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高科技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担保融资的经验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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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高科技利用知识产权进行担保融资的经验及借鉴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这一金融创新业务最早产生于日本,日本开发银行是承担日本国家政策义务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它有促进日本创业企业的创立和发展的义务。这些创业企业往往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但是缺乏土地、不动产等传统抵押物。商业银行在稳健经营原则下,通常不愿意向没有传统担保品或第三方担保的企业提供长期贷款。为了解决这一困境,从1995 年起,日本开发银行制定了《新规事业育成融资制度》,从而对缺乏传统担保的日本风险企业提供长期资本的供给,于是相对于传统担保融资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方式就应运而生了。

(一)知识产权担保性的确定

对于高科技企业来说,尽管它们拥有高度的技术,但是缺乏传统的担保手段。在技术产品开发期间,它们缺乏研究开发和扩大生产规模的资金,特别是不能够获得银行的长期资金的供给。因而,鉴于这种情况必须着手以知识产权作为担保来替代传统类型的担保。知识产权通常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等,而工业产权则可以细分为专利权、实用新型、商标权等。

日本政策投资银行认为,权利是否具有担保性可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其一,权利的确实性。权利人是不是设定担保的债务人本人,该项权利是否确实已经登记,该项权利的申请有无第三方异议,权利是否具有可执行性;其二,知识产权对产品竞争力的贡献性。技术或产品是否符合新产业政策方向的规定性,技术或产品是否具有持续的竞争优势;其三,产品的市场性(收益性)。对产品的收益性的分析主要手段包括宏观市场分析和微观市场分析。(二)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评价

融资评价必须对关于企业的事业性评价和风险管理手段进行综合考虑。一方面要鉴定源于企业的现在收益性和今后的包含市场全体在内的成长性的偿还能力,另一方面在作为债务者的企业的任何债务的不履行时,作为强制性执行行为的手段,又需要将作为最终回收财源设定为担保。与担保处分相比,这种担保是不是能够真正得到变现能力是值得重视的。因此,与在处分时担保的价值如何相比,对于知识产权担保场合中的担保评价来说,考虑作为企业基础的技术等的转移、出售以及从能够出售收入中得到多少,是最基本的思路。

通常评价的方法和途径主要包括成本方法、市场方法和收益方法三个主要类别。自96 年以来,日本政策投资银行认定可以作为担保的对象包括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专利权、实用新型、商标权等)。政策投资银行向知识产权担保融资者提供资金供给的思路是:与根据专利权本身的价值来进行评价相比,应该根据对该发明的利用等预计的经济价

值进行评价。也就是说融资评价过程中要对利用企业专利权等所开发的产品的价值相应的事业性加以评价。事业性评价的前提是适合担保的知识产权是什么,通常来说基于现金流折现(DCF)法则的收益还原法对于知识产权担保融资评价是适用的。

因此,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评价是根据收益还原法作出的,评价必须对担保品的未来现金收益作出推算并根据合理的贴现率进行贴现。评价过程包括以下几个连续的环节。其一,对与担保品相关的产品的未来收入的估计。从理论上讲,假定知识产权担保品转让给一般受让人,根据市场预测估计利用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的未来收益。在对产品的未来现金收益的估计过程中,还必须考虑到外部市场竞争环境和技术进步等因素对销售的影响。

其二,费用预测。通过费用预测可以从产品销售收入推算出预计现金流入。用预计的产品销售收入减去预计的产品成本、销售管理费用及相关损益则可以推算出营业利润,再由营业利润减去实际税额则可以推算出税后营业利润,再加上非现金费用并扣除增加设备投资等方面的支出可以得到合计现金流入。

