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违章积分管理办法

安全违章积分管理办法
安全违章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反违章常态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安全管理的考核力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力争实现零违章,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安全违章工作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重点管理和日常工作相结合,旨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机制,规范作业行为,以实现安全工作的预控、可控、在控。

第三条全员反违章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要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员工自我保护能力,培育企业良好的安全管理文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成立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下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技术部。

第六条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公司反违章积分管理办法,指导公司各单位的反违章管理工作;

(二)对反违章管理工作进行管理考核;

(三)组织交流反违章管理工作经验,负责推广反违章管理工作好的做法。

第七条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具体负责全厂反违章积分制度的制定及修订工作;监督各部门反违章积分考核的公示情况。

(二)负责监督检查全公司各部门反违章积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不严格执行或隐瞒等行为追究责任,加以经济考核。

(三)监督指导各部门对违章职工进行培训、教育及考试工作。

第三章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将反违章工作作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杜绝违章指挥,并负责组织本部门反违章积分的管理和考核。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反违章工作的主体,要充分认识反违章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扎实做好反违章工作,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要通过日常监督找出违章趋势,完善反违章管理办法,实施责任的逐级追究。

第十一条反违章工作的开展要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相结合,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通过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使职工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第十二条各部门要定期对反违章工作进行阶段总结、分析,并且将日常管理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对集中暴露的违章行为,结合积分管理办法,从违章人员的心态、管理的漏洞等方面认真分析其产生的根源。

第十三条日常管理和考核:

(一)公司级领导、副总工程师违章行为的考核管理由安全技术部负责,人力资源部监督;(二)各部门违章行为的考核管理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

(三)各运行值(班)的违章行为的考核管理以值(班)为单位,由运行值(班)长负责;(四)检修人员违章行为的考核管理以检修队为单位,由检修队长负责;

(五)各部门安全员有权代表公司安监部门,对本部门所有人员的违章行为进行考核和管理。第十四条个人违章累计积分与公司领导及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员挂钩,由安全技术部负责统计考核。

第十五条各部门要将违章积分考核及时登记上网。安技部应监督、指导各部门扎实开展反

违章工作。对各部门自己发现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违章现象,安技部原则上不再重复考核,且不统计为违章者个人及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员的连带违章积分。

第十六条各部门要做好违章行为的预控工作。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特点、个人行为习惯以及当前主要工作,利用安全日活动,查找分析个人可能发生的违章行为原因,通过相关的案例教育提高个人的安全意识并制定预控措施,将反违章纳入各项作业的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中进行落实。

第十七条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引导职工主动参与到反违章工作中来。各级管理人员要积极认真听取职工对反违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恒强公司纳入此办法管理,对所属正式职工进行相应的违章积分考核;与之签订合同的外委施工单位人员违章,与恒强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员的违章连带责任考核积分挂钩。

第四章违章积分制

第十九条违章积分制分为个人违章积分制和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员连带责任积分制,分别进行统计、考核。

第二十条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章行为、较为严重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三种。具体内容见附表。

第二十一条严重违章行为:一旦造成后果,不仅对本人,还对他人造成严重威胁,有可能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行为;或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和“必须……”规定的行为;一次记3分,并考核150元。

第二十二条较为严重违章行为:违章行为对自身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带来影响,有可能造成设备停运的;或违反《安全工作规程》中“禁止……”的行为;一次记2分,并考核100元。

第二十三条一般违章行为:违反规程、制度,尚未构成前两条规定的其它违章行为。一次记1分,并考核50元。

第二十四条同时有两种及以上违章行为的,从重处理,累计积分、罚款。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人员年度内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分别追记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和专业分管行政第一负责人连带责任分各1分,各考核100元;追记部门安全员连带责任分0.5分,考核50元:

(一)发生一次3人及以上的集体性违章(不论违章行为严重程度);

(二)累计发生3人/次严重违章;

(三)累计发生5人/次较为严重违章;

(四)累计发生8人/次一般违章。

第二十六条安全技术部负责对全公司各部门每月的违章积分情况进行统计,并在本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上进行通报。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反违章责任人发现了任何单位及人员(包括本公司各部门人员、外包单位人员等)的违章行为后,要在当天向安全技术部报告。

第二十八条对本部门的违章行为隐瞒不报的,安全技术部一经查实,将对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分别再追加记2分、1分,并分别考核200元、100元。

第二十九条为鼓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广大职工开展反违章的积极性,对举报违章者给予一定奖励。凡发现违章立即向安全技术部有关人员给予举报并经安技部确认属实的,按违章的不同等级,对举报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50元、100元、50元。

第三十条积分周期为一年。个人违章积分与管理人员连带责任积分总分均为12分,每年1月1日自动复零,重新开始统计。

第三十一条年度内个人违章积分累计达8分时,本公司职工必须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深入分析,认真学习《安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书面整改措施报安全技术部。

第三十二条年度内个人违章记分累计达10分时,本公司职工必须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深入分析,制定书面整改措施,并在所属部门安全日活动中进行深刻剖析;参加本部门组织的培训班,认真学习《安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并通过本部门的考试。

