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文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文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办法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办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办法。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办法。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篇)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高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高校,即普通高等教育机构,包括本科高校、研究生院等。
第三条:消防安全目标:确保高校的人员、建筑物、设备和财产在火灾发生时安全撤离,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和扑灭火灾。
第四条: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行政。
第五条: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高校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体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的原则,明确责任岗位和责任范围。
第六条: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推进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领导班子、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评估。
第二章消防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流程。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规定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管理要求。
第九条: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选型、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第十条:学校应制定防火规章制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
第三章火灾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学校应每学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并要编制火灾隐患排查报告。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开展防火演练,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十三条:学校应对学生宿舍、教学楼、科研楼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期检查,落实防火措施。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
第四章消防设施与器材第十五条: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必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和保管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示标志,指导师生的消防疏散行为。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培训,提高使用人的应对火灾的能力。
学校火灾防控与逃生指南
定期对学校内的消防设施、器材 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对学校的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 易引发火灾的设施进行重点检查
。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确 保消除火灾隐患。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在学校内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定期组织师生参加消防演练,提高火灾逃生自救能力。
开展消防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师生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
、灭火器箱、消防栓等。
住口鼻、低姿行进、避免使用电梯等。
火灾逃生中的注意事项
01
在火灾逃生过程中,保 持冷静,不惊慌失措。
02
遵循安全出口指示,有 序疏散,避免发生拥挤 、推搡等行为。
03
逃生时,注意观察周围 环境,避开火源、烟雾 等危险区域。
04
确保逃生通道畅通无阻 ,不堆放杂物,以免影 响逃生。
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在学校重要场所安装火灾报警器、喷淋系统等自动消 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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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 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组织师生员工进行火灾疏散演练,熟悉疏散路线和逃生方法。
鼓励师生员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对火灾事故进行警示教育。
完善学校消防安全设施
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置齐全的消防设 施和器材。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 效。
扑救初起火灾
在火灾初起阶段,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进行扑救,控制火势蔓延。 切勿使用电梯逃生,以免发生断电等意外情况。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7月3日教育部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周济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除外)各类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驻校内其他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二级学院。
第四条学校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第六条学校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使师生员工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七条预防和扑救初起火灾,是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师生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灭火。
第二章防火安全责任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主管校长(院长)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校内各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校内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本部门防火安全工作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的主要领导是该单位防火安全工作责任人。
第九条学校必须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防火办须设专职管理人员.第十条学校应根据防火工作的需要,保证消防经费的投入,不断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整改火灾隐患,按规定维修、检测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消防专项经费不准挤占挪用。
第十一条学校防火办对学校所辖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违章违规的单位及个人,按学校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二条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学校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防火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lOCaLhOST第九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高校、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筑牢安全校园安全防线,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群防群治、专群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体系;各单位、部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学校所有单位和师生员工都应遵守本规定,履行保护消防设施设备、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义务。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四条云南大学法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校园安全的校领导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公安处为学校消防工作管理监督部门;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并确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云南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是学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学校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决策。
