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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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紧密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安装
根据甲方提供的人防地下室设计图,结合人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完成本项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安装。
(1)本工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是指用于人防地下室的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活门等(详细设备以清单为准)。
(2)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详细设备清单,包工包料生产出成品后,根据工地施工进度适时运抵本工程工地安装并调试完毕,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做好本工程资料以备整体验收。
第二条工作期限
本工程进度应与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相配合,甲乙双方需紧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有义务派工程师进场配合甲方施工。甲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三天内到达现场,相互配合做好技术交底,设备进场准备等工作。
2、甲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制作门框,乙方在接到通知三十天内必须进场安装门框以及其他预埋件,门框和预埋件的安装进度以双方现场商定的期限为准。
3、甲方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制作门扇,乙方在接到通知三个月内进场安装并调试完所有门扇。
4、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字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双方约定开工日期前三天,不能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
而耽误施工进度;
(3)不属包干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图纸与工地情况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因连续停电8小时以上;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1、本合同防护门设备工程采用总价包干。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元)。
2、本工程为大包干,即:包人工、包材料、包预埋、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并承担施工用水用电。除有特别约定,乙方在实施本项目工程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本工程没有施工配合费,如需缴纳,由乙方负责缴纳。
第四条质量标准
1、乙方提供的人防设备,全部按照中央军委总参谋部第四工程兵研究院提供的图纸标准生产,结合本项目人防地下室图纸设计的实际情况来安装。生产和安装的质量必须符合上述规范的要求;
2、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经地级以上城市人防管理部门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为止,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人防设备为终身保修,凡是由于设备生产或安装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偿给予修复;若是人为损坏,配件费和维修费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付款与结算
1、甲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总金额的30%作为定金,设备进场安装时,该款自动转为货款。
2、甲方在安装门框前30天通知乙方,门框进场,凭乙方书面申请,甲方拨付合同款总金额的30%给乙方,款到后,乙方即按要求安装门框。
3、甲方在安装门扇前3个月通知乙方,门扇进场,凭乙方书面申请,甲方拨付合同总金额的30%给乙方,款到后,乙方即按要求按时安装门扇。
4、全部人防设备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移交相关人防验收备案手续后,甲方付清乙方合同总造价剩余的10%。
5、甲方按工程进度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有效税务发票以银行转账方式支
付每笔款项。
第六条双方的基础工作
1、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人防设计图,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
2、甲方应在门框安装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制作门框,在门扇安装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制作门扇。
3、甲方应在绑扎人防地下室底板钢筋前五天,通知乙方进场预埋门框,在人防地下室清理完毕后三日内通知乙方进场安装门扇。
4、甲方在安装时必须无偿提供塔吊、380V、220V电源和固定门框用的钢筋或钢管。
5、门框进场安装时,甲方需派专业人员提供准确的标高和轴线。甲方要调整好工作顺序,优先绑扎人防门洞外的钢筋;门扇进场安装时,要负责清理人防地下室,费用由甲方负责。
6、乙方应派出技术员紧跟土建施工进度,及时预埋门框,杜绝因人防门框预埋安装不到位造成甲方工地误工情况的发生。
7、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做好协调。
8、乙方必须按照工地管理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应做好生产、安装原始记录,以便验收后移交工程数据和资料。
10、乙方应对于自身施工的工具设备承担保护责任,如有丢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11、乙方对施工的成品做好保护,如有损坏,乙方无偿修复或补偿损失。
12、乙方自行清理施工垃圾。
第七条进场和验收
1、乙方设备进场时,必须按时提供进场报告表,经现场监理签字后进场。
2、门框安装完毕时,要填写初步验收报告表,由主管部门会同现场监理初步验收后签字确认。
3、全部设备安装完毕后,即书面通知甲方组织验收。
4、验收合格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付清所有货款,乙方必须提供所有设备生产施工验收等资料给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任何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依据而单方面终止合同,则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