第三十三条年度内职工个人违章记分累计达12分者,本公司职工待岗一个月。本人必须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深入分析,制定书面整改措施,记入个人违章档案,并在公司网站上公布,警示他人;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班,认真学习《安规》和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安技部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同时,所积违章分数复零,重新开始统计。

第三十四条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员本人违章及其违章连带责任分数年度内累计达15分者,给予内部待岗一个月处罚。

第三十五条公司领导的个人连带责任同各生产单位的违章积分挂钩。具体挂钩部门如下:人员挂钩单位

XXX 安全技术部;

XXX 党委工作部;

XXX 后勤部;扩建办公室;

XXX 设备管理部;发电部管

XXX 计划经营部;总经理工作部;

XXX 人力资源部;燃料管理部;

XXX 审计监察部;

XXX 工会办公室;

所挂钩部门、运行值、班、检修队等,每出现1人/次违章积分满12分,则在经济责任制中考核挂钩公司领导个人100元。

第三十六条各部门自行发现的所属人员的违章积分,由本部门有管理权限的人员按月度及时上网公布考核情况;各部门人员由安技部或其他部门人员发现的违章积分,以及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员本人违章及其违章连带责任积分,由安技部负责统计,在公司SMS 网站上定期公布。

第三十七条各部(办)、处室年度违章积分排名,作为年终部门评先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第三十八条反违章活动成绩作为考核干部、工人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的一项指标,每年(或上年)度全公司干部、工人本人违章及连带违章积分达10分及以上的人员,取消当年公司内外的评先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安全技术部负责归口管理和解释。

附表:三类(严重、较为严重、一般)违章行为主要内容

严重违章行为

序号违章主要内容

1 现场检修拆除了安全设施未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或检修工作结束后未及时恢复安全设施。

2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人身构成严重威胁者。

3 无票工作或未履行许可手续进行检修工作。

4 在未停电的输煤皮带上行走、站立、跨越或进行检修工作。

5 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事故真相者。

6 未办理热机主保护工作票而进行工作。

7 无证操作机房行车。

8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9 从高空直接往下面抛掷任何物件。

10 未按规定填写操作票进行电气倒闸操作者。

11 在一级动火区域内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而进行动火作业者。

12 没有监护人就进行电气检修或电气倒闸操作。

13 工作许可人做安全措施缺项、漏项。

14 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空白工作票,或代替签发人签发工作票。

15 电气倒闸操作时跳项操作者。

16 电气倒闸操作票未按规定进行四级审批。

17 一级动火区域未按规定测氢气含量。

18 未按规定向调度办理检修申请票就进行设备操作、检修。

19 装设地线或合地刀前不验电。

20 未经运行人员许可,检修人员即开始工作。

21 检修工作人员擅自改变或移动已执行的安全措施。

22 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后,未及时拆除地线。

23 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退出设备主要保护。

24 电气、热工保护定值未按规定审批就执行。

25 在一级动火作业区域吸烟者。

26 对脚手架工作负责人不进行验收,未经安监处验收挂合格牌就使用。

27 设备系统异动不做书面异动交底,异动后未写异动通报交运行。

28 进入容器内部工作,未加强通风向内部输送氧气。

29 无证驾驶厂内机动车辆或机动车厢(货车)内载人。

30 司机酒后驾驶厂内机动车。

31 射线探伤不提前发通告,在各人行通道未设醒目警告牌、派人看守。

32 其它违反《安规》中“严禁…”和“必须…”条款的行为。

较为严重违章行为

序号违章主要内容

1 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者。

2 非当值运行人员或管理、检修人员擅自操作运行设备。

3 未按规定进行设备定期倒换、试验。

4 电气倒闸操作未按规定进行摸拟预演、唱票、复诵。

5 试运或试验设备前,未押回有关工作票。

6 擅自移动电气开关、电气设备或阀门的安全标志牌。

7 检修中擅自增加工作量,扩大到安全措施保护范围外作业。

8 特殊作业或工作场所,工作时未按规定穿特殊防护服或无口袋服装。

9 一级动火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监护。

10 在二级动火区域内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动火作业者。

11 运行设备异常及检修中发生不安全现象,未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

12 无证操作一般起重设备(电梯、电动葫芦、卷扬机等)者。

13 其他工种无证作业(如高空作业、焊接、搭架子、带压堵漏等)。

14 检修作业移动或破坏了盖板、栏杆等而未设置安全警告标志。

15 在氢气系统进行工作未使用专用非铁制工具者。

16 利用管道、栏杆等悬吊重物或起重滑车;葫芦无吊钩采用绑扎吊物。

17 擅自动用或损毁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者。

18 设备要害部位的检修,进入现场不进行人员、工具的登记、记录。

19 进入油区和制氢站未进行登记或未交出火种。

20 进行高电压试验不设安全围栏,或不派人看守人行通道,或做不到位。

21 动火作业未配备消防器材、熔渣下落无防护措施。

22 电焊机一、二次引线、电缆线绝缘部分破损漏电仍继续使用。

23 使用塑料绝缘胶质线(或花线)作为临时电源线。

24 使用到期未经水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氧气瓶。

25 氧气瓶内的压力降至0.2kPa时继续使用,或用过的气瓶上无“空瓶”标志。

26 氧气、乙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电线、运输通道上或将软管和电焊线敷设在一起使用。

