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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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范文(3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范文(3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范文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保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执法,防止和纠正行政过错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建立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按照职责及管理权限,市卫生计生局负责追究行政执法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

第二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范围(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擅自收费的;9、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10、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11、依法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或者不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12、违法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代行许可管理权的;13、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在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14、其他违反行政许可规定,贻误行政许可工作或损害许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

(二)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检查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1无法定依据实施检查的;2无正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查的;3不出示有效资格证件实施检查的;4不按法定程序、时限实施检查的;5不按法定权限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检查的;6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7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8损害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29其他违反行政检查工作规定的。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范文(3篇)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范文(3篇)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范文第一条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移民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所在科室科长、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的;(二)公务时间擅自离岗的;(三)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四)不按规定登记首问负责事项的;(五)不按规定接待、引导、协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有关事项的;(六)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而不及时请示报告的;(七)应当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八)不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需要补正全部材料的;(九)其他违反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

第三条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对科长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直接责任人、科长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告诫或限期调离工作岗位,并责令科长作出书面检查或予以告诫;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直接责任人、科长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诫勉或降职,并可对科长予以诫勉或免职。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一)主动赔礼道歉,公民或其他组织已谅解的;(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三)主动挽回损失的;(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二)干扰、阻扰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三)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四)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

第六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起申诉。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告诫是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但不够纪律处分的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批评教育的问责方式。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三篇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三篇篇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XXX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为切实增强全镇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特制定XXX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促进本镇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XXX委、XXX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处理行政争议,解决行政纠纷,制裁行政违法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等活动。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因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惩诫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事实、行为人的法定职责及违法行为的后果确定。

第四条本行政机关负责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工作。

第五条对下列行政执法行为,应实行过错责任追究:(一)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确认为违法的;(二)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撤销、变更或确认为违法的;(三)具体行政行为被市人民政府或其他上级行政机关撤销、变更或确认为违法的;(四)本行政机关被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责令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五)因违法行政执法造成群众集访,影响治安秩序、社会稳定等其他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第六条本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过错责任:(一)非法拘禁;(二)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三)其他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执法过错行为。

第七条本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过错责任:第八条本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过错责任:(一)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严重错误,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实施行政处罚的;(四)越权或者滥用职权的;(五)违法进行委托处罚的;(六)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七)不适用罚款收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八)为牟取个人或本单位私利,以权代法,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九)其他应予追究的行为。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范文为进一步落实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能,切实保障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岗位责任制度(一)行政执法部门责任1、对本部门负责执行或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负有贯彻执行的责任。

2、有计划地安排本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法制教育和执法业务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本部门负责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3、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进行,不得失职、渎职、越权和滥用职权。

4、实施执法公示制,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办事期限。

对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符合法定条件的各项申请,应当及时办理,不得拒绝和推诿。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或移送有关部门办理。

5、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对行政执法人员规定罚款指标,不得将罚没收入与执法部门的奖金和经费挂钩。

6、严格按照法定执法权限、执法范围、执法责任、执法程序执法,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并按法定期限送达。

7、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时,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得以罚代刑。

(二)行政执法人员责任1、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

2、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政府法制办审查考核后,领取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上岗执法。

3、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4、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5、在执法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

(2)、贪污受贿、徇私枉法。

(3)、隐瞒、伪造证据。

(4)、违反法定程序执法。

(5)、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模版(3篇)

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模版(3篇)

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模版一、背景介绍依法行政执法是一种实施行政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为了保证执法的公正、透明、高效,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

这一制度要求执法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将介绍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素和实施模板。

二、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素1. 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是法律法规。

执法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合规性。

2. 执法程序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执法程序包括执法准备、执法侦查、执法决定、执法执行等环节,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程序正义。

3. 执法透明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保持透明,对外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执法机关要及时公布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执法的公正性。

4. 执法效果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最终目标是取得良好的执法效果。

执法机关要通过有效的执法手段,及时解决社会矛盾,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执法机关要对执法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执法策略,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三、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模板1. 制定执法责任制的规章制度执法机关应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执法责任的内容、要求和程序。

规章制度应包括执法机关内部管理和对外公开的规定,确保执法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2. 建立执法责任体系执法机关应建立健全的执法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分工和权限。

