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贯彻2011―2020年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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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府函[2016]12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5.24【实施日期】2016.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函〔2016〕12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计生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5月24日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全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医疗卫生综合服务可及性和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省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稳步增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服务可及性持续提升,区域卫生发展不平衡逐步改善。

1.医疗卫生资源状况。

2015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4.8万个,其中医院132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5016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877个。

卫生技术人员62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2.9万人、注册护士25.4万人。

医疗机构床位43.6万张,其中医院34.5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4万张、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院2.5万张。

医疗卫生机构万元以上设备50万台。

第五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全省96.2%的家庭可以在20分钟内到达最近的医疗机构。

2.服务利用和需求状况。

全省2015年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达7.89亿人次,其中医院3.55亿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91亿人次、其它医疗机构0.43亿人次。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生育政策法规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生育政策法规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生育政策法规引言广东省是中国人口最多的省份之一,因此制定和实施人口与生育政策非常重要。

本文档旨在概述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生育政策的法规内容。

一、计划生育政策1. 人口控制目标:广东省将继续坚持计划生育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保证人口与资源的合理匹配。

2. 优生优育:鼓励优生优育,提倡晚婚晚育,推广合理生育观念,倡导健康的生育方式。

3. 奖励政策: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给予奖励,如生育津贴、医疗费用补贴等。

二、人口管理政策1. 户籍管理:广东省将加强户籍管理,控制流动人口数量,实施积分落户制度,鼓励高层次人才和有创新能力的人才落户。

2. 教育资源分配:合理分配教育资源,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提高教育公平性。

3. 养老保障:加强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三、计划生育服务1. 生育咨询与指导:加强计划生育咨询与指导服务,为夫妇提供生育政策解读、生育健康知识等方面的支持。

2. 生育保健:提供全面的生育保健服务,包括孕前保健、产前产后护理等,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

3. 基层服务网络: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方便群众获取相关服务。

四、人口信息管理1. 数据收集与统计:加强人口信息的收集与统计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信息保护:加强人口信息的保护,确保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结论以上是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生育政策的法规内容概述。

广东省将继续坚持计划生育政策,加强人口管理和服务,提高人口质量和福利水平,确保广东省人口与资源的合理匹配,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学习宣传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学习宣传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学习宣传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妇字[2011]28号【发布部门】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日期】2011.09.08【实施日期】2011.09.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学习宣传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妇字〔201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日前,国务院颁发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对今后十年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新两纲)。

认真学习、大力宣传、积极推动落实新两纲,是各级妇联组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

现就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两纲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新两纲,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制定了今后十年我国妇女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从战略上、政策上构建了妇女儿童新的发展平台,是指导未来十年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抓手。

各级妇联组织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新两纲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新两纲的学习培训,引导各级妇联干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推动落实纲要目标,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各级妇联组织和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培训方案,确保学习培训覆盖每一位妇联干部。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05.23•【字号】粤卫[2006]121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卫[2006]121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和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卫生厅二00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证产前诊断技术的安全、有效,规范产前诊断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以及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的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筛查。

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技术服务。

产前筛查技术项目包括:孕妇外周血生化免疫筛查、胎儿体表及重要脏器的超声筛查和相关的产前咨询。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第四条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的应用应当以医疗为目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由经资格认定的医务人员在经许可或备案的医疗保健机构中进行。

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

第五条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应当遵循知情选择和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强制性手段要求孕妇进行产前诊断、产前筛查。

《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06年5月印发,2006年9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为做好配套实施,我厅组织制定了《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技术规范》、《产科超声检查技术指南(试行)》、《产前咨询技术指南(试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伦理指导原则》等4个相关配套文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技术规范2.产科超声检查技术指南(试行)3.产前咨询技术指南(试行)4.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伦理指导原则二○○六年八月八日附件1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技术规范地中海贫血(以下简称地贫)是一种由珠蛋白基因缺失或突变导致肽链合成障碍而引起的溶血性贫血,是我省发病率最高的人类单基因遗传病之一。

为规范我省地贫产前诊断技术的应用,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一、地贫产前筛查(一)基本要求。

1、开展地贫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产前筛查机构)应符合《广东省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基本条件》;2、地贫产前筛查机构应与具有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产前诊断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并纳入产前诊断质量控制体系。

