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
1. 总则1. 1 土地分等定级的任务与目的土地分等定级是地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城镇土地的经济和自然两方面属性及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作用,综合评定和划分城镇土地等级,为全面地、科学地管理土地,合理利用城镇土地,以及为有关部门制订规划、计划和有偿使用土地提供依据。
1. 2 土地分等定级体系城镇土地分等定级采用“等”和“级”两个层次的划分体系。
土地等反映全国城镇之间土地的地域差异。
土地等的顺序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排列。
土地级反映城镇内部土地的区位条件和利用效益的差异。
土地级的顺序在各城镇内部统一排列。
本规程适用于各城镇内土地级的评定工作。
各城镇间土地等的评定规程另行制定。
1. 3 土地定级对象及工作单位土地定级的对象是城镇建成区和近郊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土地定级工作以城镇整体为单位进行。
城镇附近的独立工矿等用地也可一起进行评定。
1. 4 土地定级原则1. 4. 1 综合分析原则土地定级应对各种经济、社会、自然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按差异划分土地级。
土地级既要反映土地在经济效益上的差异,也要反映经济、社会、生态等综合效益的差异;1. 4. 2 主导因素原则土地定级应根据城镇内影响土地优劣的因素种类及其作用的差异,重点分析对土地级起控制和主导作用的因素,突出主导因素的影响,评定土地级;1. 4. 3 地域分异原则土地定级应掌握土地区位条件和特性的分布与组合规律,并分析各个由于区位条件不同形成的地域分异状况,将类似地域划归同一土地级;1. 4. 4 级差收益原则土地定级应在初步划分的土地级上对级差收益明显的有关行业进行级差收益测算,测算值作为确定土地级数目和了解行业级差收益的重要参考依据;1. 4. 5 定量与定性结合原则土地定级应尽量把定性的、经验性的分析进行量化,以定量计算为主,必要时才对某些现阶段难以定量的社会、经济因素采用定性分析,以减少人为任意性,提高土地级精度。
1. 5 土地定级工作内容a.准备工作及外业调查;b.定级因素资料整理及定量化;c.单元分值计算及土地级评定、测算;d.编制土地级别总图及量算面积;e.土地级的边界落实及分宗整理;f.编写土地定级报告;g.土地定级成果验收;h.成果归档和资料更新。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按国家标准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按国家标准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6.19•【文号】国土资发[2002]195号•【施行日期】200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按国家标准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以下简称新《规程》)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12月13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1年第12号),现已印刷发行,于200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城镇土地定级规程》(试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和《关于印发〈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1996)〉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18号)于2002年7月1日停止执行。
新《规程》以国家标准的形式,规定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估价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技术途径、方法、程序和成果形式,是科学评价和管理城镇土地,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确保土地分等定级估价成果客观、公正和合理的技术保障。
各地在地价管理工作中要认真实施新《规程》,严格执行新《规程》,加强新《规程》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地价管理水平和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
二00二年六月十九日。
第三章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
定 级
级
体
商业用地定级
系
分类定级
住宅用地定级
工业用地定级
四、土地定级原则
1、综合分析原则 诸要素与土地质量和效益的关系
2、主导因素原则
3、地域分异原则 分析由于区位条件不同形成的土地质量差异
4、土地级差收益原则
5、定量与定性分析结合原则 经验性的分析尽量量化;初步方案以定量分析为主。最终定 案宜依靠定性分析。
2、各种表格准备
有选择性地从《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附录表格中 选择工作表格。
3、工作图件准备
准备有关编制分等成果图和资料图所需的工作底图。
(二)城镇土地分等因素、因子的选择
1、影响城镇土地等次的因素因子层介绍
城镇土地分等因素:指对城镇土地等有重大影响, 并能体现城镇土地区位差异的经济、社会、姿态条
2、城镇土地分等资料调查的一般要 求
(1)除反映增长率的资料外,其他资料时限应在前2 年内;应统一时限。
(2)同一因素/因子的数据应口径一致。
(3)调查资料应填入《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规定 的相应表格或调查手簿中。
(4)必要的实地考察、补充校核工作。
3、城镇土地分等资料的整理
主要内容: 选取合适的方法对资料进行标准化处理,为以后因 素分值计算工作做准备。
有铁路站点的城镇每拥有1条国家干线铁路得6分 每拥有一个跨省际告诉公路出入口得5分 。。。。。。
2)城镇辐射能力指数求取
通过城镇所在区位的货运总量和客运总量来计算。
按照极值标准化公式,对城镇所在区域的货运总量
和客运总量分别进行标准化处理
用特尔菲
法或因素成对比较法确定货运总量和客运总量的权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与《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解读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与《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修订解读反映成熟技术方法主动顺应改革方向——《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与《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修订解读赵松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我国的土地权利体系不断完善,土地评价需求更加多样化;同时,土地评价技术手段大幅提升,信息化工具的应用迅速普及,这些都对土地分等定级与地价评估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
