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及其变动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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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及其变动规律

各种商品价值在质上是相同的,都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的一般劳动,因而各种商品的价值只有量的区别,商品价值的量就是有生产商品的劳动的量决定的,衡量劳动量的单位是劳动时间,所以商品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

商品的价值量有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在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生产同一种商品,由于劳动者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不同,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也是不同的。劳动强度是由单位时间内的劳动消耗决定的。

商品价值量变动规律,一般有这样几个层面:第一,

商品价值量不是由某个商品生产者所消耗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第二,商品价值量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第三,商品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率成反比。第四,由于劳动生产力是具体劳动的生产效率,因此,不管劳动生产率如何变化,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总量不变。

在同样的时间内,熟练劳动和强度大的劳动,可以比非熟练劳动和强度小的劳动的创造出更多的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按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平均的劳动强度计算的。个别劳动生产率不决定商品的价值量,但在交换时对劳动者收益有很大影响。效率高、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多的商品生产者,在出卖商品时仍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格交换,就能获得较高的劳动收入;反之,获利就少。即个别劳动生产率与商品生产者获利成正比。个别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的价值没有必然关系,只是对劳动者收益有影响。

从局部和整体的关系看,商品价值量可以分为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和商品价值总量。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指包含在一定数量某种商品内的价值量。商品价值总量是指单位商品价值量与一定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的乘积。马克思说:“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这里讲的“生产力”是指部门劳动生产率,“同一劳动”指同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量”是指一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创造的社会价值总量,

而不是单位商品价值量,这句话的意思是:不管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怎样变化,在同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内所创造的社会价值是相同的。在商品价值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一定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越来越多,这就意味着单位商品中包含的价值量越来越少。产品数量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成相反变化。产品数量多,单位商品价值量就少;反之,产品数量少,单位商品价值量就多。可见,“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实际上是指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而不是指社会价值总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单位商品的新价值量就多,表明单位商品中创造的新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劳动生产率“有的高、有的低,这和一定量劳动所推动的生产资料量成正比……和推动一定量生产资料所必需的劳动量成反比。”劳动生产率与商品的社会价值量成反比,与单位商品的价值最成反比,与包含在商品中的创造的新价值量成反比,这客观地反映了由劳动生产率变动而引起的商品价值童变化的规律。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商品价值量,这不仅是人们千百年来分工协作、发展生产的必然结果,也是在新的阶段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贯彻公平原则,推动生产力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必要条件。

在人们的直观印象中,劳动生产率与商品的价值量应该成正比。正确理解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成正比首先要区分劳动生产率和准确理解商品价值量。劳动生产率就是劳动者的生产效率。它分为社会劳动生产率和个别劳动生产率,它们对商品价值量的影响不同。社会劳动生产率越高,表明生产该商品所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越少,因此,单位商品价值量越小。反之亦然。即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个别劳动生产率不决定商品的价值量,但在交换时对劳动者收益有很大影响。效率高、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多的商品生产者,在出卖商品时仍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格交换,就能获得较高的劳动收入;反之,获利就少。即个别劳动生产率与商品生产者获利成正比。因此,我们在判断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关系时,首先要看生产率是社会劳动生产率还是个别劳动生产率。社会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成反比。个别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的价值没有必然关系,只是对劳动者收益有影响。其次,要把商品价值量与获利大小两个概念区分开来,避免由个别劳动生产率与获利成正比作出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也成正比的错误结论。

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比较抽象,有些学生干脆把它理解为所有生产者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事实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由此可以看出,这里的平均是指在现有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生产某种商品的平均,而不是总平均。因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不能理解为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

供求关系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由于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商品的价格往往表现为“物以稀为贵”,这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一些学生从表面现象出发,认为商品的价值量也决定于供求,“物以稀为贵”。造成这一错误的原因在于混淆了价格与价值量两个概念。价格会随供求关系变化,但价值量的大小不取决于市场,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商品的质量决定商品的价值量。“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总结出来的行之有效的购物经验。一些学生由此得出结论:商品的质量决定商品的价格,决定商品的价值量。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理由有三:第一,“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是说不同质量的商品价值量不同,质优价高,质次价低。这是不同质量的同种商品价值量大小之间的比较,而不是说某一种商品的价值量由质量来确定。第二,生活告诉我们,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发展,很多同样质量)的商品的价格在降低,价值量在变小。因此,质量不能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第三,“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不仅不能说明质量决定商品的价值量,而且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一个极好例证。质量高的商品之所以价值高,是因为它包含了较多的一般人类劳动,生产商品时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较多;质量低的商品之所以价值量低,原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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