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失业保险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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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知识问答

1、劳动者辞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第1页

2、商业保险能否代替社会保险第3页

3、外企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第5页

4、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扣留人事档案怎么办第7页

5、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时间要求第8页

6、未签劳动合同能否享受经济补偿第9页

7、职工户口在外地企业是否可以拒缴保险费第10页

8、职工内退后企业拒缴保险怎么办第11页

9、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可否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12页10、劳动者试用期间的工资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第13页

1、劳动者辞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问,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4条的规定,非因本人愿意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符合前述规定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

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自愿辞职,不属于第14条第2项规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此,依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两类:一类是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另一类是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

依据规定具备《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的。

2、商业保险能否代替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代替不了社会保险,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用人单位与个人在此基础上,根据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水平与承受能力,可以继续参加商业保险,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但不能因为参加了商业保险而拒绝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保险,它是国家管理部门以法律为依据,以行政手段进行实施和管理的保险。凡是参加工作或自谋职业的成年人都必须参加的保险。它可以为参保人员提供

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范围内的经济保障。社会保险带有强制性的特点。雇主(或机构)在雇用雇员时应该签定劳动合同,雇主(或机构)应该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这是雇主的责任和义务。社保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参保人员每人只有一份),它的基本原则是:低水平,广覆盖。商业保险:是集社会(参保人员)力量为少部分被保险人在遇到某些(如: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健康等)人身风险时提供应有经济保障的保险。购买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它应该根据个人的需要和个人的经济支付能力来购买的保险,既然是商业保险,它就带有强烈的商业色彩,它是社会保险的补充。商业保险强调的是个人公平(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经济能力买多买少),它的定位应该是:社会保险的补充。购买原则是:自愿原则。

社会保险具有:1社保是政府行为;2社保是全民保障;3社保是终身保障;4社保具有补贴性;5社保领取养老金金额具有上升性。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1、性质不同:社会保险具有保障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具有经营性,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

2、建立基础不同:社会保险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自愿投保,以合同契约形式确立双方权利义务

关系。

3、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商业保险由企业性质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4、对象不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劳动者,其范围由法律规定,受资格条件的限制;商业保险的对象是自然人,投保人一般不受限制,只要自愿投保并愿意履行合同条款即可。

5、保障范围不同:社会保险解决绝大多数劳动者的生活保障;商业保险只解决一部分投保人的问题。

6、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的资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分担;商业保险的资金只有投保人保费的单一来源。

7、待遇计发不同:社会保险的待遇给付原则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险待遇一般采取按月支付形式,并随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每年调整;商业保险则按 多头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的原则确定理赔标准。

8、时间性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稳定的、连续性的制度;商业保险是一次性、短期的企业行为。

9、法律基础不同:社会保险由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来立法,商业保险则由经济法、商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来立法。

3、外企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劳动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企业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其他妨害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在征求工会意见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职工经过培训、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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