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厂煤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入厂煤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入厂煤管理,健全完善入厂煤质量管理,保证
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入厂煤质量验收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一条煤管班对入厂煤的采样、制样工作负全责。

建立入厂煤
采样、制样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

第二条化验班对入厂煤的分析测试工作负全责。

严格按国标进
行操作,并建立化验质量保证措施。

第三条公司燃料监督小组及燃料分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入
厂煤验收的标准执行情况,完善规章制度,提出奖惩意见。

第三章进煤质量验收
第一条火车进煤的质量验收
1 火车计量人员接到来车通知后,在值班记录上填写来煤时间、
矿别、品种、车数等信息。

质检人员准备好采制样工具,到达采样地点。

2 火车卸车前,煤管班长、质检员应首先登车查看装车情况,并
进行目测,并检查来煤品种是否与发运大票情况一致。

3 来煤品种与发运大票不一致,应立即通知调运人员、煤管专工,经质检员、煤管班长共同认定属实后,汇报燃料分场领导处理。

4火车质检人员对煤质热值无十分把握的,通知燃料运行暂停卸煤,先取样化验确认后,再以上程序执行。

5 目测煤质基本合格后,根据来煤装车、煤质均匀情况,以能最大程度采制到具有代表性煤样为原则,制定采样方案,并安排采样工进行采样。

6 所采样品要及时制样,并测试全水分,制样要符合国标的操作
要求,不得减省步骤,分析煤样由制样监督员及时送交化验班。

7 火车质检员应熟练掌握有关的标准和工作制度,增强工作的责
任意识与质量意识,参与、监督采制全过程。

8 采制样工作结束后,火车质检员要将目测的全水分、收到基低
位发热量值,填入目测记录本。

9 采样人员上车按国标GB475—2008规定采集煤样,采样人员采样时,质检人员应进行监督。

10 火车取样必须坚持国标采样和GB/T18666-2002《商品煤质量
抽查方法》进行抽查。

底部抽样法,按车皮两侧交叉布点随机抽取煤样。

11 采样过程中如发现分层、包馅,应立即停止采样、立即汇报
燃料分场领导待处理。

12 燃料分场因工作需要,对来煤进行抽查,抽查样的试样编号与正常样品一致,煤管班在分析煤样瓶的标签上要注明“试样”字样,将制好的分析煤样送交化验室,化验结果发送到燃料分场参加抽查领导。

13 人工按国标采样和底部抽样法完毕后,通知翻车机及集采人员进行翻车与机械采样。

14 采集的样品放入煤样专用桶或编织袋中,专用样桶、样袋上
粘贴矿别对应一次编码标签,不同矿别要保留一定距离,防止混样。

15 采满一桶或一袋样品后,立扎紧袋口,在桶盖上贴采样专用
封条,在质检员监督下将样品转送到煤样存放处。

16 当进批煤全部完成后,由煤管班长和质检员共同,将所采样
品按进煤单位分区存放,对样品进行一次编码正确性核查并粘贴。

17 煤样编码工作完成后,由质检员监督下送往制样室。

18 制样人员接到样品后,首先对所收样品进行登记、过磅称重,并做好记录。

19 制样人员要严格按GB/T474-2008对样品进行制备、全水分样的采取、备查样的存查,煤样在未全部通过25mm筛时不得进行缩分或舍弃。

备查样的存留时间不少于2个月。

制样完成后,由制样组长和制样员共同将分析煤样及时送达化验室(或三级编码室)。

20 化验班接到煤样后,对分析样品检查、登记,在送交煤样验收单上签字。

按照相应的国标及《化验工作制度》,进行入厂煤样品的分析化验、数据审核上报、基础数据归档工作。

分析煤样的备查样存放时间不少于2个月。

21 统计人员根据编码,将该批进煤的信息录入数据库,打印出《进煤日报》,将数据审核后上报。

对煤质指标不符或异常数据要及
时汇报燃管办领导,与煤管班或化验班共同分析原困,制定整改措施。

第二条汽车进煤质量验收
1 验收人员对于来煤应要逐车核对车辆的车号是否与矿发单相
符,检查运煤车辆封条,车号与矿发单不符、无封条或封条不完整的不
予采样,令其退回。