历经数年时间,已执行十余年的《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与《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下简称两《规程》)现已修订完毕,正式对外公布。
两《规程》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修订的要点有哪些?会对未来的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产生怎样的影响?两《规程》修订的大背景是怎样的?2001年发布的《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与《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是我国土地管理领域的第一批国家标准。
十余年间,以土地估价师为核心的专业队伍按照这两部规程的技术标准开展了我国城镇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及价格评估等大量专业技术工作。
可以说,两《规程》为建立我国土地的“等—级—价”体系、显化土地资产、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发挥了重要的技术引导和保障作用。
然而,近年来社会经济日益发展,土地市场及土地评价与管理领域出现了新的变化和需求:2007年《物权法》出台;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土地管理改革的新方向;2011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正式实施;《土地管理法》修改纳入日程,征地制度等多项土地领域的重大改革及配套文件正在酝酿之中。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本轮规程修订定位于谨慎调整,立足于反映成熟技术和方法,并与已明确的改革方向主动衔接,秉承的是坚持继承性、适用性、先进性、统一性的基本原则,以2001版《规程》的框架为基础,立足当前土地分等定级及估价技术的普遍水平,倡导使用先进技术手段,弥补原规程在长期使用中发现的不足,注重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相关标准的统一协调,顺应可预期的发展方向。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资源
【发文字号】国土资厅发[2015]12号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15.03.18
【实施日期】2015.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
题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以下简称“规程”)国家技术标准已经公开发布,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执行好规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培训和指导监督力度。
规程是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市场中介行业协会、土地估价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在从事地价管理和地价评估工作时应遵循的国家技术
标准。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行业协会,组织开展部门、机构和人员培训,在有关人员的后续教育中增加相应的内容和学时要求,加大规程的宣传推行和指导监督力度,促进土地市场中介行业健康发展。
城镇土地分等级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级规程GB/T18507-2001Regulations for grad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n urban land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的工作内容及适用范围、技术途径及程序、因素选择、资料调查与整理、因素分值计算、等和级的划分及评定、图件编制、成果的整理及验收,成果的更新及应用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城市、县城镇开展的土地分等和在我国所有城镇开展的土地定级工作。
县城以下建制镇的土地分等以及独立工矿区、开发区等的土地定级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TD 1001—19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第一篇总则3 总则3.1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的任务与目的3.1.1 城镇土地分等是通过对影响城镇土地质量的经济、社会、自然等各项因素的综合分析,揭示城镇之间土地质量的地域差异,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城镇进行分类排队,评定城镇土地等。
3.1.2 城镇土地定级是根据城镇土地的经济、自然两方面属性及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对城镇土地使用价值进行综合分析,揭示城镇内部土地质量的地域差异,评定城镇土地级。
3.1.3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的目的是为全面掌握城镇土地质量及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为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各项土地政策和调控措施、为土地估价、土地税费征收和城镇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3.2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体系3.2.1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采用“等”和“级”两个层次的工作体系。
3.2.2 土地等反映城镇之间土地质量的地域差异。
城镇土地分等宜分层次进行。
全国开展城镇土地分等,应重点考虑对全国范围内重要的设市城市划分土地等;省域(自治区)开展城镇土地分等,应重点考虑对省、自治区内的城市和县城镇划分土地等;直辖市域开展城镇土地分等,应重点考虑对市域内的市区、地级和县级政府驻地城镇划分土地等。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
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的未来发展趋势
