进行。
5. 合同的违约:合同的违约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损害的行为。
6.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基于协议、依据法律规定、双方协商等方式。
7. 合同的效力的保护:合同的效力的保护包括合同权利、合同诉讼权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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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重要知识点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2、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3、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有三种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对于不即时清结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4、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5、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6、合同的标的的种类包括物和行为。
具体包括有形财产(货币、有价证券)、无形财产(著作权、专利权)、劳务(运输、保管等)、工作成果(建设工程、研究成果等)四种。
7、解决争议的方式包括:当事人协商和解;第三人调解;仲裁;诉讼.8、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9、要约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由属于要约邀请);(2)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10、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都属于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应视其内容确定。
1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取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13、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1、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两种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12、实际履行原则:(1)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13、、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14、承诺也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15、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的,从其约定。
16、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17、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仁中??У模?勒掌涔娑ā?18、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1)当事人有过错;(2)有损害后果的发生;(3)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19、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缔约过失的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0、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21、无效合同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2、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3、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或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4、可撤销合同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5、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6、(1)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受害方行使请求权;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可以行使请求权。
(2)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3)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但被撤销后,“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
27、被撤销的合同,同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当事人承担下列民事责任: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
28、有效合同的条件:一是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主体合法;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9、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但获纯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追认。
相对人也可以在1个月内催告法定代理人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30、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三种情况,合同法允许采取补救措施,使之成为有效合同。
(P148页最后一段要熟悉)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善意相对人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合同的效力,要求其承担合同责任。
表见代表: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无权代理: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3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
32、合同履行的规则(P150页,要记忆)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确定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规则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1)质量不明的,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或通常标准、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履行;(2)价款或酬金不明: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3)地点不明:给付货币的,在接受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4)期限不明: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要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5)方式不明的: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费用不明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33、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价格履行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原则:保护守约方,惩罚违约方)34、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5、后履行抗辩权: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6、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又称先履行抗辩权。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一、举证责任;二、通知义务。
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7、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注意代位权行使的三个条件P154)38、撤销权: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可撤销的行为:(1)债务人的无偿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2)债务人的有偿行为(低价转让财产),以第三人的恶意取得为要件,如果第三人主观上无恶意,则不能撤销其恶意取得的行为。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未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人。
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39、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40、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41、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42、保证人的资格:(1)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
(2)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情况下,国家机关可作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43、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4、公司经理、董事违反《公司法》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5、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46、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