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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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x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资金安排与扶持范围
(一)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设立“x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预算管理、总量控制。
(二)在本市注册且经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库登记备案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独立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协会、电子商务产业园、电子商务主要配套服务企业,由政府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工作所必须的经费保障以及电子商务宣传推介等。
二、扶持政策
(一)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企业
1.鼓励著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我市。对国内排名100强、省内排名10强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区域总部(独立核算),开设运营前两年每年给予30万元奖励,用于支持该企业项目建设。
2.积极引进各类电子商务企业。对新落户的电子商务一般纳税人企业按当年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不含免税部分),前3年和后2年分别给予100%和80%的奖励。其法定代表
人、高管人员的个税地方实得部分,前3年和后2年分别给予100%和90%的奖励。
3.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电子商务企业网上年交易5000单以上,且平均每单不少于40元的,按每单4元标准进行奖励(旅游业每单奖励5元),每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网上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推进本地农特产品网络销售。加大企业销售本市农特产品扶持力度,对年度网上销售额突破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
5.鼓励跨境电商品牌销售。推动跨境电商,鼓励品牌外销,对跨境电商企业以自主境外品牌销售,且年度网上销售额达到50万美元、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发展
6.支持电子商务综合公共服务中心及平台建设。对企业建设的公共服务中心和平台购置的设备和相关软件等固定资产新增投入部分,给予30%的补助。
7.支持新建或改造电商平台。对新建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改造升级的电商平台,正常运营满一年,且年度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平台建设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鼓励发展电子商务
8.支持营销特色馆建设。对电商企业线下特色产品展销馆建设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部分和线上利用第三方平台建设特色馆的营销和运营服务投资部分等给予3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9.支持策划营销品牌建设。对各类市场主体围绕农特产品网上销售开展的保障质量安全,利用二维码溯源体系建设、营销策划设计与制作、标准化和品牌培育及分级分类加工包装配送和农产品检测中心等建设新增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投入等部分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0.电子商务宣传策划及大型活动开展。对以x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或承办企业、社会团体等组织为主体,开展县域电子商务宣传推广等大型活动,给予其实际支出费用总额70%的补助,单场活动不超过3万元;对市电子商务协会开展的有利于促进全市电商发展的相关活动给予其实际支出的70%补助,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四)推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
11.推动传统市场转型电商园区。鼓励各类资本新建电子商务产业园或改造现有楼宇兴办电子商务集聚区(以下简称双创楼宇)。对园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20个、年网络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统一物业服务且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运营单位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双创楼宇入驻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10个、年网络销售额2000万
元以上,统一物业服务且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运营单位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电商特色小镇和示范村建设。对乡镇、街道结合当地特色,开展以“互联网+”为主题的电商特色小镇建设,且通过上级部门验收,给予所在乡镇、街道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村居结合当地特色,开展以“互联网+”为主题的电商示范村居建设,且通过上级部门验收,给予所在村居一次性奖励2万元。
13.鼓励开展示范创建。对获得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推进电商精准扶贫
14.帮助贫困人群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创业就业。对贫困户注册网店进行网上销售或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店铺或站点运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户;对电子商务企业或网商聘用贫困户就业的,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月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人。
15.开展电商精准扶贫试点。对在贫困人口较多的村开展电商精准扶贫的企业,且制定科学、可行的项目规划,带动辐射贫困户至少5户以上,按照项目实际投入部分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六)营造良好电商发展环境
16.组织开展评比表彰工作。开展电子商务先进乡镇、街道(不超过4个)、电子商务先进工作者(不超过15个)评比表彰,并分别给予2万元、0.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开展电子商务先进村居(不超过10个)评比表彰,并分别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开展电子商务优秀服务站(不超过10个)评比表彰,并分别给予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加强电子商务工作经费保障,正常运转经费实行总量控制,每年不超过50万元。
(1)印制电子商务政策宣传册、招商指南、工作简报,制作电子商务招商宣传片。
(2)制作固定广告宣传牌、电子商务宣传标语及横幅等。
(3)在合肥电视台明珠频道、x晨刊等媒体设立专栏,利用手机终端、LED显示屏发布电子商务有关信息。
(4)给予电子商务领导组办公室正常工作开展经费保障8万元。
三、附则
(一)促进政策按照同一事项“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市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二)企业和经营者不依法规范经营,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事件,两年内不得享受补助奖励。对以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偿。
(三)市政府以前出台的涉及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