评估方法将更加科学化和规 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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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趋势
01
03
评估结果将更加准确和可靠;
将更加注重与相关政策的衔 接和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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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将更加注重与国际接轨和交 流合作。
THANKS
感谢观看
REPORTING
https://
通过比较类似土地交易实例来评估基 准地价,要求市场交易资料充足可靠。
收益还原法
基于土地年总收益和资本化率来评估 土地价格,适用于有稳定收益的土地。
成本法
通过估算土地取得费、开发费、税费 和利息等来评估土地价格,适用于新 开发土地。
剩余法
预测开发完成后的总价值,扣除开发 成本、利息和税费后得到土地价格, 适用于待开发土地。
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 理
通过对土地进行分等,可以更好地制定土地保护和 管理政策,防止低价值土地被过度开发和浪费。
有利于土地市场的规范化 发展
通过对土地进行分等,可以规范土地交易市 场,避免出现不公平交易和欺诈行为。
PART 03
土地定级
REPORTING
WENKU DESIGN
土地定级的依据
基准地价的应用
地价管理
制定地价政策、标准,调控土地市场,防止 地价暴涨。
城市规划
指导城市规划和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土地税收
作为土地税收的计税依据,保障国家财政收 入。
土地开发利用
为土地开发者和投资者提供参考依据,促进 土地合理利用。
PART 05
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 的关系
REPORTING
土地的经济和社会条件
土地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包括经济发展水平、 人口分布、交通条件、基础设施等,这些因 素对土地的利用价值和开发潜力也具有重要 影响。
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2015.08
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2015年8月目录1 编制依据 (1)2 基本约定 (2)2.1 适用范围 (2)2.2 评价目的 (2)2.3 工作体系 (3)2.4 工作任务 (3)2.5 评价时点 (4)2.6 技术步骤 (4)2.7 标准适用说明 (8)3 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 (9)3.1 评价单元与评价对象 (9)3.2 基础调查 (10)3.3 定性分析 (20)3.4 定量评价 (27)3.5 评价结果综合分析 (38)3.6 汇总表格规范 (40)4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 (40)4.1 评价对象与工作地域界定 (41)4.2 评价工作地域划定 (41)4.3 工作底图制作与功能区划分 (43)4.4 基础调查 (60)4.5 定性分析 (66)4.6 定量评价 (72)4.7 潜力测算 (86)4.8 中心城区用地潜力评价综合分析 (111)4.9 汇总表格填表规范 (112)5 典型功能区和典型挖潜案例整理分析 (112)5.1 典型功能区信息整理 (112)5.2 典型功能区及地块挖潜利用案例整理 (114)6 评价成果编制要求 (116)6.1 工作报告编制要求 (116)6.2 技术报告编制要求 (117)6.3 基础资料汇编编制要求 (122)6.4 成果图件编绘要求 (122)6.5 数据库建设要求 (123)7 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更新评价 (123)7.1 更新评价的工作范围与评价时点 (123)7.2 更新评价的主要内容与技术方法 (124)7.3 已完成初始评价城市成果更新的内容及技术要求 (130)附录:用地分类及含义 (135)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210号)要求,做好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依据《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 1018-2008),结合2011-2013年北京等30个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原平等20个小城市评价工作实践,编制《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会宁县城镇土地分等定级的研究
会宁县城镇土地分等定级的研究钮小杰;陈淑荞【摘要】文章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影响会宁县城镇土地质量的经济、社会、自然等各项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定城镇等级,揭示城镇之间以及城镇内部的地域差异.根据会宁县城镇土地的自然、社会、经济属性,结合城镇土地分等规程,运用特尔菲法确定研究区域的因素因子及其权重,收集分等定级所需资料,计算了分等定级因素的综合分值,土地等级进行初步划分,最终取得会宁县城镇土地分等定级的成果,把会宁县的城镇土地分为4等,并确定会宁县城区的土地级别,可进一步摸清各镇区的基本情况,掌握各城镇之间的差异原因.【期刊名称】《云南地理环境研究》【年(卷),期】2013(025)005【总页数】7页(P58-63,68)【关键词】会宁县;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作者】钮小杰;陈淑荞【作者单位】云南大学资源环境与地球科学学院,云南昆明650091;枣庄学院,山东枣庄277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99.2320 引言人类居住形式之一是城镇,它是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交通等非农业活动为主的、非农业人口高度集中的各类物质设施较为完善的居民点,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1]。
城镇土地是城镇这一地域系统中最为宝贵的资产,是城镇经济系统中最为宝贵的资源;同时城镇土地又是城镇进行生产、生活以及各种社会活动的载体。
城镇经济发展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镇土地用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和在城镇中所处的位置。
城镇土地由于所处位置和人们投入的不同,就会出现城镇土地质量差异,这些差异不仅在于各城镇之间,也存在于各城镇内部,表现在利用条件、利用价值以及在城镇经济活动中的地位[2],充分合理地利用城市土地,对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来说是一个重要条件,因此城镇土地要分等,在分等的基础上也要定级。