执法责任体系应包括领导责任、工作责任和违法行为追责等方面。

3. 加强执法培训和教育执法机关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

执法培训和教育应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加强执法技能的培养和提升。

4. 落实执法监督机制执法机关应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应遵循依法、公平、公正、适度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与追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主要包括责任人员的调查、证据收集、责任认定以及处罚等环节。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应坚持主动防范、预防为主的原则,注重事前预防,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人员安全和生产安全。

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对象主要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等。

第九条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程序,对事故的原因、责任人员进行全面调查和认定。

第十条进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事故发生现场勘察记录、事故调查报告、相关人员证言等。

第十一条在事故调查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调查的公正、真实和完整。

第十二条根据调查和证据,对于直接责任人员和间接责任人员,应进行责任认定,区分轻重缓急。

第十三条对于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其责任的大小和严重程度,可以依法采取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对于间接责任人员,根据其责任的大小和严重程度,可以依法采取降职、解聘等处罚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应根据其在安全生产中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

第十六条在责任认定和处罚时,应充分考虑事故的性质、后果以及责任人员的过错情节,确保处罚的公正、合理和适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文(三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文(三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文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规范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水平,根据行政执法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____和____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为主要依据,通过界定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范围,明确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将全办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不断树立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廉洁勤政的干部形象、优质高效的机关形象,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目标1、建立明确的执法目标。

各直属单位都有明确的执法目标。

确保责任到岗到人。

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对自己执法活动负责;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执法活动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的执法活动负责;办主要领导对全办执法活动负责。

2、建立规范的行政执法活动。

全办各项执法活动不仅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依据,而且有比较完善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度作保证。

3、建立配套的监督机制。

有严格的执法监督制度、健全的执法监督队伍和赏罚严明的奖惩措施。

4、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提高全办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为海洋与渔业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对象和职责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对象为办领导、直属单位负责人以及机关一般工作人员。

(一)办主任为本办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

对全办的执法活动承担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执法活动承担责任。

办领导的职责是:1、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制订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提出执法活动要求;2、根据职责权限,履行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责任;3、依照职责权限分工,审批和签发各类行政管理文件;4、组织开展本单位行政执法教育培训,提高全办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5、督促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全办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检查监督,研究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任务。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全文)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全文)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全文)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健全行政执法中责任追究的机制,特制定本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二、行政执法活动的范围行政执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和行政裁决等。

三、行政执法责任的主体1.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主体包括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以及上级机关。

2. 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严格落实执法责任,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 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工作,并对自己的执法行为负责。

4. 上级机关有责任对下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1. 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

2. 对于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恶劣的执法人员,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启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程序,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3. 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过失、故意等原因导致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五、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程序1.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程序包括责任调查、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和处罚决定等环节。

2. 责任调查环节应当进行充分的事实调查和证据收集,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 责任认定环节应当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责任的明确,确保责任的追究有据可依。

4. 责任追究环节应当根据责任认定结果,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5. 处罚决定环节应当根据责任追究结果,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并及时执行。

六、附件本未涉及附件。

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主体给予的不利处罚。

2.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为了消除非法行为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3.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给并管理许可证件。

4. 行政裁决: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设定和调整,或者对行政行为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作出认定和处理的决定。

2024年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任何人或行政行为若以个人利益为导向,并对大队造成不良影响,其引发的全部赔偿责任将由个人独立承担。

在全年内,若发生以下列举情形中的(一)或(二)项,则年底考核将排除优秀评级资格;若涉及(三)、(四)、(五)项所列情形,将受到下岗培训的处分,且经培训考核未达标者,需限期调离岗位,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该中队将丧失先进评选资格。

此为第九条之明确规定。

针对错案线索的发现,城管大队督查中队负有立即展开调查之责,并需在规定时限内(具体天数待填写)完成调查报告,明确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该处理意见需经错案责任追究审理委员会复核后,方可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此为第十条所述。

任何工作人员若存在接受宴请、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因此导致错案发生,将由城管大队负责立案调查。

一旦查证属实,将依法处理;若构成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追究。

此为第十一条之规定。

对于被追究错案责任的个人,若对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限内(具体天数待填写)以书面形式向城管大队错案责任追究审理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此为第十二条所述。