2 进厂汽车煤经目测合格后,采样人员上车按国标GB475—2008
规定采集煤样,采样人员采样时,质检人员应进行监督。

3汽车进入煤场卸车时必须取底样,并采取目测、水冲洗和外卸
抽查等方法进行监督。

4采样过程中如发现分层、包馅,等掺假现象时,应加采补充煤样,并立即汇报,必要时可退回。

5对于目测无法确定是否合格的煤炭,进行快速化验,确定热值,决定卸车或退回。

6 煤管班煤质检验员对到达卸煤沟的各矿批煤,必须洗样目测,将目测结果记录到《煤质目测验收卡》。

在卸煤过程中,要同时对汽车煤的上、中、下部进行洗样检查,出现过掺矸使假或煤质不稳定的矿别,要增加冼样检查的次数。

7 人工采样按GB475-2008《商品煤样采取方法》和DL/T576-95 《汽车运输煤样的采取方法》、GB/T18666-2002《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进行抽查。

8人工卸的煤车上采样子样点应随机分布于被采的全部煤量中。

煤车车门打开后,沿煤层纵向对角线分上、中、下三点与车厢水平方
向前、中、后布点,循环布点采样。

9自卸车的采样,在卸煤过程用采样工具在煤流中采样。

如果进煤煤质不均匀,先将煤炭卸到指定地点,用推煤机把煤堆横、纵抛推开,在断面上采样,每车不少于三个子样。

10自卸车层面采样:选用“上剖”、“中剖”或“下剖”用机械配合进行采样,根据采样要求,用推煤机分别按上、中、下三个层面
推开煤层,暴露煤不同层面质量结构而用人工从中均匀分布点位进行
采样。

11自卸车剖面采样:根据采样要求,选用“左剖”、“中剖”或“右剖”用机械配合进行采样,用推煤机分别按左、中、右三个截面推开煤层,暴露煤不同截面质量结构而用人工从中均匀分布点位进行
采样。

12采样点数应均匀布点,煤炭净重≤50吨的车辆,采取子样不得少于3个,净重每增加0-10吨范围内,增加1个子样。

即:≤50 吨采3个;50吨以上≤60吨采4个;60吨以上≤70吨采5个;70
吨以上≤80吨采6个,以此类推。

13 采集的样品放入煤样专用桶或编织袋中,专用样桶、样袋上
粘贴矿别对应一次编码标签,不同矿别要保留一定距离,防止混样。

14 采满一桶或一袋样品后,立扎紧袋口,在桶盖上贴采样专用
封条,在质检员监督下将样品转送到煤样存放处。

15 当日汽车进煤全部完成后,由煤管班长和质检员共同,将所
采样品按进煤单位分区存放,对样品进行一次编码正确性核查。

16 煤样编码工作完成后,由质检员监督下送往制样室。

17 制样人员接到样品后,首先对所收样品进行登记、过磅称重,
并做好记录。

18 制样人员要严格按GB/T474-2008对样品进行制备、全水分样的采取、备查样的存查,煤样在未全部通过25mm筛时不得进行缩分或舍弃。

备查样的存留时间不少于2个月。

制样完成后,由制样组长和制样员共同将分析煤样及时送达化验室。

19 化验班接到煤样后,对分析样品检查、登记,在送交煤样验收单上签字。

按照相应的国标及《化验工作制度》,进行入厂煤样品的分析化验、数据审核上报、基础数据归档工作。

分析煤样的备查样存放时间不少于2个月。

20 统计人员编码,解码后将汽车进煤的信息录入数据库,打印出《汽车进煤日报》,将数据审核后上报。

对煤质指标不符或异常数据要及时汇报燃管办领导,与煤管班或化验班共同分析原困,制定整改措施。

第三条入厂煤机械采样
1到达采样台后,质检人员首先对来煤进行目测,目测基本合格后,在进煤《目测验收卡》上盖质检章,机采员按照国标GB/T475-2008 用采样机开始采样,采样机在开机前要检查并清理干净制样系统、样品桶中的有余煤,采样机有故障不能正常投运时,煤管班长要及时组织人员人工采样。