城镇土地分等总的来说一般与城镇土地定级结合着进行,土地定级是对土地分等的细化而土地分等又是对土地定级的宏观调控[3]。
国土部划分的土地等别
国土部划分的土地等别国土资源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部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18507-2001)对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划分的土地等别。
2009 年1月1日土地等别:一等:上海: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闸北区二等:北京:朝阳区崇文区东城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西城区宣武区上海:浦东新区三等:广东:广州市(白云区海珠区荔湾区萝岗区天河区越秀区) 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等:天津: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南开区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沙河口区西岗区中山区) 沈阳市(大东区东陵区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铁西区于洪区)江苏: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 南京市(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玄武区雨花台区) 苏州市(沧浪区虎丘区金阊区平江区) 无锡市(北塘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拱墅区江干区上城区西湖区下城区) 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福建:福州市(仓山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 厦门市(海沧区湖里区思明区集美区)山东: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崂山区李沧区)湖北:武汉市(汉阳区洪山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青山区武昌区)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广东: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 珠海市(金湾区香洲区) 深圳市宝安区重庆: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沙坪坝区渝中区四川: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五等:北京:通州区天津:塘沽区河北:唐山市(路北区路南区)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杏花岭区迎泽区)吉林:长春市(朝阳区二道区宽城区绿园区南关区)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江苏: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 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安徽:合肥市(包河区庐阳区蜀山区瑶海区)江西: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河南:郑州市(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金水区中原区)广东:东莞市佛山市禅城区惠州市惠城区中山市深圳市龙岗区广州市黄埔区广西:南宁市(江南区良庆区青秀区西乡塘区兴宁区)重庆:大渡口区云南:昆明市(官渡区盘龙区五华区)陕西:西安市(灞桥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新城(新城博客,新城新闻,新城说吧)区雁塔区)六等:北京:大兴区昌平区顺义区天津:津南区西青区河北:保定市(北市区南市区新市区) 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山区)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双台子区) 大连市(金州区旅顺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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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与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修订解读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与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修订解读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与《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修订解读反映成熟技术方法主动顺应改革方向——《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与《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修订解读赵松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我国的土地权利体系不断完善,土地评价需求更加多样化;同时,土地评价技术手段大幅提升,信息化工具的应用迅速普及,这些都对土地分等定级与地价评估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
历经数年时间,已执行十余年的《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与《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下简称两《规程》)现已修订完毕,正式对外公布。
两《规程》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修订的要点有哪些会对未来的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产生怎样的影响两《规程》修订的大背景是怎样的2001年发布的《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与《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是我国土地管理领域的第一批国家标准。
十余年间,以土地估价师为核心的专业队伍按照这两部规程的技术标准开展了我国城镇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及价格评估等大量专业技术工作。