城管大队错案责任追究委员会在受理复议申请后,将秉持认真严谨的态度进行复审,并在规定时限内(具体天数待填写)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处理决定的复议裁决。

此为第十三条之明确。

关于本规定的具体实施问题,其解释权归属太康县城管监察大队。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执行。

此为第十四条所述。

另,为规范卫生局工作人员管理,提升工作责任感,加强廉政建设与遵纪守法意识,特制定卫生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该制度明确界定了行政过错的定义,即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制度,影响行政效率与秩序,给行为对象或国家、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对于此类过错,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与经济处罚。

卫生局行政过错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首问责任不履行、符合条件申请不予受理、未执行一次性讲清制、服务态度不佳、超越权限许可、未履行办事承诺、徇私枉法、乱收费乱罚款、以权谋私、不持证上岗、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等。

行政执法责任制汇报材料(三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汇报材料(三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汇报材料尊敬的领导:根据组织要求,我代表行政执法部门就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汇报。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对执法人员明确的职责和任务进行规范和监督,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高效和合法进行。

一、责任清晰:我们部门对行政执法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制定了详细的职责清单,确保各个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明确。

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我们还分设了不同的执法小组,确保各专业执法人员能够发挥自己的专长。

二、责任到人:我们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执法人员进行问责,确保每位执法人员都能够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同时,我们还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三、责任绩效:我们建立了全面、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对执法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以激励执法人员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质量。

四、责任监督:我们建立了内部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和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同时,我们也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接受对执法行为的评估和审查。

总结起来,我们部门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执法人员对职责不够明确,部分绩效考核标准有待完善等。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感谢领导对我们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和高效。

谢谢!行政执法责任制汇报材料(二)尊敬的领导:根据公司要求和我的工作职责,我特此向您汇报我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的工作情况。

自从我担任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人以来,我积极履行职责,努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取得了以下成绩:一、加强组织建设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运行,我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并提供相关的指导和辅导。

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我与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和协调,共同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确保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范文是指在安全生产领域,对负有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其目的是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改进。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追究:对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等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单位,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可以追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例如,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直接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对行政执法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如果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不作为、失职、滥用职权等行为,需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对违法行为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其责任。

违法行为包括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操作、违规施工等。

对于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等措施。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改进和提升,提高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意识和责任感,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追究责任的原则第二条依法追究责任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是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方式。

第三章追究责任的主体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主体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第四章追究责任的内容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内容包括属地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责任、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等。

第五章追究责任的方式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警告、处罚、行政拘留等。

2024年卫生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卫生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卫生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范例行政过错及其责任追究制度一、行政过错的定义行政过错,系指本局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不全面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导致行政效率低下、管理秩序混乱,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则是指对工作过错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与经济处罚的制度。

二、行政过错的主要情形本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行政过错:1. 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延误办事者正常办理事务的;2.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不予许可理由的;3. 未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导致办事者多次往返的;4. 服务态度冷漠,与办事者发生争执的;5. 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许可,或擅自变更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后果的;6. 未履行服务承诺,无合理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7. 徇私枉法,对违法行为故意包庇不查的;8. 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的;9.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强制被监督对象接受有偿服务,存在“吃、拿、卡、要”现象的;10. 未持证上岗,亮证执法,隐瞒或伪造证据的;11. 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12. 办理业务时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规定的;13. 其他应追究工作过错责任的行为。

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制1. 责任追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岗位工资及年终奖金、轮岗或停职培训、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等。

上述方式可单独或合并适用。

2. 责任分担:若工作过错由多个行政环节造成,相关工作人员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3. 赔偿与追偿:因工作人员过错导致本局承担赔偿责任的,过错人员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4. 投诉处理:年度考核期内,工作人员被群众投诉并经核实的,将根据次数扣减当月岗位工资,直至全部扣完,并可能面临离岗培训、轮岗或降级等处理。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范本(6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范本(6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范本一、导语行政执法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管理职能、执行行政法律和规章的过程。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效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范文,供参考。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范本(2)第一条:目的和原则本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

