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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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职业卫生执法检查表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法律依据处罚依据及处罚形式1、设置或者指
定职业卫生管
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机构和人
员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
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
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
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
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
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听取陈述
文件查验
《工作场所
职业卫生监
督管理规
定》第八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
一款第二项: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
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
理人员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职业卫生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
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文件查验
《工作场所
职业卫生监
督管理规
定》第十一
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
一款第一项: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
施方案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和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
制度。
听取陈述
文件查验
《工作场所
职业卫生监
督管理规
定》第十一
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
一款第三项: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
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
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场查看
《工作场所
职业卫生监
督管理规
定》第十五
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
一款第六项: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
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申报
材料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
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查验职业病
危害项目申
报回执。
《职业病防
治法》第十
六条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未按照规定及时、
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
的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监护
档案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
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
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
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
业病诊疗资料;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
有关资料。
听取陈述
文件查验
《用人单位
职业健康监
护监督管理
办法》第十
九条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
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
告知劳动者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监护
检查
按规定对劳动者进行了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
的职业健康检查。
听取陈述
文件查验
《用人单位
职业健康监
护监督管理
办法》第十
一条、第十
三条、第十
四条、第十
五条
监护
结果
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现场询问
《用人单位
职业健康监
护监督管理
办法》第十
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