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九章 争议处理条件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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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九章进出口贸易合同的履行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九章进出口贸易合同的履行
二、催证、审证和改证
三、租船订舱、报关、
投保和装运
四、制单结汇
进口:
一、开立信用证
二、接运货物
三、办理货运保险
四、审单付款
五、报关提货
六、验收和拨交货物
七、索赔
谢 谢!
个环节?
❖【明确】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第一节 出口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出口合同的履行
一、备货与报验
(一)备货应注意问题:
1. 发运货物的时间
是否有利于船货衔接?
2. 货物的品质,规格
是否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
3. 货物的数量
是否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是否适宜运输?
4. 货物的包装
是否选择了合适的外包装?(安全、适合长途运输)
构就地协助了解和督促对方履约,或派员前往出口地点检验
监督,以利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节 进口合同的履行
三、办理货运保险
凡由我方办理信用证的
进口货物,当接到卖方的装
运通知后,应及时将船名、
提单号、开航日期、装运港、
目的港以及货物的名称和数
量等内容通知中国人民保险
公司,即作为办妥投保手续,
保险公司即按预允保险合同
审证包括:
1.政治性、政策性审查
2.开证行与保兑行的资信情况
3.信用证的性质和开证行对付款的责任
第一节 出口合同的履行
4.信用证金额及其采用的货币
5.有关货物的记载
6.有关装运期、信用证有效期和
到期地点的规定
7.装运单据
8.其他特殊条款
(三)改证
• 信用证什么情况需要修改?
• 修改向谁提出?
审单不符,处理方法:
❖ 停止对外付款

进出口贸易实务(第二版)第09章贸易纠纷与争议处理

进出口贸易实务(第二版)第09章贸易纠纷与争议处理
力不可抗拒、不能控制的。
2022/8/31
• 3. 不可抗力的范围 • (1)自然力量(act of god)引起的,如水灾、
火灾、地震、暴风雨、大雪、旱灾、泥石流、海啸 和火山爆发等。 • (2)社会力量引起的,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 骚乱和暴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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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发生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 发生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是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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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异议和索赔条款 • 异议和索赔条款除规定一方若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
索赔外,还规定索赔依据、索赔期限和索赔金额。 • (1)索赔依据 • (2)索赔期限 • (3)索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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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罚金条款 • 1.定义 • 罚金条款应被称为违约金条款更恰当些。所谓“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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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只承认违约金具有赔偿 作用,而无保证合同履行和制裁违约的担保功能, 按合同当事人的意图将违约金分为:
• ①罚金。 • ②预约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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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 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也可以 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若约 定的违约金低于或高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当 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违约金给予增加 或适当减少。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产生违约金的, 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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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 1.卖方违约 • 卖方违约是指卖方不交付货物或单据,或交付延迟;
交货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以及第三方对交付的货物存 在权利或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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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应的救济方法如下。 • (1)卖方实际履行。 • (2)减少价金。 • (3)宣告合同无效。 • (4)损害赔偿。这种权利的行使不因行使其他的

第九章 争议处理条件

第九章 争议处理条件

案例3key
属于不可抗力事故,可以主张。
案例4
我方按FOB条件进口商品一批,合同规定交货期 为5月份。4月8日对方来电称,因洪水冲毁公路 (附有证明),要求将交货期推迟到7月份。我方 接信后,认为既然有证明因洪水冲毁公路,推迟交 货应没问题。但因广交会期间工作比较忙,一直没 有给对方答复。6、7月份船期较紧,我方于8月份 才派船前往装运港装货。因货物置于码头仓库产生 巨额仓租、保管等费用,对方要求我方承担有关费 用。中方是否可以对方违约在先由,不予赔偿?
案例1key
属于不可抗力,可以要求延期履行合同,但是 不能提出解除合同。 美索赔不合理。本案中发生的不可抗力必然影 响交货时间。不可抗力是免责条款,可免除遭 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能如期履约的责任。美方 应考虑实际情况同意延期履行合同。
案例2
某企业以CIF条件出口1000公吨大米,合同 规定为一级大米,每公吨300美元,共 300000美元。卖方交货时,实际交货的品质 为二级大米。按订约时的市场价格,二级大米 每公吨250美元。问买方可以主张什么权力? 如果买方索赔,提出的索赔要求应该包括哪些?
二、索(理)赔 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一方如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提出索赔 索赔依据:法律和事实 索赔期限:过期无权索赔 约定索赔期限:合同中约定 法定索赔期限:《公约》自买方实际收到货物两 年,中《合同法》四年 损失赔偿的办法和金额
二、索(理)赔 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损失赔偿的办法和金额的约定原则: 赔偿金额应和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 失相等; 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料到的合理的 损失为限; 由于受损方没采取合理措施而致使可能减轻而 未减轻的损失发生,应在赔偿金件出口1000公吨大米,合同 规定为一级大米,每公吨300美元,共 300000美元。卖方交货时,实际交货的品质 为二级大米。按订约时的市场价格,二级大米 每公吨250美元。问买方可以主张什么权力? 如果买方索赔,提出的索赔要求应该包括哪些?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争议的预防和处理--不可抗力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争议的预防和处理--不可抗力

