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第一中学采购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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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第一中学采购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工作,防止商业贿赂,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严把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关,控制不必要的开支,节约资金,特制订本规定。
一、领导小组
组长:廖肇健
副组长:冯智灵梁新华陈锦波李德河
二、采购小组
组长:刘发强
成员:彭宝文周世勇梁瑞军李兰桂赖树燊
三、管理规定
(一)、目的
1、采购工作以服务于教育教学为中心,采购物品以价廉、质优、物美为原则,做到及时、有效、热忱。
2、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确保采购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二)、范围
学校所需的所有物品。
(三)、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监督采购小组采购。
2、采购小组负责对采购物资供方的评价、选择和控制,实施采购计划、签订采购合同,相应部门负责采购物资的验证和物资进库时的复验。建立健全供应商档案,积极开拓供贷商资源,优化供应渠道,降低采购成本。定期向采购领导小组汇报采购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四)、程序
1、零星物品采购一律凭领导批准的购物单进行操作,不得擅自采购。
2、设备、大件物品采购须经采购领导批准,提前三天把购物单送采购小组,以便进行价格论证(政府采购部门认证),货比三家,节约使用资金。
(1)、各部门根据需要制定采购计划,《项目采购计划》中应清楚地说明采购物资的产品标准和质量要求和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金额、计量单位、供货单位等。
(2)、采购合同。采购金额5000元或以上或有附带条件的采购活动,学校须与供方签订采购合同(或采购意向书)。对所采购的重要物资,必须与合格供方签订采购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
(3)审批程序:
①小单:填写购物单→办公室审核→校长审批→总务处统一采购。小额急需品由各门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总务处采购。采购小组成员有权对小额急需品采购活动进行检查及监督,若发现有损公济私现象的,向采购领导小组反映,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②大单:填写购物单(或购物申请书)→办公室审核→采购小组会议讨论→采购领导小组审批→总务处统一采购。
③特殊设备(如电教设备):填写购物单→办公室审核→采购小组会议讨论→采购领导小组审批→电教组统一采购。
(4)、大宗物品的采购要列入学期初的财务预算
(5)、量大需备有存货的物品(文印纸张等)须提前三天采购,以防供应不及。
(6)、日常易耗品及常用设备(油墨、纸张、电器设备、水电器材等),须从参与供贷的商家中进行选择对比,确保质优价廉。由采购小组确定供应商。本校所需的以上物品统一指定由被选定的供应商供应。学校与供应商签订为期一年的购销合同或意向书。并统一由总务处每学期结算一次。(注:若被选定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出现以次充好、数量不够等与签订合同意向不符的问题,学校有权终止业务,另选其他供应商)
(五)、采购的物品一律经财产保管员验收、登记,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领取。
四、各年级因教学需要征订的复习资料要以学生自愿意为原则,并参照本规定执行,要自觉接受采购领导小组、采购小组的监督。
广宁第一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为了办好学校,管好学校财产,由学校统一领导,做到“管用结合,物尽其用”,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严格财产管理,现规定如下:
一、任何物资添置须经采购小组审核,校长同意,经物品采购小组和财产管理员验收、登记后,各方签字手续齐全方可报销。
二、认真做好校产的登记保管工作,总务处做到帐物相符,定期清点(教室、寝室财产一学期两次,处室财产一年一次)。
三、学校任何财产归总务处统一管理,各处室和个人不得私自调动或处理,凡报废物资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总务处转报校长同意后,统一由总务处处理。
四、财产管理员应及时验收登帐,定期与会计、各实验室、电教室、机房等有关人员进行抽查,核对工作,做到帐帐相符、帐册相符、帐物相符。
五、凡教室内物品或出借物品实行谁保管谁负责原则,由总务处负责每学期期末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任何公物(包括绿化)损坏都应酌情赔偿,并开据发票。
六、各处室财物采取“谁保管谁负责”制度,由保管人负责,并签订校产管理合同书。
七、学校一切仪器设备等教学用品(具),除特殊情况外,一般
不借给私人;若需借用,必须办理正常借用手续,经校长批准后才能出借,填写借用单,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外单位来借,要办理正当手续,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