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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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政工程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安徽省市政工程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安徽省市政⼯程定额章节说明及⼯程量计算规则安徽省市政⼯程定额章节说明及⼯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安徽省市政⼯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市政定额”,是依据国家现⾏有关⼯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年我省出现的新⼯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情况,及市政⼯程设计与施⼯特点编制的。

本市政定额共包括六部分:第⼀部分通⽤项⽬;第⼆部分道路⼯程;第三部分桥涵⼯程;第四部分隧道⼯程;第五部分管⽹⼯程;第六部分⽣活垃圾处理⼯程。

⼆、本定额在编制过程中结合了我省市政⼯程设计与施⼯特点,以及近⼏年我省出现的新⼯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情况。

三、本定额适⽤于我省境内的新建、扩建市政⼯程。

四、本市政定额的作⽤:1.是市政⼯程⼯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制与审查设计概算、施⼯图预算、最⾼投标限价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评审⼯程成本,审核和鉴定⼯程造价的依据。

5.是施⼯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拨付⼯程价款、竣⼯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市政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条件,⼤多数施⼯企业采⽤的施⼯⽅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期、施⼯⼯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前社会平均消耗量⽔平。

六、本市政定额中⼈⼯⼯⽇以“综合⼯⽇”表⽰,不分⼯种、技术等级。

内容包括:基本⽤⼯、辅助⽤⼯、超运距⽤⼯及⼈⼯幅度差。

七、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1.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量和损耗量。

损耗量包括:从⼯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地点⾄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操作损耗、施⼯现场堆放损耗。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逐⼀列出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材料是以“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百分⽐形式表⽰。

3.混凝⼟、沥青混凝⼟、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体积以“m3”表⽰,设计强度(配合⽐)等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本市政定额中现拌混凝⼟、预拌混凝⼟、预制混凝⼟的养护,均按⾃然养护考虑的,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措施费中考虑。

河北省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六册及说明

河北省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六册及说明

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定型塑料排水管铺设,定型井、非定型井、渠基础及砌筑、顶管、给排水构筑物、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钢筋工程、商品混凝土、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的市政排水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2.《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3.《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2006年)。

4.《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标准》(GB/T 11836-2009)。

5.《铸铁检查井盖标准》(CJ/T3012-93)。

6.《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7.《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141-2008)。

四、本定额与其他册的关系:本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输,脚手架,支撑,围堰,打、拔工具桩,降水,拆除等工程,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均按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执行。

五、有关说明:1. 本定额所称混凝土管的管径均是指内径。

2. 管道安装项目适用的沟深:管径≤1650mm时沟深5m以内,管径>1650mm时沟深8m以内。

3. 本定额各章所需的钢筋、铁件制作安装,执行第十二章有关项目,模板、井字架执行第十三章有关项目。

4. 本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有地下水,需降水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需设排水盲沟时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有关项目。

5. 设计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或种类与本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6. 钢筋制作安装项目不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支撑用钢筋或铁件,如发生时应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说明一、本章包括混凝土管道基础、管道铺设、管道接口、闭水试验、管道出水口等内容,是按2006年《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图集编制的,设计与之不同时,执行第六章有关项目。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六册及说明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六册及说明

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定型塑料排水管铺设,定型井、非定型井、渠基础及砌筑、顶管、给排水构筑物、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钢筋工程、商品混凝土、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的市政排水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2.《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3.《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2006年)。

4.《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标准》(GB/T 11836-2009)。

5.《铸铁检查井盖标准》(CJ/T3012-93)。

6.《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7.《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141-2008)。

四、本定额与其他册的关系:本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输,脚手架,支撑,围堰,打、拔工具桩,降水,拆除等工程,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均按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执行。

五、有关说明:1. 本定额所称混凝土管的管径均是指内径。

2. 管道安装项目适用的沟深:管径≤1650mm时沟深5m以内,管径>1650mm时沟深8m以内。

3. 本定额各章所需的钢筋、铁件制作安装,执行第十二章有关项目,模板、井字架执行第十三章有关项目。

4. 本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有地下水,需降水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需设排水盲沟时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有关项目。

