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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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说明
所谓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对公司这一法人主体如何进行治理而形成的相应组织架构,一般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机构(经营班子);显然,它是公司正常运作的根本所在。
衡量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合理的标准一是安全、二是高效。所谓安全,是指投资股东等企业相关利益方的根本利益能否得到保护,决策是否正确、监管是否有力;所谓高效,是指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市场环境,企业能否及时做出相应决策,并得到强有力的贯彻落实。
随着企业运营的不断规范、市场外部竞争环境的日益激烈,如何清晰地界定董事会与经营班子的职责权限,在保证决策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决策和执行效率、规避经营风险,已成为公司的当务之急。
为此,项目组提出法人治理结构的优化方案,通过重新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权限流程,建立董事会的决策权、监事会的监督权和经营班子的执行权之“三权分立、相互制衡”机制,实现光明公司的长治久安和超常规发展。
(一)相关机构权限划分的原则性说明
1.股东会
公司的权力机构,掌握资本运作方面的决定权,包括“公司章程”修订、资本增减、资产重组和发行有价证券等等。
2.董事会
公司决策机构,拥有发展规划和运营管理的决策权,包括战略规划、财务预决算、投资计划、年度计划大纲、经营班子任免考核等。
3.监事会
公司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会)、经营班子(成员)进行监督,包括公司财务、投资和资产重组等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4.经营班子
公司业务执行机构,负责贯彻董事会、监事会决议,以及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二)对治理结构权限流程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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