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总则;资质管理;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勘察 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罚则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三、工程建设标准 v (一)概念
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和 安全要求以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术语、符号、 代号、制图方法等所作的统一的技术要求。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对于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工程建 设标准:
v 5. 重大修改权: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 改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第三节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v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概念 施工图审查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 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 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 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上工程项目。 (2)一级结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3)35-65周岁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四、施工图审查程序 v (一)报送
n 施工图+批准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由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n 凡需进行消防、人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 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安全性审 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案例】
v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出租汽车公司共同合作,在 某市市区内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该项目包括两部分, 一是6.3万平米的住宅工程,另一部分是和住宅相配 套的3.4万平米的综合楼。该项目的住宅工程各项手 续和证件齐备,自1998年开工建设到2001年4月已经 竣工验收。而综合楼工程由于种种原因用地、规划审 批手续未能办理。由于住宅工程已开工建设,配套工 程急需跟上,在综合楼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审核批 准的情况下,开发公司自行修改了综合楼的平面图, 在东西方向增加了轴线长度,增加了约2680平方米 的建筑面积,并开始施工。该行为被市规划监督执法 大队发现后及时制止,并勒令停工。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违反工程设计方面法律规定的行为: v 1. 未依法变更设计 v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8条:“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 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2. 对变更的设计未依法进行审查 v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第6条: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主要对涉及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 行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使用。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二、施工图审查范围及内容 v 1. 范围(新建、改建、扩建) v 2. 内容
n (1)安全性、稳定性 n (2)消防、人防、抗震、节能、环保、卫生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 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 查。” v 第12条:“凡应当审查而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 合格不得交付施工。”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财政部门
项目单位
行政部门
设计咨询 施工部门
部门
•财政 审核
•财政 审核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三)科学合理设计的要求
v 1. 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统一 v 2.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v 3. 依法进行,执行强制性标准,对质量负责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立法 v 我国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立法主要由建设部及相
关部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成。 v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9 国务院) v 内容包括: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二)各设计阶段内容与深度
各设计阶段内容: v 初步设计就是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进行踏
勘测量,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主要是提出施工 方案意见,编制设计概算等。 v 施工图设计主要是根据初步设计审定的设计原 则,设计方案、技术决定进一步具体和深化,提 供满足施工需要的图表资料及施工组织计划等。
v 1. 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 等的质量要求;
v 2. 工程建设中的有关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 护的技术要求;
v 3. 工程建设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 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v 4. 工程建设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v 5. 工程建设的信息技术要求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有关供水地下水的详细资料。 v 3、工程地质勘察。
为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设计和施工提供工程 地质方面的详细资料。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三、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v (一)设计阶段
n 一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n 技术复杂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
设计 n 存在总体部署的建设项目: 总体(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工程勘察专业分为水文地质勘察、岩土工程 及工程测量等3个专业。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为 :
(一)煤炭(二)化工石化医药 (三) 石油天然气 (海洋石油) (四)电力 (五)冶金 (六)军工(含航天、航空、兵器、船舶 ) (七)机械 (八)商物粮(含商业、物资、粮食) (九)核工业 (十)电子通信广电(含电子、通 信、广播电影电视 )(十一)轻纺(含轻工、纺 织 )(十二)建材 (十三)铁道 (十四)公路 (十五)水运 (十六)民航 (十七)市政 (十 八)农林(十九)水利 (二十)海洋 (二十一) 建筑(含建筑、人防 )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二)施工图审查要求 v ①审查机构在审查结束后,应提交项目施工图
审查报告,报告应经审查人员签字、审查机构盖 章。 v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审查合格的项目,颁 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对于审查不合格的项目, 审查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并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 位,建设单位将其交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后,重新 报送。 v ③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特级、一级30个工作 日。 v (三)争议解决 n 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申请专家论证
•咨 询公 司
•方案设计和 初步设计
•施工 图设计
•招 •施工 标 单位
•办理产权登记
•资产交接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第四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
v (一)建设单位 v 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勘查设计单位,
责令改正,处以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二) 勘察设计单位 v 1. 非法承揽业务
n (1)未取得资质的,取缔; n (2)欺骗手段取得的,吊销资质证书; n (3)超越承揽、外借资质证书的,停业整顿、降低资
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v 2. 非法转包
n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勘查设计费25%以上 50%以下的罚款;还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
编制预算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三)注意 v 1.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
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 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v 2. 设计单位要对设计质量全面负责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四、工程设计文件审批与修改 v (一)审批 v 分级管理、分级审批 v 1. 初步设计 大中型建设项目: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各省审批 小型建设项目:各省市主管部门审批 v 2. 总体设计审批权限与初步设计相同 v 3. 施工图设计实行审查制
第பைடு நூலகம்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一般要求 单位资质+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制度
v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甲级
v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甲乙级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不设级
v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甲级 •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甲乙 •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甲乙 •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甲乙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 律制度
