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会管理办法
机关工会管理办法
机关工会管理办法机关工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工会的组织管理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生活质量,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工会是由机关职工按照自愿原则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是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和代表。
第三条机关工会的任务是组织机关职工开展职业培训、文体活动、权益维护等工作,促进机关职工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条机关工会的管理原则是民主自治、依法管理、运行规范、服务职工。
第五条机关工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设立章程,明确机关工会的组织机构、职权范围和工作程序。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机关工会的核心组织机构为委员会,由全体会员通过选举产生。
第七条机关工会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活动方案,组织职工参与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八条机关工会委员会由一名主席、若干名副主席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主席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第九条机关工会委员会应当事先向会员公开工作计划、年度活动议案和会务经费的预算,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十条机关工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并经过过半数委员同意,方能进行。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一条机关工会应当按照工作计划和年度活动方案,组织机关职工参加职业培训和文体活动,提高职工素质和生活质量。
第十二条机关工会应当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代表职工与机关管理部门进行协商、沟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
第十三条机关工会应当建立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及时处理职工关于工资、福利、工时、休假等方面的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
第十四条机关工会应当关注职工的身心健康,组织职工参加体育锻炼、健康讲座等活动,促进职工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章经费使用第十五条机关工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会费、捐赠款等。
第十六条机关工会委员会应当制定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使用程序,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第十七条机关工会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监督机制第十八条机关工会应当设立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机关工会委员会的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
中央国家机关工会工作管理办法资料
第三十三条机关根据财力和实际情况,每年给予工会一定的经费补助,以弥补工会经费的不足。
第三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制度,并在银行独立开户建账,依法独立管理和自主使用工会经费;工会经费的使用实行工会法定代表人审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工会是在机关党组织领导下,由机关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自愿结合起来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有力助手和密切联系机关广大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机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力量,是机关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十条各机关应把工会经费列入包干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按期向工会足额拨付,不得截留和挪用。
上级工会有权对下级工会所在机关拨缴工会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三十一条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机关,本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其发出催缴通知,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支付令的申请被裁定驳回或者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的,本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缺额时,应当及时补选,空缺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六条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必须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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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
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根据经费独立的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不得出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五)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一)会费收入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部分不计交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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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关于机关工会经费是有严格的管理办法的,大家是否了解过相关规章制度呢?以下是分享的机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请阅读! 市直机关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各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总工办〔2014〕23 号) 、《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 总工办〔2013〕51 号) 、《克拉玛依市总工会、新疆油田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新克油工〔2012〕21 号) 和《关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市直机关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一) 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 二) 依法获取原则。
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 三) 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根据经费独立的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不得出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
( 四) 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 五) 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 六) 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一) 会费收入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部分不计交会费。
凡市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行政单位直属基层工会( 以下简称基层工会) ,根据《关于统一会费交纳标准和收取工作的通知》( 克直机工发〔2012〕03 号) 要求,每年分两次向工会工委工会会费账户上缴会员会费,缴纳时间为上半年的 6 月5 日前,下半年的12 月5 日前,工会会费账户名称为克拉玛依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开户行为工商银行迎宾支行,账号为300 3020 3092 0000 3788 。
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管理办法
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贵州省工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机关各级工会组织在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领导下,是机关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有力助手和密切联系广大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省直机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力量,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省直机关各单位工会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省直机关工会组织的职责:(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认真履行工会的各项社会职能,充分调动和发挥机关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我省经济、政治、文化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贡献。
(二)积极配合机关党组织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职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远大理想和信念。
(三)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单位业务工作,开展学习型组织建设,提升职工队伍素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完成单位的目标任务建功立业。
(四)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关心职工的学习、思想、工作和生活,了解职工的困难,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五)协助和督促行政部门做好机关有关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工作;通过法律监督、法律咨询等形式,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六)组织职工参与机关内部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通过建立机关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组织职工参与单位内部事务民主管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事业单位工会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积极推进院务、校务、所务、事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开展适合机关特点的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文化体育活动。
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业局机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业局机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12.08.28•【字号】榕农[2012]287号•【施行日期】2012.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业局机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榕农[2012]287号)局各处、站、所:《福州市农业局机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由局机关工会研究制定,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农业局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福州市农业局机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工会工作,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会员满意”,更好地为干部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市总工会相关规定,结合我局机关工会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
