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国内应收账款池融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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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风险及其防控

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风险及其防控

信息共享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企 业的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信用 记录等信息,以 便合作机构更好 地评估风险。
合作机构之间需 要建立有效的沟 通机制,及时解 决合作中出现的 问题,确保风险 防控措施的有效 实施。
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业务策略 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了解政策意图和要求 建立政策跟踪机制,定期评估政策影响 制定应对策略,降低政策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优化财务报表结构,改善 资产质量
增强企业流动性,缓解短 期资金压力
扩大企业销售规模,提高 市场竞争力
定义:由于借款人或债务人违约而导致的损失或融资成本增加的风险。 产生原因:债务人信用状况不佳、经营状况恶化或恶意欺诈等。 影响:可能导致债权人无法按期足额收回本金和利息,甚至面临破产风险。 防控措施:对债务人进行信用评估、设置信用额度、定期回访等。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意识。 运用科技手段,建立智能化风控系统,提高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 强化风险评估和监测,定期对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和监管要求,确保业务合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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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应收账款池融资是指企业将其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从而获得融资的一种业务模式。
该业务模式通过将一组应收账款整体质押给银行,使得企业可以获 得一定比例的融资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行业自律组织:制 定行业标准和规范, 促进企业间的合作 与交流
规范发展:建立完 善的监管体系,加 强对外合作与监管, 确保业务风险得到 有效防控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应收账款池融资版)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应收账款池融资版)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应收账款池融资版)xx发展银行二○xx年七月制特别提示为了维护贵公司/阁下的合法权益,在贵公司/阁下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确认有关事实:1、贵公司/阁下所提交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贵公司/阁下已经认真审阅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部分的条款,并已经充分理解其含义及法律后果。

3、本合同签署前,贵公司/阁下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修改。

本合同生效后,贵公司/阁下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主动履行义务。

4、为保护贵公司/阁下的利益,贵公司/阁下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我行。

5、如果贵公司/阁下对本合同及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请向我行咨询。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应收账款池融资版)合同编号:深发保理池字第号□ 非额度内□ 额度内额度合同名称:额度合同编号:深发字第号甲方:xx发展银行(保理商)地址:电话:传真:负责人:职务:乙方:(卖方)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职务:鉴于乙方业务需求,就乙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1.保理:本合同所称的保理是指甲方通过与乙方协商受让乙方与买方的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取得对买方收款的权利。

甲方在应收账款到期后30天内将受让应收账款的对价支付给乙方。

2.应收账款池额度:指甲方对乙方核准的可用于融资的应收账款总额。

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乙方每次申请融资,甲方将考虑乙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通过对买方资信状况的严格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申请;如同意,该次提取计算在应收账款池额度内。

乙方向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的余额超过该额度部分,甲方有权不提供融资。

应收账款池融资

应收账款池融资

应收账款池融资
【产品定义】
应收账款池融资是指出口商将出口项下的应收账款批量转让给我行,我行对应收账款及其回笼资金进行管理,并根据转让应收账款的流量给予客户综合性融资的业务。

【适用范围】
应收账款余额稳定、规模较大的生产型企业或贸易公司。

【产品优势】
✧提款方式多样,可以本外币多币种提款、可采用包括贷款、银票承兑、票据
贴现、进口开证、押汇和保函等表内外融资品种;
✧期限灵活,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正常情况下无需担保,减少您对外部担保的依赖;
✧银行提供应收账款催收、期限管理等综合服务。

【办理流程】
1、您向银行提供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与银行协商可用于融资的应收账款、放
款方式等,确定上报应收账款池融资额度;
2、取得额度后,您向我行批量转让应收账款,申请放款;我行根据应收账款池
余额、现金池余额和敞口授信余额,进行后续放款和保证金划出;
始终满足敞口授信余额≤应收账款池余额+保证金余额
应收账款池余额+保证金余额超出敞口授信余额的部分可以划出给您使用。