5. 设计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或种类与本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6. 钢筋制作安装项目不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支撑用钢筋或铁件,如发生时应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说明一、本章包括混凝土管道基础、管道铺设、管道接口、闭水试验、管道出水口等内容,是按2006年《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图集编制的,设计与之不同时,执行第六章有关项目。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第一册及总说明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第一册及总说明

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护坡、挡土墙、除锈工程、刷油工程、防腐蚀涂料工程、绝热工程、无损探伤及其他、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4.《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三、本定额中的土石方机械是按型号、功率等分别编制的,在执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配备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别选用。

四、特大型机械按拆次数寄场外运输台次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单价执行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五、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均适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其他各册。

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以《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GYD-308-1999)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共分八册,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HEBGYD-D01-2012);第二册《道路工程》(HEBGYD-D02-2012);第三册《桥涵工程》(HEBGYD-D03-2012);第四册《隧道工程》(HEBGYD-D04-2012);第五册《给水工程》(HEBGYD-D05-2012);第六册《排水工程》(HEBGYD-D06-2012);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HEBGYD-D07-2012);第八册《路灯工程》(HEBGYD-D08-2012)。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中消耗量(除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外)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陕西省定额解释2001市政费用说明

陕西省定额解释2001市政费用说明

一、说明:1. 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 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市政工程概、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工程结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3. 本费用定额是按工程类别确定的费用标准,道路、桥梁、隧道、排水工程,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费基础;给水、燃气、供热、路灯工程,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独立机械、土石方工程,以直接费为计费基础;人工土石方工程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

4. 本费用定额包括: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间接费、差别利润、四项保险费、劳动保险基金、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补贴及税金。

二、适用范围:1. 适用于市政工程的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路灯工程。

2. 独立土石方工程适用于堤坝、沟渠、人工湖、水池、运动场、厂区平整、建筑物完工后的场区清理及室外安装工程(给水、燃气、集中供热、路灯工程)的土石方工程。

3. 各地市不得改变规定费用标准和计算程序。

三、市政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排水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土建工程):市政土建工程其他直接费费率表附表一市政土建工程现场经费费率表附表二四.市政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路灯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安装工程):市政安装工程间接费费率表附表七五、费用定额的若干问题说明:1.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1号文,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坚持实施预付款制度。

甲方应按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的扣款办法陆续扣回。

甲方如不按协议支付工程预付款,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处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颁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本费用定额关于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规定如下:〈1〉当甲方不提供备料款,按人工费、机械费之和的7.46%收取,以人工费取费的工程,按人工费的15.39%收取。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
本定额共九册,其中: 第一册 通用项目:共七章448(721)个子目; 第二册 道路工程:共四章220(350)个子目; 第三册 桥涵工程:共十章559(591)个子目; 第四册 隧道工程:共十章499(554)个子目; 第五册 给水工程:共五章497(444)个子目; 第六册 排水工程:共七章1437(1355)个子目; 第七册 燃气及集中供热工程:共七章949(837)个子目; 第八册 路灯工程:共八章556(552)个子目; 第九册 地铁工程:待编; 附录册 共分四个部分:⑴ 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
2.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 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 工艺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 水平。
五、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
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但按定额用工的技术含量 分为一类人工和二类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内 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 助用工。其中土石方工程人工为一类人工,其余 均为二类人工。
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此处的 挖土交接指不同沟槽管道十字或斜向交叉。但 遇不同管道因走向相同,在施工过程中采用联 合沟槽开挖的(如图所示),土石方工程量应 根据实际情况,按实计算。
例:某排水工程沟槽开挖,采用机械开挖(沿沟 槽方向),人工清底。土壤类别为三类,原地面 平均标高4.50m,设计槽坑底平均标高为2.30m, 开挖深度2.2m;设计槽坑底宽(含工作面)为 1.8m,沟槽全长2km,机械挖土挖至基底标高 以上20cm处,其余为人工开挖。试分别计算该 工程机械及人工土方数量。 解:该工程土方开挖深度为2.2m,土壤类别为 三类,需放坡,查定额得放坡系数为0.25。 土 石 方 总 量 V 总 = ( 1.8 + 0.25×2.2 ) ×2.2×2000×1.025=10599m3 其中:人工辅助开挖量V人工=(1.8+0.25×0.2) ×0.2×2000×1.025=759m3