工会经费开支由局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监督审批,并按《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工会主席负责制。
2、坚持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制度。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
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干部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和职工群众活动等,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
4、坚持勤俭节约。
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节约开支。
依靠干部职工用好管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5、坚持民主管理。
定期不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和相关部门监督、审计。
二、工会经费的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1、会费收入:工会会员向工会组织交纳月工资总额5‰的会费。
2、行政拨交经费: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2%提取工会经费。
3、行政补助:工会经费确因经费不足,影响工会活动开展,可申请行政补助。
工会机关工作制度模版(五篇)
工会机关工作制度模版一、考勤管理(一)坚持有事请假、外出报告、期满销假制度,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二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严禁迟到或早退。
(二)申请病休或请长病假的,必须提供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病历和病假条,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病休或请长病假。
(三)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参照江苏省人事厅《____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____》(苏人通…____‟1____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人员请事假以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____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的规定》执行。
(五)休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延长的假期天数按事假处理。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以病假为由从事其他活动、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一律以旷工论处,并按旷工工作日扣发工资待遇。
有旷工行为者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连续旷工超过____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____天的,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合格)等次。
二、机关效能建设(一)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上级政策规定和决策部署讨价还价、打折扣、搞变通或拒不执行。
(二)不准以权谋私、弄虚作假。
不得设立“小金库”和违规发放各种津补贴。
不得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走过场、搞花架子、虚报浮夸、欺上瞒下。
(三)不准____、聚敛财物。
不得向服务对象报销各种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被管理者或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及其他活动。
不得利用婚丧嫁娶、工作调动、生日庆典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不得在执行公务活动中接受或索要当事人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四)不准漠视群众、打击报复。
不得对群众疾苦不闻不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
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行政行为提出异议或不满的个人、组织故意刁难、打击报复。
(五)不准作风粗暴、态度蛮横。
不得使用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不文明语言。
北京市工会管理办法
北京市工会管理办法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北京市工会的管理,保障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会的组建1、凡在北京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2、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在开业或者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3、工会组织的建立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
工会委员会的任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工会的职责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首要职责。
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权益。
2、工会应当关心职工的生活,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开展送温暖活动,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服务。
3、工会应当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等活动,提高职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企业的发展。
4、工会应当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三、工会的权利1、工会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纠正;用人单位拒不纠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2、工会有权参与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中央国家机关工会工作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工会工作办法(试行)【日期:2006-11-13 17:39:43】【大中小】【红绿蓝黑】【点击: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工会是在机关党组织领导下,由机关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自愿结合起来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有力助手和密切联系机关广大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机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力量,是机关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机关工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机关工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各部门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四条机关工会组织的职责:(一)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职工,协助机关党组织搞好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
(二)紧密围绕机关中心工作开展有自身特色的活动,促进机关中心任务的完成。
(三)代表职工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职工参与机关内部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机关政治文明建设,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
(五)协助和督促行政部门做好机关有关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工作;通过法律监督、法律咨询等形式,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为职工谋取福利。
(六)配合党组织教育职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七)开展适合机关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八)深入开展机关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把工会建成广大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九)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按规定上解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十)加强机关工会自身建设,推进工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基层工会组织工作的指导和会员的会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机关工会经费使用范围管理办法(试行)
机关工会经费使用范围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根据全国总工会、省市总工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会实际,现就局机关工会经费使用范围管理的相关事宜,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依据。
《工会法》、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江西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赣工办发〔2015〕8号)、贵溪市总工会转发省总相关文件(贵工字〔2015〕7号)。
二、开支原则。
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开展工作和职工服务的方向,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和工会会员,活跃职工文娱生活,凝聚正能量。
三、主要开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的支出:(一)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经费的开支。
机关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原则上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干部职工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控制在1200元以内。
节日慰问品只可从工会经费中开支,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
(二)发放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品经费的开支。
机关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发放不超过200元的指定蛋糕店的生日蛋糕券。
(三)职工文体活动经费的开支。
机关工会可以使用工会经费举办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文体活动可以以单位名义租用场地;参加体育比赛,如有需要可购买运动服装(人均不超过500元),可对获奖人员予以适当奖励(人均不超过500元)。
(四)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活动相关费用的开支。
机关工会可以使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组织春游秋游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2019-机关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word版本 (14页)
2019-机关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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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关于机关工会经费是有严格的管理办法的,大家是否了解过相关规章制
度呢?以下是小编分享的机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请阅读!