可以说,两《规程》为建立我国土地的“等—级—价”体系、显化土地资产、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发挥了重要的技术引导和保障作用。
然而,近年来社会经济日益发展,土地市场及土地评价与管理领域出现了新的变化和需求:2007年《物权法》出台;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土地管理改革的新方向;2011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正式实施;《土地管理法》修改纳入日程,征地制度等多项土地领域的重大改革及配套文件正在酝酿之中。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本轮规程修订定位于谨慎调整,立足于反映成熟技术和方法,并与已明确的改革方向主动衔接,秉承的是坚持继承性、适用性、先进性、统一性的基本原则,以2001版《规程》的框架为基础,立足当前土地分等定级及估价技术的普遍水平,倡导使用先进技术手段,弥补原规程在长期使用中发现的不足,注重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相关标准的统一协调,顺应可预期的发展方向。
城市土地分等定级规程1
城市土地分等定级规程12007年08月31日 11:29 阅读次数:1024《城市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12月13日作为国家标准发布,于200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城镇土地定级规程》(试行)也于2002年7月1日停止执行。
这项新《规程》以国家标准的形式,规定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技术途径、方法、程序和成果形式,是科学评价和管理城镇土地,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确保土地分等定级成果客观、公正和合理的技术保障。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城镇土地定级工作的工作内容及适用范围、技术途径及程序、土地定级因素的选择、资料调查与整理、定级因素资料整理及定量化、单元分值计算、土地级评定及测算、编制土地级别总图及量算面积、土地级的边界落实及分宗整理、土地定级报告及成果验收、土地级别成果归档和更新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进行的城镇土地定级工作。
2 总则2.1城镇土地定级的任务与目的2.2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体系城镇土地分等定级采用“等”和“级”两个层次的划分体系。
2.3 土地定级对象土地定级的对象是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2.4 土地定级原则2.5 土地定级工作内容2.6土地定级的程序2.7 土地定级的技术方法2.8 土地定级的类型土地定级有综合定级和分类定级两种类型。
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大城市,必须同时进行综合定级和分类定级;其它城市必须进行综合定级,必要时可同时进行分类定级。
2.9 土地定级成果2.10 规程解释权3 准备工作3.1 编写土地定级任务书3.2 表格准备3.3 图件准备4 土地定级因素选择定级因素指对土地级别有重大影响,并能体现土地区位差异的经济、社会、自然条4. 1 因素选择范围4.2 因素选择原则4. 3 因素选择方法按附录a 表a1、a2、a3、a4 内容选择采用:4.4 定级因素权重确定5 资料调查与整理5.1 资料调查的一般要求5.2 资料调查的内容6定级因素资料整理及定量化6.1 资料整理及定量化的内容、要求和一般方法6.2 繁华程度资料整理6.3 交通条件资料整理城镇土地定级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城镇土地定级工作的工作内容及适用范围、技术途径及程序、土地定级因素的选择、资料调查与整理、定级因素资料整理及定量化、单元分值计算、土地级评定及测算、编制土地级别总图及量算面积、土地级的边界落实及分宗整理、土地定级报告及成果验收、土地级别成果归档和更新等。
元坝区国土资源局
元坝区国土资源局元坝区国土资源分局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元坝城区及昭化镇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的通告元府通〔2011〕1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的相关要求,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现将元坝城区及昭化镇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土地基准地价是指对各级土地的商业、住宅、工业等用地类型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
本次公布的土地基准地价为元坝城区及昭化镇城区规划区范围的工业、住宅、商业三类用地的级别基准地价,其基准日为2010年1月1日。
二、为保持地价的现势性,充分发挥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在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中的作用,每隔两年定期修正、调整基准地价,由区人民政府公布。
三、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凡土地使用权出让(含划拨土地补办手续)、转让、出租、抵押和企业破产、兼并、改组(新建)股份制企业、清产核资、招商引资企业等涉及土地资产行为的,必须按照基准地价,经土地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结果。
四、元坝城区及昭化镇城区规划区范围各类用地的级别基准地价,在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广元市元坝城区及昭化镇城区各级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附件:广元市元坝城区及昭化镇城区各级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一、元坝城区各级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基准地价内涵:1.估价基准日:2010年1月1日;2.土地使用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3.容积率:商服用地1.5、住宅用地2.0、工业用地0.6;4.土地开发程度: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气、通讯、通路);5.权利状况:出让用地,无他项权利限制。
