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专项审核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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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专项审核

报告

XX会计师事务所CERTIFIED PUBLIC ACC OUNTANTS

会专审字[ ]1005号

宁海县XX良种繁育场

清产核资专项报告

XX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我们接受委托,对宁海县XX良种繁育场(以下简称XX良种繁育场)截止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了清产核资专项审计。XX良种繁育场的责任是进行清产核资清查,提供清产核资所要求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及申报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贵局的要求,对XX良种繁育场进行清产核资审计并报告结果。在清查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函证、盘点、计算等多种方法及程序,为清查结果是否不存在重大错误提供了合理保证。现将清查核实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

宁海县XX良种繁育场于1992年10月15日成立,在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XXX号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国有企业,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XXX,公司住所:宁海县城关镇XXX,经营期限1999年12月15日至

长期。

(二)经营情况

经营范围:畜禽产品、饲料、兽药添加剂的饲养、批发、零售。公司近几年无经营。

二、清产核资范围

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为XX良种繁育场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本报告仅反映XX良种繁育场的清产核资情况,截止12月31日,XX良种繁育场清查前的资产合计2,554,667.91元、负债合计3,872,244.92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317,577.01元。

三、清产核资依据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9月9日颁布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9月13日颁布的《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 ]72号);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9月13日颁布的《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 ]73号);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9月18日颁布的《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 ]78号);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11月11日颁布的《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国资厅评价[ ]53号);

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月12日颁布的《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二)》(国资厅发评价[ ]8号);

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4月29日颁布的《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三)》(国资发评价[ ]220号);

8、《下半年宁海县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9、清产核资单位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准则》。

四、清产核资过程及实施情况

(一)审计工作起止日期: 8月20日-9月20日

(二)具体实施情况:

1、编制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实施方案,培训参加专项审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协助XX良种繁育场做好清产核资基础工作;

2、对XX良种繁育场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原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保证XX良种繁育场清产核资基准日账面数的准确性;

3、核对、询证、核查债权、债务,监盘企业现金;

4、勘察、抽查单位固定资产并验证其产权;

5、协助XX良种繁育场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和清产核资的要求调整有关账项;

6、按照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XX良种繁育场清理出的有关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进行核实、鉴证;

7、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

五、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情况

以下所述数据,均未考虑“六、清产核资发现的主要问题”所述事项可能对其产生的影响,由于“六、清产核资发现的主要问题”等所述事项原因或金额不明确,我们暂无法做调整处理。考虑所述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需重点关注。

截止12月31日,XX良种繁育场清查前的资产合计2,554,667.91元、负债合计3,872,244.92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317,577.01元。

清查调减资产0元、调减负债94,272.02元、调增所有者权益94,272.02元,清查后资产合计2,554,667.91元(其中:待处理财产损失316,583.14元)、负债合计3,777,972.90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23,304.99元。汇总情况如下表(详见附表1)。

1、货币资金(详见附表1表3-1-1、表3-1-2)

原账面金额2,403.44元,清查无调整,清查后金额2,403.44元。包括:现金1,620.26元,经盘点,账实相符;银行存款原账面金额783.18元,计一个账户,其中: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清查基准日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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