27 橡胶软管承压强度不够或两种软管混用。

28 气割、气焊橡胶软管两端接口未绑扎或绑扎不牢。

29 用氧气瓶代替压缩空气对设备或轮胎等进行充气。

30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混装运输。

31 绝缘工器具未定期校验,或使用过期的、不合格的绝缘工器具工作。

32 对移动式或携带型电动工器具未使用电源插头。

33 违反《安规》规定不使用行灯,或行灯电压等级不正确。

34 在运转中的皮带滚筒上清理粘煤等清理工作。

35 进行起重作业时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

36 将酸、碱废液未经中和,直接排入地沟。

37 随意移动沟道盖板,或工作结束后未及时盖好沟道盖板。

38 射线探伤比计划时间延后但未及时补发通知,或各处人行通道警告牌不全、不醒目。

39 厂内机动车行驶超速、超载;或叉车载物时另外带人行驶。

40 其它违反《安规》中“禁止…”条款的行为。

一般违章行为

序号违章主要内容

1 安全帽佩戴不规范。

2 使用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安全带,或不按规范使用安全带者。

3 工作负责人委托他人办理工作票手续。

4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现场不携带工作票。

5 工作负责人监护不到位或离开现场未指定专人负责代替监护。

6 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后,未收回安全标志。

7 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时,工作许可人不到现场检查。

8 工作负责人未按时注销工作票或未办理延期手续。

9 工作许可人注销工作票后未进行登记。

10 工作票、操作票填写不规范、涂改等。

11 电气操作监护人不到位。

12 电气倒闸操作不穿绝缘鞋者。

13 继电保护工作不开专用安全措施票,或不带入工作地点。

14 有人在容器、井坑内等工作时,外面未设监护人,或监护人离开现场。

15 交接班不到岗,不巡视设备就接班。

16 设备发生异常后,不认真详细记录,不及时汇报或隐瞒真相。

17 不按规定时间、路线巡回检查,缺陷登记不及时或登记错误。

18 打磨、切割机件时不戴防护眼镜或面罩等防护用品。

19 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动工器具、电源拉线盘等。

20 带电作业时,未按《安规》规定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21 乙炔气瓶未安装防火器;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安全距离不够;工作完工后,未撤除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现场瓶体未固定牢靠。

22 脚手板固定不牢固;脚手架工作面外侧未设护栏;人员上下脚手架不方便的。

23 人字梯没有限制开度拉链(绳),或在非人字楼梯上工作无人扶梯。

24 转动设备未安装防护罩,或检修后未及时恢复防护罩。

25 动火作业未配备消防器材、熔渣下落无防护措施。

26 戴手套抡大锤者。

27 在二级动火区域或电缆隧道、沟等处生产区域吸烟、用火者。

28 进入生产现场未按规定着装者。

29 检修工作间或车间库房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者。

30 违反规定乱拉、乱接临时电源。

31 动力电源箱、工作间、办公室、休息间等处开关、刀闸、保险、插座、灯具、接线柱缺损或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而未及时修复。

32 电源线头裸露或未绝缘物包扎好。

33 从事热力系统设备操作不戴手套。

34 未办理申报批准手续在生产建筑物上打洞,或工作后不及时封堵孔洞。

35 现场热力盘、热控盘、电源箱、控制柜、端子箱及照明盘等门锁损坏不及时安排修复,或检修、巡视完后门不及时关上或将端盖盖好。

36 在电气盘柜、热控盘柜和电缆孔洞等处工作结束后未及时进行封堵。

37 未经许可进入电缆沟、排污沟、下水道等处工作。

38 进入汽缸、发电机、容器等检修区域前,未按规定将随身物品取出。

39 未按规定在检修场所设立安全围栏和标示牌,或私自移开、跨越围栏。

40 起重机械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与其他部件,葫芦等无防松脱装置。

41 设备检修后将标示牌丢失、损毁,或未及时按规范装复。

42 生产场所楼梯踏板、护栏、盖板等损坏、变形,未安排及时修复。

43 拆卸的设备部件未按规定遮盖、包扎、封口;进水管直对着电气设备。

44 驾驶厂内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和公司安全交通管理规定。

45 其它违反《安规》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一般违章行为。

说明:以上各表中未列举的其他安全违章行为内容及等级,由安监部门认定。

违章积分管理办法

违章积分管理办法 批准: 审定: 审核: 编写: 2016年04月01日

违章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 违章行为,建立反违章常态管理工作机制,创建无违章企业的目标。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开展违章积分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本违章积分制管理办法。 第二条“违章积分管理”就是把各种违章行为量化为分值,违章行为一经发生,就将相应的既定分值记入个人违章积分档案,逐次累积,根据已积分值实施不同的教育方式和手段,从而实现对职工违章行为进行量化评价和动态控制的 一种管理模式。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首先要做到有章可循,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其次要做到有章必循,坚持以制度为依据,坚持合理性,不得生搬硬套、简单粗暴;第三要以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规范员工行为为目标,不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员工安全素质。 第四条安全监察部对反违章、违章积分情况每月进行总结,在网上对违章行为、违章积分情况进行曝光,并在月度公司安全分析会上予以通报,对违章和差错行为实施量化管理,每月评选出无违章集体、班组及个人。 第五条为有效警示违章人员,教育他人,安监部在纠违

