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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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

农商银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

农商银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商业银行是各种市场活动中最重要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其经营质量的好坏不但关系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关系到广大债权人(储户)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否,关系到自身资产能否安全运营,能否从机制上避免和减少不良资产。

从实践上看,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从章程上完善和发挥股东会的作用。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

目前有些商业银行股东会的作用发挥不理想,股东的股额表决权不能顺利实现,监督权名存实亡。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公司章程中缺乏股东会的具体操作方法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为改善这种不利的状况,有必要从银行章程上更加详细地规定股东会召开的程序和股东的权利,通过从程序上保障股东行使股权,发挥股东对银行行使监督权的积极作用,通过股东的监督权约束董事和银行高级职员的不透明活动和灰色行为,从而减少银行资产安全受到损害的机会。

近年来,不少商业银行发生的高级职员该职和其他损害银行利益的情况,都与监督不力有直接的关系。

实践表明,股东的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所以从机制上加强股东对银行的监督,是当前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银行)的权力执行机构,股东委派的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管理公司。

银行的业务量巨大,不可能所有的工作都由董事会操作,必然要授权他人管理。

董事会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授权经理管理银行、监督经理履行忠诚和勤勉义务。

现在有一些银行的董事会和经理部连在一块,董事长兼总经理和董事兼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现象比较普遍,又是授权人又是受托人,一身兼二任,大权独揽。

这么做的主要好处是管理效率高,缺点是容易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少巨额不良资产的产生与银行董事身兼高级行政管理职务有直接的关系。

为了防范出现这些不利的情况,法人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将董事的权利和经理的权利在程序上加以分割,董事长不再担任总经理,担任公司高级职员的董事的身份应当明确为雇员,而不是老板。

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

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

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现就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着力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坚持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坚持从实际出发,试点先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和改善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二、总体要求要把建立和完善以决策层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为主要构架的事业单位法入治理结构,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和实现管办分离的重要途径。

要明确事业单位决策层的决策地位,把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决策层,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活力。

要吸收事业单位外部人员参加决策层,扩大参与事业单位决策和监督的人员范围,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

要明确决策层和管理层的职责权限和运行规则,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运行效率。

三、主要内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探索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一)建立健全决策监督机构。

决策监督机构的主要组织形式是理事会,也可探索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

理事会作为事业单位的决策和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单位章程开展工作,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理事会负责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人事管理方面的职责,并监督本单位的运行。

理事会一般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业单位,本单位以外人员担任的理事要占多数。

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模、职责任务和服务对象等方面特点,兼顾代表性和效率,合理确定理事会的构成和规模。

结合理事所代表的不同方面,采取相应的理事产生方式,代表政府部门或相关组织的理事一般由政府部门或相关组织委派,代表服务对象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理事原则上推选产生,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职位的负责人可以确定为当然理事。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我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我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我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03.11.04•【字号】宁党发[2003]65号•【施行日期】2003.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我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宁党发[2003]65号2003年11月4日)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现就健全和完善我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一)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健全和完善改制为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于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殖,从总体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宁夏经济发展,必须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发挥国有企业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推动我区工业化进程的重要途径。

(三)我区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已进行了公司制改造,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主要是出资人不到位,对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有的企业董事会与经理层重合,职能交叉,责权不明,董事会形同虚设,缺少制衡机制,出现了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有的企业重大事项不能民主决策,一个人说了算,造成投资失误;或乱借款、乱担保,使国有资产流失。

尽快解决好这些问题,已成为我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当务之急。

二、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四)总体要求。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依据《公司法》规定,理顺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委会和职代会相互之间的关系,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4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

4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

4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
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事业单位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法人治理结构的
建立和完善已成为社会和企业经济各市场主体关注的焦点。

党的十九大报
告指出,必须深化,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建立健全事业单
位法人治理结构,赋予其更多弹性,应对发展新形势,服务开放和全面建
设小康社会。

基于此,本文在深入分析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现状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一系列看法和建议,以指导事
业单位更好地服务社会。