2汽车进煤的采样必须车车采样。

来煤车辆带拖挂的,主、付车
要全采。

为保证采样的代表性,载煤量≤50吨的,要按“三点法”
在同一车上采取三个子样,净重每增加0-10吨范围内,增加1个子样。

即:≤50吨采3个;50吨以上≤60吨采4个;60吨以上≤70
吨采5个;70吨以上≤80吨采6个,以此类推。

3 采样机操作员根据当日进煤情况,合理安排盛装每个矿点样品
的采样机接样桶,并做好书面记录,放在操作室内,人员换岗时,交
班人要与接班人交代清楚。

4 为防止混样,采样机采取不同矿别的煤样时,矿别变化后,要
先采取一个样品,对制样系统进行冲洗,所制样品做为弃样,然后在
同一车上采取该矿煤样。

对于水分大、粘性大的来煤,及时检查采制
样机的运行情况,清理缩分器与落煤管,防止制样系统堵塞混样。

5 采样机接样桶的样品满后,采样人员要在质检员监督下及时倒入自备的集样桶或袋进行收集密封,集样桶(袋)内要放置该矿点一次编码信息的标签,当集样桶满后,要立即加盖并贴上封条,在质检员监督下及时送煤样暂存室。

6 当天批煤机采完毕后的管理工作程序与以上汽车、火车人工采样相同。

第四条入厂煤质量不合格处理程序
1不合格煤质的认定。

为杜绝低质煤入厂,保证锅炉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合同要求,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煤质。

(1)汽车进煤收到基低位热值低于合同规定时按合同执行。

(2)热值、全硫、挥发份、水分等指标特性达到煤炭采购合同
拒收、拒付条件下限的。

(3)入厂煤卸车时,检查人员发现掺矸、掺假、使水的。

(4)入厂煤卸车时,检查人员发现质量较低劣但无十分把握认定其质量低于供煤合同要求,及时采样化验,化验结果低于供煤合同要求最低下限值的。

2质量不合格煤质否决程序
(1)入厂煤到厂采样前,质检人员洗样目测发现质量明显达不到最低标准时,在指定位置令其停止采样,并向燃料分场领导汇报,煤管班长及燃料分场领导、煤质监督小组人员到场确认无误后,由煤管班长填写《异常煤处理书》,经领导审核批准后,令其退回。

(2)来煤经采样堆存后,在卸车过程中现场质检人员发现煤车有掺矸、两层煤或注水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卸煤,保护好现场,并向煤管班长、燃料分场领导汇报,班长及燃料分场领导到场确认无误后,由煤管班长填写《异常没处理书》,同时通知供煤商确认。

(3)来煤卸车时,质检人员发现质量较低劣但无十分把握认定其质量是否属不合格煤质,先停止卸煤,汇报班长。

由班长组织采取抽查样化验,如化验结果低于供煤合同要求最低下限值,汇报燃料分场领导,由煤管班长填写《异常煤处理书》,经领导审核批准后,令车辆退回或按规定处罚。

第五条采样与制样交接
1采样完毕后,质检员必须对煤样袋进行标签校对贴封,内容为
一次编码、进厂时间、车数、采样人、监督人等。

汽车以天为单元,火车以批为单元,由采样人员填写采样工序卡,内容包括:运输方式、
采样时间、气候状况、到厂车数、来煤数量、来煤煤种、来煤品种、
采样方式、采样部位、标准子样数、实际子样数、标准总样重、实际
总样重、标准子样重、实际平均子样重、密码,然后采样人、监督人、送样人并在采样工序卡上签字。