中对违章行为要给予当面教育,并告之该违章行为考核的分数。违章人员对纠违考核有异议时,可通过正常的渠道进行反映,并可越级汇报,不可与纠违人员纠缠,一旦发生,按严重违章进行考核。 第六条违章是指凡是违反国家和行业制订的有关安全的法规、规程、条例、指令、办法,以及违反本单位制定的现场规程、管理制度、规定、办法、指令而进行的工作和作业的行为,或所管的设备系统以及管理系统中存在与上述制度、规定、办法、指令不相吻合甚至相抵触的情况。分为行为性违章与安全设施不完善违章。行为性违章:行为性违章是指职工在工作中的行为违反规章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违章。安全设施不完善违章:是指设备、设施、工作现场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违章。 第七条违章的表现形式:作为型违章、不作为型违章。作为型违章:指违反有关制度中诸如“严禁”、“不准”、“不得”、“禁止”等条款的规定进行作业的行为。缺位、不作为型违章:缺位,指该到位检查、指导、监督、参与的工作未到位;不作为,指违反有关制度中诸如“必须”、“应当”、“要”等条款的规定进行作业的行为。 第八条反违章的内容:规章制度安全知识教育、遵章守纪行为培养、违章事件发现处理等环节内容。 第九条反违章责任主体为设备部、发电部、辅网运行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反违章管理办法 批准: 审核: 编制: 年月日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所构成的违章行为的范围、定性及处罚程度。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各部门及个人。 2.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电厂产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热电厂产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热电厂产业《反违章管理指导意见》 3.总则 3.1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的发生,提高广大员工的反违章意识和“四不伤害”能力,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和“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的观念,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以实现“零违章”确保“零事故”的目标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和《电力法》的有关条款,以及《热电厂产业安全工作规定》、《《热电厂产业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结合热电厂产业关于反违章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事故、消灭违章、确保电力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规范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特制订《电厂电力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3.2电厂及各部门要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业务技术的培训和提高,保证员工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杜绝思想上、管理上、工作上、行为上的违章,以形成习惯性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 3.3 各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制度,开展对反违章管理的检查和考核,建立员工违章档案,最大限度地杜绝由于违章而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3.4 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工作,必须以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以形成连锁挂钩、互相制约的考核机制。 3.5 反违章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四不伤害”的能力。 3.6 反违章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贯彻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和重奖重罚的原则。 3.7 本办法由综合科、安培科、生技科、等部门共同监督执行。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642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通用范 本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班组安全生产反违章,根据机具设备分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工作是指机械班在预防违章、查处违章、整治违章等过程中,在制度建设、培训教育、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违章界定 第三条违章是指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及记分试行办法(试行)

中钢集团烟台钢格板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及记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企业发展处(以下简称企发处)是公司安委会日常安全事务的处理部门。由企发处牵头,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公司安委会常委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公司所属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岗位职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同时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广大职工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严格执行公司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对他人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或控告。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所属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各类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调查处理原则。 第二章处罚及记分规定 第八条公司对安全生产违章职工,视情节轻重、危害程度、后果大小、认识态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违章职工进行记分管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建立违章记分记录。 第九条根据违章行为(含违章驾驶)的严重程度和情节的不同,将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其经济处罚标准分别为:600—1000、300—600、100—300、10—100元四个档次,对应的违章记分标准分别为9-12分、5-8分、2-4分和0-1分。 第十条对违章职工的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划分为一级违章行为,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留用察看的处分,或给予罚款600—1000 元的经济处罚,并处违章记分9-12分。 1.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直接责任者; 2.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重大非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3.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安全技术质量规范设计、施工、作业、检查或弄虚作假、敷衍了事造成安全施工工程质量低劣,情节严重的;

违章积分管理办法

违章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规定,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从机制上加大反违章力度,以制度和措施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建立反违章常态管理工作机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严防人身伤亡、职业病和人员责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章积分考核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各级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连带追究制。采取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连带、积分处罚、奖励评优、全员控制、自我约束的方法,把处罚与积分、处罚与管理,处罚与考核相结合,最终实现消除违章的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系统从事电力生产、基建施工、多产(多经)等企业,以及厂家技术服务人员、试验调试人员、协议用工及发包工程施工等所有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违章条款依据附录的标准、规程、规定,系统各单位可根据实际调整违章积分内容,并根据本办法修订相应的违章积分实施细则,与本单位的绩效考核挂钩。 第五条本办法由省公司安生部、人资部、工会、监审部共同监督执行。 第二章违章积分管理内容及职责 第六条各单位对人员违章行为进行管理,主要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反违章工作到位标准及职责,统计记载员工违章现象、次数、严重程度、积分、考核数额、下岗学习等情况,以此通过累加,评价个人的工作行为、业绩和遵章守纪情况,作为员工评比、晋级、晋职