关键词: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
一、现状探析
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的运行状况良好,为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发
展提供了重要的服务。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事业单位的职能领域也
日益扩大,我国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也随之而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
方面:
1.法人治理结构体制多元化:近些年,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体制逐渐
由传统的中央领导-分级领导-联席会议模式向多元化、多级别运行模式转变。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芜政办〔2017〕15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芜政办〔2017〕15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芜政办〔2017〕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相关工作精神,规范国有企业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建立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权责清晰、管理科学、运转协调、有效制衡、失职问责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规定,经2017年4月9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

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完善公司法人制度为基础,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要求,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理顺出资人、决策人和经营管理人的关系,形成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改革方向,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持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与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职工民主管理有效融合的途径。

二、主要内容出资人是国有企业重大战略事项决策和董事会、监事会的委托机构;董事会是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授权并监督考核经理层的工作;监事会受出资人委托,负责监督公司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工作;经理层在董事会的授权和领导下,具体负责经营管理事务,同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解读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解读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解读新华社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意见》指出,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出发,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积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权责,根据功能分类,把握重点,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意见》明确,坚持深化改革、党的领导、依法治企、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2017年年底前,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

到2020年,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完成外派监事会改革,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造就一大批政治坚定、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董事长和职业经理人,培育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通、勇于担当的董事、监事队伍;党组织在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民主监督和管理明显改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使国有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意见》强调,要从理顺出资人职责、加强董事会建设、激发经理层活力、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规范主体权责,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机构、股东会(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保障有效履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运行效率。

《意见》要求,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业在国有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分层有序实施、做好相互衔接,全面推动依法治企,有序推进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各项工作。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一、完善董事会职责和功能董事会是国有企业的决策机构,负责企业的战略决策和监督管理层执行。

应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强化其对企业的领导和决策能力,确保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健全董事会运作机制董事会运作机制是保障其正常运转的基础。

应建立健全的董事会运作制度,明确董事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董事会的运作效率和决策水平。

三、优化董事会构成优化董事会构成是提高其决策能力和监督水平的关键。

应注重董事的专业素质和经验背景,选拔具有战略眼光、管理能力和行业经验的人才进入董事会,提高董事会的整体素质。

四、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加强董事会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应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等专门委员会,负责企业重要事项的审议和决策,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五、加强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的沟通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是实现有效决策的重要环节。

应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明确沟通内容、方式和频率,促进双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同合作。

六、规范董事会决策程序规范董事会决策程序可以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应制定详细的决策流程,包括议案的提出、审查、讨论和表决等环节,确保决策过程规范、透明。

七、完善董事会考核与评价机制完善董事会考核与评价机制可以促进董事履职尽责。

应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和方法,定期对董事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其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八、提升董事会秘书素质和能力董事会秘书作为董事会的重要助手,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应加强对董事会秘书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和公关处理等能力。

九、加强董事会文化建设董事会文化建设可以提升董事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文化理念,加强团队合作和诚信意识,培养董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十、完善监事会监督机制监事会是国有企业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会和高管层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

应进一步明确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力,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提高监事会的监督效果和威慑力。

外部董事对改革发展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意见建议

外部董事对改革发展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意见建议

外部董事对改革发展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意见建议标题:外部董事对改革发展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意见建议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作为公司的外部董事,有幸参与并见证公司的改革和发展进程。

在此,我想就公司的发展改革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和建议。

一、关于发展改革1. 加强战略规划: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我们需要更加明确和坚定的战略目标。

我建议公司应进一步加强战略规划工作,明确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和短期经营策略,以指导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

2. 提升创新能力: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我们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

我建议公司加大对研发的投入,鼓励员工创新,同时也要积极寻求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引入新的技术和思想。

3. 强化风险管理:在追求发展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风险的管理。

我建议公司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以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营。

二、关于法人治理结构建设1. 完善内部制衡机制: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健康发展的基础。