3、我行为您提供应收账款管理的增值服务,加强对未收汇应收账款的催收,定
期向您提供对账单反映应收账款池内应收账款的明细和应收账款池可用额
度。

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办法(2007年11月28日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配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实施,引导和规应收账款融资行为,推动融资市场的发展,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担保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第三条按照应收账款与质押或转让合同签订的时间关系,应收账款可分为“现有应收账款”和“未来应收账款”,“现有应收款”系指转让合同订立时或此前产生的应收款,“未来应收款”系指转让合同订立后产生的应收款;第四条本办法不适用于下列转让:(一)对个人进行的为其个人、家人或家庭目的的转让;(二)产生所转让应收款的企业作为企业变卖的一部分而进行的转让。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系指经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机构所从事的以还本付息(付费)为条件,以全部或者部分应收账款质押或买断为前提,进行对外融资,当合同到期时,由资金融入人按期偿还融资资金,或者由资金融出方通过托收应收账款收回资金的营业活动。

第六条本办法中的融资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资金融出人,系指经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国境依法设立并具有经营资金融出业务的机构,也称质权人(质押融资)或受让人(保理融资),以下统称资金融出人。

本办法所称资金融入人,系指与资金融出方建立融资法律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也称出质人(质押融资)或转让人(保理融资),以下统称资金融入人。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提高我行信贷业务的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xx银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买方或付款人付款的权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是指借款申请人以其销售、出租、服务等形成的应收账款权利作为质押,向我行申请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要求以人民币计价标示并支付。

第六条此类融资业务采取特别授信管理,资金收回,特别授信结束。

第二章条件与范围第七条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一)符合《贷款通则》规定的借款人条件的企、事业法人,且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二)借款人正常经营期限两年(含)以上,经营稳定,现金流充足,具备还本付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股东及高管人员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的行业、产业政策。

第八条付款人应具备的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法人;(二)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与借款人无关联关系;(三)管理规范,效益良好,资金实力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业龙头企业或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四)付款人能出具《应收账款证实书》。

第三章融资方式、额度、期限与利率第九条融资方式:以金额、期限明确的应收款质押申请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条额度的确定: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被质押的应收账款金额的60%。

第十一条期限的确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借款期限根据付款人在三方协议上承诺的付款期限确定。

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应收账款质押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应收账款质押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营销、完善服务、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有关制度,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应收账款定义本规定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或服务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下列应收账款不得办理融资业务:(一)具有保证金性质或长期(超过12个月)垫支的应收账款;(二)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账款;(三)双方存有经济纠纷的应收账款;(四)债权债务关系涉及第三方的应收账款;(五)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即货物尚未交割或服务尚未提供的应收账款;(六)通过提供设施、租赁产生的应收账款。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是指农业银行以卖方与买方因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签订的有效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基础,与卖方签订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的应收账款融资协议,根据该协议,卖方将开具发票后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农业银行,由农业银行收取融资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按一定比例支付给卖方,并提供账款催收、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及买方信用调查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四条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分为有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和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一)有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是指农业银行购买卖方应收账款后,卖方到期回购其应收账款,并承担向农业银行偿付的责任,即农业银行对卖方未清偿的应收账款融资余额及费用,享有追索权的融资业务;(二)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在购买卖方应收账款后,在买卖双方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取得向买方收取应收账款的权利并承担该风险,而卖方承担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的损失。

第五条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当事方(一)卖方(供应商、债权人):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出具发票的当事方,其应收账款由卖方农行提供融资服务。

(二)买方(采购商、债务人):对由提供货物或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负有付款责任的当事方。

银行供应链金融产品的细分与组合

银行供应链金融产品的细分与组合

银行供应链金融产品的细分与组合利差是商业银行的传统收入来源,但伴随国内新生力量银行的不断涌现和外资银行的植入,传统方式的竞争愈发激烈,这项收入来源正在不断缩小。

客观上要求银行业必须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观察视野、思维脉络、信贷文化和发展战略,以供应链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角色来实现经营模式的创新和发展的可持续。

近几年来,以深发展为代表的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业务领域发展颇为迅猛,受供应链上下游环境的制约和客户融资需求的导向,各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存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三个层面的各种细分产品为供应链节点的客户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实现了多方共赢。

一、存货融资业务产品1.特定化库存模式特定化库存模式即为静态质押授信,它是指客户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为抵质押的授信业务,是动产及货权抵质押授信业务最基础产品。

