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写汇编排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化妆品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写汇编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

2017年6月

《食品药品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写汇编》

使用须知

为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行为,并为下一步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准备,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总局稽查局抽调10个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稽查业务骨干组成编写组,编写了《食品药品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写汇编》(以下简称《汇编》),以指导基层稽查人员规范查办案件并制作执法文书。

《汇编》分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四个部分,分别收集、整理、编写了近几年来各地发生的典型违法案件,基本涵盖了各产品在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常见违法情形,同时基本涵盖了各产品在行政处罚中涉及的各种处罚种类。

《汇编》在编写和使用中有几个重点问题需要明确,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六个基本要素:当事人基本信息、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救济途径、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二是《汇编》编写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由于近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均进行了修订,《汇编》中案件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均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条款。

三是《汇编》所选案例大多基于执法实践中碰到的真实案例,必要时对办案程序、时间节点、法条适用等方面进行了适当改编,以期达到更好的指导效果。同时,为保护当事人和涉案第三方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汇编》对当事人名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涉案第三方名称等信息进行了适当隐去。

四是鉴于各地适用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各不相同,适用的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听证程序启动标准、货值金额或违法所得计算标准、案件移送时机、财务规定等也并不一致,因此在实际执法中,各地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规定立案调查、定性裁量、作出处罚,并制作相应的执法文书。所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同时符合《汇编》要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基本要素。

五是《汇编》中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裁量依据仅引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未对各地适用的裁量依据作具体表述。在具体执法办案中,各地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属地裁量依据对具体案件进行裁量,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具体裁量依据。

六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当事人应当予以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说明具体法律依据和理由。

七是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时,应当严格按照总局关于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执行。

由于《汇编》编写时间较仓促、编写组人员执法实践经验有限等原因,编写中难免有疏漏和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编写组

2017年6月

附:

省(市)局参加《食品药品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写汇编》编写组人员名单

食品组

重庆:市局刁雪洋、巫山县分局李娇、江北区分局冯金梅

海南:省局张远前、海口市局程肖霞、三亚市局朱颖

山东:省局孙国梁、东营市局延爱丽、济宁市局韩斌

药品组

江苏:省局刘雨治、淮安市局邹晓熔、南京市局崔婕

安徽:省局赵俊强、梁立松、铜陵市局陈文辉、合肥市局马骏

吉林:省局张通、王晓婷、延边州局王守德

化妆品组

广东:省局江伟豪、广州市局李嵩、中山市局李海霞

上海:市局胡骏、冯晓、龚颖、浦东局金静

医疗器械组

北京:市局李德全、丰台区局龙璐、海淀区局胡日露

湖南:省局王辉、韦力、岳阳市局李俏奇

目录

化妆品生产环节:

一、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案 (1)

二、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4)

三、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案 (7)

四、使用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案 (10)

五、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13)

六、生产伪造产地的化妆品案 (16)

七、擅自涂改化妆品标签标识中的生产日期案 (19)

八、生产未标注全成分表化妆品案 (22)

化妆品经营环节:

一、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25)

二、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28)

三、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31)

四、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案 (34)

五、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案 (37)

六、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41)

化妆品生产环节

一、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案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食药监妆罚〔年份〕×号当事人:×××

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邮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职务:××

违法事实:

你从2017年1月29日至2017年3月20日,租用位于中山市黄圃镇中糖社区202号的房屋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生产的化妆品有3个品种,分别是玫瑰花水(规格××,批号××)、灵芝精华(规格××,批号××)和细胞修复霜(规格××,批号××),分别生产了121瓶、449瓶和470瓶,分别销售了20瓶、36瓶和17瓶,销售单价均为13元/瓶。你采取了召回措施,但实际召回产品数量为零。你销售上述产品的销售金额为949元整,即违法所得为949元整。

相关证据:

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扣押物品决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