制定和执行本制度应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权责一致、效率为本的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授权,执行执法任务,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力。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的履行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责任时,应当:1.确保依法行政,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程序进行执法活动;2.保证公正廉洁,不私徇私利,不接受贿赂、礼品,不徇私舞弊;3.严守职业操守,保守国家秘密,不泄露执法活动中的涉密信息;4.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人权,不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5.提高执法效率,优化执法程序,确保执法的快捷和高效;6.及时向上级报告执法情况,接受行政执法督察和监督。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监督和检查上级机关对下级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进行监督和检查,可以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定期检查等方式。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督和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

第六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激励和惩处根据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表现和执法成效,本单位将进行激励和奖励。

对于违反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

第七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本单位将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素养,加强执法职业道德规范的宣传和教育。

三、总结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三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三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并对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的一种管理方式。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对于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定义、必要性、实施路径等方面展开,全面分析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特点和优势。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定义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政府部门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力时,按照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的责任分工、权力界定、监督评估等制度安排,以实现依法行政的目标,保证执法公正、高效、规范的一种制度安排。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必要性1. 强化执法规范性。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可以明确执法人员的权力范围和工作职责,避免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任性执法的现象,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责任与效果直接关联起来,明确执法目标和绩效评估,激励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向高效便捷的方向发展。

3. 加强执法监督和问责。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可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有效防止执法滥权、违法乱纪等问题的发生。

4. 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可以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增强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和认同。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路径1.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执法的范围和要求,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提供规范和保障。

2. 明确执法权限和责任分工。

根据行政执法的性质和范围,制定明确的执法权限和责任分工,明确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行政职责和权力,以确保执法行为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3. 建立绩效评估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通过定量和定性指标评估执法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将执法效果与个人奖惩挂钩,激励执法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三篇篇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教育管理人员依法发行职责,保证管理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是指教育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故意或过失实施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运用法律、法规、规章不准确,使国家、单位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发生的教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

第四条 XX区教育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区教委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过错责任追究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处理教育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六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行政执法过错:(一)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在政策、管理及组织入学方面有过错行为。

(二)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教师法,在教师管理、招聘、待遇、使用、调动、进修、评职称等方面未尽职责。

(三)未按规定的权限、标准、程序做好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登记、年审及管理。

(四)在招生、收费方面没有依法管理,出现乱招生、乱收费现象。

(五)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学生品行,安全管理而造成学生误入歧途及发生意外安全事故。

(六)未按规定和事实处理师生的错误,造成当事人权益受到侵犯。

(七)未按拟订的制度履行职责造成当事人有一定损失的。

(八)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委各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对违反失职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诉、控告,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不得抵制和打击、报复。

行政执法责任制(三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三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法、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一种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职责明确:明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明确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和权限,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2. 绩效评估: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对执法行为结果的评估,对执法人员进行绩效评价,激励执法人员积极参与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

3. 职责分工:实行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明确执法机关之间的职责和配合关系,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统一性,避免执法重复和执法盲区。

4. 法律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法律规范的研究和制定,及时修订与完善行政执法法律,为行政执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5. 信息公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执法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可以保障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提升政府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文明化程度,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行政执法服务。

行政执法责任制(二)一、背景介绍行政执法是国家权力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权威和高效,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十分必要。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旨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权威和高效。

2. 原则:依法、公正、严明、高效的原则。

三、具体内容1. 建立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行政执法机构的组织结构、职责和权限,厘清责权关系。

2. 制定行政执法工作程序,确保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

3. 确定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

4. 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5.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通过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多种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6.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范本(3篇)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范本(3篇)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乡属各部门: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一条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的有效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行政执法中发生过错行为应追究过错责任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是指乡机关各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遵循以事实为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公正、稳妥、积极地进行。

第五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由乡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

第六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行政执法过错:(一)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拒绝履行、不予履行或拖延履行的;(二)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或适用程序不当的;(三)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或故意错误适用条款,或没有法定依据而随意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滥用职权的行为;(四)超越管辖、许可、审批和处罚等权限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五)违法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或不履行义务的;(六)涂改、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记录或证据的;(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显失公正的;(八)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和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通风报信的;(九)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索贿)等尚未构成犯罪的;(十)其他行政执法过错行为。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不承担责任:(一)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行政执法过错的;(二)在讨论、审议、会签等过程中对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明确表示不同意的;(三)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四)其他不应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

