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患关系信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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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患关系信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发表时间:2018-01-09T10:09:13.937Z 来源:《医药前沿》2017年12月第34期作者:郑柳

[导读] 这种过度的自我保护机制一方面使医生失去了对医学科学探索的勇气,阻碍了医学科学的发展,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医生的成就感及患者的信任度[7]。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南京医院江苏南京 210006)

【摘要】医患之间的信任关系对于医疗实践及生物医学研究的进步至关重要。而医患之间信任的缺失是目前我国医患关系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文通过医疗体制、法治水平、经济制度、医患关系、社会舆论等视角,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医患信任缺失的主要原因,以期为医患矛盾的化解提供依据。

【关键词】医患关系;信任缺失;医疗纠纷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7)34-0355-02

在医疗活动中,患者的信任往往具有一定的主观性[1-3],它是患者选择医生、医院的直接原因,也是发生医患关系的基础;医患之间的高度信任是医患之间相互配合,最终达到医患双方互利共赢的前提。因此,在整个医疗过程中,信任是核心问题。本文在文献分析及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医患关系信任缺失的原因,以期为医患矛盾化解提供依据。

1.医疗体制不完善,医疗机构市场化

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体制不完善,使医院和医生为体制缺陷当了“替罪羊”。医疗体制的不合理,造成患者个人医疗费用支付过多,医患双方在经济上形成对立,加深了医患之间的信任危机。政府投入不足,使医疗服务被赋予市场色彩,医院逐步背离了公益性目标,部分医务人员的价值观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他们在履行“救死扶伤”的义务的同时,作为一个社会人,更要通过行医来养活自己。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面临着道德和利益的两难选择,部分医生选择了将追求个人利益渗入到救治患者的诊疗活动中,把疾病的诊治权当做一种获取利益的手段,以权谋私,从患者身上赚取“灰色收入”,加重了患方的经济负担。

2.法治水平偏低,监管力度不够

目前医患关系方面的整体法治水平偏低,没有详细规定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医疗服务质量的保障制度和医疗损害赔偿制度这两者均不健全;医疗风险评估机构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缺少医疗事故鉴定方面比较权威的法律法规,在处理医疗事故及纠纷时,往往无法律依据可循,医疗事故鉴定缺少了权威性。失信行为饿低成本、高收益,更加剧了医患之间的信任危机;另一方面,政府监管还不到位,政府的多个部门,例如物价、技术监督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虽然职能中含有医疗服务监管功能,但限于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投入,在医疗监管中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往往形同虚设,社会大众特别是患者对医方的信任度有所降低。

3.经济制度问题突出

医疗设备在不断更新,技术水平在不断提高,医疗费用也在不断上涨,个人用于医疗保健的支出越来越多、负担较重。另一方面,疾病的个体差异性、复杂性及现有医学科学的局限性,都决定了医疗行业存有高风险性,随着医患关系的恶化、医疗纠纷的加剧,医方为避免医疗风险和可能出现的责任,不得不采取防御性医疗行为,通过大量检查,排查系列疾病,寻求可能的“证据”,这种行为增加了大量的相关检查,加重了患者经济上的负担。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患者更加关注经济上的付出,对经济负担非常敏感,庞大的医疗开支让患者怀疑医疗服务的公正性和人性化。经济对立,这是医患矛盾的根源问题。

4.医患沟通欠缺,医患关系淡化

大医院由于人满为患,医务人员没有时间听取患者完整的主诉,往往听患者描述主要症状,凭主观意识与经验就做出诊断;患者认为医生没有听完自己的全部描述就作出结论,是因为没有体会到自己的痛苦及焦虑,容易直接产生不信任感;另外,医务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医患沟通的必要性,没有及时地、详细地向患者及其家属交代具体的病情、选择何种医疗措施、会出现何种医疗风险及预后情况等信息,进行检查时自行增加项目,没有和患者事先沟通,致使患者的知情权丧失,患者对自己的病情不能全面了解。此外,现代医疗设备的广泛应用,使得医生和病人的直接交流减少,例如医生用直接开具检查单代替了触诊。医患间交流的明显减少,导致医患情感逐渐淡漠,患者在疾病诊疗过程中的被尊重感被剥夺,医患关系日益变得刻板、冷漠、非人性化。加之我国医学教育长期以来强调患者的生物性、自然性,缺少对医学生的人性化教育,未能使现今的医学模式实现从生物医学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的转变,医患关系有所淡化。

5.医患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

张竞超等将医患之间的信任分成三类:基于制度的信任、信誉的信任以及个性特征的信任[4]。从心理学角度来讲,医生与患者来自不同的道德共同体,是一种陌生人之间的交往,相互之间最开始是一种基于制度的信任,但是很难建立一种基于个性特征的信任。患者就医时,常隐含了对医者的信任,这种信任是建立在“不得已”的基础上,往往会比较脆弱,一旦出现医疗过错或服务过失等问题,患者的信任感便会立即丧失[5]。此外,医疗作为技术性较强的行业,存在信息垄断性,患者缺乏相应的医疗知识,不明白医疗流程的下一步走向,却又对医院抱有过高期望,希望医生的诊疗能够“手到病除”、自己能够很快恢复健康,一旦医疗结果与自己预期相冲突,即有可能出现不遵医嘱或质疑治疗的情况。

6.社会舆论的不适当引导

在传统及网络媒体越来越聚焦民生、解决民生问题的情况下,媒体对医生收红包、乱开药、医疗事故、医闹等现象大肆报道,更有一些记者自身缺乏医疗专业知识,为了追求眼球效应而大肆报道不实医疗信息,并在网络媒体上不断渲染、放大,患者对于媒体存在信任,往往会全盘接收来自媒体的新闻报道,并把个别现象视作全部医疗系统、所有医务人员的本质所在,以偏概全,并在今后看病时抱有敌意的态度,不断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采取相应的个人利益保护措施。另外,人们普遍认为,在医患关系中患方由于缺乏对疾病的了解,不具有促使疾病恢复的知识和技能,也缺乏评定医方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的优劣的能力,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所以一旦出现医患纠纷,公众及媒体甚至司法均偏袒于患者,习惯对患者寄予同情,对医院或医生则给予较多的责难,对患方侵害医生权利及医疗秩序的行为常常视而不见,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医患之间的信任危机。

7.职业道德机制的弱化

中国儒家道德强调仁义,把人的社会属性“善”作为人的自然属性,然而,儒家的人性理论和人的社会实践有所脱节,当存在不良经济诱惑时,尤其是在目前政府经费补偿明显不足、医务人员所从事的高技术、高风险的职业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医生的待遇与付出不成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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