我建议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的制衡机制,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2. 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董事会是公司决策的核心机构,其独立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治理水平。

我建议公司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提升其决策效率。

3. 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推动公司的发展。

我建议公司建立一套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同时也要强化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以上仅为我个人的一些看法和建议,希望能对公司的发展改革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有所帮助。

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公司一定能够实现更好的发展。

谢谢![您的名字]。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8〕7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8〕7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8〕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应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科学设置企业内部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到2020年,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各项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公司章程的基础性作用有效发挥;分类推进董事会职权试点,国有独资、全资公司逐步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董事会结构优化、制度健全、运转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监事会制度,实现全覆盖、全监管;建立规范的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经营自主权得到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和惩治预防腐败体系,企业民主监督和管理明显改善;明确和规范各治理主体权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关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我国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的治理效能,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指导意见。

要加强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法规建设。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等,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内部的权责关系,规范企业的运作行为,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要加强公司董事会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是企业治理的核心机构,承担着决策、监督和风险管理等重要职责。

为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我们应该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确保董事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达到一定的标准。

同时,要建立健全董事会的运作机制,确保董事会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企业的决策效率和治理水平。

第三,要加强对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和评估。

监督和评估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手段。

我们应该建立健全对企业治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同时,要加强对企业治理的评估,及时评估企业的治理水平和风险状况,为企业的改进提供有力的参考。

第四,要加强对法人治理结构的培训和教育。

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共同努力。

我们应该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成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专业能力,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第五,要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法人治理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来解决。

我们应该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借鉴他们的成功做法,推动我国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

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

只有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公司董事会的作用、加强对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和评估、加强培训和教育以及加强国际合作,才能推动我国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提高企业的治理效能,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近年来,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了更好地推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康发展,中央政府特别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党和国家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规的部署,坚持国有资本主导地位,加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和完善,坚持科学化决策、民主化管理、法治化运行的原则,不断深化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康发展。

首先,要科学设计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董事会主席、董事会负责人、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董事会负责人总是由企业法人的股东指定任命,负责确定企业的经营方向;董事会由董事会负责人指定和监督,职责主要包括确定企业的战略目标、行政决策和审查关键业务;监事会由企业法人股东指定,负责审查企业的决策、处置、监督企业的决策执行情况以及业绩考核等。

其次,要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

落实国有资产经营权,由股东会议表决决定,制定经营方案,由董事会负责人批准,董事会决定;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设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决策、监督管理;建立全面、科学的资产评估制度,定期对企业的国有资本进行评估,确保国有资本的有效产出和有效防护。

此外,还要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管理细则、控制准则,重视企业内部人员的继任培养,实行分工分权,建立全面的审计制度,定期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文件记载进行审计,确保国有资本的有效管理。

总之,《指导意见》对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和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和法律保障,有助于国有企业实现改革发展的重大目标。

未来,国有企业将继续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努力推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康发展,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

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

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近年来,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基石,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改革也取得了一系列积极的成果。

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上表现得比较突出。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以实现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企业治理结构1.建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企业治理机制。

董事会是企业决策、监督、管理的核心机构。

在国有企业中,董事会应该成为企业治理结构的核心,由股东依法选举产生,并聘任独立董事和专业董事,确保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同时,建立和健全董事会工作规则和制度,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利。

2.建立独立审计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国有企业应成立独立审计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加强企业的审计、风险管控工作,保护企业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企业风险的评估和管理,处理重大风险问题,确保企业风险可控。

3.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监事会。

国有企业职工拥有合法权益,应该在企业决策、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监事会,加强职工和审计机构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增强企业内部控制1.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责任制建设,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国有企业应在内部控制方面建立完善的制度,设定标准明确职责,明确内部控制的范围和内容,确保内部控制与企业战略目标、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协调配合。

2.建立健全预算、审核、风险管理等制度,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流程。

加强对企业内部运营的预算、审核、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和管理,减少管理漏洞和内部腐败行为的发生。