二、昭化镇城区各级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基准地价内涵:1.估价基准日:2010年1月1日;2.土地使用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3.容积率:商服用地1.3、住宅用地1.2、工业用地大于等于0.6;4.土地开发程度: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宗地外“五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5.权利状况:出让用地,无他项权利限制。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城市土地估价规程1 总则1.1 规程制定的目的为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做到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 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和―宗地地价‖评估。
独立工矿区、城市规划区外的成片开发区和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农村乡镇企业建设用地的土地估价也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1.3 从事土地估价的基本规定城市基准地价评估由事业型评估单位和具有评估资格的市场中介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估价师不得少于7名。
宗地地价评估由具有评估资格的市场中介机构评估,土地估价师不得少于2名。
1.4 职业道德土地估价应讲职业道德。
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不得作任何虚假的估价,应为客户保守秘密,按标准收费。
1.5 土地估价报告的有效期土地估价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
1.6 土地估价的法律依据土地估价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7 规程解释权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2 城市土地估价基本原则和程序2.1 城市土地估价的基本原则2.1.1 土地估价应遵循下列原则:1.合法原则;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3.替代原则;4.预期收益原则;5.供需原则;6.估价时点原则;7.多方法相比较原则。
2.1.2 遵循合法原则,是指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在土地评估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所评估的对象应以合法使用和合法处分为前提。
2.1.3 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是指土地评估应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估价。
基准地价评估以估价对象的现状使用为最高最佳使用。
企业改制、资产清算、地税征收、公益用地中地价评估以估价对象的现状使用为最高最佳使用。
农用地定级规程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定级工作的目的、任务、对象、原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要求、成果的检查验收、成果更新和应用,以及档案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不适用于自然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507—2001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2001年11月12日)《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1997年10月7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中国土壤普查技术》(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1992年5月)《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农用地:本标准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级:在行政区(省、县)内,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根据地方土地管理和实际情况需要,遵照与委托方要求相一致的原则,即主要考虑定级目的,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划分出的农用地级别。
因素法:通过对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因素因子体系及影响权重,计算单元因素总分值,以此为依据客观评定农用地级别的方法。
修正法:修正法是在农用地分等指数的基础上,根据定级目的,选择区位条件、耕作便利度等因素计算修正系数,对分等成果进行修正,评定出农用地级别的方法。
样地法:样地法是以选定的标准样地为参照,建立定级因素计分规则,通过比较,计算定级单元因素分值,评定农用地级别的方法。
4 总则4.1 目的与任务4.1.1 目的科学量化区域内农用地质量及分布,为土地整理、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估价及其他有关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土地定级是土地质量与土地价值之间差异的反映。
土地定级评价是根据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及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经过调查和计算,确定土地的质量和价值的评价活动。
土地等级的科学评定和定级,可以为制定相关规划、规划和有偿使用土地提供依据。
土地等级评定和定级的结果,经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土地定级可分为城市土地定级和农用地定级,根据土地调查结果、土地规划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进行评定,分为“等级”和“等级”两个层次。
城市土地分等定级主要反映城市土地区域、区位和利用效益的差异。
它以每个城镇为一个点,从整体上分析每个城镇的土地差异。
2001年,国家颁布了2014年修订的《城市土地定级规则》(gb/t 18507-2001) ,并重新颁布了《城市土地定级规则》(gb/t 18507-2014)。
城镇土地定级是通过对影响城镇土地质量的经济、社会、自然资源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揭示城镇土地质量的区域差异,并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城镇土地质量进行分类排序和其他活动的评价。
城镇土地定级是对城镇土地使用价值进行综合分析,揭示城镇土地质量的区域差异,根据城镇土地的经济和自然资源属性及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评价城镇土地等级的活动。