产前诊断机构应对产前筛查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

(二)技术规范。

1、地贫产前初筛。

在地贫高发地区,凡未做过地贫筛查的孕妇应建议其进行地贫筛查。

地贫的初步筛查应推广使用血液红细胞指数(MCV,MCH)等适宜技术。

对红细胞指数下降的,应书面建议进一步做地贫产前筛查,并按规定转诊。

不具备红细胞指数检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书面建议当事人到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该项目检查,或采用其他方法进行筛查。

2、地贫产前筛查。

对产前检查和血液红细胞指数初筛发现的地贫可疑孕妇,应采用血红蛋白(Hb)电泳技术或/和高效液相色谱(HPLC)技术作进一步筛查,对检测结果为HbA2降低或临界值的,则再作血清铁测定。

国家人口计生委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国家人口计生委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国家人口计生委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
施方案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期刊名称】《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年(卷),期】2013(021)001
【总页数】3页(P5-7)
【作者】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卫生部关于印发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2.山西省卫生厅关于下发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山西省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J], 无
3.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J],
4.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J],
5.奋楫扬帆开启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新篇章--在国务院新闻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发布会上的情况介绍 [J], 黄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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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02•【文号】国卫妇幼函〔2022〕56号•【施行日期】2022.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22〕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4月2日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妇女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础,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是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发展,对于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妇幼健康工作,全国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如期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和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健康目标,为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进入新发展阶段,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主题已经从生命安全守底线扩展到全面健康促发展,对健康多元化需求更旺盛,对美好生活向往更强烈,对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服务模式、服务理念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我国妇幼健康工作仍面临发展不平衡、服务不充分等诸多挑战,服务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优质资源短缺。

特别是生育政策调整以来,高龄、多产次产妇比例增加,妊娠期并发症、合并症和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增大,新生儿安全和儿童保健需求进一步增加,妇幼健康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妇幼健康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国家人口计生委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国家人口计生委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国家人口计生委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期刊名称】《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年(卷),期】2013(021)001【总页数】3页(P5-7)【作者】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纲”),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按照“两纲”目标责任分解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有关部署,落实“两纲”有关要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全面实现“两纲”提出的人口计生工作相关目标。

二、工作目标(一)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率达到100%。

(二)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2020年,大、中城市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小城镇和农村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达到50%以上。

(三)基本满足流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四)推动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稳步下降,2015年末降至115以下,2020年末达到更低水平。

三、主要任务(一)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工作1.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原则,为育龄妇女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2.加强避孕实施普及,规范推进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维护育龄妇女身心健康。

3.推进科技创新,研究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

卫生部关于印发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妇幼卫生工作,着力改善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反映了全民健康水平、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

加快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对于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自国务院发布2001—201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紧紧围绕妇女儿童健康目标,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努力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制约,我国在保护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仍面临严峻挑战。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存在显著的城乡、地区和人群差异,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亟待改善;降低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必须大幅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方能如期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出生缺陷、营养性疾病、心理疾患等已成为威胁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公共卫生问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与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相适应,全面实现妇女儿童健康目标任重道远。

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纲),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关目标,改善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贯彻河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贯彻河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贯彻河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5.28•【字号】•【施行日期】2012.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女保障正文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贯彻河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妇社[2012]10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颁布的《河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河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规划”),全面推进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省卫生厅组织制定了《贯彻河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河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妇女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我省印发了《河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并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十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在促进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河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粤卫[2012]65号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粤卫[2012]65号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粤卫〔2012〕65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为促进我省护理事业在“十二五”时期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结合我省护理事业发展现状,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为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护理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根据《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一五”时期我省护理事业发展现状“十一五”时期,是我省护理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时期。

经过五年的努力,全面完成了《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出台实施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的试行管理办法》、《护理工作管理规范》和《临床护理技术规范》,依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临床护理服务能力,加快专科护理骨干培养,不断提高护理科学管理水平。

特别是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护理事业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