变更合同是指由一方提出并经对方
同意,对合同内容作适当的变更修

变更或解除合同
改,如延迟交货、分期装运、替代

交付和减量履行。


不可抗力事件的免责对障碍存在的期
事 件
免责的期限
间有效。如果合同没有宣告失效,则

合同关系继续保留,一旦履约障碍解

不除可,抗双力方事仍件要发继生续后履,行受合害同一。方必须及
类事件的证明书。 货或不能按合同条件交货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及费用。不可抗力事故 继续存在60天以上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中未发运部分。
课堂练习
(一)名词解释 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条款
(二)解答问题 1、哪些事件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 2、不可抗力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3、处理不可抗力事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4、仲裁协议的作用有哪些? 5、仲裁申请包括哪些内容?

通知和证明
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在事故通知中提出明确的处理方案,否
则不能免责并自己负担后果。
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
1、条款内容及注意事项
(1)双方应了解对方的贸易习惯及对方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 以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
(2)双方应在合同中规定,明确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履行
合同。 (4)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列出具
事件证明文件的机构。
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
2、条款示例
不不可不可抗可抗力抗力:力:如:由因由于战于战争一争、般、地公地震认震、的、火不火灾可灾、抗、雪力暴灾而风、不雨暴能、风交雪雨货灾或或,其者卖他装方不运不延迟, 卖可方能抗不全力负部事责或故任部,。分致但装使卖运卖方或方必延不须迟能在装全事运部故合或发同部生货分时物装立,运即卖或电方延告对迟买此装方不运,负合并责同在任事。故 发货生但物后卖,1方5卖天须方内用对航电于空报这邮或种寄电不给传能买通装方知运灾买或害方延发,迟生并装地须运点在本的15合有天同关以货政内物府航不或空负商挂有会号所发 给责的信任证件。件向但证买卖实方方灾提须害交用存由电在中报。国通除国知因际买不贸方可易,抗促并力进须导委在致员1装会5运天出延以具迟内证或以明不航此能空类交事货外, 如挂卖件号方的信不证件能明向在书买合。方同提规交定由期中限国内国装际运贸,易则促应进赔委偿员买出方具直的接证由明于此延期交

争议的处理-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国际商务专业PPT课件

争议的处理-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国际商务专业PPT课件

2、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弄清事实, 分清责任。
3、合理确定损失程度、金额和赔付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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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998年夏天,我国南方发生特大洪水灾害,在此之 前外贸企业与外商订有三份大米合同,合同的商品名 称分别为 “1998年太湖新产大米” “在某仓库存放的江苏大米” “中国大米”
七八月份交货。 请就以上情况分别说明我方如何向外商提出免责要求。
• 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
• 瑞士苏黎士商会仲裁院
• 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 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
• 美国仲裁协会
• 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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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条款
仲裁地点
仲裁机构
仲裁规则 和效力
仲裁费用
•一般在第三国进 行仲裁。 仲裁地点与仲裁 所用的程序法和 合同所用的实体 法有密切关系.因 此买卖双方都愿 意在本国仲裁 选择第三国要在 政治上对我友好 的国家.
后果:解除合同
变更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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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影响合同履行时,发生事件的一方 当事人,应按约定的通知期限和通知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情 况如实通知对方,如以电报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以航空信提 供事故的详尽情况和影响合同履行的程度的证明文件。
“1998年太湖新产大米”---免责,可考虑解除合同
对于机器设备则可顶得长些,一般规 定为货到目的地后60天或更长。
对机器设备的质量订有保证期限的合 同,索赔期限可规定为1年或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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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金额=受损价值+检验费+仓储费+装 卸费+利息等;
• 订约时一般不做具体规定
• 违约后酌情确定
• 索赔金额一般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争议处理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争议处理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争议处理国际贸易实务中的国际贸易争议处理在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下,国际贸易日益频繁,国际贸易实务中的各种问题也随之凸显,其中国际贸易争议的处理尤为重要。