3.建立内部控制信息化系统,提高内部控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国有企业应该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建立先进的内部控制信息化系统,实现管理核心数据的科学化、规范化、自动化,提高内部控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完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1.完善国有企业股权管理制度,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


大会

下同

董事会

经理 层

、 监事会

党 组织

职工
代表




丁 .
大会


权责
强 化权 利 责

任 对 等 保 障 有 效 履 职 完 善 符合 市 场 经 济 规律


和 我 国 国 情 的 国 有 企业 法人 治 理结 构 , 进一 步提
高 国 有 企业 运 行 效 率 。 重 点 做 好 以 下 五 个 方 面

主权 得 到 有 效落 实 党 风 廉政 建设 主 体 责 仟 和 监 ;
督 责 任 全 面 落 实 企 业 民 主 监 督 和 管 理 明 显 改 ,
善 ; 明 确 和 规 范 各 治 理 主 体权 责 , 形 成各 司 其 职 、 各 负 其 责 、 协 凋 运 转 、 有效 制 衡 的 国 有 企业 法 人
的 工作 :
( 一 ) 理 顺 出 资 人 职 责 转 变 监 管 方 式 。 ,
1 . 股东 会 权 力 及 职 责 。
股 东 会 是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 股 东 会 主 要 依
据 法 律法 规 和 公 司 章程 , 通 过 委 派 或 更 换 董 事 、
监事(
不含职
T代 .



审核批准 董事 会
监 事会

年 度 工作 报 告 , 批 准 公 司 财 务 预决 算 、 利 润 分 配 方 案等 方式 , 对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以 及 董事 、 监 事 的 履 职情 况 进 行 评 价 和 监督 。 出 资 人 机 构 根 据 省 政府 授 权对 省属 国 有 企业 依 法履 行 出 资 人 职责

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建设的实施办法

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建设的实施办法

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建设的实施办法在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建设的实施办法方面,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改进。

第一,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经验。

第二,董事会的议事程序需要更加透明和规范。

第三,加强董事会的责任追究和监督机制,确保其履行职责和使命。

第四,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考核评价制度。

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可以建立起更加科学合理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国有企业的高效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过程中,需要关注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

董事会成员应该具备行业知识、管理经验和决策能力,以确保他们能够在企业发展战略和治理方面提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董事会成员的选拔应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的原则,确保选出的成员能够真正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其次,董事会的议事程序也需要得到进一步改进。

董事会成员应该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以便能够就关键问题做出明智和正确的决策。

议事程序应该规范和透明,确保各项议题得到充分的讨论和决策,避免一些重要问题被忽视或者被过分拖延的情况发生。

此外,董事会应该主动收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的多元化参考。

第三,加强董事会的责任追究和监督机制,是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环节。

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应该承担起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责任。

董事会成员应该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

同时,应该建立健全的投资者保护机制,确保国有企业的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护。

对于董事会的失职行为,应该及时采取相应的追责措施,以维护国有企业的整体利益和形象。

最后,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考核评价制度是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对董事会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评估,可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为董事会成员提供改进的机会和动力。

同时,对董事会的整体表现和贡献也应该进行综合评估,以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的整体效能和业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

当前,多数国有企业已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从实践情况看,现代企业制度仍不完善,部分企业尚未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权责不清、约束不够、缺乏制衡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董事会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改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出发,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积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权责,根据功能分类,把握重点,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深化改革。

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规范决策机制和完善制衡机制为重点,坚持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体现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充分调动企业家积极性,提升企业的市场化、现代化经营水平。

