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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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矿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随着长平矿四盘区煤层瓦斯含量不断增大,部分区域已经达到或超过8m3/t,根据《晋城煤业集团瓦斯治理技术管理规定》要求,长平矿按照预防突出矿井进行管理,执行区域与局部综合防突两个“四位一体”。本规定对局部防突管理规定进行了补充完善。
一、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职责
一、矿长是本单位防突的第一责任人,对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三、各分管副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业务内的防突工作。
四、专职通风副总负责防突技术指导及协调工作。
五、通风管理部:负责矿井防突的业务指导工作。
六、抽放防突部:全面负责矿井防突治理的业务工作。
七、生产中心:根据矿井总体规划,结合审定的矿井防突、抽采计划,研究、调整掘进和回采衔接计划,编制矿井年度掘进和回采衔接计划;参与防突设计、方案、措施、计划等的审批工作。
八、安监部:对矿井规划部署的整体防突工作及防突现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防突设计、方案、措施、计划等的审批工作。
九、机电部:负责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和业务工作检查;负责防突机电装备、设备的购置;参与防突设计、方案、措施、计划等的审批工作。
十、地测部:负责对工作面前方的煤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情况等进行预测、预报;负责对巷道掘进异常区域及时进行地质预测预报,指导防治突出工作;负责做好防突工作面的瓦斯地质工作,掘进前方遇有断层、陷落柱或其他地质构造时,及时通知公司领导及通风、抽放防突、生产等部门。
十一、调度室:应负责编制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发生突出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十二、物供部:负责矿井防突器材材料计划及进行采购和配置,满足矿井防突工作的要求。
十三、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防突机构设置,调配补充人员,保证防突人员的待遇。
十四、职教中心:根据防突培训要求,制定、调整和完善公司培训计划,组织和安排各级人员的防突培训。
十五、区(队)长、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
十六、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二、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管理一般规定
一、矿井的新煤层、新水平、新盘区在布置前,每个盘区垂深每增加50米,必须及时进行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等参数,并委托科研单位开展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定项目,指导矿井瓦斯治理。随着矿井开采范围的扩大,及时对不同煤层、不同区域以及揭露的大型地质构造带进行补充或重新测定。
二、煤层瓦斯含量测定结果报告,必须经过公司抽放防突部长、通风管理部部长、地测部部长、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逐级审核并存档。
三、矿井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
1、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2、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
3、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
四、长平矿出现上述情况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提出申请,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
五、8m3/t以上区域的瓦斯含量每推进60米进行一次测定。另外,抽放防突部根据各地点每日瓦斯涌出情况进行分析并对存在涌出异常的头面及时进行瓦斯含量测定。瓦斯含量测定完毕,抽放防突部及时上图,并于每月底将图纸报地测部。
六、瓦斯地质图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地测部与抽放防突部每月进行补充完善,图中标明采掘进度、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基本参数及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等资料,作为矿井制定区域防突措施的依据。
七、地测部要做好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工作,在巷道掘进过程中,距离地质构造30至40米时,地测部要书面通知通风部和相关队组;地测部制定探测构造设计,相关队组执行探测工作。
八、石门、立井、斜井揭穿突出(预防突出)煤层必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
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预防突出设计(已经开采区域)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九、按突出进行管理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措施由抽放防突部负责编制,经有关单位会审,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按突出进行管理的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及开采新煤层、石门揭穿新煤层时,通风队必须在每个采掘工作面配置专职瓦检员。专职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专职瓦检员有权停止工作,并协助生产队组班组长、跟班干部、当班安检员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向矿调度室和抽放防突部汇报。
十一、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能熟练使用;必须接受预防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预防突出的基本知识。
十二、按突出进行管理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十三、揭煤管理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相关要求。
三、区域防突
保护层开采未取得效果前,结合长平矿实际,区域防突措施采用条带式和块段式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有效果后,重新修订本管理规定。
一、区域预测
如果区域预测煤体瓦斯含量高于8m3/t或瓦斯压力大于0.74MPa,定为突出危险区域。
经区域预测或效果检验无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在进行采掘过程中要按规定用工作面预测的方法进行区域验证。经验证无突出危险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
二、区域防突措施
1、掘进工作面条带式区域预抽措施
掘进工作面钻孔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小于60米,预抽钻孔覆盖工作面两帮轮廓线外不小于20米范围。
2、采煤工作面块段式区域预抽措施
回采工作面顺层钻孔采用双向布置,钻孔可控制整个开采区域块段的煤层。
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采用瓦斯含量8m3/t为临界值。
利用DGC煤层瓦斯含量直接测定装置,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的含量进行直接测定,根据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