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版本关于会计管理办法的解读
2020年最新版本关于会计管理办法的解读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于1998年8月21日发布的有关会计档案的相关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将有利于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下文是关于2017年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全文,供大家阅读!2017年最新关于会计档案管理的办法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下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下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与原《管理办法》相比,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主要做了以下调整: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二是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三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四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五是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期限。
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使得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将大大推动电子凭证的在线传递和线上应用,为互联网创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除此之外,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
这些新的规定将节约大量纸质会计资料的打印、传递、整理成本以及归档后的保管成本,减少社会资源耗费,推动节能减排,有利于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
会计从业考试指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
2020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最新解读
2020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最新解读2017年关于会计的档案管理办法解读问:请介绍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答:198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原《管理办法》实施10多年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承载形式、管理手段、利用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已经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一)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
(二)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原《管理办法》的有关表述已不再适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等方面的规定需要相应予以调整或完善。
为做好原《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从2012年开始,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陆续组织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和地区开展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2013-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针对电子发票的入账和保管问题多次开展研讨,并组织部分企业和地区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综合试点工作。
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电子发票相关政策的逐步完善,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着手修订原《管理办法》,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于12月、2015年5月向社会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2015年9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组织有关专家集中研究讨论《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最终形成新《管理办法》。
问: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有什么重大意义?答:一是有利于推动互联网创新经济的发展。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积极推动“互联网+”行动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国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兴起。
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大家知道怎么有效进行会计档案管理吗?今天就让小雅来告诉你们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最新版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 引言会计档案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会计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制定本《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 档案管理基本原则2.1. 规范性原则:会计档案管理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管理工作符合法规要求。
2.2. 安全性原则:会计档案需严格保密,对未授权人员不能随意查阅或泄露。
2.3. 完整性原则:会计档案应按照实际发生的顺序和过程完整记录,确保档案的可追溯性和完整性。
2.4. 可读性原则:会计档案应使用清晰、易读的字迹和专业术语,确保档案的可阅读性和理解性。
3. 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3.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和流程,并监督实施。
3.2. 档案管理员: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操作和日常维护,包括档案的整理、分类、归档和检索等。
4. 会计档案的分类与编号4.1. 档案分类:根据会计事项的性质和用途将会计档案进行分类,如资产档案、负债档案、成本档案等。
4.2. 档案编号:每个会计档案需进行编号,便于检索和追溯。
编号可按照会计科目、时间顺序或其他规定进行。
5. 档案的整理与归档5.1. 档案整理:将会计凭证、报表等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易查性。
5.2. 档案归档:按照会计档案分类和编号的要求,将档案归纳整理并存放于指定的存档地点。
6. 档案的数字化管理6.1. 数字化管理的概念:将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转换,实现电子化、网络化管理。
6.2. 数字化管理的优点: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节约空间,减少档案损坏和遗失的风险。
7. 档案的保管与销毁7.1. 档案的保管:会计档案需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档案的安全状况,并采取防火、防水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7.2.档案的销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对过期、无用或损坏的档案进行合理的销毁处理。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最新15篇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最新15篇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
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1.会计凭证。
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
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
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
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
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
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2020年新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2020年新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会计档案管理提高了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年新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人就新《管理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答:198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原《管理办法》实施10多年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承载形式、管理手段、利用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已经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一)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
(二)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原《管理办法》的有关表述已不再适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等方面的规定需要相应予以调整或完善。
为做好原《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从2019年开始,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陆续组织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和地区开展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2019-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针对电子发票的入账和保管问题多次开展研讨,并组织部分企业和地区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综合试点工作。
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电子发票相关政策的逐步完善,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着手修订原《管理办法》,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于12月、2019年5月向社会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2020《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考试试题答案