市直机关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1】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各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根据《关于加
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201X〕23号)、《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办〔201X〕51号)、《克拉玛依市总工会、新疆油田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办法》(新克油工〔201X〕
21号)和《关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结
合市直机关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
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根据经费独立的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福建省机关工会文体活动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福建省机关工会文体活动兴趣小组管理办法各工会文体活动兴趣小组:为进一步丰富全院干部职工的文体生活,激发和调动干部职工参与工会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全员身心健康,营造科学、文明、和谐的文化氛围,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院工会拟于近期组织创建各类兴趣小组。
具体方案如下:一、活动主题关爱职工身心健康、营造和谐氛围,将我院工会建设成健康、文明、活力、和谐的“模范职工之家”。
二、活动对象全院干部职工。
三、活动原则自愿参与、交流情感、活跃氛围、促进团结。
四、报名方式由各工会小组长将本部门参加兴趣小组的人员名单,于X月XX 日前统一报至院工会文体委员XXX处。
五、兴趣小组类别(暂定)1、乒乓球2、篮球3、羽毛球4、书法5、健身操6、游泳7、登山8、唱歌9、钓鱼10、摄影11、象棋注:以上项目仅供参考,各工会小组可再提出其它的项目类别。
六、兴趣小组组织管理1、全院干部职工均可根据自己的爱好,自愿报名参加,由工会根据所报名人数编成各类兴趣小组,并指定组长。
2、活动小组实行自主管理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制订本组活动计划,并自行组织开展本组的活动。
3、对各类兴趣活动小组,工会在必要的情况下,有义务提供适当的器材及场地等帮助,保障活动的开展。
4、所购器材、用品所有权归院工会,由各活动小组长负责保管,由活动小组自行使用,小组解散时,器材、用品须交归院工会。
七、活动总结为了保证兴趣小组活动的持久开展,达到预期效果,院工会将在每年年底召开一次总结交流会,各兴趣小组对活动的开展进行总结和经验交流,院工会将评选出“优秀兴趣小组”,并给予适当奖励。
福建省机关工会文体委员会XXXX年X月XX日。
机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机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管好、用好用活公司的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更好地为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按照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对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__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
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位核算。
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
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要 __,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
定期公布工会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委员会审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考核。
7、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原则。
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1、会员活动费。
主要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
主要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费。
主要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教师酬金;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
主要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17.12.15•【文号】总工办发〔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12.15•【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工会 经费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一、前言工会经费是由工会管理的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和日常活动开支的资金。
合理规范的工会经费管理是保障职工权益和工会活动开展的重要保障。
为此,本文旨在制定一份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以规范工会经费使用和管理。
二、经费来源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渠道:1.职工会员的会费。
2.固定捐款,包括企业捐款、职工捐款等。
3.扶贫济困、应急救援等公益活动的捐款。
4.工会自有财产收益。
三、经费支出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职工权益。
2.组织各项文体活动。
3.开展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计划。
4.扶助职工或其家庭成员困难救助和社会公益事业。
5.维护工会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管理。
四、经费管理4.1 经费管理机构工会经费由工会经费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其中管理机构成员不得少于3人。
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工会经费账户,一切经费交易均在此账户中进行。
4.2 经费管理权限工会经费管理机构应对工会经费管理具有独立的决策权限和支配权,但需遵守工会章程及上级工会组织的制度要求,定期报告工会经费使用情况。
4.3 经费管理的规范为更好地规范工会经费管理,管理机构应遵守以下规定:1.所有工会经费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财政法规规定,不得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2.工会经费必须用于工会及其组织活动,严禁将工会经费用于任何形式的私人活动或者奖赏。
3.工会经费不得滥用,不得超支,严格控制各项支出,确保经费的有效利用。
4.工会经费支出应及时公开,职工会员有权监督其使用情况。
5.管理机构成员在经费支出方面应遵循民主程序,多听取群众意见,确保决策的公正公正。
五、其他1.工会经费年度管理原则上应按年度管理,不得超前、超支。
2.工会经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所有争议应经过协商和调解解决,若不能解决,可向上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六、结语制定本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会经费使用和管理,确保工会经费的合法、安全、有效利用,主管机关应当加强对本办法的实施监督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制裁。
工会管理办法
