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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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互联网金融,即依托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形成与线下物理网点相对应、相补充的电子网络金融服务方式。从广义上看,主要有两种形式,即金融+互联网、互联网+金融。前者包括商业银行传统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业务,以及证券网上开户等等,在性质上基本属于对传统业务的改良。后者即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以第三方支付、p2p,众筹为代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销售、网络股权投资、在线信用评价、网络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模式。狭义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行业带来的冲击日益显现,但由于风险控制及监管的相对滞后,其中蕴藏风险不容忽视。因此本文重点对狭义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进行探讨。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一)便捷性。随着网络与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平板电脑、智能手机使用日益广泛,且功能更加强大,全方位融入和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互联网金融突破了时空限制,交易、支付功能,金融信息的获取、金融资源的匹配,变得越来越方便、快捷、及时,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升,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传统的金融服务。如阿里小贷依托大数据,从申请贷款到发放只需要几秒钟,高峰时期日均可以完成贷款1万笔,成为真正的网络信贷工厂。(二)包容性。一是参与者众多。互联网开放、公平的特性,为个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良好机遇和平台,也弥补了传统金融业的服务盲区只要具备基本的上网条件,任何人均可以根据个人需要与喜好参与;二是服务范围大。互联网金融具有跨市场、跨行业、无国界特征,客户能随时随地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如网上支付、手机炒股、网上理财等网络金融服务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客户使用,并且随着新产品的不断涌现,用户选择性明显增强。三是起点要求低。如以余额宝为代表的宝类产品,申购资金起点不设限,客户也可以随时进行买卖,突破了传统银行理财产品对资金额度、期限的要求,因此吸引了众多草根消费者。

(三)成本低。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信息的获取和处理只需付出少量成本;消费者可以在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无需传统中介,更省时省力,交易成本更低。

(四)发展快。2013年互联网金融进入加速发展期,引起了高层的重视和民众的广泛关注,2013年也因此被许多业内人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以余额宝为例,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短短9个多月时间内,拥有用户8100万,资金规模达5413亿元,从默默无闻一跃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公募基金。早在七八年前就已经在国内萌芽的p2p,在去年呈现爆发式增长,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我国p2p平台达到1283家,交易额近千亿元,我国已经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p2p交易市场。

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表现

风险管控,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相对于正规金融业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消费者申诉渠道,以第三方支付、p2p、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最缺乏、也是当前争议最大和人们普遍关心就是安全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这些已经跟不上网络发展一日千里的脚步,也远远落后于传统金融业。当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面临风险具体表现:(一)资金安全难维护。相对于传统金融业,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客户资金安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客户受侵害最深、范围最大、侵权方式多样,也最受关注,因为各种侵权行为终究是为了利益二字。

一是网络欺诈较为普遍。相对于线下融资,网络交易双方由面对面变成了背靠背,通常不会见面,相互之间信息特别是诚信情况、交易信息掌握不多,而且虚假信息泛滥,容易导致恶

意欺诈等道德及违约风险。一些企业、个人刻意伪造相关证件、信息,或者以网络借贷平台为掩护、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刻意设置陷阱,实行经济诈骗后销声匿迹。如2012年12月,网贷平台优易网创始人与运营公司南通优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突然人间蒸发,导致60余家出借人、近2000万元资金无法追回。据调查,优易网长期以高利率吸引客户,产品年化收益率始终保持在8%以上。

二是经营不善引发客户资金风险。如p2p网贷作为民间借贷的网络版,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倒闭事件履履出现,给客户带来巨大资金损失。据《金融时报》报道,从去年7月初到年底,几个月内就先后有70余家p2p平台倒闭,共涉及资金12亿多元,其中,仅10月份便有40家p2p平台宣布资金链断裂或倒闭。

三是流动性及存量风险。相对于银行的多级流动性风险防范体系,互联网金融则缺乏内部有效的流动性风险防范体系,无法参与银行间市场,得不到央行的紧急支持,在流动性风险管控方面基本空白,处于裸奔状态,一旦风险爆发,将难以应付,可能对其产生致命打击。此外,在第三方支付状态下,几千亿体量的存量资金存于非实名制开立的第三方支付虚拟账户名下,但安全保障措施相对滞后,存在较大的资金安全隐患。

(二)个人隐私难保障。在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环境下,客户信息安全保障难度大,存在隐私泄露风险。

第一,在网络虚拟世界,信息泄露事件时有发生,有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甚至肆意泄露、买卖客户隐私信息。在网上搜索购买信息资料,可以得到无数的链接。特别是客户广泛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不仅掌握了大量客户真实身份信息,诸如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同时还掌握了客户大量敏感信息,诸如银行卡号、卡片验证码、卡片有效期、个人密码等,但是在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方面,却明显滞后于传统的银行支付体系,存在极大的客户信息暴露隐患,也容易被犯罪分子盗取、转移客户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或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产生交易行为。一旦出现大量客户信息泄露事件,将引发对网络支付安全的信任危机,甚至带来灭顶之灾。第二,一些恶意的钓鱼网站、木马程序、黑客攻击,让客户经常防不胜防,往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信息被他人所窃取,甚至出现资金损失。

第三,快速发展的移动支付,在为客户带来便捷与新体验的同时,一旦手机遗失,由于与手机号码的直接关联,既泄露个人隐私,也容易被他人轻易冒名登陆,从而影响客户信息与资金安全。

(三)知情权难保证。网络世界信息繁多,资讯真假难辨,众多的参与人员道德与诚信水平各异,虚假宣传与欺诈风险随时存在。作为出资方的客户,需要具备较强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在网络金融交易中,信息披露随意性较大,信息的完整性、准确度和及时性明显不足,过多宣扬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的优势,但对风险提示却是轻描淡写、一笔带过,甚至绝口不提,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甚至误导消费者。例如理财、保险产品,明显存在风险提示不充分,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有差距的现象。甚至体量巨大如余额宝,也往往宣扬年化收益率过多,对投资理财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不够充分,但任何投资都有风险,出现亏损、不能兑付、甚至清盘都属正常现象,如近年来对理财产品的投诉明显上升,工行、华夏银行都曾经出现理财产品到期不能按时兑付的事件。

(四)公平交易权保护难。在互联网中,经常出现客户在虚假信息诱导下,受到商业欺诈产生交易行为,或购买理财产品、投资看似前景美好的项目;甚至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强行交易行为;一些企业或中介机构,打着各种旗号,巧立名目进行收费或暗中扣费;一些企业在对客户推出优惠措施、作出收益承诺后,事后却轻易毁约,或对客户提出各种条件;一些企业、个人利用互联网金融的缺陷,进行虚假交易,甚至借用他人账户进行洗钱、套现;一些机构为了争夺客户,开展恶性竞争,这些都明显侵犯了客户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五)技术保障难。网络支付认证方法远远没有跟上技术革新的步伐,网络支付危险远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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