护士队伍数量大幅度增加。

截至“十一五”规划末,我省注册护士总数达到16.6万人,较2005年增长了67.7%,是历史上护士数量增长最快的时期。

2020-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0-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0-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2017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下(1980年2月2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6年5月17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1992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第二次修正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199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订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订根据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次修订根据2016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有关妇幼保健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有关妇幼保健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 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 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反映了全民健康水平、生活质量 和社会文明程度。
加快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对于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 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下降幅 度(%)
稳步下降
10 25 35 5 10 15 5 10 20
2020年下降幅 度(%)
稳步下降
15 30 40 10 20 30 10 20 25
全国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
以下。
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
指导; (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
保健服务。
第十五条 对患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致畸物质,妊娠 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 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予以医学指 导。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 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第十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 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 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接受 免费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0%以上。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贯彻2011―2020年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贯彻2011―2020年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贯彻2011―2020年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4.02•【字号】粤卫[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正文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贯彻2011-2020年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3〕28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厅直属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我省妇幼卫生事业,促进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卫生部关于印发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2〕12号)精神,我厅组织制定了《省卫生厅贯彻2011-2020年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卫生厅2013年4月2日省卫生厅贯彻2011-2020年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是反映全民健康水平、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

加快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对于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自贯彻实施2001-2010年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紧紧围绕妇女儿童健康目标,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和《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妇幼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16.77‰、21.65‰下降到2010年的4.83‰、6.05‰,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从2000年的2.03%下降到2010年的0.96%,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31.47/10万下降到2010年的13.14/10万,取得显著成效。

夏建红--广东省预防三病母婴传播项目管理经验分享

夏建红--广东省预防三病母婴传播项目管理经验分享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效果初步显现
1、检测率(尤其是孕期检测率)显著提高。 2、阳性干预率稳步提高。 3、婴儿HIV早期检出率4.5%。
工作经验分享
一、纳入政府民生实事,敦促落实
• 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之一 • 纳入2014年省十大民生实事 • 印发专项实施方案,成立项目组及管理办公室
二、加强管理,提高项目工作效率
参与随访的部门 随访责任人 随访工作内容 随访登记和信息管理 随访质量管理要点
工作建议
谁来随访?
1、随访机构职责:属地管理,各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 构负责。特殊情况的,由各地市卫计局指定。 2、助产机构职责:助产机构要主动为艾滋病、梅毒阳性产妇
提供《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转诊告知书》,并告知患者。
区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服务能力
重视培训
培训:每年举办三-四期全省预防传
播项目管理和技能培训班,平均每年 培训专业技术人员2000人次;
重视培训
(1)明确培训谁:助产机构近2000间。省对地市、地市对县级每年不少 于3次,县对辖区所有承担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的相关专业人员组织专业技能 培训,年目标人群覆盖率不低于35% (2)明确培训内容:针对性、实用性 乡镇助产机构:检测方法、结果判读、职业防护、政策咨询、信息 定点治疗机构:用药时机、并发症检测和处理、药物副作用、分娩方式选 择、喂养方式、性伴治疗、随访监测、避孕方式、心理健康、营养、耐药 性监测等 妇幼保健机构:+项目监督考核标准 其他协作机构:确诊、CD4 (3)多种培训方式:大课、进修、远程教育,并引入成人参与式培训模式
督促用药; 监测病情; 监测药物副作用; 常规孕期保健; 登记反馈、转介 ……
–产科?产前、产时和产后?早期诊断,督促用药; 药物副作用监测; –新生儿科/儿科? 常规儿童保健; 登记反馈、转介 –儿保科? 随访…… –检查检验科? 登记反馈、转 –保健科/保健部? 介 …… – ……

广东省卫生厅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2]118号

广东省卫生厅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2]118号

广东省卫生厅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卫生厅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2〕118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省政府决定取消我厅“新生儿疾病筛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核发”、“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初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决定下放我厅实施的“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核准”、“港澳台医师来内地短期行医核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3项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省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函〔2012〕724号)要求,为做好省卫生厅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2012年8月29日省卫生厅关于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和省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函〔2012〕724号)要求,为做好省卫生厅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一、目的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贯彻7月17日全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实施工作,确保我厅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2020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

2020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

2020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11-20《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最新修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新修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简述,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1.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2.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3.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4.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5.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1).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2).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3).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7.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8.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10.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具体工作。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11.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表彰2012―2013年度广东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决定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表彰2012―2013年度广东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决定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表彰2012―2013年度广东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9.28•【字号】粤卫[2013]71号•【施行日期】201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表彰2012-2013年度广东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决定(粤卫〔2013〕71号)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局、团委,有关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单位:近两年来,全省卫生系统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心任务,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三好一满意”活动、“平安医院”创建等一系列重大活动中涌现出大批先进青年集体和优秀青年,展现了卫生系统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向上、拼搏进取、报效祖国和服务人民的崇高品格和精神风貌。