2 签字后,采样工序卡、采样人员与采集的煤样一起在质检监督
人员的监督下,送至样品室进行交接。

3 质检监督员与采样员共同将采集煤样送至样品室后,与样品管
理员进行交接,并做好编码记录,准备制样。

第六条煤样制备
1制样人员收到样品后,应首先对样品进行人(机)采煤样分类、登记、称重,并做好记录。

2所采集样品要及时制样,制样要符合GB474-2008《煤样的制备
方法》、GB/T19494.2-2004《煤炭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
的操作要求,不得减省步骤。

3以国标GB474—2008《煤样的制备方法》附录A的要求为标准,检验人工制备煤样全过程精密度,确保精密度符合要求。

如果制样过程中使用联合制样机、缩分机(破碎缩分机),以国标GB474—1996
《煤样的制备方法》附录B要求为标准,进行精密度、系统偏差校验,
确保缩分机精密度符合要求,无系统偏差。

4制样筛网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须有承检部门颁发合格证书。

5在煤样的制备过程中,原始煤样必须全部破碎到13mm粒度以
下时方可进行缩分。

6煤样分别通过13mm、3mm(圆孔筛)的标准筛。

在煤样缩制过程中,遵循煤样粒度与所保留样品的最小质量的关系。

7当煤样破碎到小于6mm时(当水分较低,使用设备没有实质性
偏倚,可一次性破碎到6mm,用二分器分出1.25kg作为全水样品),立即按九点法取出 1.25kg样品,用来测定全水分。

因为制备全水分
煤样操作要快,要尽量减少水分的损失,全水分煤样要进行密封处理,
样桶必须加盖,做好称重记录。

8当煤样全部通过了3mm圆孔筛,则可用二分器直接缩分出不少
于0.1kg的分析煤样和不少于0.7kg的存查煤样。

9将缩分出不少于0.1kg的分析煤样在40-50℃的干燥箱内干燥2-4h,取出,待与空气湿度达到平衡后,全部磨细到粒度小于0.2mm,掺合均匀,装入带磨口塞的煤样瓶中,煤样量不超过煤样瓶容积的
3/4,并做好称重纪录。

10制样完成后,对分析煤样进行二次编码标签校对粘贴,制样
监督人员填写制样工序卡,内容包括:收样时间、原煤样送样人、制
样室收样人、原煤样总量、原煤样编码、制样起始时间、制样完成时
间、制样方式、全水分煤样重量、备查煤样重量、分析煤样重量、全
水分煤样密码、备查煤样密码、分析煤样密码、送样时间、天气,然
后制样员、制样监督员、监督检查员在制样工序卡上签字,在制样监
督员的监督下,与制样员把分析样品送到化验室进行化验分析。

11制样过程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与程序进行制样,制样时
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2h。

对己制备的煤样,应尽快送化验室化验。

在未送化验室之前制样监督员应加强监督管理。

第七条试样(原煤样)备查的管理
1批次火车入厂煤、汽车每天煤入厂煤取样完毕后,送至制样室
进行制样,将煤样全部过13mm的筛子,通过缩分后,缩分出18kg煤样留作备查大样。

