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脐带血采集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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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脐带血采集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

【发文字号】粤卫办[2009]2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9.02.24

【实施日期】2009.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脐带血采集管理的通知

(粤卫办〔2009〕24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为加强全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管理,我厅于2007年11月27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采集应用管理的通知》(粤卫〔2007〕199号)。全省大部分医疗机构均能按规定规范采集脐带血,但仍有少数医疗机构存在为外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简称“脐带血库”)或非法脐带血库采集脐带血等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加强脐带血采集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脐带血采集医疗机构的验收

拟开展脐带血采集以及已开展脐带血采集的医疗机构,须按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脐

带血造血干细胞采集应用管理的通知》(粤卫〔2007〕199号)要求,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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