反腐败与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反腐败与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反腐败与责任追究制度反腐败问题是全球各国都面临的共同挑战,既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和稳定,也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民众的福祉。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国家纷纷引入了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措施,通过对腐败行为的追责,旨在预防和打击腐败现象,维护社会的公正和诚信。

本文将探讨反腐败与责任追究制度的关系,并分析其实施的效果和挑战。

第一部分:反腐败的重要性腐败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侵蚀了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腐败行为不仅影响政府的形象,也直接损害了人民的利益。

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腐败行为导致公共资源流失和分配不公,使得社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供给受到影响,给人民的生活带来困扰。

同时,腐败也疏远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

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建立一个廉洁、公正、高效的政府环境,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

反腐败不仅需要政府的重视和承诺,更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和机制,来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和惩治。

第二部分:责任追究制度的作用责任追究制度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它通过追究腐败行为者的责任和惩罚,来起到预防和遏制腐败的作用。

责任追究制度确立了腐败行为的界定和违法者的处罚标准,使腐败行为无处可藏,将其置于法律的制裁之下。

同时,责任追究制度也赋予了广大民众揭露腐败行为的权力和保护,提高了反腐败工作的效果和可信度。

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行政追责、刑事追责和民事追责三个方面。

行政追责即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评估和追责,通过行政处分、警告、降级等方式来惩罚腐败行为。

刑事追责则是以刑法为依据,以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惩罚手段来追究腐败者的刑事责任。

民事追责则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追求腐败行为的民事赔偿和补偿,消除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对于打击腐败行为和维护社会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它能够起到震慑作用,让潜在腐败者望而却步,同时也能够给予民众信心,加强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2024年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范例第一条为确保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契合,维护公共利益及社会秩序,并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界定的决策责任,系指县局内具有决策权限的工作人员,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因决策失误而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当、教育与惩戒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决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若因决策过错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应追究其决策过错责任:一、未遵循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二、超越法定职权范围进行决策的;三、明知决策错误却未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进行决策的;五、对应由本人作出的决策进行推诿或拖延,导致未作出决策的。

第五条决策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责令改正;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给予通报批评;四、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五、给予行政处分;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追究方式可根据过错情况单独或合并使用。

第六条决策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承办人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的,承担直接责任;审核人、批准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的,审核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第八条审核人改变承办部门负责人正确意见,导致主要领导决策过错的,审核人承担直接责任,批准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审核人未经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决策过错后果的,审核人承担直接责任。

第九条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决策过错后果的,批准人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条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违规指令、干预,导致决策过错后果的,指令、干预的领导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集体研究决定导致过错后果的,决策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9篇)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总结材料汇编

(9篇)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总结材料汇编

(9篇)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总结材料汇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指责任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三项制度。

下面是一篇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总结的材料汇编。

一、责任追究制度在过去一年,我们积极推进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设。

通过建立健全责任追究责任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推行个人绩效考核制度,对于不履行职责或存在违纪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这些措施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意识。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我们深入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管理的规范化。

通过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程,明确了行政执法的程序和标准,提高了执法效率和公正性。

同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为行政执法提供有力支持。

三、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我们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

建立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台账,及时纠正和改进存在问题的行政执法决定。

加强行政执法决定的透明化,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总结通过全面贯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们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取得了显著进展。

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地约束了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提高了执法的效果和公正性;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地规范了行政执法机关的管理和工作程序;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保障了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为社会公正和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五、具体工作情况1. 成立责任追究小组,按照责任清单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奖惩;2. 制定并实施行政执法工作规程,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标准;3.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4. 建立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台账,及时纠正和改进存在问题的行政执法决定;5. 在行政执法决定中加强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6.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联防联控机制;7. 定期召开行政执法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推进问题解决;8.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和公正;9.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对行政执法制度的认知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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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三篇篇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XXX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为切实增强全镇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特制定XXX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促进本镇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XXX委、XXX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处理行政争议,解决行政纠纷,制裁行政违法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等活动。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因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惩诫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事实、行为人的法定职责及违法行为的后果确定。