为弘扬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号、手”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经对青年文明号申报集体进行现场考核、竞标答辩和集中公示,广东省卫生厅和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决定:授予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产前诊断与遗传病诊疗中心等25个集体2012-2013年度广东省卫生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授予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许昕等30位同志2012-2013年度广东省卫生系统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授予东莞市卫生局团委等5个单位2012-2013年度广东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奖;评定梅州市人民医院急诊科等104个集体2012-2013年度广东省卫生系统省级星级青年文明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戒骄戒躁,立足本职,开拓进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业务技能,再创佳绩。

全省卫生系统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把握时代脉络,抓住发展机遇,为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做出更新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12-2013年度广东省卫生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名单2.2012-2013年度广东省卫生系统青年岗位能手名单3.2012-2013年度广东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奖名单4.2012-2013年度广东省卫生系统省级星级青年文明号名单广东省卫生厅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2013年9月28日附件12012-2013年度广东省卫生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名单(共25个)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产前诊断与遗传病诊疗中心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门诊药房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检验科佛山市高明区卫生监督所广东省中医院大院重症医学科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普外一区中山市陈星海医院肿瘤科中山市中医院骨三科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骨科医学部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麻醉科手术室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肝病二科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重症医学科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重症医学科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骨伤二科东莞市人民医院综合一科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负压病房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检验医学部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住院部广州市脑科医院中心ICU韶关市翁源县人民医院官渡分院外科深圳市福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监测管理科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产一区广东省人民医院老研所东综合三区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广东省中医院二沙妇科附件22012-2013年度广东省卫生系统青年岗位能手名单(共30名)许昕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陈宾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郭岱炯深圳市中医院徐筠娉深圳市血液中心庞娟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王海侨佛山市中医院钟耀东韶关市粤北第二人民医院黄佐才梅州市人民医院刘红波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马春玲东莞市塘厦医院陈标中山市卫生监督所蒋浩荣中山市板芙医院方芳湛江中心人民医院覃晓峰茂名市中医院区秀媚肇庆市中医院梁旷肇庆市德庆县人民医院莫明聪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庄红花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王簕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郑浩轩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朱卉娟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秦慧艳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刘雪霞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黄楚开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李永津广东省中医院罗丹东广东省人民医院梅花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王游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吴奇峰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毕晓黎广东省第二中医院附件32012-2013年度广东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奖名单东莞市卫生局团委中山市陈星海医院团委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团委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团委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团总支附件42012-2013年度广东省卫生系统省级星级青年文明号名单省级五星青年文明号集体名单(共6个)梅州市人民医院急诊科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产科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医院急诊科中山市陈星海医院骨科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神经内科一病区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产房省级四星青年文明号集体名单(共30个)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内科四区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烧伤重区深圳市妇幼保健院二门诊检验科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西药房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眼科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卫生评价所广东省卫生监督所受理发证科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特需诊疗中心河源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唇腭裂治疗中心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惠侨科东莞市人民医院冠心病重症监护室(CCU)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放疗中心模拟定位机组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磐松楼血液肿瘤病区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神经外科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症医学科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中山市中医院康复科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急救中心中山市博爱医院产房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新生儿科广东省人民医院手术室江门市新会区妇女儿童医院爱婴区广东省中医院大院检验科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科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心血管内科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西药房梅州市人民医院神经外一科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心内科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普通外科省级三星青年文明号集体名单(共39个)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呼吸内科东莞市塘厦医院中医科广东省人民医院协和高级医疗中心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埔院区康复医学科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医院手外科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分院骨一科汕头市中心医院外三科护理小组中山市人民医院内科重症监护病房广州市中医院脑病科珠海市人民医院干部保健老年病科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广州市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促进科汕头市中心医院内三科护理小组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门急诊科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儿科深圳市血液中心华强北捐血站东莞市卫生监督所受理发证科惠州市惠东县人民医院五官科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ICU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特诊科阳江市人民医院内三科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磐松楼九楼综合病区江门市人民医院急诊科汕头市中心医院儿科广东省第二中医院骨科广东省中医院二沙分院内分泌科江门市中心医院内分泌科韶关市粤北人民医院产科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重症医学科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验科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心内二区韶关市粤北第二人民医院肺科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急诊科广东省中医院芳村分院脑病科广东省中医院芳村分院麻醉科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街江湾社区卫生服务站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产科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老年科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二病区省级二星青年文明号集体名单(共26个)潮州市中心医院住院药房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佛山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麻醉科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罗征祥心血管中心佛山市中心血站采血部韶关市翁源县人民医院外一科潮州市中心医院神经外科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埔院区脊柱外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内科一病区韶关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惠州市惠东县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肿瘤科湛江市妇幼保健院产休区广东省第二中医院针灸康复科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茂名市高州人民医院心血管外科茂名市人民医院肿瘤二科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肛肠科茂名市中医院骨科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神脑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妇产科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西药房广州市从化中心医院内一科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麻醉科汕尾市中心血站省级一星青年文明号集体名单(共3个)韶关市中医院康复科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外三科清远市中医院急诊科。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4.16•【字号】粤卫办[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3〕19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及附属医院,省、厅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卫妇社发〔2013〕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与管理,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切实保护群众健康权益,我厅决定成立广东省卫生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并制定了《广东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广东省卫生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广东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2013年4月16日附件1广东省卫生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陈元胜省卫生厅厅长副组长:彭炜省卫生厅副厅长、省中医药局局长廖新波省卫生厅副厅长陈祝生省卫生厅副厅长成员:吴景赠省卫生厅办公室副主任冯绍民省卫生厅交流合作处处长张一愚省卫生厅政法处处长甘远洪省卫生厅规财处处长冯惠强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李建中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温伟群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余德文省卫生厅卫监处处长伍新民省卫生厅药政处处长徐庆锋省卫生厅科教处处长周紫霄省卫生厅科教处副处长王巧玲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林锋省监察厅派驻省卫生厅监察室副主任张顺华省卫生监督所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科教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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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贯彻2011―2020年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粤卫[2013]2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3.04.02
【实施日期】2013.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贯彻2011-2020年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
通知
(粤卫〔2013〕2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省妇幼卫生事业,促进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卫生部关于印发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2〕12号)精神,我厅组织制定了《省卫生厅贯彻2011-2020年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
施。

