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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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1.目的

为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在工作中应负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围

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并监督执行。

3.2.管理部负责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4.程序

4.1.考核对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各岗位人员。

4.2.考核小组: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考核组长、安全主管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小组。

4.3.考核频率:

4.3.1.本单位对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每季度考核一次。

4.3.2.各部门对部门员工每月考核一次。

4.3.3.本单位对员工每年考核一次。

4.4.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4.5.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在6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4.6.考核奖罚: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奖罚兑现。

4.7.考核要求

4.7.1.各部门应确保员工的行为、设备、工作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安全,本单位财产不受损害;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按照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要求发现、治理(整改)事故隐患;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

4.7.2.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或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此数,下同)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均取消该部门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员工均按此执行。

4.8.考核容:

4.8.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明确安全管理机构、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4.8.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4.8.3.制定各岗位、各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规程并严格执行。

4.8.4.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及部门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4.8.

5.制定并执行安全检查计划。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均应有记录并保存。

4.8.6.安全生产效果好,各类安全事故在控制的围,无重复性、多发性违章和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要求;重伤、群伤、死亡、火灾等安全事故为零。

4.9.考核办法:

4.9.1.奖励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本单位要求围的部门,由本单位对安全生产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4.9.2.处罚

4.9.2.1.发生违章和安全事故后,按本单位相关规定处罚。

4.9.2.2.不认真执行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对责任人给予100~200元经济处罚。

4.9.2.3.本单位根据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

4.9.3.个人考核办法

4.9.3.1奖励

1.在生产工作中,模地遵守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

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员工,参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奖励。

2.本单位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4.9.3.2.处罚

1.各部门参照以下要求执行考核。

2.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应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给予30~100元处罚。

3.部门发生轻伤事故、火灾等无伤亡事故、损失0.5万元以上的事故,对该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给予100~200元处罚。

4.发生重伤、群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给予200~500元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关制度执行。

5.发生死亡以及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主管、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别给予500~1000元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关制度、法律、法规执行。

6.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500元的扣款,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a.岗位管辖围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b.隐患整改不及时、防措施不得力。

c.未对危险作业场所或设备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d.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e.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f.安全培训不到位。

g.违章指挥。

h.不认真执行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7.员工(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40~4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a.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b.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c.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d.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的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e.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不佩戴防护用品。

f.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检修规程。

g.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h.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时,加重处罚力度。

4.9.3.3.考核

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年终对照考核。

4.9.4.安全事故的处罚

安全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理:

4.9.4.1.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不含基数)按损失5~20%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超过1万元按损失5%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4.9.4.2.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本单位财产损失的,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4.9.4.3.致他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给予辞退处分。

4.9.4.4.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时部门及本单位相关部门可以直接要求其停工待岗教育。

4.9.4.

5.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时可报本单位批准给予辞退、开除处分。

4.9.4.6.故意装病或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工伤待遇的,按骗取所得收入的1~5倍进行罚款,并给予辞退处分。

4.9.4.7.辅助工发生安全事故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考核责任。

4.9.4.8.外来人员在本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4.9.

5.考核程序

4.9.

5.1.一般安全考核由本单位安全主管执行奖罚考核。

4.9.

5.2.重大安全违纪考核需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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