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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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条例
为了鼓励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并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及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比条件及比例
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守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之一情况者,均无资格评定各类奖学金:
A、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B、必修课(含指定选修课)补考后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C、绩点排名列专业后30%者。
(一)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两等: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500元。
具体评定条件如下:
1、一等奖:学年德育素质评价等级优秀,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成绩排名均位列本专业(类)前10%;且当学年获一等学习奖学金,或获二等学习奖学金并获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中任何一项奖励。
奖励金额为5000元。
2、二等奖:学年德育素质评价等级优秀,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成绩排名均位列本专业(类)前20%;且当学年获二等学习奖学金,或获三等学习奖学金并获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中任何一项奖励。
奖励金额为2500元。
(二)校级单项奖学金
校级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
学校设立学习奖学金、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实践奖、创新创业奖等五个奖项。
各单项奖比例≤1%,奖金为1500元/人·年。
具体评定条件如下:
1、学习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成绩绩点高者优先。
一等学习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3%,奖励金额为2000元;
二等学习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8%,奖励金额为1500元;
三等学习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20%,奖励金额为500元。
2、社会工作奖: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活动积极分子。
要求至少担任社会职务如班长、支书或团学部长等相当(或以上)一年以上,成绩排名或综合排名专业前50%,单项排名前者优先。
3、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在校级及以上文体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比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成绩排名或综合排名专业前60%。
所获成绩必须是校级及以上荣誉,单项排名前者优先。
4、社会实践奖:用于奖励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社会实践性质团队的负责人或者先进个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的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单项排名前者优先。
5、创新创业奖:用于奖励在校级及以上学生课内外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要求成绩排名或综合排名专业前50%。
校级科技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团体竞赛获奖成员必须是第三作者(含)以内。
单项排名前者优先。
(三)院级单项奖学金
各班单项奖学金比例≤10%或者≤3名,奖学额度300元/人·年。
要求本学年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60%以内,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初评并上报推荐名单,学院审核确定。
学院单项奖学金设学习优胜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实践奖、创新创业奖五个奖项,奖金为300元。
非校级奖学金获得者,每人限报二项(注:获得校级奖学金者不能申报院级奖学金)。
具体评定条件如下:
1、学习优胜奖: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要求课程成绩绩点2.5及以上(每班限上报1名)。
2、社会工作奖: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活动积极分子。
至少担任一学年班委或团学会干事等(含)以上职务。
3、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在院级及以上文体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所获成绩必须是院文体比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带队参加比赛获院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级别高者优先。
4、社会实践奖:用于奖励获得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等社会实践性质相关活动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的学生。
5、科技创新奖:用于奖励在院级及以上学生课内外的科技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申请者必须获院科技竞赛一等奖或校级科技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团体竞赛获奖成员须是第三作者(含)以内(以获奖证书排名顺序为准)。
(四)禾泽都林奖学金
为鼓励和支持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励志成才,杭州禾泽都林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决定在浙江工业大学捐资设立“禾泽都林”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现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评奖对象:浙江工业大学建工学院建筑类专业学生。
2、申请条件①须符合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试行条例中各类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②学年平均学习绩点在3.0以上;③浙江工业大学校级奖学金获得者;④符合上述条件且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
3、评选名额与发放标准:可申报10名,企业评定6人,奖学金标准为4000元。
4、评选程序:①“禾泽都林”奖学金在每学年综合评定的基础上评选一次;②学生可于每年10月初向建工、艺术、之江学院领取《“禾泽都林”奖学金申请表》,如实填些申请表,并附上具体材料和证书后交所在院系;③经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送交杭州禾泽都林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评定最终获奖名单;④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五)新盛奖学金
为鼓励和支持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励志成才,浙江新盛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在浙江工业大学捐资设立“浙江新盛”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现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评奖对象:浙江工业大学建工学院土木类专业学生。
2、申请条件:①须符合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试行条例中各类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②学年平均学习绩点在3.0以上;③浙江工业大学校级奖学金获得者;④符合上述条件且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
3、名额与标准:可申报20人,企业评定10人获奖,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
4、评选程序:①“浙江新盛”奖学金在每学年综合评定的基础上评选一次;②学生可于每学年初向学院领取《“浙江新盛”奖学金申请表》,如实填些申请表,并附上具体材料和证书后交学院;③经所在学院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按照1:2的比例,将20名学生的材料送交浙江新盛集团有限公司;④浙江新盛集团有限公司评定最终获奖名单,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六)中国移动动感地带卓越奖学金
为鼓励我校部分品学兼优而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树立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开拓创新的奋斗精神,更好地服务社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决定在我校设立“中国移动动感地带卓越奖学金”。
1、奖学金名称: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移动动感地带卓越奖学金”
2、评奖对象与条件:①在校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②基本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勤奋学习,勤于思考,成绩良好且家庭经济困难。
3、评选名额、奖励标准:①评选名额3名;②奖励标准:3000元∕人·年。
4、评选程序:①本奖学金每年9月份评选1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认真填写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②学院签署推荐意见,经公示后报学生处;③学生处负责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告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批准,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七)刘化章奖学金
该奖学金侧重于科研、学术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2、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竞赛中获奖者。
3、获得国家专利者。
4、获得校学生科研基金奖学金资助或参与教师各类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大成绩者。
奖学金奖金额度为1000元/人。
二、奖励办法
1、凡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奖学金设立单位、个人发给奖学金、荣誉证书,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学校召开颁奖大会予以表彰。
学校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的毕业中学寄送喜报。
2、对于在同一学年获得多项奖学金的学生,其荣誉称号可以兼得,奖学金按最高一项发放。
3、校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按各自的章程或条例进行评比。
三、评选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基础上结合学年考核进行。
2、学生申请各种奖学金,必须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如实填报一学年的德智体综合表现情况和申请理由,同一学年可申请多项奖学金。
3、各项奖学金同时审评,通盘考虑。
4、经学院评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在上报学工部(处)以前,应事先在学院公布,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5、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校级奖学金获得者进行统一评审。
6、对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消其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备注
1、本办法自公布日起实行。
2、本办法自2015级学生开始实行。
3、校级奖学金评定按照专业分流前的大类专业进行评定,院级奖学金评定按照专业分流后的新班级进行评定。
4、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建筑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