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池融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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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惯例合理、审慎审核单据及处理单据寄出后发生的电讯往来。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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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在邮递过程中发生的延误、丢失,或因电讯传输技术故障及其他
原因造成的延误、错误不负责任。
第三条 追索权
(一)本合同项下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为有追索权融资业务,当
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发生坏账时,乙方必须为买方的履约行为承担保
证担保责任。
(二)如因开证行或买方所在地出现动荡、爆发战争,或发生金融危
(四)买方 指与乙方签订商务合同的另一方,通常为国外进口商。 (五)付款人 赊销和托收项下的付款人为买方,信用证业务项下为开证银行(含保 兑银行和付款银行)。 (六)商务合同 指乙方与各买方签订的由乙方向买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各项合同或 协议的统称,或根据上下文义,指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或协议。 (七)应收账款 指乙方与商务合同的买方之间的交易因采用赊销方式而产生的买方 尚未清偿的债权。其具体计算方法是乙方根据商务合同的约定应向买 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销售折扣等后的款项净额。 (八)收款期 指商务合同规定的应收账款的支付期限加上应收账款的收汇宽限期, 收汇宽限期确定为 10 个自然日。 (九)应收账款转让 指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和商务合同项下义务的前提下,并经甲方根 据自身制定的审查条件审查通过后,由甲方收购乙方在商务合同项下 享有的全部或部分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全部权利。 (十)融资期限 在乙方转让与甲方的应收账款能够保持稳定的最低余额的情况下或 达到甲方关于最低余额和融资比例的要求下,融资期限可以超过具体
第九条 乙方转让予甲方的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导致实际的融资比例 和结构比例不符合规定的时候,乙方保证采取以下措施以维持甲方对 融资比例的要求: (一)存入足够的风险补偿金; (二)增加足够的合格应收账款; 否则,甲方有权冻结未使用的额度或认为授信提前到期,乙方必须按 照甲方要求即时清偿甲方要求的全部或部分授信。 第十条 乙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上述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费用或 融资利息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乙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收 上述费用。 第十一条 应收账款的回收 (一)应收账款正常回收期到期前,乙方应协助甲方督促买方按时付 款至甲方回款账户。 (二)不管买方是否收到或执行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如买方仍将应收 账款支付给乙方非指定账户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收到买方 款项后 1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至甲方的指定回款账户,并通知买方在 其后的付款时纠正。 第十二条 因乙方和买方的任何约定导致甲方受让的应收账款无法 以现金方式收回的,该应收账款视为未转让给甲方,甲方无需支付任 何对价给乙方。因此而影响到融资比例的,乙方必须采取与第十条所 列的相同措施,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融资。 第十三条 应收账款池融资的到期追索
附件 5 应收账款池融资合同
合同编号:深发 出口融资池字第 号 □ 非额度内 □ 额度内 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编号:
深发 综字第 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负责人:
传真: 职务:
乙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 职务:
鉴于乙方业务需求,就乙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 请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 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万元以下,信用证产
生的应收账款除外;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乙方按照每个付款人每月 元人民币支付应收账款管理 费,乙方授权甲方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从乙方的账户中扣收上述管 理费。 第七条 融资方式和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融资方式为流动资金贷款, 出账时应规定使用期
限和利率,每月按实际融资金额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甲方按实 际融资的金额和时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 率 (上浮/下浮) 向乙方收取融资利息。 (一) 额度内的单笔出账需规定使用期限,到期后立即归还融 资。 (三) 乙方同意在额度有效期内在公历年每月的第 20 日支付融资利 息。 第八条 乙方申请办理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接受以下条款: (一)乙方承诺将所有提交到甲方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并委托甲 方把应收账款转让事宜通知买方,并对通知的效力和形式无任何异 议; 并保证转让予甲方的应收账款保持一定余额,确保融资比例不超过双 方的约定; (二)乙方同意甲方随时以受让应收账款的对价抵销乙方的授信清偿 责任,无须单独通知乙方; (三)乙方尽可能保持单一付款人的应收账款余额不低于池总余额的 10%(含),且不超过池总余额 30%(含),如超过 30%,同意最高 按 30%计算可融资的应收账款余额。信用证业务(即视所有信用证业 务是为同一付款人)和付款人是世界 500 强的企业的业务,乙方尽可 能保持单一付款人的应收账款余额不低于池总余额的 10%,且不超 过总余额的 50%,如超过,同意最高按 50%计算可融资的应收账款 余额。
每笔应收账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80 天,并且不必因为授信发生时
所依赖的应收账款到期而收回。
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额度为一年,到期前由甲方重新核准。
额度内的单笔使用须规定使用期限。
(十一)融资款
指甲方在根据本合同受让乙方应收账款的前提下,向乙方提供的资金
融通款项。
(十二)应收账款管理费
指因办理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甲方为乙方进行应收账款管理,由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 是指甲方受让国际贸易中乙方因向国外进口商销售商品所形成的应 收账款,并且受让的应收账款能够保持稳定的最低余额的情况下,甲 方结合乙方经营情况和抗风险能力,为乙方提供的融资。 (二)融资比例 指在任何时点上,甲方给予乙方的最高融资余额与乙方通过甲方办理 业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余额之间的比例,该比例由甲方根据乙方资信 情况、应收账款质量和买方付款情况核定。 (三)融资额度 指在甲方核准的额度有效期内,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出口应收账款池 融资业务的限额,该限额与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乘以融资比例所得两者 之间,采取孰低原则,较低者作为实际最高支用额度。在有效期内的 任一时点和不超过实际最高支用额度的情况下,甲方连续的、循环的 为乙方的应收账款提供融资业务;但在乙方每次申请提取额度时,甲 方将另行考虑乙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通过对买方资信状况的严格审 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申请;如同 意,该次提取计算在融资额度内。 该额度表示甲方在有追索权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中对受让自乙方的 应收账款给予融资的最大限额,除非乙方特别申请并经甲方核准,该 额度在本年度内将维持不变。