广东省卫生厅
2013年4月2日省卫生厅贯彻2011-2020年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是反映全民健康水平、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

加快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对于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自贯彻实施2001-2010年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紧紧围绕妇女儿童健康目标,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和《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妇幼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16.77‰、21.65‰下降到2010年的4.83‰、6.05‰,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从2000年的2.03%下降到2010年的0.96%,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31.47/10万下降到2010年的13.14/10万,取得显著成效。

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威胁我省妇女儿童健康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存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人群之间的差异,妇幼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有待提高;流动、留守等儿童的健康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残疾儿童的康复和救助工作需加快推进;出生缺陷、心理疾患、营养性疾病等已经成为威胁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公共卫生问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妇女儿童健康需求等。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和《卫生部关于印发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2〕12号),不断提高我省妇
女儿童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宗旨,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全面实现规划提出的妇女儿童健康目标。

(二)基本原则。

1.以维护健康权益为目的,以需求为导向,为妇女儿童提供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

2.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

3.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群之间的妇女儿童健康差距,促进妇幼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

二、目标
(一)总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妇女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儿童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二)具体目标。

1.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

(1)降低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内。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2)全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城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7%以上。

(4)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

珠江三角洲地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8%以上。

(5)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率,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6)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2.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7)提高产前筛查率和产前诊断水平。

降低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等高危出生缺陷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2。

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8)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通过早期筛查和治疗降低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发病率。

(9)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

(10)提高婚前保健水平,逐步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含孕前)医学检查率达到50%以上。

3.预防控制妇女儿童疾病。

(11)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

(12)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提高,两癌死亡率降低。

(13)妇女艾滋病、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
70%,感染艾滋病及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控制儿童常见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

逐步降低艾滋病、乙肝、梅毒的母婴传播率,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率下降。

(14)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

保障流动儿童获得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儿童保健和计划免疫接种服务。

(15)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精神疾病患病率。

(16)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提高。

4.改善妇女儿童营养状况。

(1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控制巨大儿发生率。

(1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19)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5%以下。

控制儿童肥胖发生率。

(20)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21)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降低。

(22)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肥胖和营养不良等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

5.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

(23)女性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4)建立妇女、儿童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80%以上。

(25)为妇女提供优质避孕节育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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