2 建立原煤样存样登记记录进行登记,包括类别、一次码、运输
方式、车数、来煤时间、制样时间、采样人、制样人、监督人、存放
时间。

3 如原煤样有争议进行抽查时,必须由燃料分场主任同意,煤管
班班长监督,煤质监督员启封,抽查结束后重新封贴封条并签字。

4 汽车煤原煤备查大样保留3天,火车煤原煤备查大样保留7天,待此批火车煤化验数据上网无争议后销毁。

5. 备查煤样管理
1备查样室环境温度不应超过30℃,避免阳光直接照射,不应有热源和强烈空气对流。

2 备查样室具有防盗措施,备查样室的门必须实行双锁,出入备
查样室必须实行双人进出制度。

3 备查煤样放入备查样室之前,应先将煤样封存,外贴标签和封
条。

4 备查煤样的容器,一律使用带磨口塞的广口瓶。

5 备查煤样按时间、编号、入炉煤、入厂煤、分别摆放,并填写
存样记录。

6 对于做仲裁之用的分析煤样和标准煤样,制样监督员要将煤样
存放在仲裁煤样橱内,做好记录。

要按照日期先后,分别储存。

并在
专用橱上加锁。

7 抽查备查煤样必须燃料供主任同意,由燃料分场指定人员拿取
样品。

两人共同打开备查煤样室,取样人员在备查煤样登记薄记录上
签字,记录好取样时间、样品编号、拿取样品人员姓名,并做好保密
工作,不得对外透露样品编号。

抽检结束后,由送样人员取回备查煤
样送至存样室,重新封存。

8 入厂煤备查煤样必须保存2个月,产生煤质争议的样品可长期保存。

9 备查煤样储存、调取、销毁记录由煤管班进行管理,并做好记
录长期保存。

10 每月备查煤样抽检数目不少于样品的5%,煤管班、化验班做好抽检记录,并有考核纪录。

11 每月清理一次过期煤样,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制样与化验交接
1 制样完毕后,制样监督员必须对全水分煤样、分析煤样瓶进行
封贴,对煤样进行二次编码后,制样人、监督人、送样人并在制样工
序卡上签字。

2 签字后,制样工序卡、制样监督员与制样员一起送到三级编码
室。

3 制样监督员与制样员共同将煤样送至三级编码室后,并与编码人员进行交接,填写交接记录,内容包括:送样时间、送样人、接样时间、接样人。

4 三级编码人员对三级编码编写、黏贴完后通知化验室进行煤样交接。

5 三级编码人员与化验员分别在煤样交接记录上签字,该记录按月汇编成册,并进行保存归档。

第九条煤样化验
1化验员接到测定全水分煤样后,立即进行称重,并与制样交接卡上所注明的质量进行核对。

如果称出的总质量小于制样卡上所注明的总质量(不超过1%),并且确定煤样在运送过程中没有损失时,进行补正全水分值。

当运送过程中的水分损失量大于1%时,则不可补正。

但测得的水分可作为化验室受到煤样的全水分。

2化验员按一定顺序以煤样为单位逐个称重,以避免发生混样现象。

3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化验分析工作
(1)GB/T211—2007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2)GB/T212—200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3)GB/T213—2008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4)GB/T214—2007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4化验工作结束,填写化验报告单,全水分保留一位小数点,灰
分、挥发份、固定碳、硫份、发热量保留二位小数点,经化验负责人
审核后,方可报出。

5化验结果应于次日8点前报燃料分场统计员,由统计员解码后
统一报出。

6 化验仪器根据每年送检计划,按时送检(检定周期:天平、热量仪、全硫仪、温度计一年,高温炉半年,压力表、氧弹为两年),经检验合格,由承检部门颁发证书,化验室做好校检纪录,并保存归档。

7 每季度对热容量进行标定,如果热量计量热系统没有发生改
变,重新标定的热容量值与前一次的热容量值相差不应大于0.25%。

8每季度送省煤检中心分矿别对煤样的元素分析、灰熔融性进行测定。

新进矿点必须做元素分析、灰熔融性、可磨性指数等试验(目
前没有仪器,暂时不能做)。

9定期做好自查自检工作,使用标准物质自检每月不少于4次,备查煤样抽检数目不少于样品的5%,并有抽检考核记录。

10 每月、每季度对入厂的混合煤样进行工业分析、含硫量发热
量进行测定。

11 对于分析完毕的余样,应及时封存。

第十条统计人员接到入厂煤化验审核后的报告单后,首先进行
煤样解码工作,然后根据化验室及地中衡和轨道衡人员传输的质、量情况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标、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由燃料分场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