该种产品有如下特点:第一,目标客户为除了存货以外没有其他更适合的抵质押物的客户,多为贸易型组织;第二,保证金派生效应最为明显,不允许“以货易货”,赎货后所释放的授信敞口可重复使用;第三,3PL受托对借款人提供抵质押商品的监管。

2.核定库存模式核定库存模式即为动态质押授信,它是特定化库存模式(静态质押授信)的延伸产品,概念表述大致相同,最大的不同是该种模式为客户抵质押的商品价值设定最低限额,并允许以货易货。

除此之外该种产品还有三个特点:第一,目标客户为存货进出频繁的生产型企业;第二,无须必然启动保证金赎货流程,盘活存货效应明显;第三,最低限额下的以货易货可由3PL进行操作,融资中间业务成本较小。

3.标准仓单质押授信标准仓单质押授信是指客户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标准仓单为质押的授信业务。

标准仓单是特指大商所、郑商所或上期所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并在交易所注册,可在交易所流通的实物提货凭证。

该种产品有如下特点:第一,目标客户为拟通过期货交易市场进行采购或销售,以及拟通过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客户;第二,相较动产质押而言,以期货交易市场为运作平台,质押授信手续简便、成本较低;第三,标准仓单流动性强,违约风险的处置相对容易。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趋完备,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为其中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正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是指企业将其应收账款转让至银行,由银行向该企业提供相应的贷款的融资业务。

为规范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防范风险,促进银行贷款的可持续发展,在国家的政策指导下,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二、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定义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是指企业通过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向银行获得相应的贷款,从而实现融资的一种方式。

该业务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 出借人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对应收账款的信用状况要求往往较高。

2. 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需求灵活选择借款额度和期限等。

3. 利用应收账款的质押融资方式,能够降低企业借款的利率,提高借款的成功率。

三、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操作流程1. 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

2. 银行对应收账款进行评估和审查。

3. 银行和企业达成协议,约定贷款的利率、借款额度、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4. 银行将贷款款项转入企业的账户,同时根据协议将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归属于银行。

5. 借款到期后,企业还款,银行将相应的应收账款转让回企业。

四、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应用范围1. 适用于资金需求较为紧急,但借款条件较苛刻的企业。

2. 适用于企业在交易中应收账款较多,但资金流动性不足的情况。

3. 适用于需要提高自身融资速度和强度,快速扩大规模的企业。

4. 适用于出口企业和外贸企业,以对冲银行信用风险和汇率风险。

五、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管理为规范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避免风险的发生,银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对贷款申请企业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保证贷款的风险可控。

2. 严格评估应收账款的信用状况和价值,确保其真实可靠。

应收款项融资 新准则

应收款项融资 新准则

应收款项融资新准则应收款项融资是指企业以其应收款项的资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随着金融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中国证监会和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共同出台了《关于完善应收款项融资业务准入准则的通知》,以提高应收款项融资合规运行水平,强化企业风险管理,推动改革开放和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确保企业按合同规定清偿借款。

在此通知中,应收款项融资的定义清晰明了:应收款项融资是指企业以其应收款项的资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时清偿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的费用的融资行为。

此外,《通知》还制定了新的准入准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企业应收款项所有权和管理权明确。

企业应在融资前将应收款项收入企业账户,并建立全面有效的应收款项融资管理制度。

企业要确保应收款项的收款权和使用权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同时要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督促应收款项的收款和使用。

其次,要严格审查企业资质和信用状况。

企业需要满足应收款项融资准入标准,包括企业应收款项管理方式、企业经营及服务能力、企业股权及组织结构、企业财务状况以及对应收款项融资相关利益相关者的合规审查等。

第三,要慎重确立融资期限。

应收款项融资的借款期限应符合金融机构准入管理要求,以及建立在应收款项收回期限之内的融资期限。

最后,要建立合理的应收款项收回机制。

企业应及时制定应收款项收回管理制度,并建立有效的应收款项收回措施。

建立有效的应收款项收回机制,有助于企业及时回收应收款项,确保融资期内企业应收款项回收。

总之,《关于完善应收款项融资业务准入准则的通知》明确了企业应收款项融资的准入准则,提高了应收款项融资合规运行水平,增加了企业抵押物价值,从而实现企业融资更加安全、有效。

