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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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KNC/GCHT/001/2001

甲方: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本工程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经过投标、评议等程序,确定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南昌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1.甲方: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2.乙方:

3.本工程: **项目地质勘察和地形测量工程。

4.本合同: **项目地质勘察和地形测量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5.合同价款 : 以乙方的投标报价为基础,经双方商议确定的工程承包价。

6.结算总价 : 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合同要求实际应支付乙方的价款总额。

7.规范、标准: 现行的国家颁发的规范和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1.承包范围和工程内容:**项目地质初勘、详勘和地形测量工程。初勘范围为四季花城红线范围内按 50 米网格布孔,地形测量范围包括红线范围内及红线东侧至包括艾溪湖西堤的地形地貌。

1.合同价款暂定为: , 详见报价书;其中勘察单价 50 元/M 是综合包

干价,地基勘察总长度参考招标文件的施工方案规定,以实际发生量为结算工程量,地形测量报价 17000 元为包干价,报价书是支付工程款及结算的依据。

A.合同价款是按照红线图、承包范围、工程内容、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由乙方按现行定额的子目、计算原则及取费方法编制投标报价书,并考虑了施工技术措施费、安全维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优惠等各项因素后编制的。

投标单位在提交标书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投标报价中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试验、施工技术、管理、利润、税金等因素并计算了全部费用,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B.合同报价中包括了所有税金和其它按国家、地方规定由乙方交纳的各种费用。

C.投标单位的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内人工、材料和机械的价格波动风险,它们在工程结算时一律再也不调整。

D.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条件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E.投标人报价中应包括各种试验、检验等费用。

2.承包方式:

A.按承包范围和合同价款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单价及总价。签订合同后,乙方须按工程施工图纸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施工,费用量差及漏项责任均由乙方自负(甲方变更除外),地基勘察工程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时可以按实调整。

B.因设计变更或者甲方另行增加的工程项目需编制补充预算时,当有原合同单价时执行原合同单价;原合同无相应单价时,乙方应根据合同及合同所附报价书所列的取费程式和取费等级确定费用(包括投标优惠条件),并报甲方审批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合同工期 36 日历天。

2.开工日期暂定为2001 年 8 月 27 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中间报告日期为 2001 年 8 月 31 日提交火炬二路以南的测量成果

(电子文件 1 份及图纸 6 份), 2001 年 9 月 2 日提交地形测绘中间数据和资料:包括整个项目地块内树木、池塘、低排沟等数据及图形资料 (电子文件 1 份及图纸 6 份)以及反映宗地、低排沟、湖堤及湖面高程关系的剖面图 6 份, 2001 年 9 月 20 日提交初勘中间报告资料, 2001 年 9 月22 日提交地形测绘最终成果报告及资料一式六份, 2001 年 10 月 1 日提交初勘报告成果资料一式六份。

3.如遇下列情况且经甲方签证后, 工期可相应顺延,但是期间机械、人工等所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增补任何工期顺延费用:

A.甲方未在开工前交出测量场地、移交必要的测量控制导线点和接通施工用电源(接至施工场地红线边);

B.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强台风、水灾、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造成的停工,不调整总价,关键路线上的停工可顺延工期;

C.因甲方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导致影响关键路线上的工期者。

1.本工程甲方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2.提交初勘图纸、详勘图纸和地形测量图纸后支付相应工程款的90%,基础工程验收后支付初勘、详勘相应工程款的 10%,填方工程结算后支付地形测量工程款的 10%。

3.每次支付工程款均支付 97%,留 3%;本合同工程内容完成并达到相应支付条件后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款的 97%;在办完竣工验收交接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和竣工资料的移交,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和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含全部应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且经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支付工程总价余款。

4.如乙方未能及时处理勘察质量事故,或者勘察质量、进度不符合要求时,或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时,工程甲方或者甲方

有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可从甲方给乙方的任何

款项中扣回。

1.勘察测绘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

2.乙方必须按规范、标准、设计要求、招标要求及甲方依据合同及其附件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3.乙方须健全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和安全检查员,按图纸和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做好自检工作,并及时处理存在的

问题。

4.本工程严禁发生勘察数据弄虚作假的事件发生,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浮现勘察不许、不符实际的现象;否则,甲方有权礼聘专业公司进行补勘补测,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对此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1.甲方责任:

A.提供勘察范围的红线图复印件。

B.在建造红线边提供能保证正常施工需用的电源的连接点。

C.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工程水准点、座标控制点。

D.甲方详勘需补勘时, 应提前一天将工程勘察要求交给乙方。

E.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总进度计划 , 工程进度月报表, 并根据支付条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F.甲方委托现场工程师 ,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 负责有关需甲方处理的问题和合同承包范围外的签证、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2.乙方责任:

A.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及图纸、规范、标准、合同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规定的工程内容,提交满足甲方技术使用要求勘察报告和地形图。

B.施工界区内暂时设施、暂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筑安装。考虑到施工可能浮现停电等因素 , 乙方须设置备用发机电,直至工程结束。

C.在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 施工总进度计划, 投入使用设备一览表, 报送甲方审核后作为合同附件。

D.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包括地基勘察报告和地形测绘图电脑软盘一份)移交甲方,交工文件一式六份。

E.工程施工期间, 乙方负责保护机械设备、土样等 , 乙方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丢失等, 乙方负责承担责任。

F.指派代表负责与甲方互相联络、参加甲方组织的协调会 , 服从甲方的指示和管理。

G.在施工中, 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设备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 由乙方自负。

H.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若由于乙方勘察资料质量的问题导致甲方和其他分包工期和经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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