国际贸易争议,指的是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由于合同的履行、商品的质量、价格、运输、保险等方面出现分歧而产生的纠纷。

这些争议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还可能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和双方的商业关系。

国际贸易争议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

首先,合同条款的不明确或不完善是常见的诱因之一。

比如,在货物品质的描述上模糊不清,或者对于交货时间、地点等关键因素规定得不够具体,都容易引发争议。

其次,国际贸易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政策、文化和商业习惯的差异,这些差异可能导致双方在理解和执行合同上产生偏差。

再者,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动等,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从而引发争议。

此外,市场行情的变化、汇率波动等因素也可能使一方认为自己的利益受损,进而引发争议。

面对国际贸易争议,处理的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协商是解决国际贸易争议最为常见和首选的方式。

当争议发生后,双方通过友好沟通,互谅互让,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这种方式具有灵活性高、成本低、维护双方关系等优点。

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不仅能够节省时间和费用,还能够保持双方的商业合作关系,为未来的合作打下基础。

调解则是在第三方的协助下,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调解人通常具有丰富的国际贸易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客观公正地分析争议的焦点,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与协商相比,调解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但调解结果仍然依赖于双方的自愿接受。

仲裁是一种较为正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争议解决方式。

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在争议发生后达成了仲裁协议,就可以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仲裁具有保密性、专业性、一裁终局等特点。

仲裁的裁决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争议的处理

《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争议的处理

三、异议与索赔条款 异议与索赔条款的内容,除规定一方如违反合同,另一 方有权索赔外,还包括索赔的依据、索赔期限、赔偿损失的 办法和赔付金额等项。 1. 索赔依据:主要规定索赔必须具备的证据和出证机构。 索赔依据包括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两个方面。前者是指贸易 合同和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后者则指违约的事实真相及其 书面证明,以证实违约的真实性。 2. 索赔期限:这是索赔方向违约方提赔的有效时限,逾 期提赔,违约方可不予受理。因此,关于索赔期限的规定必 须根据不同种类的商品做出合理安排。对于有质量保证期限 的商品,合同中加订保证期。保证期可规定骤和做法,各 国仲裁机构一般都有自己的仲裁程序规则,如我国现行的仲 裁程序规则是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四)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的效力主要是指由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对双方 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是否为终局性的,能否向法律起诉 要求变更裁决。根据中国仲裁规则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 也不得向其它任何机构提出变更裁决的请求,如败诉方不执 行裁决,则胜诉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五)仲裁费用的负担。一般规定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节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又称人力不可抗拒,它是指 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 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 无法事先采取预防措施的意外事故,以一致不能履行或不 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 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是一项法律原则。 在英美法中有“合同落空”原则的规定。 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中有“情势变迁”或“契约失 效”原则的规定。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9章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9章

