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xx车辆技术文件资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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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技术文件资料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技术文件资料的管理,确保公司技术文件资料的有效性、一致性、可追溯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产品设计开发文件、量产技术文件等的编制、发放、移交、更改、归档、回收、销毁等。
3 引用文件
制定本规范参考了下列文件中的一些信息,但没有直接引用里面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汽车产品明细表编制规定
➢汽车产品图样种类及基本要求
➢汽车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完整性
➢产品图样格式
➢量产车型设计更改管理规定
➢PDM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4 术语及定义
本文件引用的术语和定义符合ISO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技术文件资料的保存形式包括电子文档技术文件资料和纸质技术文件资料、
实物样本等。
技术文件资料的分类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4.1 内部标准
内部标准包括企业标准、强制执行标准、技术条件等。
4.2 产品和工艺设计资料
是指根据《汽车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完整性》中规定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设计资料、工艺设计资料等技术性文件。含明细表、产品使用手册、维修手册、结构图册和备件目录、工艺卡、工艺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产品图(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的产品图,含2D和3D数据)、生产/检验作业指导书、检验作业指导书、辅料及工具消耗定额、整车配置编码、生产/检测设备操作规程、工装(含模具/夹具/量检具/工位器具等)图、效果图、专用设备制造安装图、道路试验标准/规范等。
4.3 技术协议
是指与供应商签定的产品开发技术协议、制造及工艺装备开发技术协议等。
4.4 记录资料
技术文件变更通知单、设计评审记录、设计验证记录、技术问题通知单、业务联系单、技术联系单、数模发放申请单、授权书、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过程设计和开发规定的各类记录等资料。
4.5 外来文件
4.5.1外来文件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法规性技术文件等。
4.5.2 外来文件还包括供应商向我司提供的图纸、检测报告等资料。
5 职责
5.1各技术部门对文件的编写修改职责见下表;
5.2相关室主任、部长、经理负责文件的编写校对、审核职责;
5.3研发中心标准化人员负有对技术文件资料所涉及的标准法规的审查职责;5.4研发中心资料管理员负责全公司技术类受控文件的原件保存、分发、更改的
落实、回收、销毁/作废,建立所存文件归档台账、资料保存台账,资料发放台账、资料借阅台账等;对文件资料进行定期分类整理盘点。
5.5信息档案部负责公司所有技术文件资料电子版的对外发放保存管理。
5.6总工程师负有对文件编写、发放、回收、销毁、作废的审批职责。
5.7 以上条款未涉及的职责参照部门/岗位职责。
6 工作流程
6.1 技术文件资料的编制及审批
6.1.1技术文件资料的编制
关于技术文件资料的编制权限和分工,按《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里的责任部门执行。对《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里未明确的职责按各部门岗位职责执行。
6.1.2 技术文件资料的会签
技术文件涉及到多个部门使用并需要会签时,由文件编制和修订部门负责组织会签,并应考虑其充分性,确保相关人员知道已发布或变更的内容。
6.1.3 技术文件资料的审批
研发中心书面技术文件资料审批基本程序为:专业技术人员设计、编制(签字)→所属室主任校对→所属经理审核→标准化审查→总工程师批准。
电子版技术资料签批流程按《PDM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执行。
各制造工厂的非电子文件的技术文件资料(含技术开发协议)审签程序各由所在工厂的技术部门参考上述规定的流程和审批级别自行编制审签程序。
关于研发中心技术开发协议的审批, 其基本程序为:专业技术人员设计、编制(签字)→所属课长校对(签字)→标准化审查(签字)→所属部长或经理审核(签字)→中心副主任审定→主任签字批准→研发中心印章管理员盖章(供应商部份的签署由专业技术人员对接沟通并完成) 。
新工厂生产线、工艺方案设计、技术改造等资料:专业技术人员设计、编制→
项目经理校对→项目主管或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总经理批准(签字)。
6.2 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
6.2.1技术文件资料统一归口至研发中心标准化课;
6.2.2 经4.5.1条规定的外来文件统一归口至研发中心标准化课,各制造工厂技术部使用的国家标准经研发中心标准化课登记备案后可自行存放和管理;
6.2.3电子版的技术文件按《PDM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6.3 技术文件资料的发放
6.3.1各部门编写/收集的各种类型的记录资料由各编写/收集部门资料员自行
发放;
6.3.2 需盖受控章分发的部份
本文件4.1和4.2条中需要加盖“受控”印章及4.5条中的外来标准需加盖“外来文件”印章后分发的文件,在发放以前,由文件编制/收集人依据文件的使用需求及适用范围,填写“文件发放范围审批表”经审批后提交研发中心资料员。研发中心资料员收到技术文件原件和“文件发放范围审批表”后按其确定的范围进行复印和盖章分发,保存发放记录。如有新增发放需求,按《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中3.1.3.5条的程序执行。
分供方等公司外部单位发放:当需要提供成套(或数量较多)技术文件资料、图纸等给供应商等外部单位时,由相关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总工审核,执行副总批准后,由资料员发放;
6.3.3 电子版的发放
电子版的文件在PDM系统实施以前按纸质版的发放方式由发放部门资料员通过有效方式传递到相应部门作好发放台账和保存相关书面有效发放记录,PDM实施以后按《PDM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执行。
6.3.4 数模的发放:对公司内发放数模按照电子版的发放执行。对公司外发放按《数模发放管理规定》执行;
6.4 文件的更改
6.4.1 技术文件的更改应考虑其适宜与操作性,技术文件需要更改时,由修订建议提出部门技术人员填写《技术文件变更通知单》,按6.1.3条规定的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