的主要依据之一,使员工自觉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遵章守纪意识,做到“四不伤害”,实现安全互保。 第七条违章积分管理职责 ㈠省公司职责 省公司安生部是省公司系统违章积分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不定期对各单位违章积分执行与考核情况进行核查和抽查;对各级管理人员反违章到位标准的执行和对生产现场违章检查及记录情况进行核查; 2.采用“四不两直”方式,检查各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如发现有严重违章或三人以上群体违章,及时下发《违章考核通知单》,并督促责任单位安排违章人员下岗学习考试; 3.每月定期分析违章积分的执行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带有倾向性、趋势性和突出问题; 4.对反违章工作管理不到位的单位,下达《安全生产监管意见书》或《安全生产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省公司安全生产视频会和网站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考核。 ㈡各单位违章积分考核管理职责 各单位反违章按管理职责权限划分为厂部、部门(车间、公司)、班组三级,实行分级管理。 1.成立反违章管理组织机构,成员应由厂领导、安全监察部、发电部、设备部、工会、人资部、监审部等组成,明确工作职责;制订违章积分管理细则和奖惩规定。 2.按附件二格式在企业MIS中建立全体人员《违章积分卡》。厂部、车间(公司)发现人员有违章行为或有人员积极主动进行反违章工作时,应将违章者或反违章有功者的有关情况登录到《违章积分卡》中。 3.安监部是本单位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厂范围内的违章积分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版本)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调查取证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交通技术监控 第四章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五章行政处罚 第一节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

安全检查记分管理细则

安全检查记分管理办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进一步加强全体员工执行标准化作用的自觉性,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充分认识到违章作业的危害性,发挥基层管理作用,真正做到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从思想意识上重视安全,杜绝违章作业。把安全管理重心真正转移到“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上来。达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1.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大连东方昆仑不锈钢工业有限公司的安全违章管理工作,安全违章记分对象为大连东方昆仑不锈钢全体员工。 2、职责 2.1检查组成员为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2.2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职责:负责制订、修改本办法。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负责对各班组上安全违章记分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公布各班组安全违章记分的执行情况;对违章记分满5分的生产部员工组织安全知识再教育,并在公司内部公布满5分人员名单. 5分以上每分扣款5元;其它部门员工每扣一分罚款5元。 2.3各作业区域:负责监督并推进本办法的有效落实;上报本区域安全违章记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安全违章记分满5分人员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对象进行管理。 2.4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每周巡检应不少于1次,每次巡检不少于30分钟。 3、实施办法

3.1安全违章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或工作中不按公司或部门制订的制度、规定的程序作业的行为以及不落实本办法的行为。 3.2违章记分和处理就是对未发生安全事故的违章行为或不落实本办法的行为进行记分、考核处理。由于违章造成安全事故的,按公司、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度处理。 3.3 一次记分的分值,根据违章行为的程度分为10分、5分、3分、2分、1分五种。 3.4安全违章记分最高10分,一次或全年累计10分者,在职的正式员工待岗,待岗员工培训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同时否决当年度参加公司的各类先进评选资格. 在脱产学习期间参加考试不合格者, 扣除学习期间月度奖金,直至合格后方可上岗. 3.5违章记分累计达5分者,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对象,由部门安全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缺什么,学什么),经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对考试不合格者,扣除学习期间月份奖金,直至合格后方可上岗. 3.6安全管理小组在对班组的违章人员实行记分的同时,对班组进行相应的安全扣分。 3.7记分周期为一个年度,记分情况当年清零,不转入下一周期。 3.8安全违章记分单(附表一)(由检查者填写),总计三联,第一联交违章者,第二联安全员,第三联存档备查 3.9每月根据安全违章记分单,公布违章人员名单和记分情况,并于5日前报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3.10每月由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统计违章记分执行情况,并报管理部。 3.11一个问题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我们称之为重复差异。若一个员

公司车辆违章、交通事故管理办法

陕西国林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车日常管理及违章、事故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管理公司车辆驾驶人员的行车安全意识特制订《公车日常管理及违章、事故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车辆的管理办法 1、凡我公司分派各部门使用的车辆,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操作,无固定操作人员的,由部 门负责人进行日常统一管理。各部门应如实做好本部门车辆的相关记录,包括《公车使用审批单》、《车辆保养维修申请表》、《公车使用登记表》、《公车信息登记表》 《公车加油记录表》,用以作为日后违章、事故及其他问题的处理的依据。 2、无分派的车辆归公司办公室管理调配和总工毛常健管理调配。 3、《公车使用审批单》由用车部门负责人上交公司办公室或总工毛常健审批。 4、《公车加油记录表》和加油卡由总工毛常健登记和管理。 5、《公车信息登记表》由公司办公室登记,包括基本信息、年检、保险、违章、维修等。 6、《公车使用登记表》随车由驾驶员登记如实填写。 7、部门负责人,应了解掌握车辆的使用情况,严格禁止公车私用。 、违反以下交通法规产生的违章和事故,由驾驶员自行解决: 1、货车司机无货运资格证的。 2、闯红灯的;