账户。
(2)上述回款账户仅作为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回款账户,该账户 资金的转出须经甲方同意。
(3)双方同意,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应收账款对价从该回款账户中 扣划,乙方授权甲方有权随时以该应收账款对价偿还乙方在甲方的融
资或将该应收账款对价直接划转至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风险补偿金账
户(账户号为:
),作为乙方在甲方编号为深发 综字
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 间接控制的; 4.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应 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二、乙方为集团客户成员时,应在发生净资产 10%以上的关联交易之 日起十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交 易项目和交易性质、交易金额或相应比例以及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 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第十八条 乙方承诺及保证 (一)乙方在法律上有资格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并且,签订和履行本 合同已获得其董事会或任何其他有权机构的充分授权(如需授权)。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各项申请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含有 与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二)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应收账款明细、有关债权及其它必要资 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三)乙方已经充分知悉、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本合同 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四)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 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变更等事项时,乙方保证及时通知甲方。 (五)本合同有效期间,如乙方发生重大产权转让、体制变更、申请 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其债务清偿能力及甲方权
如买方超过收款期而未向甲方付款而影响甲方资产安全的,甲方有权 采取自认为合适的方式向乙方追偿买方未支付的应收账款并开始计 收罚息。追偿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从乙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扣款。 第十四条 融资的偿还 (一)额度内单笔融资需在规定的到期日办理偿还。 (二)乙方决定一次性偿还所有融资的,需提前一周向甲方申请,申 请时可与甲方约定用现金偿还,也可约定用应收账款的对价进行分批 偿还,直至全部还清。 (三)乙方还清所有融资后可选择继续保留额度。 第十五条 应收账款池融资逾期,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融资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及相关费用,亦有权主动从乙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直接扣收上述款项。具体罚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国家法规、外贸形势和乙方的应收账款 规模、质量及乙方执行本合同情况,单方面决定是否取消甲方核定给 乙方的额度,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如决定取消,则乙方在本合同项 下的所有授信立即提前到期。 第十七条 集团客户授信与关联交易的特别约定 (一)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事业法人: 1. 在股权上或者经营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 事业法人控制的; 2. 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3.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费用,按每个付款人每月 元人民币收取。
(十三)应收账款转让通知
指乙方委托甲方向买方发出的应收账款转让的通知行为,通知买方应
收账款已经转让的事实,并通知买方付款至本合同规定回款账户的指
示。
(十四)应收账款对价支付期
甲方受让应收账款的对价支付期限为应收账款到期后 30 天之内。
(十五)应收账款回款账户
乙方需要继续使用额度的应重新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另行签订
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合同。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
(二)商务合同合法有效且乙方已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项下
的义务,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
(三)乙方与买方之间不存在商务合同执行的纠纷;
第 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包括进入上述回
款账户的非来源自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款项。
(4)双方同意,该账户的资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
进行处置。
上述回款账户明确后,乙方应配合甲方通知买方更改或确认回款账
户。
本合同未作定义或约定的词语,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解释。
第二条 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涉及国际结算的操作,甲方保证按照国
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后,该应收账款项下款项应付至如下账户:
□ 回款账户户名: 账号:
分行
开户行: 分行 支行/营业部
□ 回款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分行 支行/营业部 如以第 2 种作为账户,则甲乙双方明确如下:
(1)乙方同意在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后,接受甲方委托收取该应收 账款项下款项,并以上述回款账户作为转让应收账款项下回款的唯一
项下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款的发放应在额度有效期内,融资到期日可
超过额度到期日。
(三)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乙方实际支用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
余额不得超过所核定的融资额度。
(四)甲方在额度有效期内,有权调整、取消或中止出口应收账款池
融资额度或调整额度有效期。
(五)额度有效期届满时,额度自动终止,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失效;
(四)乙方未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
(五)买方不是乙方的附属机构、控股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
(六)无法律禁止转让的情形,商务合同中无禁止转让的条款;
(七)不存在被第三人主张抵销、代位权等权利瑕疵或被采取法律强
制措施的情形;
(八)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完整;
(九)单笔应收账款金额在 (币种)
机、实行外汇管制,或开证行或买方倒闭、发生经营危机、无理挑剔,
或单据邮递途中遗失或被延误,或电传失误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原
因,导致单据被拒付、迟付或对外让价、退款,乙方必须为买方的履
约行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第四条 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额度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不超过 币
元的出口应收账款池融
资额度。
(二)额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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