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三一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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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
关于2007年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
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要求,根据德阳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等8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德市人发〔2006〕49号)文件精神,2007年我市将计划招募86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三支一扶”计划的主要内容
经市“三支一扶”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考核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募86名高校毕业生作为志愿者,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2年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三支一扶”计划由“烛光计划”、“天
使计划”、“支农计划”和“扶贫计划”组成,并与“一村一居一名大学生”计划结合实施。
“烛光计划”,主要是在我市乡镇师资紧缺的义务教育学校设立教师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从事志愿服务。
“天使计划”,主要是为我市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立医疗卫生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志愿服务。
“支农计划”,主要是根据我市基层建设需要,设立支农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企业从事志愿服务。
“扶贫计划”,主要是根据我市基层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的需要,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为扶贫开发项目从事志愿服务。
二、招募名额分配
今年我市共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86名,其中:旌阳区12名,绵竹市21名,中江县13名,广汉市10名,什邡市15名,罗江县15名。
三、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07年德阳籍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本地生源、毕业后回原籍两年内尚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其基本条件是: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身体健康。
招募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条件见《德阳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岗位计划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7月10日——7月13日,报名地点在各县(市、区)人事局。
凡自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要认真、准确填写《德阳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一式二份,贴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各一张),考生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
考生报名时填写的《德阳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和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所有手续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考试或招募资格。
报名工作结束后,达不到招募岗位需求人数的,经市人事局同意后,由县(市、区)人事局统一调整。
五、招募程序
(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07年7月29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在各县(市、区)人事局领取,领取时间为2007年7月27日。笔试成绩于2007年8月7日在县(市、区)人事局张榜公布。
2、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按该招募岗位名额的3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于2007年8月7日在县(市、区)人事局张榜公布。面试时间为2007年8月19日,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区)人事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于2007年8月24日由县(市、区)人事局在报名点张榜公布。
(二)确定人选
面试后,根据招募岗位和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人选。由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四川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制定的体检标准,于2007年8月31日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人选,由各县(市、区)人事局汇同各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在招募单位所在县(市、区)人事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募人员姓名、性别、拟服务岗位、毕业院校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三)招募录取和报到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下发招募通知。毕业生收到招募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服务县(市、区)人事局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招募资格。
(四)签署协议
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组织县(市、区)政府对口主管部门或乡镇与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签署《德阳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并由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签章。
六、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户档管理
服务期间,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统一由德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免费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免费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考核管理
1.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协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后,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
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由接受服务的县(市、区)政府对口主管部门与其解除“三支一扶”志愿服务协议。
(三)待遇
1.“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志愿服务期间的生活补助,根据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发放: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2.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志愿服务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免交岗前培训费,一次性发给派遣交通费。
七、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及就业推荐按国家、省和市“三支一扶”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障“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和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招募工作严格按照“三支一扶”工作有关规定执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附件:
1.《德阳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
2.《德阳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岗位计划表》
德阳市“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