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章节说明

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章节说明

总说明一、《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l-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l-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

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

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

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九、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计算的基期材料费,在工程造价的不同阶段(招标、投标、结算),材料价格可按约定调整。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五册及说明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五册及说明

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五册“给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管道安装、管道内防腐、管件及消火栓安装、管道附属构筑物、取水工程、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市政给水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7MS101)。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3.《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4.《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JJ10-86)。

5.《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08年)。

6.《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四、本定额管道、管件安装均按沟深3m内考虑。

五、本定额砖砌井(排泥湿井除外)按无地下水考虑,钢筋混凝土井按有地下水考虑。

六、以下与给水相关的工程项目,执行相应册的有关项目。

1.给水管道沟槽和给水构筑物的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井点降水、临时便桥等项目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

2.取水头工程中的打桩工程、桥管基础、承台、混凝土桩及钢筋的制作安装等项目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有关项目。

3.给水工程中的沉井工程、构筑物工程、顶管工程、给水专用机械设备安装等项目,执行第六册“排水工程”有关项目。

4.碳钢管及钢板卷管安装、钢管件制作安装、法兰安装、阀门安装等项目,执行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有关项目。

5.管道除锈、刷油、外防腐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

七、未尽事宜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管道安装说明一、本章包括铸铁管、混凝土管、塑料管安装、铸铁管及钢管新旧管连接、管道试压、消毒冲洗等内容。

二、本章的管节长度是综合取定的,实际不同时,不做调整。

三、套管内的管道铺设按相应的管道安装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四、混凝土管安装不需要接口时,按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五、如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消毒冲洗水量不足时,可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2019吉林省市政定额说明

2019吉林省市政定额说明

《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总说明一、《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配套的,依据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以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市政管网工程,水处理工程,路灯工程,钢筋工程,措施项目共九章。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8度以下地区)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

涉及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工程,按《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房屋装饰工程,按《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装配式建筑工程,按《吉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ZP-201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绿色建筑工程,按《吉林省绿色建筑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LJ-201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按《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按《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四、本定额是编审国有资产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招标人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四册及说明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四册及说明

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四册“隧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有岩石隧道、软土隧道和措施项目三大部分组成,包括隧道开挖、隧道内衬、隧道沉井、盾构法掘进、垂直顶升、地下连续墙、地下混凝土结构。

地基加固和监测及金属构件制作、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岩石隧道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性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等隧道工程、软土隧道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越江隧道、地铁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等隧道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3.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

4.其他有关材料。

四、岩石隧道的次坚石岩石类别为至级,强度系数;普坚石岩石类别为至级,;特坚石类别为至级,。

软土隧道的围护土层指沿海地区细颗粒的软弱冲击土层,按土壤分类包括黏土、亚黏土、淤泥质亚黏土、亚砂土、粉砂土和细砂。

五、本定额除岩石隧道井下掘井按每工日7小时,软土隧道盾构掘进、垂直顶升按每工日6小时外,其他均按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六、隧道掘进下井津贴未列入本定额,各地可根据定额用工和当地劳动保护标准,计算下井津贴费。

七、本定额中钢筋用量均不包括预埋铁件、预埋铁件按实另计。

八、岩石隧道洞内其他工程,采用其他分册或其他定额的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

九、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隧道开挖说明一、本章的岩石、土分类,详见第一册“通用项目”中“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二、洞内地沟开挖项目,只适用于洞内独立开挖的地沟,非独立开挖地沟不得执行本项目。

