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管理的集权与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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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管理的集权与分权

内容摘要:

集权与分权相结合,是构建企业集团领导体制和组织结构的基本原则;也是科学处理企业集团内部母、子公司关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集权过度与分权过度,都不利于发挥集团优势。企业集团内部管理权限的划分,中心问题是寻找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适应本集团实际情况的集权与分权的适度点。

关键词:集权制分权制企业管理成本

一、企业管理中集权制与分权制的利弊分析

1. 集权制。

企业管理的集权制是指企业管理的权力集中在较高的管理层,实现指挥的高度统一,下层没有决策权。采用本模式的企业集团,财权绝大部分集中于母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采取严格控制和统一管理。在企业管理中,集权这种形式看上去类似专制型企业领导风格,人们对其异议颇多,但它有利于企业集团发挥整体资源的整合优势,提高整体资源的利用效率。(1)有利于企业领导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进行统一指挥、集中领导、果断决策;(2)有利于企业领导人对企业的整个组织及经营活动实行全面控制;(3)能有效地拟定和贯彻企业的经营战略;(4)可以充分利用企业的经营资源;(5)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集权制适当削弱了下级管理层的管理权限,防止局部利益的盲目膨胀,避免下层管理人员因本部门的利益驱动而做出与整体利益相违背的决定,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企业集权的缺点是:(1)加重了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负荷,有权就要多做事,他们难以腾出时间和精力来深入考虑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2)不利于调动下层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影响企业下层管理人员的培养,实践是达到真理的唯一途径,下层管理人员因管理权限的限制,其实践机会必然减少,得不到适当的锻炼和培育,减弱了企业的人力资源储备;(3)有可能导致企业重大的决策失误,当企业某个高层管理人员完全集所有重大决策权于一身时,就会因个人偏见、私利观念等因素给企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甚至毁灭一个企业。

2. 分权制。

分权制是把企业管理的权力尽可能地分散在下级管理层,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分级管理的优势。采用本模式的企业集团,子公司拥有充分的财务管理决策权,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以间接管理为主。分权的优点很多,集权的缺点反过来看就是分权的优点。另外,运用分权管理模式,在处理企业各类各种问题上能机动、灵活、及时,当下层部门有一定权力时,就可以随时根据情况处理问题,不需要层层上报审批,浪费时间。然而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1)十分容易产生偏离企业目标的本位主义倾向。有了权就会用权,甚至会较多地考虑私利,而企业的某一局部利益往往与企业的整体利益相冲突,甚至偏离企业目标。(2)使各部门之间协调困难。在分权条件下,下层各部门都拥有一定的权力,各自为阵,谁也不服谁,企业整体利益很容易被忽视。当部门之间出现利益矛盾时,上层因权力完全下放而失去权威性,其协调功能就无法发挥作用。此时,扯皮、推诿等一些不良情况会随之发生并越来越严重,有损企业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集权制与分权制的经济成本分析

企业治理结构的经济成本主要有信息成本和委托代理成本。信息成本是指在集权制下,由于上级管理层不能够及时、完全地掌握企业所处经营环境的信息,而下层虽能够准确地获取信息,又没有一定的决策权限,从而使企业无法做出有效合理的决策,产生信息不对称成本。委托代理成本是指在分权制下,企业各级管理层之间因产生委托代理关系而引发的成本。管理权限下放程度越大,这种成本也就越高。

过度集权会增加信息成本,而过度分权又会提高委托代理成本。在以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管理的过度集权,往往造成逆向选择,大大限制了企业的发展。然而在进行企业改革的今天人们又逐渐趋向于极度分权。现代公司的管理体制中,董事会和经理层常常被授予包括财权在内的全部决策权,各种决策权再按照最高管理层所确立的授权规则逐级下放,配置给个人和组织单位。这必然会使代理链条不断延长,使受托责任层次更多样化,使企业决策更接近于基层,大大降低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成本,但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的代理成本却会越来越高,这种做法最终也将不利于企业的进步。

因此我们在企业管理中总是力求达到管理总成本的最低点,即要确定集权与分权的最优程度。这往往是一枚硬币的两面,需要权衡信息成本与代理成本。

三、企业管理应将集权制与分权制相互融合

前文我们把集权制与分权制独立开来分别进行了考察,其实,两者是不能分割的。根据自然辩证法中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集权和分权作为一对矛盾,是两个对立的方面,但绝对的集权制与分权制是根本不存在的,它们互相依存、缺一不可,具有统一性,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当集权超过一定限度时,就要向分权的方向转化,如果不主动采取和平转化,可能就会发生强制性转化事件;当分权发展到优点显得不很明显、缺点非常严重的时候也会向集权方向转化。过度的集权与分权都不利于企业管理,都是要被转化的,当集权与分权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它们也会互相转化。

为了克服极端集权制与极端分权制的不足,一种新型的组织管理模式也就应运而生,也就是将集权制与分权制相融合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将部分权利适度下放。一般来说,事关企业发展大局的决策如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批准企业财务预算、确定企业发展战略等,其权力就配置给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而企业的日常经营决策权如拟定各种具体的项目计划、控制现金流量、进行管理报告与分析、落实财务预算等,就配置给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对于一般成本费用的控制、采购方式的选择等日常活动,其权力可直接配置给基层有关从业人员。

那么为什么一定要将集权制与分权制相融合呢?下面我们来看几个实际的例子。

几年前的湖北化工拥有30多个子公司,每一个子公司都有自己的财务会计,都独立设置帐户,加之公司管理机制混乱,公司整体费用常年居高不下,利润都被庞大的分支机构稀释掉了,而母公司却没有获得太多利益,公司的整体效益不高。可见,极端分权制成为企业发展的重大障碍。

与之相反的另一个例子是联想集团,联想长期以来所有的资金都是由总部管理,集权的结果是总部对全部资金的协同状况和运用方向都了如指掌。它使联想在发展初期获得了巨额利润,但是当其总资产达到4个亿时,一笔买卖可能会动用几千万的资金需要量,下层由于没有适当的运营资金,需逐级上报申请,显然会影响业务的进展程度。这样看来,极端集权制同样会限制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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