希望企业能够深入发掘应收款项融资的造血功能,合理利用融资渠道,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共同推动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应收账款abs入池标准

应收账款abs入池标准

应收账款abs入池标准应收账款ABS(Asset-Backed Securities)是指将企业的应收账款作为资产,通过证券化的方式进行融资。

而入池标准是指将应收账款纳入资产证券化池的条件和要求。

本文将探讨应收账款ABS入池标准的重要性和影响。

首先,应收账款ABS入池标准的制定对于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入池标准的合理性和严格性直接影响到ABS产品的质量和投资者的信心。

如果入池标准过于宽松,将导致低质量的应收账款被纳入资产证券化池,增加了投资者的风险。

相反,如果入池标准过于严格,将限制ABS市场的发展,降低了企业融资的渠道。

因此,制定合理的入池标准,既要保证ABS产品的质量,又要促进市场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应收账款ABS入池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特点。

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应收账款特点各异,因此入池标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制定。

例如,对于大型企业来说,其应收账款的规模较大,风险相对较低,可以适当放宽入池标准;而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其应收账款规模较小,风险相对较高,应该加强入池标准的要求。

此外,不同行业的应收账款的回收周期和可变现性也存在差异,需要在入池标准中进行考虑和规定。

再次,应收账款ABS入池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风险控制的因素。

应收账款ABS的核心是将应收账款转化为证券,通过证券化的方式进行融资。

因此,入池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风险控制的因素,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

例如,可以要求入池的应收账款具有一定的信用评级,以降低投资者的信用风险;可以要求入池的应收账款具有一定的分散度,以降低投资者的集中风险。

此外,还可以要求入池的应收账款具有一定的回收能力和可变现性,以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回收本金和利息。

最后,应收账款ABS入池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市场的需求和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不断发展,投资者对于ABS产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因此,入池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市场的需求和发展趋势,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深发银[2006]151号文附件1: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授信管理办法

深发银[2006]151号文附件1: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授信管理办法

附件1天津世腾联禾商业保事有限公司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对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授信管理,强化授信风险控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是指对企业预付、存货或应收等资产进行的结构性短期贸易融资。

债务条款规定贷款人对本次融资项下的资产及其产生的收入有相当程度的控制权;借款实体可以没有其他实质性资产或业务,偿付债务的主要来源是资产产生的收入,其次是企业的综合偿付能力。

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项下的资产是第一还款来源。

银行主要依据该笔业务自我清偿的特征以及贷款人组织这笔交易的能力,对借款人进行授信。

第三条根据借款人在不同贸易环节中融资需求风险点的差异,将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分为三类:预付帐款类、存货类和应收帐款类。

预付帐款类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是指以卖方与买方签订真实贸易合同产生的预付帐款为基础,为买方提供的,并以合同项下的商品及其产生的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融资业务。

存货类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是指受信人以其存货为抵押或质押,并以该存货及其产生的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融资业务。

应收帐款类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是指以卖方与买方签订真实贸易合同产生的应收帐款为基础,为卖方提供的,并以合同项下的应收帐款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融资业务。

第四条按贸易链上下游交易对手是否与公司发生授信业务关系和公司是否承担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将与公司直接发生授信业务关系的存货类融资客户、预付类融资业务买方与应收类融资业务卖方称为直接融资客户,将与公司没有直接发生授信业务关系、但公司有可能间接承担其信用风险的预付类融资业务卖方与应收类融资业务买方称为间接融资客户。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

既叙做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又叙做非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的客户不适用本办法,仍执行传统主体授信管理办法。

第二章授信准入条件第六条公司根据全行战略定位和业务转型策略,适时公布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行业、地区、产品和抵质押物组合管理目标和信贷政策指引,为分支机构办理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提供指导。

银行国内保理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国内保理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国内保理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丰富我行的业务产品,规范保理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信贷业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理系指我行(保理商)与我行客户(卖方)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将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付款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并全面、正确履行商务合同义务后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由我行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和承担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本办法所称的保理业务系指我行向境内客户提供的、付款人在境内的人民币保理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系指保理申请人(卖方)依商务合同约定在全面、正确履行商务合同义务后向付款人(买方)收取的扣除受让应收账款时确定或不确定的,如预付款、已付款、佣金、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等或有事项后的款项净额。