2020/12/5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v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概念 v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定义 v 勘察——为满足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
运营及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需要,对地形、地质及 水文等状况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并提供相应 成果和资料的活动。 v 设计——根据建设工程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要 的技术经济资料、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 编制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准(一经颁布,就是技术法规) v 《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
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执行的 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v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v 2. 设计标准——推荐性设计标准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第二节 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审批
一、工程设计的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五、施工图审查各方责任 v 1. 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质量责任----直接责任 v 2. 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
n (1)设计文件质量责任——免责 n (2)审查责任——间接责任
( 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3.政府主管部门
审批责任—间接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可行性研 究报告
•设计任务书
•发改局核发可行 性研究批复文件
•规划局核发 选址意见书
•国土局审 批土地
•规划局总归审批
•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建设局施工图审批或代 审 •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局核发《建设 工程施工许可证》
•项目法
•方 式
人 •专业代建机构
•项目主管部 门
v (二)分类 v 1. 按内容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经济标准 v 2. 按适用范围分为国际标准(ISO)、国家标准
(GB)、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和企业标 准(Q) v 3. 按约束性质分为强制性标准(GB)和推荐性 标准(GB/T)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三)工程勘查设计标准 v 《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 v 1. 工程建设勘查设计规范——强制性勘查设计标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二)修改 v 1. 批准后不得任意更改 v 2. 修改权归属:原勘察设计单位 v 3. 修改权的转移及责任: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
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 位更改,修改单位承担修改部分责任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4. 修改的报告权、要求权:施工、监理单位发现 勘查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 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有权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补充、修改。
1. 项目批准文件 2. 城乡规划 3.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 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二、工程勘察文件编制 内容应当真实、准确,要满足建设工程的规划、
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等方面需要。 v 1、工程测量。提供有关地形地貌的科学依据。 v 2、水文地质勘察。
等强制性标准、规范 n (3)深度要求 n (4)公共利益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 v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v 2)具有符合设计审查条件的注册工程师 v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v 4)有健全的质量保障体系 v 5)设计审查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10年以上结构设计经历,独立完成5项二级以
•工程 估算 •工程 概算
•工 程预 算
•工程结 算 •竣工财 务决算
•投资分 析
•项目审批立项
•建设工程报 批 •建设用地规划报 批 •施工图报批
•建设工程规划报 批
•建设施工许可 证
•施工建设 •竣工验收
•项目建议 书
•项目储备库制 度
•发改局核 发项目建议 书批复文件
•规划选址 •用地预审 •环评审批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各设计阶段深度:
v 1. 总体设计:文字说明和图纸 主要大型设备材料的预先安排、土地征收谈判
v 2. 初步设计 v 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满足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
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概算 v 3. 技术设计 v 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实验、设备
制造等方面的要求 v 4. 施工图设计 v 设备材料的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施工的需要,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三、工程建设标准 v (一)概念
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和 安全要求以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术语、符号、 代号、制图方法等所作的统一的技术要求。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对于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工程建 设标准:
v 5. 重大修改权: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 改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第三节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v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概念 施工图审查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 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 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 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上工程项目。 (2)一级结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3)35-65周岁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四、施工图审查程序 v (一)报送
n 施工图+批准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由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n 凡需进行消防、人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 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安全性审 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案例】
v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出租汽车公司共同合作,在 某市市区内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该项目包括两部分, 一是6.3万平米的住宅工程,另一部分是和住宅相配 套的3.4万平米的综合楼。该项目的住宅工程各项手 续和证件齐备,自1998年开工建设到2001年4月已经 竣工验收。而综合楼工程由于种种原因用地、规划审 批手续未能办理。由于住宅工程已开工建设,配套工 程急需跟上,在综合楼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审核批 准的情况下,开发公司自行修改了综合楼的平面图, 在东西方向增加了轴线长度,增加了约2680平方米 的建筑面积,并开始施工。该行为被市规划监督执法 大队发现后及时制止,并勒令停工。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违反工程设计方面法律规定的行为: v 1. 未依法变更设计 v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8条:“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 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2. 对变更的设计未依法进行审查 v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第6条: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主要对涉及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 行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使用。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二、施工图审查范围及内容 v 1. 范围(新建、改建、扩建) v 2. 内容
n (1)安全性、稳定性 n (2)消防、人防、抗震、节能、环保、卫生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 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 查。” v 第12条:“凡应当审查而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 合格不得交付施工。”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财政部门
项目单位
行政部门
设计咨询 施工部门
部门
•财政 审核
•财政 审核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三)科学合理设计的要求
v 1. 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统一 v 2.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v 3. 依法进行,执行强制性标准,对质量负责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立法 v 我国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立法主要由建设部及相
关部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成。 v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9 国务院) v 内容包括: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二)各设计阶段内容与深度
各设计阶段内容: v 初步设计就是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进行踏
勘测量,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主要是提出施工 方案意见,编制设计概算等。 v 施工图设计主要是根据初步设计审定的设计原 则,设计方案、技术决定进一步具体和深化,提 供满足施工需要的图表资料及施工组织计划等。
v 1. 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 等的质量要求;