城镇土地的“等级”反映了城镇内部土地的区位条件和利用效益的差异,城镇内部的“等级”顺序排列较为统一。
农用地“等级”是指按照国家标准耕作制度、自然质量状况、平均土地利用状况和平均土地经济状况,对农用地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农用地等级,是指根据自然属性、社会经济条件和构成土地质量的区位条件、当地土地经营管理和实际情况,以及符合委托方要求的原则,划分的农用地等级,1999年,国土资源部通过国土资源专项调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试点工作。
2003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农用地分等条例》(td/t 1004-2003)和《农用地分等条例》(td/t 1005-2003)两个行业标准。
湖北省城镇土地定级更新技术规范
湖北省城镇土地定级更新技术规范1.总则1.1 编写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国有土地资源的宏观管理,全面准确掌握土地质量和利用状况,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8507-2001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实施规范适用于湖北省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及独立工矿区、开发区、旅游区的土地级别的更新。
城镇土地定级更新范围与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一致。
1.3湖北省城镇土地定级更新原则1. 连续性原则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的土地定级成果的更新,必须考虑土地级别变化的渐进性和原有成果资料的连续性,在更新时充分利用原有成果,使新旧成果具有一定的连续性。
2. 可比性原则定级成果更新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准确的提供现势性成果,满足城镇土地市场管理的需要,为经济建设服务,因此修订后的成果资料必须与原有成果有可比性。
3.实用性原则成果更新要尽量采用最新资料,能反映社会经济和自然状况的现实,并考虑近期规划即将实施的项目,反应未来土地级别变化的趋势,使更新的成果资料具有实用性。
1.4 湖北省城镇土地定级更新技术途径(1)以多因素加权评价法为主,级差收益测算法或市场交易地价资料为辅,参照原土地定级成果更新土地级别;(2)以原土地级别成果为主,市场交易地价资料或级差收益验证局部更新土地级别。
1.5湖北省城镇土地定级更新方法利用土地市场交易资料及城镇地价监测体系,结合原土地级别进行地价空间结构分析,当地价随社会经济发展,空间结构发生变动,以及因新区扩展、旧城改造、城市建设等导致地价突变时进行土地级别更新。
当全域地价空间结构发生非均衡变化,进行全面更新;对于全域地价空间结构变化不大,仅因商服、交通、基础设施、环境条件等影响因素个别发生变化使得少数区域级别发生变化的城镇,可针对发生变化的区域以及上轮土地定级不同级别交界处,进行局部更新,局部更新区域较多时,宜进行全面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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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 1 土地分等定级的任务与目的土地分等定级是地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城镇土地的经济和自然两方面属性及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作用,综合评定和划分城镇土地等级,为全面地、科学地管理土地,合理利用城镇土地,以及为有关部门制订规划、计划和有偿使用土地提供依据。
1. 2 土地分等定级体系城镇土地分等定级采用“等”和“级”两个层次的划分体系。
土地等反映全国城镇之间土地的地域差异。
土地等的顺序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排列。
土地级反映城镇内部土地的区位条件和利用效益的差异。
土地级的顺序在各城镇内部统一排列。
本规程适用于各城镇内土地级的评定工作。
各城镇间土地等的评定规程另行制定。
1. 3 土地定级对象及工作单位土地定级的对象是城镇建成区和近郊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土地定级工作以城镇整体为单位进行。
城镇附近的独立工矿等用地也可一起进行评定。
1. 4 土地定级原则1. 4. 1 综合分析原则土地定级应对各种经济、社会、自然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按差异划分土地级。
土地级既要反映土地在经济效益上的差异,也要反映经济、社会、生态等综合效益的差异;1. 4. 2 主导因素原则土地定级应根据城镇内影响土地优劣的因素种类及其作用的差异,重点分析对土地级起控制和主导作用的因素,突出主导因素的影响,评定土地级;1. 4. 3 地域分异原则土地定级应掌握土地区位条件和特性的分布与组合规律,并分析各个由于区位条件不同形成的地域分异状况,将类似地域划归同一土地级;1. 4. 4 级差收益原则土地定级应在初步划分的土地级上对级差收益明显的有关行业进行级差收益测算,测算值作为确定土地级数目和了解行业级差收益的重要参考依据;1. 4. 5 定量与定性结合原则土地定级应尽量把定性的、经验性的分析进行量化,以定量计算为主,必要时才对某些现阶段难以定量的社会、经济因素采用定性分析,以减少人为任意性,提高土地级精度。
1. 5 土地定级工作内容a.准备工作及外业调查;b.定级因素资料整理及定量化;c.单元分值计算及土地级评定、测算;d.编制土地级别总图及量算面积;e.土地级的边界落实及分宗整理;f.编写土地定级报告;g.土地定级成果验收;h.成果归档和资料更新。
1. 6 土地定级的程序及方法1. 6. 1 程序a.根据城镇特点,选取土地区位条件和其它有关的土地自然和经济条件,作为划分土地级的定级因素;b.按照各定级因素的分布变化规律,计算各因素的指标值和作用分,编制各因素的指标值与作用分值的对照表;c.依据定级因素与社会、经济活动及生活的相关程度,确定各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分别计算权重值;d.划分定级单元,计算单元内各因素分值,各分值加权求和,按总分的分布排列和实际情况,初步划分土地级;e.按数理统计要求,在不同土地级上测定典型行业的经济收益差异,参考行业的土地级差收益,确定土地级别数;f.编绘土地级别图,编制土地定级报告,完成定级工作。
1. 6. 2 技术方法a.因素的作用分计算采用相对值法和距离递减法,按0—100分封闭区间赋分,因素指标与作用分的关系按正相关设置,因素条件越好,距离越近,作用分越高;b.单元划分可选用主导因素均值法、叠置法或动态网格法;c.权重确定采用特尔菲测定法、因素成对比较法、层次分析法;d.单元总分值计算采用因素加权分值和法。
计算式为:nP=∑Wi·Fi(1)i=1式中:P—总分(诸定级因素在单位内对土地优劣的综合反映);∑—累加符号;n—土地定级因素的总数;Wi—权重(某定级因素对土地好坏的影响程度);Fi—分值(某定级因素在单元内表现出的优劣度)。
e.级别确定采用总分数轴法、总分频率曲线法、总分剖面图法;f.典型级差收益测算采用典型抽样测定、数理统计检验方法。