2.坚持党的领导。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5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5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51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改进我省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目前,我省多数国有企业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从实际情况看,现代企业制度仍不完善,部分企业尚未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不清、约束不够、缺乏制衡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董事会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应有作用,个别企业还出现以党政联席会代替董事会决策的现象.为此,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各国有企业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36号文件,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二、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要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定,接受股东会、监事会监督,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各国有企业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加快推进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发挥其重要作用.一是加强董事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司正常决策.具备条件的大型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制度、薪酬分配制度,逐步探索建立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完善董事考核评价体系和履职信用体系.三是加强外部董事建设.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要按照国家要求加快在董事会成员中选聘外部董事,逐步过渡到外部董事占多数的法人治理结构.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畅通现职企业领导人员转任董事途径,积极探索筹建外部董事人才库.加强对外部董事的考核评价.四是积极开展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工作.对董事会运作规范、制度健全、权责明确等具备条件的企业要优先选择试点,逐步落实董事会选聘经理层、决定薪酬分配等职权.五是做好改制企业的董事会建设工作.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时,要注重董事会建设工作,保证董事名额分配的合理性,注意发挥董事会成员的各自优势,做到最大限度履职尽责、科学决策.省国资委要在董事会建设工作中组织出资企业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加强对市(地)国资监管机构董事会建设工作的指导.三、加快推进公司制改革,修改完善公司章程2017年底前,全省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要基本完成公司制改革.要坚决落实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明确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根据企业实际,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合理确定公司党委(党组)、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规范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方式,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2020年底前,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四、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积极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积极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法.全面推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一人担任,专职党委副书记进入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部配备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国有独资公司开展委派总会计师试点,逐步推行企业纪委书记委派制和任期轮岗制度.各市(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逐步建立职业经理人队伍.根据企业产权结构、市场化程度等不同情况,探索开展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对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17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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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提高公司的决策力、执行力和监督力,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践,就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

法人治理结构又称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是公司制度的核心。

公司是上海、香港、美国三地上市公司,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境内外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公司决策力、执行力、监督力的客观要求,更是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有力保证。

尽管公司已经根据境内外监管规则的要求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但是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组织还需进一步健全,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功能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因此,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使公司的决策更规范,监督更有效,执行更有力,是公司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二、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目标。

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XX集团《关于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全面加强公司治理建设,探索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形式,通过加强组织建设、功能建设、制度建设以及控股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力争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建立起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党委职责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运转协调的公司治理结构,为XX的振兴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公司治理保障。

三、加强组织建设。

在坚持国有控股的前提下,建立合理制衡的股权结构。

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好第六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组织新任董事参加监管机构的资格培训。

做好超过任期董事的更替,适当调整董事会的组成,保持合理结构。

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和充实专门委员会成员,健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适时成立董事会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

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好第六届监事会的换届更替工作,确保监事会中职工代表和股东代表席位。

四、加强功能建设。

尊重股东权利,促进股东权利的行使。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合规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重大事项,确保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支持。

加强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监督功能。

在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方面,更好地发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司重要经营管理活动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的监督。

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公司管理层要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探索建立经营层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完善董事会确定经营层薪酬的考核机制。

五、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法律法规变化,结合实践需要,修订和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各专门委员会章程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程序。

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议案的征集及审议程序,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部署和对外发布。

重大事项召集会议讨论决策,尽量减少书面传签署数量。

管理层提请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须先经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信息披露培训,加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制订和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六、加强控股子公司法人治理建设。

在规范运作方面,控股子公司要建立和健全董事会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促进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运作。

在信息披露方面,建立和健全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与主要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联络人的定期沟通机制,确保主要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及时上报和披露。

七、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正确把握和处理党委参与决策与董事会依法行使决策权的关系,努力做到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有效。

董事会依法对重大问题统一行使决策权,党委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

党委要积极参与公司带有根本性、方向性、战略性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对事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立健全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和机制。

积极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党委推荐人选事先征求董事会特别是独立董事的意见,充分尊重总经理的用人权。

切实履行党组织的保证监督职能,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执行。

八、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分工。

公司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对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监管规则的规定,认真分析研究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计划并积极稳妥地实施,工作分工如下:1、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实施意见》中关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以及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2、党委工作部负责《实施意见》中关于党委会的相关工作。

3、规划发展部负责《实施意见》中关于控股子公司建立和健全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及规范运作的相关工作。

4、企业管理部负责《实施意见》中关于经营层考核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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