v 2. 工程建设中的有关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 护的技术要求;
v 3. 工程建设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 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v 4. 工程建设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v 5. 工程建设的信息技术要求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有关供水地下水的详细资料。 v 3、工程地质勘察。
为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设计和施工提供工程 地质方面的详细资料。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三、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v (一)设计阶段
n 一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n 技术复杂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
设计 n 存在总体部署的建设项目: 总体(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工程勘察专业分为水文地质勘察、岩土工程 及工程测量等3个专业。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为 :
(一)煤炭(二)化工石化医药 (三) 石油天然气 (海洋石油) (四)电力 (五)冶金 (六)军工(含航天、航空、兵器、船舶 ) (七)机械 (八)商物粮(含商业、物资、粮食) (九)核工业 (十)电子通信广电(含电子、通 信、广播电影电视 )(十一)轻纺(含轻工、纺 织 )(十二)建材 (十三)铁道 (十四)公路 (十五)水运 (十六)民航 (十七)市政 (十 八)农林(十九)水利 (二十)海洋 (二十一) 建筑(含建筑、人防 )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二)施工图审查要求 v ①审查机构在审查结束后,应提交项目施工图
审查报告,报告应经审查人员签字、审查机构盖 章。 v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审查合格的项目,颁 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对于审查不合格的项目, 审查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并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 位,建设单位将其交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后,重新 报送。 v ③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特级、一级30个工作 日。 v (三)争议解决 n 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申请专家论证
•咨 询公 司
•方案设计和 初步设计
•施工 图设计
•招 •施工 标 单位
•办理产权登记
•资产交接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第四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
v (一)建设单位 v 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勘查设计单位,
责令改正,处以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二) 勘察设计单位 v 1. 非法承揽业务
n (1)未取得资质的,取缔; n (2)欺骗手段取得的,吊销资质证书; n (3)超越承揽、外借资质证书的,停业整顿、降低资
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v 2. 非法转包
n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勘查设计费25%以上 50%以下的罚款;还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
编制预算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三)注意 v 1.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
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 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v 2. 设计单位要对设计质量全面负责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四、工程设计文件审批与修改 v (一)审批 v 分级管理、分级审批 v 1. 初步设计 大中型建设项目: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各省审批 小型建设项目:各省市主管部门审批 v 2. 总体设计审批权限与初步设计相同 v 3. 施工图设计实行审查制
第பைடு நூலகம்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一般要求 单位资质+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制度
v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甲级
v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甲乙级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不设级
v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甲级 •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甲乙 •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甲乙 •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甲乙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 律制度
2020/12/5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v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概念 v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定义 v 勘察——为满足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
运营及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需要,对地形、地质及 水文等状况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并提供相应 成果和资料的活动。 v 设计——根据建设工程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要 的技术经济资料、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 编制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准(一经颁布,就是技术法规) v 《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
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执行的 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v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v 2. 设计标准——推荐性设计标准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第二节 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审批
一、工程设计的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五、施工图审查各方责任 v 1. 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质量责任----直接责任 v 2. 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
n (1)设计文件质量责任——免责 n (2)审查责任——间接责任
( 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3.政府主管部门
审批责任—间接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可行性研 究报告
•设计任务书
•发改局核发可行 性研究批复文件
•规划局核发 选址意见书
•国土局审 批土地
•规划局总归审批
•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建设局施工图审批或代 审 •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局核发《建设 工程施工许可证》
•项目法
•方 式
人 •专业代建机构
•项目主管部 门
v (二)分类 v 1. 按内容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经济标准 v 2. 按适用范围分为国际标准(ISO)、国家标准
(GB)、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和企业标 准(Q) v 3. 按约束性质分为强制性标准(GB)和推荐性 标准(GB/T)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三)工程勘查设计标准 v 《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 v 1. 工程建设勘查设计规范——强制性勘查设计标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二)修改 v 1. 批准后不得任意更改 v 2. 修改权归属:原勘察设计单位 v 3. 修改权的转移及责任: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
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 位更改,修改单位承担修改部分责任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4. 修改的报告权、要求权:施工、监理单位发现 勘查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 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有权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补充、修改。
1. 项目批准文件 2. 城乡规划 3.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 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二、工程勘察文件编制 内容应当真实、准确,要满足建设工程的规划、
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等方面需要。 v 1、工程测量。提供有关地形地貌的科学依据。 v 2、水文地质勘察。
等强制性标准、规范 n (3)深度要求 n (4)公共利益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v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 v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v 2)具有符合设计审查条件的注册工程师 v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v 4)有健全的质量保障体系 v 5)设计审查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10年以上结构设计经历,独立完成5项二级以
•工程 估算 •工程 概算
•工 程预 算
•工程结 算 •竣工财 务决算
•投资分 析
•项目审批立项
•建设工程报 批 •建设用地规划报 批 •施工图报批
•建设工程规划报 批
•建设施工许可 证
•施工建设 •竣工验收
•项目建议 书
•项目储备库制 度
•发改局核 发项目建议 书批复文件
•规划选址 •用地预审 •环评审批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各设计阶段深度:
v 1. 总体设计:文字说明和图纸 主要大型设备材料的预先安排、土地征收谈判
v 2. 初步设计 v 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满足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
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概算 v 3. 技术设计 v 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实验、设备
制造等方面的要求 v 4. 施工图设计 v 设备材料的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施工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