2020《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考试试题答案(考试时间:60分钟,总分:100.00分)一、判断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5.00分,共50分)1、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2、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4、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5、会计档案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6、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7、单位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8、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管理机构应共同派员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工作。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9、《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高保管期限。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错误10、单位内部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和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二、单选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5.00分,共50分1、下列各项中,属于应当牵头会计档案鉴定工作的机构是()。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障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事务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的记录。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归档第四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整理归档。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归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会计凭证应当按照会计年度和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成册;(二)会计账簿应当按照会计年度和账簿种类排列,保持整洁;(三)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会计年度和报告种类整理,编制目录;(四)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其性质和用途分类整理。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保管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保管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七条会计档案应当存放在干燥、通风、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适宜的环境中。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
具体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利用第九条单位应当制定会计档案的利用制度,明确利用条件、程序和要求,确保会计档案的合法、合规利用。
第十条会计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清点,发现遗失、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销毁第十二条会计档案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档案销毁的规定,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三条单位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销毁。
第十四条销毁会计档案应当有两人以上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会计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的,依法追究责任。
国家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版
国家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版国家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于近期出台,对于企业和组织的会计档案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规范,旨在促进会计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发展。
本文将从会计档案管理的背景、内容要点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转型,企业和组织的会计工作变得日益复杂和庞大。
而会计档案作为企业和组织的重要资产,对于日常经营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过去的会计档案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档案管理流程不规范、信息化程度低、档案安全性不高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出台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二、内容要点1.档案管理流程规范化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了会计档案管理的流程和要求,强调了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和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检索等环节。
同时,引入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2.档案安全性加强会计档案的安全性对于企业和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和组织建立健全的档案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防止档案遭到损坏、篡改或泄露。
同时,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意识和能力,确保档案安全可靠。
3.档案信息共享为了提高会计档案的利用价值,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和组织开展档案信息共享。
通过建立联网平台和云存储系统,实现不同单位之间的档案信息交流与共享,提高会计工作的协同性和效率。
同时,要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实施效果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对企业和组织的会计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和效果。
首先,规范的流程和要求将提高会计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减少操作错误和疏漏的发生。
其次,加强档案安全管理将保障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降低信息泄露和风险。
再次,档案信息共享的推进将促进会计工作的协同性和知识共享,提高信息利用效益。
总结:国家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版的实施是我国会计工作发展的重要一步,对于规范和提升会计档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的会计档案包含。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告、查帐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与与经营管理与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类会计资料。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储存。
由财务部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有效。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储存与定期储存两类,具体与保管年限详见附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与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务必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务必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集团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务必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全面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通常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务必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五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者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档案名称保管期限(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15年其中:涉及外来与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二)会计帐簿类:1.日记帐15年其中: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帐25年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15年3.涉及外来与对私改造的会计帐簿永久(三)会计报表类:1.要紧财务指标报表3年2.月、季度会报表15年3.年度会计报表永久(四)其它类: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25年2.财务成本计划3年3.要紧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办法-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最新版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会计档案的界定和主管1.会计档案是指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
2.财务部为会计档案主管部门。
3.财务部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4.公司接受上级财政机关和档案业务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
三.会计档案管理1.财务部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1年。
期满后原则上编造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部门。
2.档案部门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拆封重新整理的,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公司内查阅会计档案要按规定办理手续。
上级机关或外单位需要查阅的,要经公司领导批准,且派专人陪同阅看;原件不得借出。
