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财经法规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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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部门对所属各单位的决算草案,应当审 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决算草案,在规定 的期限内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
(二)决算草案的审批
• 决算草案的审批主体是各级权力机关
• (1)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 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 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 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 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 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 增加的部分变更。
六、决算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决算,在形式上是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 报告,在实质上则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
• 可靠性: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必须运用科学的 方法,依据充分确实的资料,并总结出规律性进行 计算,不得假定、估算,更不能任意编造。
• 完整性:
• 统一性:
• 年度性:
(一)国家预算的作用 国家预算作为财政分配和宏观调控的主要
手段,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
1.财力保证作用——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的保 证(是国家预算最根本的作用)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2012.7
我国预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律制度: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 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预算法》
《预算法实施条例》
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
(一)《预算法》——核心法、骨干法 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
(二)预算支出
• 预算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
• 预算支出包括:
1、经济建设支出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 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4、国防支出 5、各项补贴支出 6、其他支出【多项选择题】
五、预算组织程序 • 预算组织程序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
和调整
(一)预算的编制 • 预算的编制,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
(二)预算的审批 • 预算的审批,即预算的审查和批准,是指国
家各级权力机关对同级政府所提出的预算草 案进行审查和批准的活动。
(三)预算的执行 • 预算执行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和其他预算主体
贯彻实施预算的活动。 • ★在我国,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
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四)预算的调整
• 2、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预算组 成。
• 3、总预算,是指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各级政府总 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政府总预算组成。
• 4、部门单位预算,是指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 预算管理职权,是预算体系中各国家机关之
• 它是预算管理程序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包括决算报 表和文字说明两个部分。
(一)决算草案的编制
• 决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 支的年度执行结果。
• 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 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国务院规定的时间 编制,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
2.调节制约作用——平衡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
3.反映监督作用——清晰财政收入的来去
(二)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 依据财政法原理中的 “一级政权,一级财政”原则, 我国《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把我国的预算分为五级,这五级预算,可以归纳为两 大类,即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它们共同构成了国家 的预算体系。
间、中央和地方之间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职权 划分。
(一)各级权力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 预算管理职权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二)各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 1、国务院的预算管理职权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 3、县级以下地方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
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 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律的基 本依据。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由国务院颁布
二、国家预算
国家预算(政府预算、公共预算):经法 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年度 财政收支计划。
• 公开性: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必须采取形式公开。
(三)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3、各部门和各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
各部门的职权:(1)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
决算草案;(2)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3)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 况。
各单位的职权:(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
案;(2)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3)安 排预算支出;(4)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预算收支的范围
(一)预算收入
• 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 以及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 预算收入包括:
1、税收收入——是国家预算收入的最主要部分 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3、专项收入 4、其他收入
位编制预算草案的活动。
• “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 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 支计划。
预算的编制应遵守下列主要规则:
• 1、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 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 预测进行编制。
• 2、复式预算。 • 3、不列赤字。 • 4、与经济增长相适应。 • 5、统筹、节俭。 • 6、预算扶助。 • 7、设置预备费和预算周转金。
• 五级具体包括: 1、中央预算 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4、县市级(县、自治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三)国家预算的构成 ★各级预算都要实行收支平衡的原则
• 1、中央预算,是指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 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 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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