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涉税法律讲义Ⅰ第77讲_破产法基础(2)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节破产法基础
【考点3】管理人(了解)(P317)
【提示】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对债务人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如果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实施,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①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②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③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④借款;
⑤设定财产担保;
⑥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⑦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⑧放弃权利;
⑨担保物的取回;
⑩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总结】
6.管理人的义务
①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②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总结】
【真题速递】
【总结2】
【真题速递】
考查方式一:直接考查破产申请人
记住上述总结即可
考查方式二:将破产申请人与破产程序
的转化结合在一起考查
【例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下列主体中,不能作为破产申请人的是
()。
(2017年)
A.债权人的出资人
B.依法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C.债权人
D.债务人
【答案】A
【解析】破产申请人不包括债权人的出资人。
【例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重整申请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2年)
A.进入破产程序前,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C.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5%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D.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答案】A
【解析】(1)选项A:“债务人、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2)选项BCD: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其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考点2】破产申请的受理(熟悉)(P320)
1.接收申请
2.补充、补正材料
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应当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告知申请人;当事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期间不计入破产受理期限内。
3.受理时限
(1)债权人作为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提示】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2)债务人或对债务人企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总结】
【总结】
【归纳】5日内告知补正、通知债务人;7日内异议;10、15日内裁定;15日内向法院提交材料;25日内
C.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4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D.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答案】B
【解析】(1)选项A:债务人或对债务人企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债务人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2)选项C:债务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选项D: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