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学校筹设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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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培训学校筹设申请书
宾阳县教育局:
我是申请人李四年龄42 性别联系电话2828169
法定代表人李四职务
住所宾阳县宾州镇永武街23号邮政编码
申请事项民办学校筹设
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由我个人出资筹设学校,为教育事业作贡献。学校地址;宾阳县宾州镇永武街23号,学校占地面积400㎡,建筑面积 400 ㎡,户外运动场地㎡,招生对象为岁——岁健康儿童;拟筹设规模为班,拟招收幼儿总人数人。请予以审批。
申请人(签名/签章)
年月日
注:申请人是个人的,“法人代表”和“职务”栏不填。
宾阳县民办培训学校审批表
栏不填。
宾阳县民办培训学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鉴定表
举办者(个人)与法定代表人同一的,只对法定代表人鉴定;
2、社会组织举办的,对学校法定代表人鉴定;
3、鉴定内容包括政治权力、民事行为能力、思想品德及业务情况。
办学许可申请书
(个人申请办学)
宾阳县教育局:
我是申请人×××,男(女),××岁,联系电话×××××,住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个人出资举办南宁市宾阳县×××(中学、小学、培训学校),为社会培养人才。学校地址:宾阳县xx镇××路××号,学校规模为××个班,属文化非学历教育培训;开设××、××等××项培训,招生对象为×—×岁的××。学校实行理事会(董事会)或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聘任制,依照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校务委员会章程,推定×××同志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学校经筹设阶段,已具备办学条件,请予以审批。
申请人:(手写签名/盖章)
年月日
办学许可申请书
(单位申请办学)
宾阳县教育局:
申请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出资举办宾阳县×××培训学校,为社会培养人才。学校地址:宾阳县××镇××路××号,学校规模为××个班,属文化非学历教育培训;开设××、××等××项培训,招生对象为×—×岁的××。学校实行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聘任制,依照学校章程,推定×××同志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学校经筹设阶段,已具备办学条件,请予以审批。
申请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XXX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教育服务活动的机构,求取得合理性回报。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社会、服务学生,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宾阳县教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办学地址在宾阳县xx镇xx路xx号。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出资金额万元。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的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四)确定本单位的办学方向,在调查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办学措施和决定。第七条本单位的教学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本单位依法设立理事会,成员共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由出资者推选,一般由举办者、职工代表(由职工推选产生)等组成,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任期满可连任。
本单位理事会可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计划;
(二)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本单位的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本单位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六)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解聘含校长在内的所有员工,决定其工资报酬。
(八)决定制订本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决定修改本单位章程。
第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理事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一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懂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召开理事会,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理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面委
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四条出席理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理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理事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理事
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专人保管。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
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
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校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正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单位教师、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者解聘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七)单位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理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八条单位可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