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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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办公用品使用的管理,节约开支、避免浪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办公用品分类:

1、常用品:圆珠笔(芯)、水笔(芯)、铅笔、橡皮、胶水、装钉针、稿纸。

2、控制品:文件夹、压杆夹、文件架、计算器、钉书机、回形针、笔记本、水笔、白板笔、荧光笔、胶带、涂改液、档案袋、反尾夹、票夹、印台(油)、量具、刀具、软盘。

3、特批品(不列入办公用品费用考核):印刷品(各类宣传单、各类表格、文件头等),财务帐本、凭证,墨盒及打印纸,U盘等。

(二)、办公用品使用对象

办公用品使用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三)、申购和采购:办公用品常用品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消耗情况进行申购备领,控制品和特批品由使用部门(人)提出申购,控制品经总经理批准,特批品需由相关部门经理签字,最后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的《采购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安排执行购买。未填写《采购申请单》及未经领导批准擅自购买的不予报销。

(四)、办公设备的耗材及维修费用。

办公设备的耗材及维修费用其申购由使用部门(人)负责,并经总经理批准,交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采购。

二、管理和发放:

1、人力资源部可向批发商统一采购,其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者应酌量库存,特殊用品的采购,可以经人力资源部同意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

2、办公用品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并指定保管人,按公司核定的《部门采购计划》每月5号前向使用部门发放。另:办公用品(采取以旧换新等方法)酌情根据部门用量在每周五下午14:00—15:00给予调换与发放。如有新员工进司,需给予配备齐办公用品方可上岗。

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领取办公用品,领用时,人力资源部应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并作好登记。

4、采购人员应将所采购的物品交保管人办理登记入库手续,保管人根据采购价格核定物品单价,计入领用部门(人)费用,并在每月终填报《办公用品使用情况汇总表》。

四、各部门费用核定及有关规定:

1、人力资源部应按每月不超过10元/人标准严格把好申购和领用关。保管人不得超标发放办公用品,确因工作需要超标领用的,应经部门经理同意。

2、核定的费用实行增人增费、减人减费,各部门增人或减人,其费用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3、各部门因特殊情况需增加采购物品的,应以书面形式报批,经部门主管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方可。

2、凡调出或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或交接手续时,应将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本规定发放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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