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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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评语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稿)
一、基本要求
1.综合评语以《浙江省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以学生每年的成长记录为依据,体现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特长,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
2.综合评语的撰写要突出学生三年来在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等方面素质的具体表现,注重纪实性材料的整理和叙述,纪实性材料要注重发展性变化的纪实。要努力反映学生的个性和突出表现。尽量避免评语千篇一律公式化,突出重点写出每一个学生的主要优缺点和性格特点,反映出学生的个性;叙述语言要亲切、中肯,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健康发展的期盼。
3.综合评语应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导向性、规范性和发展性的原则,力求客观、公正、公平,程序规范、科学,有关评价内容、人员、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与家长。如有异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应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
二、主要内容
综合评语主要是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所表现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难以量化评价的内容进行定性描述,力求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状况与方向。为了体现评语表述的规范性,特提供综合素质评价四个维度的主要要素和内容,作为具体撰写综合评语时的参考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语参考维度、要素与内容
综合评语在撰写的基本模式可表述为:
分层概述+突出表现+纪实性材料。
分层概述是以《浙江省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如可用“自觉遵守”、“遵守”、“基本遵守”三个层次描述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遵守规章制度等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
突出表现主要是对照“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语的参考维度、要素和内容”,重点写出每一个学生的表现特点,反映出学生的个性。
纪实性材料的叙述主要是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社区活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得的成绩,在评语中用实证材料加以描述。
综合评语在充分反映学生的优点和进步的同时,也应不回避学生的缺点和问题。对学生优点、进步的描述,既要客观全面,又要突出闪光点;对学生的缺点或不足,建议以提出改进或希望的形式加以阐述。
四、实施程序
1.学习宣传。组织师生学习《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了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指导学生做好成长记录。
2.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的发展表现情况进行自我总结描述,撰写一份“自我小结评语”。列举几条能说明自己优点的典型事例,写出自己的特点。
3.同伴互评。成立班级学生综合评语考核小组,在班主任主持下,以每位学生自己撰写的“自我小结评语”为基础,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等日常表现为依据,写出该学生的综合评语初稿。
4.教师评价。班主任在学生自评互评,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袋》反映的情况,完成学生综合评语的撰写。
5.学校认定。班主任将学生的综合评语上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6.结果反馈。学生的综合评语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确认后及时反馈给学生。
7.“综合评语”结合学生成长记录每学期写一次,高中毕业时在各学期综合评语的基础上结合发展变化情况进行最后综合记入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