三、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遭受不可抗力
事件的当事人可免除其不履行或不按期履行合同带来的责任, 而另一方不得要求赔偿损失。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有两 种:变更合同和解除合同。变更合同是指由一方当事人并经 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对原订立的合同条款或内容作部分的变 更,包括延期履行、提前履行、替代履行或增减履行。如变 更合同尚不能达到合理的结果时,则可采取解除合同的方式。 解除合同是指全部免除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的责任。
案例
我进口商向巴西木材出口商订购一批木材,合同规定 “如受到政府干预,合同应当延长,以致取消”。签约后适 逢巴西热带雨林破坏加速,巴西政府对木材出口进行限制, 致使巴西出口商在合同规定期内难以履行合同,并以不可抗 力为由要求我方延迟合同执行或者解除合同,我方不同意对 方要求,并提出索赔。
【思考】 请分析我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不可抗力是合同中的一项条款,也是一项法律原则。对 此,在国际贸易中不同的法律、法规等各有自己的规定。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其免责一节中作 了如下规定:“如果他(指当事人)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 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 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能克服它或它的后 果。”该《公约》指明了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义务是由于发 生了他不能控制的障碍,而且这种障碍在订约时是无法预见、 避免或克服的,可予以免责。此处所述的“障碍”即为不可 抗力。
我国法律也认为: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并且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提供证明。在实践中,为防止争议, 通常在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中明确规定具体的通知期限。在 国外,出具不可抗力证明的机构一般由当地商会或合法的公 证机构出证;在我国,出具不可抗力证明的机构一般由中国 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即中国国际商会)或其设在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分会出证。对出具证明的机构,最好也在合同 中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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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指在合同签订后, 发生了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当 事人既不能预见和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意外 事件。在此种情况下,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 行,遭受意外事件的当事人可免除其不履行或不按 期履行合同的责任。
在英美法中称作“合同落空”(Frustration of Contract),在大陆法中称作“情势变迁”。
第二节 不可抗力
2.列举式 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雨、 雪灾的原因,致使卖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装运 或延迟装运合同货物,卖方对于这种不能装 运或延迟装运本合同货物不负有责任。但卖 方须用电报或电传方式通知买方,并须在15 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 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此类事件的证 明书。
第九章 争议处理条件
本章目录: 第一节 索赔 第二节 不可抗力 第三 仲裁
第一节 索赔
索赔含义 索赔(C1aim),是指受损害的一方要求违约方赔
偿的行为。 违约方对索赔的处理行为称作理赔。因此,索
赔和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第一节 索赔
一:索赔依据 两个方面: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1、法律依据是指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中未明
确的,以合同适用的法律或国际惯例作为解释依据。 2、事实依据是指违约事实的证明。买卖合同中对索赔
依据的规定,主要是事实依据方面的,即索赔时要 具备的证明文件,以及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
第一节 索赔
二:索赔期限 索赔期限是指受损害方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
限。在规定的期限内,受损害方有权向违约 方提出索赔;过了规定期限,受损害方就无 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 索赔期限的确定有两种方法——约定索赔期和 法定索赔期。
第一节 索赔
Should the Seller fail to make delivery on time as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the Buyer shall agree to postpone the delivery on the condition that the Seller agree to pay a penalty which shall be deducted by the paying bank from the payment under negotiation, or by the Buyer direct at the time of payment.The rate of penalty is charged at 0.5% 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 goods whose delivery has been delayed for every seven days,odd days less than seven days should be counted as seven days.
仲裁的重要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即 各方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 的仲裁协议,可以自行约定或选择仲裁事项、仲裁 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适用法律、裁决效力 以及仲裁使用的语言等。
第三节 仲裁
仲裁和诉讼不同的特点: 1.仲裁有双方事先签订的有关解决争议 的协议,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 2.仲裁机构一般是民间性机构。 3.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对外公开进行 ,裁决也不公开。 4、仲裁裁决一般是终局的
五、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主要有:不可 抗力的范围、对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不可抗力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法, 以及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等。
根据不可抗力范围的确定方法不同,不可抗 力条款有以下三种订立方法
第二节 不可抗力
1.概括式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卖方不能全部 或部分装运或延迟装运合同货物,卖方对于 这种不能装运或延缓装运本合同货物不负有 责任。但卖方须用电报或电传方式通知买方 并须在15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向买方提交由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此类事 故的证明书。