5.下属单位(分、子公司)撤并,会计档案应随同转移到上级控股公司或指定部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6.各种会计杰案的保管期限,可分人永久、定期二类,详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起算。
7.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批准后销毁。
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8.由财务和档案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会计档案销毁前,监销人应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将监销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四.附则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档案部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品味人生1、不管鸟的翅膀多么完美,如果不凭借空气,鸟就永远飞不到高空。
想象力是翅膀,客观实际是空气,只有两方面紧密结合,才能取得显着成绩。
2、想停下来深情地沉湎一番,怎奈行驶的船却没有铁锚;想回过头去重温旧梦,怎奈身后早已没有了归途。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处档案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财务管理处档案管理水平,一致档案管理制度,依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公布的《会计档案管理方法》和公司《档案管理方法》,联合财务管理处实质状况,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各单位应增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创建必需的保留条件和优秀的保留环境,成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留、借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第三条档案应做到妥当保留,寄存有序,查找方便。
严格履行安全和保密制度,按期检查档案的保留状况,不得任意堆放,严防毁损、消散和泄密。
第二章档案的范围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据、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应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凭据。
详细包含:(一)会计凭据类:记账凭据,原始凭据,凭据汇总表。
记账凭据:SAP系统中全部FI类财务会计凭据,包含财务模块之外其余模块集成产生的FI类财务会计凭据,但不包含CO类管理睬计凭据。
原始凭据:包含集成和非集成业务办理需要归档的附件或票据,详细集成业务所需原始凭据拜见附表一:《集成财务会计凭据归档所需附件清单》,有关财务会计资料票据及票据流管理规定拜见《成功油田ERP系统财务模块业务操作手册》,各单位要依据此规定拟订本单位的集成财务会计凭据票据管理流程。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志账,固定财富卡片,协助账簿,其余会计账簿。
明细账只包含金额账和来往明细账,不包含数目金额账、功能范围成本账、外币金额账;日志账包含现金日志账和银行存款日志账;协助账簿包含各样管理台账;其余会计账簿包含承兑汇票登记簿等。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含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余财务报告。
(四)其余类:银行存款余额调理表,银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来往账询证函,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留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其余应该保留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六条采纳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电子计算机内的凭据及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报表,应视同会计档案进行管理,按月采纳磁带、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进行两套备份,交会计档案保留员分别搁置在不一样地方妥当保留, 由会计档案保留人员贴上写保护标签, 装入盘套, 放进硬盒, 寄存在安全、干净、防热、防潮、防磁的场所。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一、档案管理制度1.为了规范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3.公司档案室和各核算单位是会计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会计档案的管理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私自转移、毁弃会计档案。
二、档案分类与归档1.会计档案分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大类。
2.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3.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4.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
5.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资料等。
6.归档前,各核算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分类方案和归档范围的要求,负责整理和装订会计档案。
7.归档时,各核算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目录和卷内目录,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送档案室。
三、档案保管与维护1.档案室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保存。
2.各核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存放会计档案,并确保档案不受损坏、丢失、涂改、毁损等情况。
3.对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各核算单位和档案室应当确保其不受损失。
4.对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各核算单位和档案室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整理和装订,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送档案室。
5.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各核算单位和档案室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6.各核算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维护制度,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7.各核算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借阅制度,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和使用,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8.各核算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保密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进行严格保密。
9.各核算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责任制,明确档案管理责任和考核标准。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分类第二条会计档案具体包括: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账、辅助账簿、其它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它财务报告。
4、其它会计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移交清册、销毁清册。
第三条计算机打印的上述同类会计资料视同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章会计资料装订要求第四条会计人员应于每月五日前将会计记帐凭证汇总整理,依据记帐凭证序号顺序排列并加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于封面骑缝处加盖财务部印章、装订者名章。
凭证太多时可以分册装订。
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必须于封面上写明凭证内容:11、会计凭证年、月份、起止日期、起止序号。
2、会计凭证张数及附件总张数。
3、会计凭证加盖主管会计、装订者、财务部部长名章。
4、会计凭证装订时间。
第五条各种活页帐簿必须在年终结转账后,由会计人员依次填写页码号、并装订成册方可归档保管。
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按月份顺序编号装订。
第六条会计报表按月装订,并由主管会计认真检查各月份报表的内容是否完整,报表内容是否清晰。
具体内容是:1、公司名称;2、报表月份、年份、报送日期是否清楚;3、报表制表人(含各报表内容)、主管会计、财务部部长、总经理是否签章;4、报表封面、封底是否完整;5、报表注明的张数与内容是否相符。
第七条增值税专用抵扣联和零售存根联按月归档,每50份装订一册,顺序编号整理。
第八条计算机记录的会计资料需要归属会计档案保管的,必须按时间顺序打印、装订成册,予以保管。
第四章会计资料整理与归档第九条年度终了,帐簿经管人员认真搜检帐簿,记帐内容是不是完整,帐册结转是不是终了,是不是存在需要改正的工程等。
同时搜检帐册经管人、移交人是不是已签章,帐册目次与记帐内容是不是一致等,末了由主管会计签章确认方可归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大家知道怎么有效进行会计档案管理吗?今天就让小编来告诉你们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最新版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
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
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
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20xx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二十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一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同时废止。
如何整理会计档案首先,掌握信息建预编表。
我采取在会计档案未归档前就到会计部门咨询了解掌握当年需要移交的,会计档案中会计凭证册数、账册、报表、其他类等会计档案的详细信息后,便开始着手建立"会计档案案卷目录预编目录",将其中的案卷号、保管号(保管号的起始号因为上一年度的结尾号可事先得知)、保管期限、移交人、接收人等有规律可循,可预先获知的信息先编制出来,会计凭证号码这一项预留,等待会计凭证正式归档整理时在填入。
例如我以20xx年需接收归档的20xx年会计档案案卷预编目录进行效果展示详见附录1;附录2 其次,会计装具打号及封面填写。
根据预先编制的"会计档案案卷预编目录"中会计凭证的保管号,提前用打码机在会计凭证案卷装具上打印上保管号并严格按保管号依次序排列,其中要特别注意在会计凭证案卷装具上所打的保管号应略少于实际获知的会计凭证册数10册左右,"宁缺勿多"目的是预防会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有出入时可预防实际归档的会计凭证册数少于已经打了号的会计凭证案卷装具数量造成会计凭证案卷装具的浪费,实际归档的会计凭证册数多于已经打了号的会计凭证案卷装具数只需加打缺额的会计凭证案卷装具便可。
打完会计凭证的保管号后在将会计凭证案卷装具上的年度、凭证名称、保管期限、卷号、财务主管、经办会计、全宗等已知固定项提前填写完毕后排序整理待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