工会管理办法工会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1.1 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本工会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工作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本管理办法根据《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加以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内的工会组织及其成员,以及与工会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会组织建设2.1 工会组织机构设置(1) 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会工作。
(2) 工会主席: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协调工会工作,代表工会参与各类活动。
(3) 工会副主席: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协助工会主席开展工作,代理主席职责时行使主席职权。
(4) 工会委员: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助工会主席开展各项工作。
2.2 工会会员管理(1) 工会会员的定义与入会条件(2) 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3) 工会会员信息管理和更新(4) 工会会费收取和使用第三章工会工作开展3.1 组织活动和服务职工(1) 主题教育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2) 职工培训和职业发展服务(3) 薪资福利咨询和维权服务(4) 心理健康支持和矛盾调解服务3.2 建立工会工作机制(1) 工会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2) 工会工作报告和总结(3) 工会活动宣传和信息发布(4) 工会组织会议和活动策划第四章工会经费管理4.1 工会经费的来源和使用(1) 工会经费的来源(2) 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和原则(3) 工会经费的审计和监督4.2 工会资产管理和维护(1) 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2) 工会财务记录和报表管理(3) 工会资产保护和维修第五章工会权益维护5.1 参与劳动关系协商和谈判(1)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2) 工资待遇的协商和调整(3) 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5.2 监督用人单位合法经营管理(1) 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2) 职工权益保障和福利待遇(3) 工时管理和休假制度(4) 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会:指依法成立的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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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庆市涪陵区地方税务局机关工会隶属于重庆市涪陵区总工会的基层工会组织,接受涪陵区总工会和涪陵区地方税务局党组的双重领导。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机关工会要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使广大职工,服务全局,熟悉本行,精通本职,为涪陵经济发展做贡献。
第三条机关工会要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认真履行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第四条机关工会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发挥党联系广大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机关、事业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者,只要承认工会章程,均可加入工会组织。
第六条职工加入工会,须本人自愿申请,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局机关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批准之日算起。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有退会自由。
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由所在工会组织提出,工会委员会批准。
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收回会员证,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第十条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仍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凡犯有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局机关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第十二条工会会员调离本单位,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到新单位。
调入本单位的会员,其会员关系亦相同。
第十三条会员调到没有工会组织的单位时,可在原单位保留会籍,待到新单位成立工会时,再将工会关系转出第十四条工会会员离休、退休后,仍可保留会籍。
保留会籍手续,应由会员所在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委员会,书面报告局机关工会委员会核准,由局机关工会委员会在工会会员登记表备注栏内,注明该会员办理保留会籍手续的时间,基层工会组织负责通知保留会籍的会员,从核准的下一个月起停止缴纳会费。
会籍证由本人保存。
第十五条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三章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第一节会员代表第十六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本职工作中能起骨干作用,并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十七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各单位会员代表按现有会员人数的20%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应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会员代表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按照基层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进行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第二十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应将代表名单提交局机关工会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十一条会员代表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机关工会委员会的工作、对基层工会领导人提出批评建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节会员代表大会第二十二条每届机关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应先举行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和执行主席,通过本次大会的议程和有关事项。