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研判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和重要问题;(二)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及应急管理体系;(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五)协调全校消防安全事故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消防事故(件)的调查处理;(六)完成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六条云南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处,办公室履行如下职责:(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日常管理与应急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纳入年度安全稳定工作考核;(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催促落实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四)确定学校消防重点单位(部位),强化消防安全工作催促指导;(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危(wei)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办理动用明火作业审批手续;(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初起火灾扑救、自救互救技能;(七)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按照要求报送信息数据;(八)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工作。
大学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大学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法人代表和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学校和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和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学校和各单位分管领导为学校和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学校和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全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单位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爱护消防器材、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七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市公安局文保分局的指导。
第二章消防组织与职责第八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消防法规,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规划,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二)实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组织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考核评比;(三)根据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四)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就改进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五)根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配备、更换、维修等做出规划,提出专项经费预算;(六)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第28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7月3日教育部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周济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人员密集,建筑众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特制定以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消防安全责任1、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学校应当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3、学校保卫部门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消防安全管理1、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
2、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3、学校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题教育活动。
4、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
三、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1、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四、火灾预防和处置1、学校应当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本规定旨在保障高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规范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高校的教学、科研、生活区域,包括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等。
二、消防组织机构1. 高校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高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每个学院、系、研究中心都应设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消防设施和装备1. 高校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装备,包括消防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2. 每个建筑物顶楼的天沟应定期清理,以保证天沟的通畅,防止火势蔓延。
3. 宿舍楼的电线布线应符合相关的消防标准,电气设施应定期检测和维修。
四、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1. 高校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培养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提高火灾防控的能力。
2. 高校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模拟各种火灾场景,检验和提升师生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 每个学院、系、研究中心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火灾应对。
五、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1. 高校应每年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
2. 火灾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相关责任人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六、消防巡查和监控1. 每个学院、系、研究中心应定期进行消防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和装备的使用情况,排查火灾隐患。
2. 高校应配备专门的消防监控人员,24小时不间断监控高校内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消防安全问题。
七、应急疏散和救援1. 高校应制定消防疏散预案,明确疏散路线和疏散点,保证火灾发生时的有序疏散。
2. 每个教室、实验室、宿舍楼都应明确疏散路线和逃生设施的使用方法,做好应急疏散演练。
3. 高校应配备专门的消防救援队伍,定期进行消防救援演练,提高救援能力和效率。
八、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高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予以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农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消防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校所属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和各单位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校长为学校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分管校领导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武装保卫处为学校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武装保卫处长为消防管理部门责任人。
校属各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学校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郑州市公安局消防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责任第七条学校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同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在武装保卫处,具体负责全校日常性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二)制定防火工作计划,部署、指导、总结防火工作;(三)与学校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四)研究重大火险隐患整改;(五)研究确定防火经费;(六)督促、检查各单位的防火工作;(七)总结表彰防火安全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武装保卫处。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指南
设施老旧
部分校园建筑年代久远, 消防设施陈旧,存在安全 隐患。
人流量大
校园内人员密集,尤其是 上下课高峰期,疏散难度 大。
管理不到位
部分学校对消防安全管理 重视不够,制度不健全, 责任不落实。
校园消防安全的基本原则
01
预防为主
加强预防措施,消除 火灾隐患,做到防患 于未然。
02
确保重点
对重要设施、人员密 集场所等重点区域, 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
确保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等消防 设施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和 检查。