第四条我行受理保理业务的商品交易范围仅限于国内的法人客户之间采用赊销等信用销售方式进行的商品交易。

第五条保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按我行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保理业务管理办法与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信贷“三查”和保理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主要术语及解释第六条本办法涉及的主要术语及解释如下:卖方:指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一方,是应收账款的权利人。

买方:指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一方,是清偿应收账款的责任人。

商务合同:指卖方与各买方签订的由卖方向买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各项合同或协议的统称。

商务合同是办理保理业务的凭据和基础。

应收账款:指卖方与商务合同的买方之间的交易因采用赊销方式而产生的买方尚未清偿的债权。

保理商:指受让卖方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和承担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等服务的金融机构。

在本办法中保理商仅指我行。

保理额度:保理额度是我行依据卖方转让与我行、并经我行认可的应收账款而对卖方承担风险的最大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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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XX银行ⅩⅩ分行国内应收账款池融资
业务操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内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各环节操作责任,防范风险,根据《ⅩⅩXX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深发银[ⅩⅩ]47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内应收账款池融资是指在卖方转让与我行的应收账款能够保持稳定的最低余额的情况下,保理授信的期限可以超过具体每笔应收账款的期限,并且不必因为授信发生时所依赖的应收账款到期而收回的特殊授信方式。

该类型授信主要适用于卖方与特定买方有长期、稳定、连续的供应关系而产生的融资需求。

第三条叙做“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时,适用于主体评级的受信企业,该项业务的评级在A+级(含)以上;适用于自偿性贸易融资评级的受信企业,该项业务评级在A+级(含)以上。

国内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纳入全行统一的授信融资管理,根据企业主体资信、抗风险能力、收款记录和应收账款池结构安排和付款人的付款风险按规定进行审批。

第二章应收账款及融资管理
第四条国内应收账款池融资是建立在我行对某一客户的应收账
款管理基础上的,我行必须建立客户的应收账款池管理台账和应收账款池融资台账,台账必须根据业务变化进行每日更新,确保动态监控客户应收账款质量和保证有相应比例的应收账款作为融资还款保证。

台账更新是依据前一工作日回款情况和应收账款转让情况进行的登记。

第五条客户转让给我行的应收账款余额既是开展业务的基础也是主要风险保障手段,我行必须每日更新客户应收账款池台账余额,并根据余额变化及时掌握客户应收账款最新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六条我行审批业务时重点调查我行客户的贸易经营情况和履约记录、我行客户与应收账款付款人的贸易合作记录、我行客户的销售回款率等银行结算记录,并根据调查结果核定客户应收账款池最高授信融资额度。

第七条申请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的客户主体准入条件,须符合《ⅩⅩXX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深发银[ⅩⅩ]47号)第六章国内保理业务的准入条件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客户方可办理。

第八条申请人的融资比例超过核定比例时(融资比例是指预支价金额与转让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经营单位须将客户的回款转入风险补偿金或提供相应的新应收账款。

其中,风险补偿金是指客户在办理应收账款池业务中,客户为符合
融资比例而在我行专用账户中存入的资金。

第九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款项必须根据融资背景确定合理使用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单笔融资的期限可超过额度的使用效期,最长不超过额度有效期日后的3个月。

第十条在额度有效期内,允许客户一次性偿还所有融资,但必须提前一周申请。

客户可选择用现金偿还融资,也可由银行通过应收账款的回款偿还,直至还清。

还清融资后,客户可选择继续保留额度。

第十一条在融资期间,如出现应收账款确定无法收回或超过预计收款日仍未收回的情况,我行应向客户发出《业务风险提示函》,提示业务风险和了解情况。

当上述情况导致已发放的融资超过宽限期仍不符合核定融资比例时,应要求客户办理存入风险补偿金或增加新应收账款方式维持我行规定的比例,否则,我行要求客户以应收账款回款办理偿还或立即归还融资本息。