3、遮挡车牌的; 4、不按规定限速行驶的; 5、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6、机动车违规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员不在现场的; 7、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8、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9、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处掉头的; 10、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11、无证驾驶的; 12、酒驾、醉驾的; 13、违反交警指挥的; 14、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如下: 1、负全部责任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完毕后,剩余部分有当事人承担。 2、负次要责任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完毕后,剩余部分由公司按事故责任的划 分来决定当事人赔付比例。 3、如当事人不主动承担责任,公司则采取强制办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厂科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违章行为 第四条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分三种类型:管理违章、行为违章、装置违章。 第五条违章行为的具体表现

管理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违章行为的归类: 1 、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四川省电网公司及四川甘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 、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3 、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要求; 4、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电力公司行业标准; 5 、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 6 、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7 、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制度采取管理措施; 8 、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9 、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10、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 11 、违章使用临时工; 12 、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行为违章:是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作业人员违反保证安全的规定、制度及措施,违反国家及行业技术规程、条例以及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工程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的规定而进行的设计,也属于一种违章行为,归为此类)。行为违章主要表现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违章指挥行为归类: 1 、不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指挥; 2、现场指挥不符合有关规定;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考核管理暂行办法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次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我县农村信用社各项工作正常经营~规范各岗位操作程序~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根据《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双建”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及参照《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依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内农村信用社各岗位人员。各岗位人员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但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处理~构成案件的由国家公检法进行处理。 第三条联社统一编制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卡~由合规督导员进行日常考核登记,注:合规督导员自身岗位督导考核由AB角相互监督及稽核员考核,~月度汇总报联社合规管理部。 第四条对违规违纪行为达到联社及上级有关处罚标准的~按处罚标准进行处理~并同步考核登记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卡。 第五条员工违规行为积分标准按照《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问题类型及性质认定参照标准》中的重大、风险和一般问题进行考核计算,每一项违规问题~根据检查主体的不同~按照“自查从轻、他查从重”的原则考核~具体考核标准为:基层网点合规督导自查发现并报告的每一项重大问题20分、风险问题5分、一般问题1分,联社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重大问题40分、风险问题10分、一般问题2分,

上级主管和银监部门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重大问题60分、风险问题20分、一般问题4分。 第六条员工违规行为实行岗位积分“按月考核、年度总评”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应结合工作实际~对一人多岗的~月度考核时应按照主要岗位违规80%、其他岗位违规60%考核~年度总评。 第七条员工违规行为月度积分考核~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相对应的处罚与处理:1、违规行为月度积分达到20分以上,含20分~下同,者由联 1 社职能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2、违规行为月度积分达到30 分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批评及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3、违规行为月度积分达到40分以上者联社视违规情节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八条员工违规行为年度总评积分考核~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相对应的处罚与处理: 1、违规行为年度累计积分达到200分以上,含200分~下同,者由联社职能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2、违规行为年度累计积分达到300分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批评及给予一定经济处罚,3、违规行为年度累计积分达到400分以上者联社视违规情节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九条对年度内受到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人员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岗位年度绩效工资按照全年违规积分进行考核兑现。 第二章主任管理岗 第十条以下违规重大问题按照自查20分、联社检查40分、上级主管和银监部门检查60分进行积分考核: 1、批准向不符合借款人条件或降低借款条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 2、未经上级行社批准发放跨区域贷款的, 3、批准发放应按规定履行大额贷款报备手续而未履行报备手续的贷款的,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严惩治违章,预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保护员工生命与健康,保证设备安全,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重庆市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渝电总[2007]23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反违章工作的指导思想:违章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反违章应以教育培训为前提,围绕预防、检查、纠正、处罚和培训五个环节建立起反违章常态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结合对违章行为的严查重处,逐步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遏制违章现象,最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3条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全体员工应自觉认识违章的危害性,积极主动地反违章。 第4条反违章工作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各班组负责人必须对本班组违章行为进行认真的查处,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被上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应负连带责任,本级查处的违章行为上级不重复处罚。 第5条对反违章成绩显著和制止违章、避免事故发生的车间、班组

和个人经公司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因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班组,执行《重庆市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和《重庆市中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没有造成事故并被公司查出的其它情况的违章行为,按本细则进行处罚。 第6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中安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部门、班组及外来施工队伍所有在岗人员。 第二章反违章工作组织领导 第7条反违章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手段,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反违章工作涉及生产现场和所有工作班成员以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第一责任人为成员的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公司技经安监部,技经安监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生产车间成立以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班长及专责为成员的反违章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本车间反违章工作。 第8条职责划分 (一)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 1. 负责组织制定或修改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奖惩办法。 2. 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3.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复查,重点检查生产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情况。 4. 监督、考核各部门生产管理干部指挥性、作业性违章。

78.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2016-1-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船员遵守法律意识,减少人为因素对水上交通安全的影响,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船员违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实施累计记分(以下简称“船员违法记分”)。 本办法所称船员,是指经注册取得服务簿的船员和引航员、以及游艇操作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全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船员违法记分工作。 第二章周期和分值 第四条船员累计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个公历年,满分15分,自每年1月1 日始至12月31日止。 第五条根据船员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船员违法记分的分值为:15分、8分、4分、2分、1分五种。 船员违法记分分值标准见本办法附件。 第三章实施 第六条船员违法记分由船员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管辖。船员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船员违法行为的结果发现地、初始发生地和过程经过地。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违法记分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海事管理机构对不属其管辖的船员违法记分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受移送的海事管理机构如果认为移送不当,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第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船员存在依法应当实施船员违法记分行为的,应当进行调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船员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对其实施船员违法记分,并予以相应记载。