01 02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03
组织师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 高他们的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
04
严禁烟火
校园内严禁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等行为,并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各 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火灾应急预案制定
01
02
03
04
制定应急预案
根据校园实际情况,制定火灾 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救
援流程和资源调配方案。
定期演练
定期组织师生进行火灾演练, 提高他们应对火灾的能力和自
我保护意识。
预案更新与完善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完善 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针对性
和实用性。
预案评估与改进
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评估,发 现不足之处及时改进,提高预
03
校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Chapter
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如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等,提高师生员工的消 防安全意识。
利用校园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定期发布消防安全知识和案例,提醒师 生员工关注消防安全。
(完整版)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
检查内容:
1.培训对象:
(1)学校及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4)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5)危险品管理及操作人员;
(6)志愿消防队员。
2.相关培训记录、签到、考试测评等资料。
3.受培训对象对国家消防法规、本单位(岗位)火灾预防和初期扑救措施、灭火器材基本使用方法等内容掌握运用情况。
(1)消防安全责任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
(3)专职消防管理人员;
(4)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5)食堂管理人员;
(6)实验室管理人员;
(7)危险品管理人员。
3.消防安全责任人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学年1次)。
4.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每学年至少1次)。
制度
建设
1.制定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及消防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3.制定完善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制定完善学校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
5.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帐。
6.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备案审查管理制度。
检查形式:台帐检查。
检查内容:
1.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4)每学年委托专业机构检测校内消防设施1次,并出具报告;
(5)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等情况;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审批记录情况;
(6)在校内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家)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
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2017年1月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具体要求检查形式和内容安全责任领导责任1.建立学校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制。
2.逐级落实校园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3.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检查形式:台帐检查。
检查内容:1.制定并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
2.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确定:(1)消防安全责任人;(2)消防安全管理人;(3)专职消防管理人员;(4)学生宿舍管理人员;(5)食堂管理人员;(6)实验室管理人员;(7)危险品管理人员。
3.消防安全责任人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学年1次)。
4.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每学年至少1次)。
制度建设1.制定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及消防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3.制定完善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制定完善学校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
5.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帐。
6.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备案审查管理制度。
检查形式:台帐检查。
检查内容:1.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2.学校消防安全年度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
3.学校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情况,学校日常消防经费和专项经费投入使用情况记录等。
4.学校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和细则制定及落实情况。
5.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情况,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情况。
6.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建立情况:应包括年度计划、月度推进表、月度检查情况表、隐患整治台账、工作会议记录、重大活动安全计划方案、日常消防安全教育计划及落实情况、日常消防宣传教育情况、年度消防工作总结等。
7.制定有针对性的学校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情况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情况。
机构配备1.设立或者明确负责学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简称学校消防机构)。
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doc
图1 项目四至图 本项目空地臻达机电宝跃电动车园区 道路311国道本项目设置2座密闭式喷漆房,分别位于车间的东部与西部,部件运至喷漆房内进行喷漆。
喷漆设备侧方设有抽风系统,每个喷漆房配置的风机风量均为为5000m3/h,油漆中固形物在工件表面的附着率为80%。
由于项目喷漆工序无烘干,因此产生的废气为常温,不需进行降温,喷漆废气直接采用过滤棉去除漆雾中的颗粒物,过滤棉去除颗粒物的效率约为98%,经过滤棉过滤后的废气采用UV附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两级处理喷漆废气中的有机成分,根据设计资料,U V光氧处理有机物的效率约为60%,活性炭去除有机物的效率约为75%,有机物总去除效率90%。
由于车间跨度较大,设计每个喷漆房分别配套一套喷漆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气分别经15m高排气筒P1和P2排放。
具体排气筒位置见附图三(厂区平面布置图)。
UV光氧催化处理原理:利用特制的高能高臭氧UV紫外线光束照射废气,使有机或无机高分子恶臭化合物分子链,在高能紫外线光束照射下,与臭氧进行反应生成低分子化合物,如CO2、H2O等。
投资费低,适用范围广,净化效率高,操作简单,除臭效果好,设备运行稳,占地小,运行费用低,随用随开,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净化设备无需日常维护,只需接通电源,即可正常工作,运行维护费用极低。
UV光氧催化原理见图5。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一)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5.3节工作等级的确定方法,结合项目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附录A推荐模型中的AERSCREEN模式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
(1)P max及D10%的确定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 i定义如下:——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μg/m3;——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μ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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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1.培训对象:
(1)学校及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4)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5)危险品管理及操作人员;
(6)志愿消防队员。
2.相关培训记录、签到、考试测评等资料。
3.受培训对象对国家消防法规、本单位(岗位)火灾预防和初期扑救措施、灭火器材基本使用方法等内容掌握运用情况。
检查形式:台帐检查。
检查内容:
1.申报备案(时间、地点、活动人数、应急措施、安全责任人)。
2.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3.活动前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4.专人负责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安
全
检
查
和
整
改
消防设施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履职情况:
