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考核细则(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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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考核细则

启东市向阳镇中心小学

根据实验室《评估准则》和实施“四率工程”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特制订本条例作为学校考核条例附件。

1、分管实验室教学工作的校长、教导主任必须定期深入实验室检查工作,每学期实验室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每缺一次分管校长和教导主任各扣10元,定期听实验教学课,并做好听课笔记,每学期不少于3次,少一节扣5元。

2、根据教材大纲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出实验课,任课教师应在学期初制订好实验计划,排好周课程表。

3、任课教师在实验前一至二天开好实验通知单,并及时送交实验室,以便实验工作人员及早准备好仪器。未能提前一至二天向实验室送达通知单,每有一例扣5元。

4、做好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在仪器齐全的情况下,每缺一次演示实验扣5元,缺一次分组实验扣3元。

5、分组实验后,学生认真做好分组实验报告,对于只做实验,未填写实验报告单的,不计入实验次数。

6、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履行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①做好实验室清洁工作、保管、维修、保护好实验仪器,填好仪器的缺损情况,缺损原因;②写好实验工作日志,记好工作台帐;③应对实验开出情况、教师完成工作情况,每月实事求是总结,并上交校长室或教务处;④关心实验易耗品的使用,节约开支,购买物品要造好清册,请示批准后才去购买。物品买回后要及时登记入帐,做到帐物卡相符。以上四点如有未能做到的,则扣当事人10-20元。

7、实验室仪器设备不准外借,未经主管校长批准擅自借出仪器设备等,每发现一例则扣罚10元,如因擅自借出造成仪器设备散失或损坏的照价赔偿,并写出书面说明。

本条例自2008年2月起执行。

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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