1. 7 土地定级成果a.土地定级报告;b.土地级别总图;c.土地定级单元分值图;d.土地级边界图;e.土地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f.级差收益分级测算结果表、曲线图;g.行业利润与各经济指标关系曲线图h.行业利润数量统计检验结果表;i.土地分级面积汇总表;j.土地级分宗统计表;k.原始资料、中间计算结果和其它过渡图、表。
1. 8 土地定级的工作底图定级的工作底图分为土地级别总图工作底图、土地级别边界图工作底图、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工作底图和其它辅助工作底图。
各类底图采用能覆盖城、镇整体范围的城镇平面图、地形图或地籍图。
根据城镇规模和复杂程度不同,各类工作底图的比例尺为:1. 8. 1 土地级别总图的工作底图大城市1∶10000—1∶20000中等城市1∶5000—1∶10000小城市以下1∶1000—1∶50001. 8. 2 土地级别边界图的工作底图按城镇地籍图的比例尺。
无地籍图时,暂时用比例尺大于土地级别总图并能准确划出土地级边界的图件;1. 8. 3 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的工作底图作用分值图比例尺与土地级别总图一致;其它辅助图件的工作底图,比例尺由各城镇自定。
1. 9 地方补充规定省级和市土地管理局在必要时,可对本规程中某些条款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规程要求相抵触,并须报省和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
1. 10 规程解释权本规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负责解释。
2. 准备工作及外业调查2. 1工作内容和一般要求2. 1. 1 工作内容a.编写土地定级任务书;b.准备工作表格;c.收集、调查与各定级因素作用分、权重等有关的数据;d.对有关的设施、人口、物质等状况进行定点、定位标注;e.调查与各行业用地级差收益有关的数据。
2. 1. 2 调查一般要求a.外业调查、收集到的资料,要按实地位置标注到定级工作辅助图或底图上;b.利润、销售额等数据的调查按抽样方法进行,要求近期连续三年以上资料;c.抽样或断面调查,每种类型要有足够样本;d.外业调查资料必须填入相应的调查手簿和各种表格中,数值至少记录到小数点后第一位。
2. 2 编写土地定级任务书凡开展土地定级的城镇,由市、县土地管理局组织编写土地定级任务书,经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土地定级任务书的内容包括:a.开展土地定级城镇的基本情况;b.土地定级工作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图件资料;c.土地定级工作的组织、人员、实施步骤与方法;d.时间安排和经费预算。
2. 3 表格准备2. 3. 1 土地定级工作必须准备以下空白表格:a.城镇土地定级因素表;b.城镇土地定级因素权重调查表;c.各行业用地效益调查表;d.城镇土地定级单元指标及分值记录表;e.土地级别与总分值对照表;f.土地分级面积汇总表;g.土地利用类型效益增减系数表;h.土地微观区位效益增减系数表。
2. 3. 2 根据3. 2选择的定级因素,相应准备以下空白表格:a.商服繁华作用分值表;b.道路通达作用分值表;c.公交便捷作用分值表;d.对外交通作用分值表;e.路网密度作用分值表;f.生活设施作用分值表;g.公用设施作用分值表;h.环境质量作用分值表;i.文体设施作用分值表;j.绿地覆盖度作用分值表;k.人口密度作用分值表;l.土地级分宗统计表;m.其它选择的土地定级因素作用分值表。
2. 4 繁惶度资料的收集与调查资料收集的范围包括:a.商业服务业(以下简称商服)中心的位置、数量、范围;b.商服中心的商店总数、零售额、利润值、占地面积、营业面积、职工数等;c.必要时了解商业职能种类数,商服中心职能完备率、专业商店数及商服建筑物密度及高度等数据。
资料不足时,在实地对各商服中心进行补充或全面调查。
2. 5 交通条件资料的收集与调查资料收集的范围包括:a.与道路状况有关的道路网分布、道路类型、级别标准、车流量、道路长度及宽度等数据;b.与公共交通状况有关的公共汽车线路及站点分布、车流量及停靠次数等;c.与城镇间交通状况有关的交通工具类型、设施规模及分布等。
资料不足时,道路类型、宽度及车流量数等按断面做补充调查。
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路段做断面,实地量测道路宽度,确定道路所属类型,测定在规定时段内此断面的车流量。
2. 6 基础设施状况资料的收集与调查资料收集的范围包括:a.基础设施(管线)类型、数量、分布及投资等状况;b.基础设施的技术水平、规模、级别和服务水平;c.生活服务设施使用的保证率、持续率和可靠率。
资料不足时,须在实地进行补充或全面调查。
2. 7 环境条件资料的收集与调查资料收集的范围包括:a.环境质量指数、各类污染状况分布状况等;b.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和气候等条件;c.公园、绿地的位置、面积、范围等。
资料不足时,对典型区域进行补充调查。
2. 8 社会、历史及人口资料的收集与调查资料收集的范围包括人口总数、行政区划、城镇发展过程等。
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按户籍登记数;工作人口按单位统计;客流人口资料采用断面调查,按规定时段内通过断面的人口数作为该点或一定区域的客流人口数。
2. 9 土地利用效益资料的收集与调查2. 9. 1 资料收集的范围包括:a.工、商业等企业单位各自的产值、商业销售额、流动资金与固定资金,税前及税后利润等数据;b.各企业单位的占地面积、营业面积、职工人数等数据;c.各企业单位的所有制性质、经营范围、所属系统等;d.现行房价、历史地租和地价以及分布状况等资料。
2. 9. 2 企业单位的经济数据,应选用连续3年以上的有关资料。
调查方式可选择:a.在开始调查收集其它定级资料时,结合进行全面的抽样调查;b.在初步划分的土地级上,按工业、百货、五金、服装、旅馆、日杂、饮食、服务、文体等区别选择行业,每个行业抽5—10个企业做为样点。
2. 10 其它资料室外定位和临街单位进深调查资料收集、调查的范围和方法包括:a.临街权属单位使用土地平均进深的数据。
调查采用在土地利用类型基本一致的区域,选择若干典型地点实测的方法;b.定级中需要利用的明显地物、新增地物的位置数据。
采用室外实地测定的方法;c.土地权属资料利用已有的地籍调查资料。
3. 定级因素资料整理及定量化3. 1 资料整理及定量化的内容、要求和一般方法3. 1. 1 工作内容a.选择定级因素;b.确定因素的指标值、指数、距离及作用分,编制作用分值表;c.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勾绘;d.定级因素权重确定;e.典型行业收益数据处理。
3. 1. 2 工作要求:a.按3. 2选择的定级因素检查所需资料的齐备状况,资料不足时,必须进行外业补充调查;b.与各因素有关的各设施、商服中心、抽样点及有关数据应标注在工作底图或辅助图上;c.各种设施的作用系数应参照确定权重的各方法进行,也可用层次分析法把权重和作用系数一并确定;d.各因素指标均按相对值衡量。
在指标值中对规模、级别的最高值,距离最近或状况的最优值赋予相对高分,其余指标按相对大小作用分依次递减;e.若因素的指标值只在一定范围内对土地定级起作用,因素得分计算只应在该范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