三、开挖项目均按光面爆破制定,如采用一般爆破开挖时,其基价应乘以系数0.935。

四、平洞各断面开挖的施工方法,斜井的上行和下行开挖,竖井的正井和反井开挖,均已综合考虑,施工方法不同时,不做调整。

五、爆破材料仓库的选址由公安部门确定,2km内爆破材料的领退运输用工已包括在综合基价内,超过2km时,其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湖北省市政工程计算规则与定额说明(完整版本)

湖北省市政工程计算规则与定额说明(完整版本)

市政工程计算规则与定额说明目录总说明 (6)道路工程 (10)说明 (10)第一章路基处理 (11)说明 (11)工程量计算规则 (11)第二章道路基层 (12)说明 (12)工程量计算规则 (12)第三章道路面层 (13)说明 (13)工程量计算规则 (13)第四章人行道及其他 (14)说明 (14)工程量计算规则 (14)第五章交通管理设施 (15)说明 (15)工程量计算规则 (15)桥涵护岸工程 (16)说明 (16)第一章桩基工程 (17)说明 (17)工程量计算规则 (20)第二章混凝工程 (21)说明 (21)第三章砌筑工程 (23)说明 (23)工程量计算规则 (23)第四章挡墙、护坡 (23)说明 (23)工程量计算规则 (23)第五章立交箱涵工程 (24)说明 (24)工程量计算规则 (24)第六章装饰工程 (25)说明 (25)工程量计算规则 (25)第七章其他 (26)工程量计算规则 (26)隧道工程 (27)说明 (27)第一章遂道岩石开挖 (28)说明 (28)工程量计算规则 (29)第二章岩石遂道衬砌说明 (30)工程量计算规则 (30)第三章盾构掘进 (32)说明 (32)工程量计算规则 (33)第四章管节顶升 (34)说明 (34)工程量计算规则 (35)第五章遂道沉井 (35)说明 (35)工程量计算规则 (35)第六章地下连续墙 (36)说明 (36)工程量计算规则 (37)第七章混凝土结构 (37)说明 (37)工程量计算规则 (38)第八章地基监测 (38)说明 (38)市政管网 (38)说明 (39)第一章管道铺设 (40)说明 (40)工程量计算规则 (41)第二章管件、钢支架制作、安装及新旧管连接 (42)说明 (43)工程量计算规则 (43)第三章阀门、水表、消火栓安装 (43)说明 (44)第四章井类、设备基础及出水口 (44)说明 (44)工程量计算规则 (45)第五章顶管 (46)说明 (46)工程量计算规则 (47)第六章构筑物 (48)工程量计算规则 (51)第七章设备安装 (52)说明 (52)工程量计算规则 (56)第八章试验、检验、除锈、防腐刷油 (57)说明 (57)工程量计算规则 (57)钢筋工程 (58)说明 (58)工程量计算规则 (60)拆除工程 (62)说明 (62)工程量计算规则 (6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63)说明 (63)第一章排水、降水工程 (63)说明 (63)工程量计算规则 (64)第二章混凝土模板工程 (64)说明 (64)工程量计算规则 (65)第三章脚手架、平台、支架、万能杆件、挂篮 (66)说明 (66)第四章打拔工具桩、支撑 (69)说明 (69)工程量计算规则 (70)第五章围堰、筑岛、船上抛石工程 (71)工程量计算规则 (73)第六章洞内施工通风、供水、拱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 (73)说明 (73)第七章常用大型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输费用表 (74)说明 (74)附录 (75)说明 (75)总说明一、《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2004年《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及定额统一基价表》基础上进行修编的,既适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也适用定额计价.二、本定额适用湖北省境内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市政工程。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目录总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册“通用项目”编制说明. (25)第二册“道路工程”编制说明 (56)第三册“桥涵工程”编制说明 (69)第四册“隧道工程(岩石层隧道)”编制说明 (101)第四册“隧道工程(软土层隧道)”编制说明 (117)第五册“给水工程”编制说明 (139)第六册“排水工程”编制说明 (162)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编制说明 (206)第八册“路灯工程”编制说明 (251)第九册“地铁工程”编制说明 (27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已颁布执行,为了便于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广大市政定额的用户贯彻执行该定额,现对该定额编制中的综合问题说明如下:一、本定额的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二、本定额的作用本定额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市政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编制招标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的内容本定额共九册:第一册通用项目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拆除工程,脚手架及其他工程,护坡、挡土墙。

