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保监局关于吴希贵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张俊英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张俊英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3.19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1〕119号
•【施行日期】2021.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张俊英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1〕119号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张俊英任河南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请示》(中荷人寿〔2021〕40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俊英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3月19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邱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邱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11.19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1012号
•【施行日期】2019.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邱勇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1012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邱勇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民银报〔2019〕23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邱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邱勇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该
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19年11月19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郝志强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19〕59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郝志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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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郝志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59号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郝志强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信泰豫发〔2018〕54号)收悉。
经审查,郝志强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原河南保监局代章)
2019年1月11日
——结束——。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刘锋伦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刘锋伦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5.27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613号
•【施行日期】2019.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刘锋伦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613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核准刘锋伦任职资格的请示》(信银发〔2019〕26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锋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刘锋伦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
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19年5月27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王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王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3.02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1〕93号
•【施行日期】2021.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王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1〕93号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核准王蕾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郑银文〔2020〕25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蕾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王蕾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上
述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21年3月2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丁文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19〕984号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丁文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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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丁文志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984号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核准丁文志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郑银文〔2019〕21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丁文志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丁文志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上述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19年11月12日
——结束——。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10.27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1〕557号
•【施行日期】2021.10.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
复
豫银保监复〔2021〕557号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你联社《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核准张华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豫农信文〔2021〕5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华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法律合规部总经理任职资格。
二、张华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该
人员任命后,你联社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21年10月27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郝志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郝志强
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1.11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59号
•【施行日期】2019.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郝志强任
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59号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郝志强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信泰豫发〔2018〕54号)收悉。
经审查,郝志强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原河南保监局代章)2019年1月11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亮芝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21〕186号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亮芝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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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亮芝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1〕186号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核准李亮芝拟任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洛银文〔2020〕17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亮芝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李亮芝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上述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21年4月15日
——结束——。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丁文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丁文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11.12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984号
•【施行日期】2019.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丁文志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984号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核准丁文志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郑银文〔2019〕21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丁文志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丁文志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上述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19年11月12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邓立金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19〕90号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邓立金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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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邓立金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90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关于邓立金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平银信〔2018〕37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邓立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郑州分中心总经理任职资格。
二、邓立金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你中心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
该人员任命后,你中心应及时将其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原河南银监局代章)
2019年1月21日
——结束——。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柏植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柏植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1.07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1〕11号
•【施行日期】2021.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柏植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1〕11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你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核准柏植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邮银请〔2020〕5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柏植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柏植军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上述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21年1月7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8.05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1〕388号
•【施行日期】2021.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
复
豫银保监复〔2021〕388号
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张瑛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交银豫〔2021〕4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瑛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张瑛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该
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21年8月5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丁金花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丁金花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6.21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706号
•【施行日期】2019.06.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丁金花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706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丁金花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人保寿险发〔2019〕52号)收悉。
经审查,丁金花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19年6月21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万国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万国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8.14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0〕310号
•【施行日期】2020.08.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万国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0〕310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万国华同志进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太保寿〔2020〕240号)收悉。
经审查,万国华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8月14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白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白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4.29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519号
•【施行日期】2019.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白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519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白涛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国寿人险豫发〔2019〕89号)收悉。
经审查,白涛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