第十二条贷款利息根据实际融资金额和实际使用时间分段计算,按月计收,利息=融资本金*天数*利率。

第三章办理业务的规定
第十三条我行严格审核客户提交的应收账款,确定符合要求的应收账款余额。

(一)落实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法律手续。

对付款人的第一笔应收账款入池以前,客户通过我行认可的方式将与买方一定时期内形成的应
收账款以通知买方的形式转让给我行。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须符合《ⅩⅩXX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深发银[ⅩⅩ]47号)相关规定。

(二)客户与买方发生贸易的时间须在一年以上(如付款人为世界500强企业,可酌情考虑缩短交易考察时间);
(三)交易货物质量稳定,价格无较大波动;
(四)单笔应收账款账龄原则上不超过180天(含);
(五)应收款回款帐号必须为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指定帐户。

第十四条应收账款发生回款时,分行(支行)将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的信息核销原入池款项,同时实时更新客户台账余额。

回款核销应采取以下列顺序和原则:
1.首先足额核销回款信息与入池信息清晰能对应的应收款项;
2.当回款信息与入池信息无法对应,无法做到逐一对应核销时,须与客户核对相关销售管理信息后,采取先进先出的办法予以核销同一付款人的原应收款项;
3.当回款金额与入池金额略有差异时,并且该差异不足以导致突破结构管理比例上限时,允许以回款金额足额核销原入池款项;若同一笔应收账款发生分批回款,应采取分批核销,不得以一次回款足额核销整笔应收账款款项;
4.当某笔应收账款除退货原因外确定无法通过我行正常回款时,可凭申请人的《业务风险提示函》回执予以足额核销。

如同一付款人连
续出现2单上述情况,我行应对该付款人实施退出机制。

第四章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客户向我行申请应收账款池融资额度,签署《ⅩⅩXX 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和《ⅩⅩXX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应在授信合同中增加以下条款:卖方转让与我行的应收账款和存入的保证金总额不足《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编号为)约定的最低余额时,我行有权视授信为提前到期,并收回全部或部分授信。

第十六条如果客户与卖方通过ERP系统进行对账,则客户必需向我行提供其相关系统的账号及密码,以便我行核对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

第十七条期贸易融资部应建立客户的应收账款管理台账,登记核定的融资比例和最高授信额度。

第十八条客户填写《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我行审核通过后办理转让手续、应收账款入池及登记应收账款管理台账,并随时监控回款情况和更新台账数据。

第十九条客户需要融资时,可选择额度内一次性出账和多次出账,确定使用方式、期限和利率,需填写《ⅩⅩXX银行应收账款池融资申请书》。

第二十条我行审批融资出账时,按照对公业务出账规定进行审
批。

审批内容包括经办支行对客户近期经营情况和贸易融资部对应收账款池、融资额度、融资比例、已融资金额和近期回款记录的审核意见。

出账时应按照深发深管【ⅩⅩ】231号文《ⅩⅩ管理部国内保理业务出账操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业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应收账款管理台账是我行办理应收账款融资的基础,每笔业务均实行双人登记制度,台账登记人对台账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台账必须得到妥善和安全的保管。

第二十二条岗位设置
1、支行应收账款管理岗:应收账款受让手续办理完毕,应收账款管理岗应逐笔登记《应收账款分户账》)和《国内保理业务买方额度台账》并存档。

当天营业终了,应登记《应收账款总账》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分行贸易融资部。

2、分行贸易融资部管理岗:贸易融资部根据票据或借据复印件等出帐凭证、留存的保证金转入审核表、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等对有关台帐中的应收账款转让进行复核。

复核台帐完毕后将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及回函、保证金转入审核表、出帐申请/审批表、票据和预支价金凭证复印件等出帐凭证资料复印件归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为了使客户的融资比例或其他方面符合我行管理规定,可要求客户存入风险补偿金,如须释放必须由分行贸易融资部核准,《风险补偿金台账》由分行贸易融资部经办人员登记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立并严格执行完善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应收账款管理台账、应收账款池融资台账、风险补偿金台账、客户收款记录文件及业务卷宗管理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已办理应收账款池融资的单笔应收账款不得重复再申请办理其它融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ⅩⅩ分行贸易融资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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