共七章721个子目。

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

共四章350个子目。

第三册桥涵工程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装饰工程。

共十章591个子目。

第四册隧道工程包括:隧道开挖与出渣,临时工程,隧道内衬,隧道沉井,盾构法掘进,垂直顶升,地下连续墙,地下混凝土结构,地基加固、监测,金属构件制作。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编制说明以及章节说明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编制说明以及章节说明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编制说明以及章节说明一«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2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0)、«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99.1-2020,LD/T99.4~8-2020,LD/T99.12-2020,LD/T99.13_2020)、«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七册)(GYD-301-1999~GYD-307-1999)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形,依照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七册。

二本综合定额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操纵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操纵工程造价及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治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市政工程。

四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治理费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的计量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综合定额的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要紧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尽管没有具体说明,但差不多综合考虑在内。

六本综合定额是按以下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及目前我省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各专业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水、电供应均满足施工正常使用。

4.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关于人工:1.本综合定额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纳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差不多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辽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全解

《辽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全解
极限压碎强度(kg/c㎡)
用轻钻机机钻进1m耗时(min)
开挖方法及工具
紧固系数(f)
一、二类土壤


1500
用尖锹开挖
0.5-0.6
砂壤土
1600
腐植土
1200
泥灰
600

轻壤土和黄土类土
1600
用锹开挖并少数用镐开挖
0.6-0.8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土和碱土
1600
平均15mm以内的松散而软的砾石
九、机械挖土方,按实际挖方量计算,对机械挖不到的地方(如:死角、沟底预留厚度、修整边坡等),需人工辅助开挖时,按人工挖土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十、人工装土汽车运土时,汽车运土计价依据乘以系数1.1。
十一、土壤及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定额分类
普式分类
土壤及岩土名称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重(kg/m3)
七、土石方运距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项 目
推土机铲土机
人力及人力车
坡度(%)
5~10
15以内
土方体积换算表
虚方体积
天然密度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虚方体积
1.00
0.77
0.67
0.83
天然密度体积
1.30
1.00
0.87
1.08
夯实后体积
1.50
1.15
1.00
1.25
松填体积

2019吉林省市政定额说明.doc

2019吉林省市政定额说明.doc

《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总说明一、《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配套的,依据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以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市政管网工程,水处理工程,路灯工程,钢筋工程,措施项目共九章。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8度以下地区)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

涉及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工程,按《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房屋装饰工程,按《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装配式建筑工程,按《吉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ZP-201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绿色建筑工程,按《吉林省绿色建筑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LJ-201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按《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按《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四、本定额是编审国有资产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招标人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山西省市政工程定额说明

山西省市政工程定额说明

第一册通用工程册说明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涉及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拆除工程、其他工程、护坡挡土墙工程共七章。

二、本册定额合用于《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其他专业册。

三、详尽事宜见各章节阐明。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干、湿土旳划分一方面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含水率﹤25%为干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如下为湿土;堆积起来不能成型或具有流变性质旳为淤泥或流沙。

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

采用降水措施旳土方按干土计算。

运湿土,可按相应旳运土定额乘以1.18系数执行;汽车运淤泥、流沙按运土定额乘以系数1.5。

二、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三、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旳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四、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运土旳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五、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

先开挖后支撑旳不属支撑下挖土。

六、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定额内。

定额项目选用电雷管,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长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解决。

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规定,则增长旳费用另计。

七、本定额不涉及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

弃土、石方旳场地占用费按本地规定解决。

八、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规定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旳,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旳费用。