第四条本行政机关负责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工作。

第五条对下列行政执法行为,应实行过错责任追究:(一)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确认为违法的;(二)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撤销、变更或确认为违法的;(三)具体行政行为被市人民政府或其他上级行政机关撤销、变更或确认为违法的;(四)本行政机关被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责令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五)因违法行政执法造成群众集访,影响治安秩序、社会稳定等其他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第六条本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过错责任:(一)非法拘禁;(二)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三)其他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执法过错行为。

第七条本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过错责任:第八条本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过错责任:(一)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严重错误,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实施行政处罚的;(四)越权或者滥用职权的;(五)违法进行委托处罚的;(六)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七)不适用罚款收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八)为牟取个人或本单位私利,以权代法,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九)其他应予追究的行为。

第九条本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有下列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过错责任:(一)玩忽职守、官僚主义、工作失职,行政许可中把关不严,造成一定后果的;(二)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遭受损害的;(三)不依法履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职责的;(四)其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追究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一)因法律、法规制度不明确造成适用法律、法规出现偏差的;(二)因事实认定或定案后出现新的证据,使原认定的事实或案件的性质发生变化的;(三)因管理相对人的过错或不可抗力造成认定事实出现偏差的;(四)其他不应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

第十一条本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追究过错责任:(一)执法过错行为轻微的;(二)因对事实、证据、法律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行政执法失误的;(三)发生执法过错行为后能主动、及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其他应予从轻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形。

第十二条本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过错责任;(一)多次发生执法过错行为的;(二)因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四)因索贿受贿造成执法过错的;(五)其他应当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

第十三条因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汇报事实严重失实,导致本行政机关或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造成执法违法的,由行政执法人员承担过错责任。

因本行政机关或本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决定失误造成执法违法的,由本行政机关或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承担过错责任。

经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的,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决策人)承担主要过错责任;主张错误意见的,承担次要过错责任;提出并坚持正确意见的,不承担过错责任。

第十四条对应追究过错责任的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和执法人员,应当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下列一种或几种处理:(一)责令检查;(二)通报批评;(三)取消评选先进和晋升资格;(四)扣发岗位津贴或奖金;(五)行政处分;(六)暂停执法活动或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本行政机关有依法赔偿的义务,赔偿费用、赔偿方式、计算标准及赔偿的时限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度执行。

本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依法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机关负责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十六条被处理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度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施行。

XXXXXX政府篇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局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错案的发生,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确保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随州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坚持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为政清廉,不徇私情,保证执法质量。

第三条在行政执法中要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通过接受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来信来访等方式全面倾听社会各界的反映,及时发现和揭露错案。

第四条追究错案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一切与错案有关人员,不论职务高低,均应分清责任,予以追究。

第二章错案认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错案;(一)案件被人民法院终审裁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二)来信来访情况属实的;(三)提请复议的案件,被上级行政机关变更处罚的;第七条执法人员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造成错案的,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案件证据发生变化造成错案的,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当事人、证明人的过错或法律修改等非法执法人员主观原因造成的,执法人员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其他具有领导、指挥权的人员强令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的,由领导、指挥者承担责任。

执法人员明知上级命令错误而执行的,由领导者、指挥者和执法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第九条成立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本局各科室和下属执法单位错案的认定工作。

确认错案,应形成确认书,由局长签署。

第十条错案由相关科室、单位和局办公室联合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错案追究责任第十一条本局的错案责任追究形式有:(一)责令书面检查;(二)进行经济处罚;(三)注销执法证件;(四)调离执法岗位;(五)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对于因徇私枉法,索贿受贿办错案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主办人员因主观臆断,失职办错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调离岗位处理,对协办人员以教育为主可以从轻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能力有限造成办案失误的,责令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一年内再次办错案的,视具体情况,调离岗位、降级、降职或免职。

第十五条因办错案受到处分的责任人,若是党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十六条因办错案受到处分的责任人,视情况给予以下经济处罚;(一)受行政警告处分的,扣发一个月基本工资;(二)受行政记过处分的,扣发二个月的基本工资;(三)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扣发三个月基本工资。

第十七条错案责任人在处分决定以前已获得本年度奖金应予以取消并上缴。

第十八条各科室和下属执法单位一年内凡发生错案的,取消评先资格。

第十九条依照本细则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凡依据本细则进行错案责任追究的案件,应建立错案责任追究档案,并将处理结果报区人民政府。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X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XXX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XXX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

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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