第八条船员一次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计记分分值。 对存在共同违法行为的船员,应当分别实施船员违法记分。 对船员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船员违法记分。 第九条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5分的,最后实施船员违法记分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扣留其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为期5日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培训(以下简称“法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 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未达到15分的,记分分值重新起算。 第十条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及以上达到15分,或在连续2个记分周期内分别达到15分,或连续2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40分的,最后实施船员违法记分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扣留其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法规培训和考试,考试内容除理论部分外,还包括船员适任能力考核。 第四章培训和考试 第十一条船员需参加法规培训的,可向最后被实施船员违法记分地、船员注册地或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名。 海事管理机构收到船员的报名后,对符合上款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培训。 第十二条法规培训应包括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等管理法规、安全知识的教育和海事案例等内容。 第十三条被扣留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经相应考试合格后,海事管理机构应发还其船员适任证书,记分分值重新起算。 第十四条被扣留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未经考试合格的,不得在船舶上继续服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法规培训及考试,不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7月11日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海船员[2002]333号)同时废止。 附件:船员违法记分分值标准

钢铁厂-16A06安全违章记分管理办法(模板)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BGFZ16A06 第1版 签发:戴志浩 安全违章记分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维护和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等根本利益,规范安全违章记分的管理流程,发挥班组长、作业长的安全管理作用,降低人的不安全行为可能带来的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 定义与术语 3.1安全违章是指员工在作业活动过程中不按安全制度、规定的程序操作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违章,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保卫、职业卫生等五个方面的违章行为与管理违章。 3.2管理违章是指由于管理者的管理行为造成的安全缺陷,包括: 3.2.1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3.2.2安全管理的不作为(如未按规定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及安全检查,发现违章隐患未纠正或处理,发生紧急情况不执行预案等)。 3.2.3制定的岗位规程(或安全技术方案、预案)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公司通用技术规程的要求,存在明显缺陷将导致不安全操作行为。 3.2.4在岗位规程(或安全技术方案)缺失情况下,指令员工冒险作业。 3.3违章记分是指对未造成事故(包括险肇)的违章行为进行记分。按公司相关规定已追究事故(包括险肇)责任的,不再列入违章记分。 4 管理职责 4.1安全保卫部负责制订安全违章记分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标准,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并监督各厂、部及各子公司、事业部(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安全违章记分进行分析。 4.2各单位负责细化并贯彻安全违章记分管理办法,组织安全检查、指正违章,对违章者进行教育、绩效评价、惩处及其他落实处理;分析本单位违章情况,找出倾向性问题,实施改进。各单位工会负责对 内部事项 注意保 密

反违章管理办法

四川能投屏山电力有限公司 反违章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落实《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屏山电力公司生产活动中的反违章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屏山公司各类电力生产、基建工作。 第二条违章的分类 (一)按生产活动的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的关系,可分为三类。生产者在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发生的个人作业性违章;与生产有关的装备、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装置性违章;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技术安全措施等发布错误的命令或做出错误的决定的指挥性违章。 (二)按违章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心理、习惯等的关系,可分为偶然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偶然性违章主要是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所导致的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是由于固守的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犯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第三条各生产单位应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如举办安全讲座、安全演讲比赛、安全知识竞赛以及事故案例、典型违章事例对职工进行形象生动的安全教育,使职工认清违章的高度危害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第四条反违章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生产单位必须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牵头,加强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一)反违章领导小组,由彭万章任组长,熊仁军任常务副组长,副组长由陈伟、陈宗银、邱凌、曾琪担任,成员由公司职能部门、生产站所负责人组成。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监察部。 (二)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需用的人、财、物。 3.统—协调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复查,重点检查生产站所(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 5.监督、考核公司各生产单位、生产管理部门管理干部的作业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6.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反违章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反违章工作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反违章工作必须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据可查、重奖重罚。违章查处的主要原则: (—)发生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均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二)作业性违章的责任者主要是违章本人;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主要是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或其直接领导;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领导对装置性违章整改的措施落实不力即演变成指挥性违章,应定为指挥性违章。职工明知是领导违章指挥而不抵制应负同等责任,因受知识面、信息量影响未抵制,按偶然性违章处罚。 (三)对电力生产活动中的违章行为实行经济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电力生产中的事故绝大多数是由于习惯性违章所致,对习惯性违章必须从重处罚。 (四)所有违章行为均应通过违章曝光栏或安全生产简报予以曝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细则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细则文件编号: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细则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XX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旨在加强内部管理,有效解决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问题,引导和督促全行工作人员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提高全行风险管理水平,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合规。 2适用范围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本行辖内各部门、营业网点全体员工。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1)员工:是指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2)违规行为:是指违反本管理细则所附《XX农村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标准》(附件一,以下简称违规行为积分标准)的行为,以及违反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可能带来风险、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3)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是指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累计积分,并据以进行处罚的管理活动。 3.2缩写 无 3.3分类 无 页 26 共页 1 第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细则文件编号: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客观事实原则。如实全面地记录、报告违规事件,不得回避或者掩盖问题的真1页 26 共页 2 第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细则文件编号: 相,更不得袒护、包庇违规行为人。 2)公平公正原则。在积分管理中,要做到标准公平、结果公正,避免随意制定或变更标准、暗箱操作。 3)有据可依原则。对违规事件的积分应严格按照本积分管理细则进行,避免随意性。 4)考核兑现原则。个人违规行为积分应作为员工提拔使用、竞聘上岗、年终评