九、轮式拖拉机运土,可按5t汽车运土项目乘以系数0.5执行。

十、槽坑填料夯实项目中,水泥碎石(砂)混合料旳计价,可参照第二册《道路工程》中旳相应项目计算该材料旳价格及场外运送费。

河北省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五册及说明知识分享

河北省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五册及说明知识分享

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五册“给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管道安装、管道内防腐、管件及消火栓安装、管道附属构筑物、取水工程、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市政给水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7MS101)。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3.《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4.《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JJ10-86)。

5.《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08年)。

6.《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四、本定额管道、管件安装均按沟深3m内考虑。

五、本定额砖砌井(排泥湿井除外)按无地下水考虑,钢筋混凝土井按有地下水考虑。

六、以下与给水相关的工程项目,执行相应册的有关项目。

1.给水管道沟槽和给水构筑物的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井点降水、临时便桥等项目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

2.取水头工程中的打桩工程、桥管基础、承台、混凝土桩及钢筋的制作安装等项目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有关项目。

3.给水工程中的沉井工程、构筑物工程、顶管工程、给水专用机械设备安装等项目,执行第六册“排水工程”有关项目。

4.碳钢管及钢板卷管安装、钢管件制作安装、法兰安装、阀门安装等项目,执行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有关项目。

5.管道除锈、刷油、外防腐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

七、未尽事宜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管道安装说明一、本章包括铸铁管、混凝土管、塑料管安装、铸铁管及钢管新旧管连接、管道试压、消毒冲洗等内容。

二、本章的管节长度是综合取定的,实际不同时,不做调整。

三、套管内的管道铺设按相应的管道安装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四、混凝土管安装不需要接口时,按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五、如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消毒冲洗水量不足时,可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河北省市政定额章节说明第一册及总说明

河北省市政定额章节说明第一册及总说明

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护坡、挡土墙、除锈工程、刷油工程、防腐蚀涂料工程、绝热工程、无损探伤及其他、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4.《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三、本定额中的土石方机械是按型号、功率等分别编制的,在执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配备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别选用。

四、特大型机械按拆次数寄场外运输台次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单价执行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五、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均适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其他各册。

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以《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GYD-308-1999)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共分八册,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HEBGYD-D01-2012);第二册《道路工程》(HEBGYD-D02-2012);第三册《桥涵工程》(HEBGYD-D03-2012);第四册《隧道工程》(HEBGYD-D04-2012);第五册《给水工程》(HEBGYD-D05-2012);第六册《排水工程》(HEBGYD-D06-2012);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HEBGYD-D07-2012);第八册《路灯工程》(HEBGYD-D08-2012)。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中消耗量(除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外)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福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2005版)

【福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2005版)

05 市政定额说明市政总说明一、《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FJYD-401~407-2005)(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结合我省实际编制,共分七册,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排水工程;第六册给水、燃气工程;第七册路灯工程。

二、本定额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市政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市政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市政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的基础;是编制市政工程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市政工程以及厂区、小区和单体建筑室外总体的道路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以及合格的市政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政策、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标准图集,结合现场测定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基础数据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技术手册等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人工不分工种、不分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

凡能计算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场内运输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2.周转性的模板、支撑、脚手架、挡土板和临时固定螺栓等施工措施性消耗量,均为周转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周转性材料在场外的运输费用。

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等的回库维护费未考虑在定额内,在材料预算价格中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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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一、《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l-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l-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省行政区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

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

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

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九、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计算的基期材料费,在工程造价的不同阶段(招标、投标、结算),材料价格可按约定调整。

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单价是结合市场、信息价综合取定的基期价。

该材料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工地出库价格,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十、本定额基价中的机械使用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相关规则计算的基期机械使用费,是按自有机械进行编制的。

机械使用费可选下列一种方法调整:一是按本定额机械台班中的组成人工费、燃料动力费进行动态调整;二是按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租赁信息价直接与本定额基价中的台班单价调差。