其三,贴现率的确定。贴现率应该是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它由自有资本成本和债务利息成本的加权平均值和相应的风险贴水率构成。用公式(1)表示为: WACC=K*E+K*D+P 从实践来看,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主要以专利权和著作权为担保向处于创业和发展阶段的高科技创业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担保融资。一般对处于发展阶段的企业要求其年销售收入在20-30 亿日元,从业人员达到100 人左右,而且技术倾向性较高。从1995年开始到2007 年7 月为止,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共向300 多家高科技创业企业提供了余额约为180 亿日元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而到1998 年7 月仅为40 余家企业提供余额为30 亿日元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19,可见近十年知识产权担保融资有了很快的发

展。现在,日本政策投资银行每年约为30 多家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并且有

进一步增加的趋势。表12列出了2006年中十件政策投资银行知识产权担保融资案例,

其中获得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企业主要分布在电子技术产业和软件制造业,有 6 家企

业以专利权作为融资担保,4 家企业以著作权为融资担保,1 家企业同时以专利权和

著作权为融资担保,最少的融资额为1000 万日元,最多达3.6 亿日元。除了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外,日本民间金融机构也开始积极向高科技企业提供知识

产权担保融资。根据日本全国银行协会的调查,截至2007 年3 月末,日本都市银行、信托银行、地方银行和第二地方银行已经为26 家高科技企业提供了余额为21.66 亿

日元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如表13)。下表分别反映了三类银行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案例件数和贷款余额,其中都市银行和信托银行虽然只为5 家高科技企业提供过知识

产权担保融资,但贷款金额却高达9.78 亿日元,可见其主要为高科技大企业提供高

额贷款;而地方银行和第二地方银行主要是为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担保融

资,单个企业的融资额相对较少。尽管日本的银行中介通过组织结构、融资工具和融资制度这三方面的创新来分散

了对高科技产业贷款的风险,从而在时间尺度和资金额度上加强了对日本高科技产业

化融资的支持。然而从1997 年开始,银行贷款数额有下降的趋势,直至近年才有所

回升。在表7 中,日本银行在1997 年的总贷款额为491.38 万亿日元,之后就一直在

下降,到2004 年总贷款额为391.77 万亿日元,减少了近百万亿日元,虽然2007 年

的贷款总额略有上升至404.4 万亿日元,但与1997 年相比仍有不少差距。精密机械

和通信业分别是制造业和运输通信业中的高科技产业,表14 列示了日本精密机械和

通信业从1999-2007 年的银行贷款金额。这两大高科技产业融资金额的下降趋势很明

显,符合银行总贷款的变化规律。从精密机械来看,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要远

高于大企业的银行贷款,前者约是后者的两倍;而在通信业中,高科技大企业的银行

贷款数额要高于中小企业的贷款额,但差距不大;总的来说,高科技中小企业已经开

始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而大企业的银行贷款则相对在降低。由此看出,日本中小企

业的创新能力在逐渐增强,同时日本高科技中小企业近年来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上述这种贷款下降的趋势主要与大企业的“脱媒”现象有关。随着日本经济进入

低速发展阶段,企业自有资金增加,资金紧张状况缓解,另一方面由于对企业发行债

券管制的放松和国内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企业筹资渠道多元化,使企业尤其是大企

业和业绩优良的企业,对银行融资的依赖程度下降,而更多的利用内部资金,和从证

券市场筹集较为低廉的资金。而中小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存度却越来越大,以往只为

大企业服务的都市银行也加入了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行列,开始与地方银行争夺客

户资源。银行逐渐将更多的贷款投向了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贷款占银行全部贷款的比

例由1/3 上升到2/3,而大企业则由41%下降到23%。由于中小企业的生命周期较之

大企业要短暂得多,而且生命周期各阶段的转换也非常迅速,银行的信息收集成本显

得过高,因而难以像同大企业那样建立长期的稳定关系。为保证贷款质量,银行向中

小企业贷款就要求有抵押或第三方担保,这样就加大了企业和银行间的贷款成本。

总之日本银行中介的创新使得银行对日本高科技产业的融资支持得以加强,尤其

是对高科技中小企业的贷款增长快速,而高科技大企业则开始更多地利用其他融资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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