先、绩效工资考核等事项的参考依据。 5.2基本规定 1)本管理细则生效后发生的违规行为,当年未发现或未处理的,何时发现何时进行积分处理。积分管理细则生效前发生的违规行为,不予积分。 2)由于应积分而没有积分或积分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要给予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纪律处分。 3)因人员配备、设施等客观因素导致违规行为发生的,可免于积分。 4)违规行为已按本细则进行积分处理的,不影响或抵销其他相应处理。 页 26 共页 3 第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细则文件编号:

解读修改后的道路交通违法处理规定及其执法规范.doc

解读修改后的道路交通违法处理规定及其 执法规范- 2008年12月20日公安部发布了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2008年11月15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通字[2008]58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程序规定》的主要特点 (一)明确执法教育的操作性规定,强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坚持减少处罚面、扩大教育面,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教育、警告数量明显增多,2008年上半年教育处理各类交通违法达到2800万人次,占纠正交通违法总数的25%,较上年同比上升28%。为进一步体现教育优先的执法理念,《程序规定》明确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为使适用口头警告的范围更符合各地的实际,规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目前,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天津、上海、重庆等部分省、市相继推出对部分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口头警告教育的措施,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二)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解决突出问题。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拍摄取证,已成为交通管理的一种重要执法手段。据统计,2008年上半年在纠正的各类交通违法中,采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的交通违法数量占总量的30%。为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的程序,解决一些突出问题,《程序规定》重点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中的几个环节做了明确规定。一是在设备要求上,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二是在设置地点上,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三是在设置要求上,规定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四是在证据要求上,规定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三)规范违法信息的管理和转递,体现执法服务。《程序规定》在违法信息的审核、录入、消除、转递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要求。一是在使用环节,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二是在转递

安全生产违章记分考核细则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违章行为,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 3.职责 公司及各单位应对员工实行违章记分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4.记分标准 4.1违章记分分值分为12分、6分、4分、3分、2分、1分六种。 4.2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4.2.1违规酒后上岗、在厂内吸烟、睡岗等重大违纪行为; 4.2.2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设备; 4.2.3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4.2.4使用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 4.2.5生产场所未经许可动火、登高、进入受限空间等高危作业; 4.2.6强迫、纵容他人违章作业; 4.2.7对发现严重违章行为不制止; 4.2.8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方面设计、提示; 4.2.9对批评和制止“三违”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4.2.10发现险情,有条件而不采取防范措施; 4.2.11其它严重违章行为。 4.3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4分: 4.3.1使用部分裸露的电气装置; 4.3.2不及时整改利用自身资源能够整改的隐患(问题); 4.3.3开动、关停机器设备时未给信号; 4.3.4闸门、开关未锁紧,造成泄漏、意外转动或通电等; 4.3.5有章不循,违章指挥; 4.3.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4.3.7发现险情,不及时报告; 4.3.8进入油气生产区域携带火种; 4.3.9不服从监督管理人员检查、纠正、劝告而无理取闹; 4.3.10其它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4.4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4.4.1使用未接地的电气设备;

银行违规积分管理办法

xx银行违规积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银行内控管理,提高员工合规意识,强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力度,规范业务操作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升全行合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总行相关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为依据,对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行为实行违规积分管理。 第三条违规积分管理是指对内外部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按照违规积分标准对违规责任人实行累计积分管理,以量化业务操作及管理的总体质量,分析违规风险特征及成因,制定针对性管理措施,及时消除操作风险隐患,保障各项业务稳健运营、健康发展。 第四条内外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一)外部监管机构对本机构开展的检查; (二)本机构内部开展的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和业务监督。 第五条违规积分标准是指根据对法规和制度的梳理,确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风险点,按照风险程度和违规行为的性质,设定的不同的违规积分等级和分值。 第六条违规责任人是指在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行为实施者、负有管理责任的管理者或监督检查责任的监

督者。 第七条违规积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错罚相当,惩教结合; (三)全员参与,统一管理; (四)鼓励自查自纠。 第八条违规积分不得替代监管部门和本行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总行及分支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及董事会聘用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十条稽核审计部为违规积分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辖内机构违规积分管理工作的推进实施;审议辖内重大、复杂的违规积分事项;组织、协调、指导、评价违规积分实施部门的违规积分工作。总行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为违规积分实施部门。 第十一条违规积分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行违规事项积分管理工作,负责持续制定完善本行违规事项积分管理制度体系;负责积分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二)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制定并适时更新违规积分标准; (三)负责对本部门内部人员进行个人积分记录;负责对本部门开展的检查监督及牵头接受的外部监管机构检查发现问题的相关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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