预备会议由机关工会委员会负责筹备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和批准机关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并决定机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三)选举机关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任务:审议决定大会议程,组织领导大会的召开,讨论审议大会的有关报告、大会决议草案及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任期年限: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第二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三节组织设置第二十七条局机关工会实行三级管理制:局机关工会委员会、工会分会委员会、工会小组。
第二十八条机关工会实行分工负责制:设主席、副主席、组织、宣传、文体、生活、女工委员。
日常工作由局机关工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第二十九条基层工会组织按照行政编制设置,20人以下单位成立工会小组,20人以上(含20人)单位成立工会分会。
第三十条机关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同级机关工会委员会提名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第四节机关工会委员会第三十二条机关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上级工会审批后,方可正式组成。
第三十三条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选出后,在委员中指定一人主持召开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
主要内容有: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确定委员分工。
选举结果由新一届工会主席负责向上级工会报批。
第三十四条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一)关于贯彻上级工会组织和局党组、机关党委的重要决定、指示的实施措施;(二)关于工会工作的计划总结;(三)关于工会财务的预、决算;(四)关于群众普通关心的问题和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机关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第三十五条机关工会委员会负责贯彻上级工会和局党组、机关党委的决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主持局机关工会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把努力满足职工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利用现有的阵地和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努力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
从实际出发,尽可能帮助职工解决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问题。
努力为职工办实事,搞好职工福利,改善职工生活。
(三)建立健全机关民主制度,参入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
联系职工群众,做好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反映职工的意见,保持和职工群众的紧密关系。
(四)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按照工会章程,定期改选工会委员会和基层工会组织。
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及会员的管理工作。
(五)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六)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用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占领职工业余文化生活阵地。
(七)严格财务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同歧视、虐待、迫害女职工的各种不良行为斗争。
(九)做好图书室管理服务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六条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及其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指导。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章工会小组任务第三十七条工会小组是机关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广泛接触职工群众开展各种活动的一支生力军。
其主要任务包括:(一)维护职工利益,关心职工生活;(二)组织职工积极参与机关事务的管理;(三)协助党政领导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动员并带领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政治、文化、业务学习,参加文艺、体育活动,用灵活多样的方法进行革命传统、艰苦创业和遵纪守法的教育;(五)组织好工会小组各项活动,对会员进行权利、义务教育,做好发展新会员和会费收缴工作。
第五章工会会费缴纳及管理第三十八条会员会费的缴纳,根据涪陵区总工会涪工发[2005]9号“重庆市涪陵区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分成比例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工会会员按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计算缴纳会费。
“工资收入”具体为:(一)机关的干部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二)我局聘用合同工会员:按每月2元缴纳。
第三十九条工会会员的会费一般每月缴纳一次,以增强会员的组织观念。
第四十条工会会费由区局工会组织负责收取,具体由区局计财科负责提取,按季度划解给局机关工会委员会;个人缴纳的工会经费全部留在区局工会统一使用。
第四十一条工会会员升级加薪之后,应从加薪之日起补缴会费。
第四十二条工会会费收取应及时列出清单并入帐,会费使用情况应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写出报告,接受审查。
第四十三条工资由局机关统一发放的单位,机关工会统一计提工会经费,再按照一定的比例下拨活动经费。
第四十四条局机关工会每季度按照工资总额2%提取工会经费,并将提取部分的50%上缴区总工会。
第二部分职工困难补助规定第一条为体现局党组和工会组织对职工群众的关怀和爱护,根据市总工会有关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补助对象:必须是确有实际困难的局工会会员。
第三条补助方式:以春节慰问困难补助或职工、家庭发生突发性灾害造成困难的进行慰问补助为主。
第四条补助方法:根据职工的实际困难,应由困难职工本人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由基层工会负责人和行政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机关工会委员会讨论,根据其困难程度,提交区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给予补助。
第六条补助标准:一次补助原则上最多不得超过1000元,具体补助视困难情况,由局机关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后报区局党组研究决定,由工会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补助理由:(一)职工因患特殊重症病或意外伤亡;(二)职工家庭发生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家庭困难的;(三)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去世;(四)职工因患特殊重症,医疗费用巨大造成家庭困难的等。
第八条基层工会组织对本单位职工的困难情况要做到“四清”:家庭情况清、经济来源清、生活水平清、突发事件清。
第三部分“送温暖”基金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推进“送温暖”活动的开展,做好特困职工及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关工会要积极筹集“送温暖”基金,规范基金的管理、使用,强化监督,特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