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政金杯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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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优秀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精神,贯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市政工程建设质量意识,树立行业先进,鼓励创优积极性,全面提高重庆市市政工程质量水平,结合重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是重庆市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获奖工程应是安全可靠、设计合理、技术领先、管理先进、工程质量为市内一流水平的市政工程。优秀奖是建设规模、影响力仅次于金杯奖的奖项。
第三条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优秀奖每年评选一
次。由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委)、重庆
市市政工程协会联合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排水、隧道、地上地下公共交通设施、轨道交通、港口、码头、管网、垃圾处理、堤岸工程、广场、停车楼场、环卫、园林绿化、给排水管线、供水、污水处理等土建及安装工程,以及其它相关工程项目。
具体要求:
一、市管群体工程建设规模在1000 万元以上(含1000 万元),单体工程或标段工程合同价在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
二、其它工程建设规模在300 万元以上(含300 万元)的项目。对工程独特,社会效益显著,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可以参加“优秀奖”的评选。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外独资工程和由外国企业进行总承包的工程。
二、已申报过金杯奖、优秀奖而未被评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金杯奖、优秀奖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建设部基本建设程序,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承担各项工作任务,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第七条按照“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一个单体工程,工程质量合格;由多个单体工程组成的群体项目,其主体工程必须合格,单体工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其工程造价不低于总工程造价的60%竣工
验收(或正式交工验收)使用一年(或至少一个冬夏)的检验,未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隐患,未发现使用功能上的严重缺
陷。
第八条施工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施工技术规范以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未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项目管理先进、科学。
第九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与建设单位签定了施工承包(或分包)合同、监理合同,申报表彰的主要监理单位市管工程最多不超过 3 家;其它工程表彰监理单位最多不超过 2 家。
第四章申报资料
第十条申报资料及要求
一、金杯奖、优秀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创优计划一式两份;
三、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监理评价报告一式两份;
五、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该工程需进行功能性实验报告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六、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一式两份;
七、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片(时间约10分
钟,单体工程不少于 5 分钟;要求图象清晰,构思完整,可
观性强,能反映工程特点、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
八、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施工的彩色照片12 张,其中 4
张为竣工照片。
九、申报文字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 规格的纸印刷装订,重点介绍本工程的重点、难点、亮点、特点,含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获得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认证的,还应准备证书复印件。
第五章申报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单体工程或标段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任务的施工企业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或主体施工企业申报,并注明主要施工企业(参加金杯奖评选,承担工程量须在600 万元以上;参加优秀奖评选承担工程量须在180 万元以上)和监理单位名称。
第十二条金杯奖、优秀奖评选程序分为登记、申报、初评、评定四个程序。
一、争创金杯奖、优秀奖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后60 天内带上创优计划到市评选办公室进行申报登记。
二、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要求,竣工验收或正式交工验收一年后带上所需材料,市管工程项目直接向市评选办公室
正式申报;
其它工程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政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经预审同意后,向市评选办报送申报资料。
申报两项(含两项)以上工程,应在函件中说明推荐评选次序的具体意见。
三、金杯奖、优秀奖评选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认真完成报审及初评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已被评为重庆“巴渝杯”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的项目,经核查申报资料,检查外观质量符合要求后,可直接推荐参加评审。
四、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由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优秀奖评审委员会,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重点部位及隐蔽工程的抽查和必要的现场复查。
五、金杯奖、优秀奖评委在评选办公室初审及复查结果的基础上,按评选办法规定的程序进入复查、评定阶段,以无记名评分的方式,评选出金杯奖、优秀奖获奖项目。
六、金杯奖、优秀奖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 3 月1 日至3月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工程复查内容一、听取申报单位关于项目申报理由、概况、施工及质量,特别是结构安全可靠性方面的情况汇报。复查工作应在一个月内完成。
二、实地查验工程实体质量状况。
三、查阅内业资料。
四、对个别质量和有碍观瞻的问题,评审专家组将通知其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查验,如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评选资
格。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依照金杯奖、优秀奖的评审内容制订评分表,实行100 分制计分:从质保资料、外观质量、使用功能、“四新”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打分,经汇总平均分数达到85 分以上者(含85 分)评为金杯奖、80 分(含80 分)至84 分评为优秀奖工程。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到会,并以无记名记分方式择优评出获奖工程,写出专家评审意见和综合评审报告,报市政协会和市市政委审定。
第十六条市市政工程协会将评审委员会意见在协会网站上公示7 天,并根据公示情况市政工程协会会同市市政委联合作出表彰决定。
第六章评审组织、纪律
第十七条由重庆市市政行业内的专家、教授组成金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