十一、本定额基价中的管理费为基期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

十二、本定额基价中的其他措施费(费率类)包含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十三、本定额基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为不可竞争费,按足额计取。

十四、总承包服务费:1.实行总发包、承包的工程,可另外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2.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进行或虽未交叉进行,但业主要求主体承包单位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的工程,可另外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3.总承包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其费用可约定,或按单独发包专业工程含税工程造价的1.5%计价(不含工程设备)。

服务容: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

4.另外,施工配合费是指专业分包单位要求总承包单位为其提供脚手架、垂直运输和水电设施等所发生的费用。

发生时当事方可约定,或按专业分包工程含税工程造价的1.5%~3.5%计价(不含工程设备)。

十五、本定额基价未考虑市场风险因素。

十六、本定额基价中带有“()”者,系不完整价格,在使用时应补充缺项价格。

注明有“×××以或以下”者,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七、本定额的解释和修改,由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专业说明一、《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l-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十一册,包括: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市政管网工程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第九册钢筋工程第十册拆除工程第十一册措施项目二、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计算规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

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三、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国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

2.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四、关于人工:1.本定额中的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中综合工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和机械用工。

3.本定额中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五、关于材料: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

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

规(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率中考虑。

3.本定额中的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³)表示,混凝土按运至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编制,砂浆按预拌砂浆编制,定额中混凝土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4.本定额中未考虑现场搅拌混凝土子目,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浇捣,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l)人工增加0.8工日/m³:(2)混凝土搅拌机(400L)增加0.052台班/m³。

5.本定额中未考虑普通现拌砂浆子目,实际采用现场搅和水泥砂浆,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1)人工增加0.382工日/m³:(2)扣除定额预拌砂浆罐式搅拌机机械消耗量,增加灰浆搅拌机(200L)0.02台班/m³。

6.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销量进入定额。

7.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

六、关于机械: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本定额中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取定。

3.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使用年限在一年以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列入材料。

七、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参考《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执行。

八、本定额各册章节说明或附注中明确规定人工、机械乘以系数或增加工日、机械台班时,仅按说明调整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费用均不得调整。

九、检测费是指对构件所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业主对承包方采购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的费用等,属于非承包方原因所发生的费用。

该费用应由业主支付。

如需承包方代付,应依实计入税前工程造价。

十、本定额已考虑了社会停水、停电的费用,如实际每月停水、停电超出一天(实际合同工期为日历天时,节假日和双休日的停水、停电亦应计算在)的损失费用由现场签证处理。

十一、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的降效增加费,本定额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二、本定额的工作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但均已包括在。

十三、定额中未注明或省略的尺寸单位,均为“mm”。

十四、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及附注。

第一册《土石方工程》册说明一、第一册《土石方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补充定额,共三章。

二、本册定额编制依据:1.《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l-31-2015;2.《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GB50857-2013;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1999;4.《全国统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1995;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一人工土石方工程》LD/T72.2-2008;6.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7.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现行设计规、施工验收规、操作规程及标准图集;8.《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配套的有关资料。

三、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以,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且基坑底面积在l50㎡以按基坑计算;厚度在30cm以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围的土、石方按一般土方和一般石方计算。

四、土石方运距应以挖方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方重心、填方重心、弃方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下表系数。

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淤泥、流砂,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3.拖式铲运机斗容量(3m³)加27m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

五、挖沟槽、地坑需加宽工作面的,应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设计文件不明确的按下表计算。

坑、槽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表(cm)管道结构宽度: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15cm。

六、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有关规定如实计算。

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七、本册定额中的大型机械是按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中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的,在执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既有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配备情况执行相应定额。

八、本册定额子目表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合理的机械进行配备,在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

九、凡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土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挖一般土方、沟槽土方、基坑土方、淤泥流砂,推土机推土,铲运机铲运土方,挖掘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填土碾压或夯实等项目。

二、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表三、干、湿土、淤泥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大于或等于25%、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的为淤泥。

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子目外,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挖土子目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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