(1)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
(2)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3)本单位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情况;
(4)本单位消防档案。
安
全
管
理
重点单位(部位)管理
1.将学生公寓、食堂、超市、校医院、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危险品仓库、附属幼儿园、礼堂、报告厅等《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28号令)第十四条中提到的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检查形式:台帐检查、实地抽查。
检查内容:
1.学校设立或明确学校消防机构的相关文件。
2.配备专职消防管理员(不少于2名)。
3.学校消防机构履职情况:
(1)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修情况,确保完好有效,并留有记录;
(3)监督指导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并留有记录;
消防培训
1.学校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计划。
2.学校二级单位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3.学校对安保人员进行消火栓使用培训,使安保人员都能正确使用消火栓;对其他人员应加大消火栓使用培训力度。
4.学校重点单位(部位)应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5.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检查形式:台帐检查、座谈问卷、现场演练。
检查内容:
1.学校年度消防安全教育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
2.新生入校消防教育记录资料。
3.消防安全专题讲座记录资料。
4.校园消防安全宣传氛围,师生对应知应会消防知识掌握运用情况。
5.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安全教育记录。
(1)消防控制室设置规范,独立专用,配备专职值班人员,并持证上岗。值班人员每日值班、巡查,并记有记录;
(2)值班人员对应急处置流程熟知程度,并现场操作各类消防联动设施。
5.重点单位(部位)应急灭火、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活动管理
1.在校内举办文艺、体育、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须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消防安全责任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
(3)专职消防管理人员;
(4)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5)食堂管理人员;
(6)实验室管理人员;
(7)危险品管理人员。
3.消防安全责任人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学年1次)。
4.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每学年至少1次)。
制度
检查形式:台帐检查、实地抽查。
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隐患台帐建立情况:
(1)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情况及记录;
(2)限期整改通知书下发底联,并由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签收;
(3)整改责任、措施、期限、资金、预案的落实情况;
(4)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再次核查销帐情况。
教
育
培
训
演
5.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地面消防车道等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并保持畅通。
6.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查记录,保证此类系统处于完好运行状态。
7.消防水管网压力定期测试记录情况。
日常检查
1.学校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消防安全检查,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自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2.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
检查形式:台帐检查、实地抽查。
检查内容:
1.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配置或更新记录台账。
2.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设置位置、数量及完好情况。
3.主要消防设施应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记录,检测和维修应存有记录档案。
4.消防设施标识标牌规范醒目,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灭火器、消火栓等操作使用方法。
练
消防教育
1.学校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2.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对师生员工进行灭火器使用方法培训,使师生员工能够正确熟练使用灭火器;对师生员工讲解消火栓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4.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4)每学年委托专业机构检测校内消防设施1次,并出具报告;
(5)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等情况;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审批记录情况;
(6)在校内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及善后工作的情况。
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
2017年1月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具体要求
检查形式和内容
安
全
责
任
领导责任
1.建立学校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制。
2.逐级落实校园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3.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检查形式:台帐检查。
检查内容:
1.制定并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
2.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确定:
消防演练
1.学校应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学生消防演练。
2.校内重点单位(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检查形式:台帐检查、座谈问卷。
检查内容:
1.学校各类演练的预案、文件、影像材料等。
2.检查、自查和巡查均应填写检查记录,并有相关人员签字存档。
检查形式:台帐检查。
检查内容:
1.重点单位(部位)每日巡查记录。
2.校内各单位每月自查记录。
3.学校每季度安全检查记录。
隐患整改
1.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建立台帐,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并落实整改资金,及时予以核查销账。
2.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情况记录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7.制定有针对性的学校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情况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情况。
机构
配备
1.设立或者明确负责学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简称学校消防机构)。
2.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
3.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和机构。
建设
1.制定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及消防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3.制定完善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制定完善学校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
5.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帐。
6.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备案审查管理制度。
检查形式:台帐检查。
检查内容:
1.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检查形式:台帐检查、实地抽查、现场演练。
检查内容:
1.重点单位(部位)名册建立情况。
2.重点单位(部位)的各类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应急照明设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3.重点单位(部位)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墙,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4.消防控制室的安全管理情况:
2.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校消防安全年度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
3.学校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情况,学校日常消防经费和专项经费投入使用情况记录等。
4.学校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和细则制定及落实情况。
5.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情况,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情况。
6.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建立情况:应包括年度计划、月度推进表、月度检查情况表、隐患整治台账、工作会议记录、重大活动安全计划方案、日常消防安全教育计划及落实情况、日常消防宣传教育情况、年度消防工作总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