第二节 不可抗力
一 、不可抗力的认定 构成不可抗力的三个条件: (1)意外事件是在签订合同之后发生的; (2)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 造成的; (3)意外事件是当事人不能预见和预防,又 无法避免和克服的。 一项意外事件必须同时满足这三项条件才 能视作不可抗力。
第二节 不可抗力
产生不可抗力原因有两类:
第二节 不可抗力
3.综合式 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雨、雪灾或 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卖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装运 货物或延迟装运合同货物,卖方可不负责任。但卖 方应立即将事件通知买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5天内 将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当局出具的事件证明书用航 空挂号邮寄交买方为证,并取得买方认可。在上述 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 。如果事件持续超过3个星期,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第九章 争议处理条件
第九章 争议处理条件
争议的原因很多,例如:合同是否成立;对合 同条款规定不明确和双方理解不一致;卖方 违约或买方违约;履约中出现了不是当事人 责任的因素,以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 履行,而双方对能否取消合同或延迟履行合 同的看法不一致;等等。
第九章 争议处理条件
(1)如果违约事实明确,权利主张的方法可以通过索赔 条款在合同中予以解决。
第一节 索赔
合同中的罚金,各国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大陆法的国家一般都承认和保护合同中的罚金条 款,认为对违约方的惩罚可以采用支付一定金额的 形式;而且罚金支付后,受损害方还可要求违约方 对其作损害赔偿。罚金支付后也不解除违约方继续 履约的义务。 英美法的国家对罚金则不予以承认和保护。它们 认为,对于违约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予以惩 罚。
第一节 索赔
罚金条款 (penalty Clause)或称作违约金 条款(liquidated Damage Clause)。该条款较 多地使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开立信 用证和延期接货等场合。罚金的多少,一般 与违约时间的长短相联系,并按合同金额的 百分比来确定。罚金支付后并不意味可以解 除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二节 不可抗力
分析: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带来两种后果, 解除合同与延迟履行。本例中,合同中小麦 并非特定产地产品,某一产地发生水灾可以 从其它产地调集,所以A无法要求免除交货义 务。
第三节 仲裁
一、仲裁的含义及特点 1、仲裁(Arbitration),是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
,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 裁决(Award),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仲裁的裁决 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执行仲裁 的裁决。
第一节 索赔
四: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索赔条款常被称作异
议与索赔条款(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 ,有的合同把商品检验与索赔结合起来订立 , 因 而 称 作 检 验 与 索 赔 条 款 ( 1 nspection & claim Clause);有的合同在索赔条款中另外附 带一个罚金条款。
第二节 不可抗力
案例1: 我某进口企业按FOB条件向欧洲某厂商订购
一批货物。当我方派船前往西欧指定港口接货时, 正值埃及与以色列发生战争,埃及被迫关闭苏伊 士运河。我所派轮船只得绕道南非好望角航行, 由于绕道而增加航程,致使船只延迟到达装货港 口。欧洲厂商要求我方赔偿因接货船只迟到而造 成的仓租和利息,我方拒绝了对方要求,因此引 起争议。 问题:请问欧洲厂商的要求合理?为什么?
第二节 不可抗力
四、不可抗力的证明 当一方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责时,都 必须向对方提交证明文件,作为发生不可抗 力的证据。在国外,证明文件一般由当地的 商会或合法的公证机构出具;在我国,由中 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其设在口岸的分会 出具。对出具证明的机构,最好也在合同中 订明。
第二节 不可抗力
第一节 索赔
举例: Any claim by the Buyer regarding the goods shipped
should be filed within 60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specified in the relative Bill of lading and/or transport document and supported by a survey report issued by a surveyor approved by the Seller.Claims in respect of matters within responsibility of insurance company,shipping company、 other transportation organization will not be considered or entertained by the Seller,
一类是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水灾、火灾、 冰灾、雪灾、暴风雨、地震等;
另一类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罢工 、政府宣布某些商品不许进口的禁令等。
第二节 不可抗力
二、不可抗力的处理 对合同的处理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解除合同, 另一种是延迟履行合同。
第二节 不可抗力
三、不可抗力的通知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明确规定:“ 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 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该项通 知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 此一障碍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仍未为另一方 收到,则他对由于另一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 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第一节 索赔
But the total amount of penalty,however,shall not exceed 5% 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 goods involved in the late delivery.1n Case the Seller fail to make delivery ten weeks later than the time of shipment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 and the Seller,in spite of the cancellation,shall still pay the aforesaid penalty to the buyer without de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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