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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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茂职院〔2017〕36号2017年4月28日印发)

根据《茂名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茂车改办〔2017〕5号)要求,按照《茂名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概况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公益二类单位,是一所以工科为主,文、理、经、管多学科协调发展,建筑和化工特色鲜明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的前身是创办于1986年的茂名市建设中等专业学校,2004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高等专科层次学校并更为现名,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2000余人,在编教职工374人,其中司勤人员6人(在编3人,编外3人)(详见附表1)。

(二)学校公务用车数量及结构、主要用途、管理方式、

经费来源

学校现有各类公务用车共8辆,其中小轿车5 辆、皮卡1辆、大巴2辆;小轿车主要用于学校领导公务活动出行;皮卡主要用于后勤保障及新校区建设使用;大巴车主要用于校区互通、搭载师生外出实习等。上述车辆由总务处车辆办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车辆运行、维护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经费自筹。

(三)学校公务用车费用、司勤人员劳务支出情况:

2016年学校公务交通经费开支情况:公务用车运行费

34.9万元,司勤人员开支33.6万元,合计68.5万元。

二、改革方案

(一)纳入改革范围的人员数量及结构、拟采取的改革方式

1.保留实物保障公务用车人员为: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院长)按规定配备公务用车,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2.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人员为:学校副职负责人3人、学校党委委员(副处级)2人。

3.实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人员为: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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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保留公务用车、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类别、用途、配备标准、管理方式

拟保留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轿车2 辆;另保留轿车1辆、皮卡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处置、部门业务等综合业务保障;保留大巴2辆,用于校区间公务通勤、学生实习、大型活动出行等(详见附表3)。改革后保留的公务用车由总务处车辆管理办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三)拟取消公务用车、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类别、处置方式

拟取消小轿车2辆(详见附表2),拟取消的车辆经上级核定后,按照粤办发〔2015〕9号文的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确定的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于2017年6月底前处置完毕。处置收入按学校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拟保留一辆小车编制,另申请增加一辆商务车和一辆中巴客车编制。

(四)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方式、计发时间、年度发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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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按标准配备业务用车,不领取交通补贴;领取交通补贴人员为学院副职负责人3人,标准为1000元/人/月,每月支付,计发时间从2017年5月1日起,年度发放总额为12000.00元/人/年;学校党委委员2人,标准为700元/人/月,每月支付,计发时间从2017年5月1日起,年度发放总额为8400元/人/年。

(五)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的使用范围、标准、管理方式

公务车改革参改人员在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实行定额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个别特定岗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保障办法。参改人员参照茂名市文件精神规定城区以外范围出差、参加会议、新校区上班、值班等按学校文件规定实行交通补贴20元/天(派车或租车)。因业务需要经常在市区进行公务活动而产生交通费用的特定岗位人员实行定额发放(出纳、机要员、档案员共3人),发放标准为70元/人/月。

(六)拟留用司勤人员配备情况

学校现有司勤人员(驾驶员)6名,其中事业编3名,编—4—

外3名。因学校司勤人员力量有限,本次车改后确定留用原有的6名司勤人员。

(七)拟安置司勤人员的数量、安置途径

随着师生人数不断增加,两个校区通勤工作量增大,学校司勤人员紧缺,为满足车改后岗位工作量需要,本次车改后拟将现有的6名司勤人员留用于原岗位。

(八)节支率测算情况见附表4

节支率=(1-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100%。根据涉改车辆运行费开支的节支情况,扣除车改后其他交通相关支出的增长因素,预计2017年学校公务交通经费支出24万元,节支率约为9 %。

(九)拟保留的公务、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标识化办法

(1)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用车(轿车2 辆),不喷涂标识。

(2)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处置、部门业务等综合业务保障用车(轿车1辆、皮卡车1辆)喷涂“学校公务”字样,每个字尺寸长宽14厘米,4个字平均分布总长度6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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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巴车喷涂“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字样。

(十)改革起止时间

(1)制定车改初步实施方案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和党委常委会议审议。(2017年4月28日前)

(2)将车改实施方案报市车改办审核。(2017年4月28日前)

(3)将公车改革的完成情况书面向市车改办汇报。(2017 年5月5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及院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后勤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务处处长、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党委办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及车改日常工作。

(二)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的管理办法

学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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