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815-现代商务概论(第三版_吴勤学)-第十章 商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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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合同的形式
• 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内心意思的外在表示。商 务合同的形式是指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所达成的 协议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商务合同内容的外观 体现。通常使用的商务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 形式、书面形式和行为默示三种。
(一)口头形式
• 口头形式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口头交谈方式相互表 示意思而订立的合同。口头形式除了有答复期限的约定 外,对方应立即做出接受的答复,否则,合同不能成立 。口头形式一般用于一些标的数量不大,当时就可以缔 结合同关系的情况。
(七)违约责任
• 商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 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 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 方式一般有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各种违约金 额的计算方法与赔付时间等。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该条款涉及的是当事人在履行商务合同过程 中一旦产生纠纷时,可以选择的解决方法。 一般而言,解决商务合同争议的方式有协商 、调解、仲裁或诉讼。
2. 特别生效要件
• (1) 所附条件成就。《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 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 就时失效。
• (2) 已届所附期限。《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 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 满时失效。
2.行为
• 即人的活动,如承揽加工、设计勘探、委托、保管、运输等合同的标 的是完成某种工作、提供某种服务的行为。
(三)数量
• 数量条款可以说是商务合同中最核心、最基本的条款 ,缺了该条款就无法进行交易。标的的数量是指衡量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大小的尺度,是以数字和数量单 位来表示的一种尺度。商务合同标的物的数量主要表 现为一定的长度、体积、重量,或时间、距离、面积 等。计量单位要明确、具体、使用统一的解释方法, 不能各行其是。
• 总之,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两个阶段,它们之间的 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合同签订的过程中, 当事人需要 反复协商,于是出现了要约一新要约——再要约——再 新要约——直至承诺的反复变化。原来的要约方可能成 为受约方,原来的受约方也可能成为要约方,这种反复 过程体现了双方地位平等充分协商,反映了双方各自的 利益。
二、签订商务合同的程序
• 合同签订的程序是指当事人相互作出意 思,表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协议的具 体过程,这一过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 阶段。
(一) 要约
1.要约的概念及构成
•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当事人 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当事人为受要约人,简称受约人。
• 要约必须同时具备如下的几个条件: • 一是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 • 二是要约须向相对人作出。 • 三是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 • 四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 要约消灭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项: • 一是要约被拒绝. • 二是要约被撤销。 • 三是承诺期限届满。 • 四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 承诺是受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要取得成立
合同的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 (1)承诺必须由受约人作出。 •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 • (4)承诺须在要约存续期间内作出。
•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规定。
2.承诺的效力
• 承诺生效,表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 成立,承诺的生效时间,对于口头承诺自要约人了解时 生效;对于书面承诺,应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能控制的地方即认为到达要约人 ;特定情况下,依照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规定,一定行为 的作出亦可表明承诺生效。
• 在实践中,一份完整的商务合同一般应包括如下八项条 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 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首先应当明确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 姓名。该条款是指自然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自然人的姓名是指经过户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登记的正式用名,一般为其身份证上的用名。自然人的住 所是指自然人长期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处所。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名称是指经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名称,如果是公司 ,则必须以营业执照的名称为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 所是指他们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此外,在法人为合同 当事人时,除列明法人的名称、住所外,还应明确法人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商务合同的文本格式
• 对于书面形式的商务合同,不管是标准合同还是非标准合同都有一定 的格式,主要表现为条文式、表格式及条文表格结合式。商务合同的 文本格式一般由三部分构成:
1.合同首部 • 载明合同名称、编号、缔约日期、缔约地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全称)、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姓名等。 2.合同主干部分 • 这一部分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各项条款,如货
(二)书面形式
• 从传统意义上言,书面形式指当事人将合同内容以文字方 式表达出来的合同形式。随着科技发展特别是计算机网络 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书面形式的合同已被赋予了更多全 新意义的内容。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 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三)行为默示形式
• 行为默示形式是指商务合同当事人以某种表明其意图 的行为,间接地表示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实践中 ,行为默示合同分为两类:一是法定默示合同,即按 照法律规定必然推定存在的合同,如在产品买卖合同 中已经附加产品使用安全的默示担保。二是依事实推 定默示合同,是指受约人虽没有向要约人明示的承诺 ,但以实际行为作出承诺的形式,如出卖人以发货表 示接受要约。
(六)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
• 商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时间 界限。如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交货时间和买受人的付款时 间。
• 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对买卖合 同而言是指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或买受人提取标的物的地方 ,以及买受人付款和出卖人接受付款的地方。
•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与接受履行的方式,如买卖 合同中出卖人的交货方式、标的物的验收方式、买受人的 付款方式以及结算方式等 。
第十章 商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 在商务谈判过程中,商务当事人就双方共同关 心的诸多事宜进行多种形式的磋商,从而对达 成的共识签订商务合同,以使双方今后的运营 与操作有章可循。本章介绍商务合同的签订与 履行、商务合同的担保与违约责任的处理。
第一节 商务合同概述
• 所谓商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商务活动中为了实现一 定的商务目的依法订立的合同,是调整商务行为的契 约形式。商务活动双方当事人(有时也表现为多方当事 人,以下略)就商务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商 务合同即宣告成立。在现实生活中,双方当事人因各自 的利害关系,为订立合同要进行多番讨价还价,使订立 合同的程序表现为要约、反要约、再要约直至承诺的反 复过程。
(四)质量
• 质量是检验标的物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优劣的综合反映 。商务合同一定要明确标的物的品质,这也是容易引起 纠纷的问题。国家对某些标的物的质量规定了许多标准 ,当事人还可以自行约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在商务合 同中,确定标的物质量条款时一般应当采用通用的商业 习惯和用语。
(五)价金
• 即价款或酬金,所谓价款是指取得标的物一方付给他 方的对价,酬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给予完成某项工作或 提供某项服务的另一方的报酬,这是合同标的价值在 法律上的表现。在这一条款中,当事人还应确定价金 的支付方式。常见的支付方式有:现金、汇款、托收 以及信用证付款等。
• 当事人在商务活动中享有合同自由的权利。在订 立商务合同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 在商务活动中是否缔结合同、同谁缔结合同以及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取决于当事人,只要不 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可由当事人自己决 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相互承担保护、 保密等随附义务,若当事人违反,即构成缔约上 的过失。由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2.要约的法律效力
• 一项意思表示只要符合要约的构成条件,不 论表现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都会发 生法律效力。
• (1)要约的生效时间。 • (2)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 (3)要约法律效力的存续期间。
3.要约的消灭
• 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解除必须接受 承诺的义务,受约人丧失承诺的资格。要约消灭后,合同即 失去成立的基础,受约人即使承诺,合同也不能成立。
3.承诺的撤回
• 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发生效力,双方当事人有签订合同 和履行合同的义务。所以,受约人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 先于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才发生撤回的效力。如 果撤回承诺的通知在承诺之后到达,要约人应将此情况 通知受约人,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否则,承诺撤回 有效,合同不成立。
物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价金、交货方式及日期、付款方式 与日期、违约责任等。 3.合同结尾部分 • 这一部分包括合同有效期限、合同份数、效力、附件情况、双方当事 人单位和代表人签字盖章、签约日期等。
第二节 商务合同的内容与签订
• 商务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一份完整的商 务合同在条款内容的制订方面会尽量做到详细、具体, 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避免因条款不明确而 发生不必要的争议,确保商务活动顺利高效进行。在商 务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又有许多需要注意的事项,它们或 多或少影响合同的效力,甚至关系到双方的权利能否真 正得到保障。
一、商务合同的条款
• 商务合同的条款是确定商务活动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 法律形式,是商务合同的主要内容。从实践的角度讲, 为了明确商务活动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便利合同的 履行,商务合同条款应尽量定得详细、具体,避免因条 款不明确而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合同法》规定,合同 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 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二、商务合同的效力
•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 合同将对当事人乃至第三人产生的法律后果,或者说 是法律拘束力。这种法律后果是立法者意志对当事人 合意进行评价的结果。
• 已成立的合同在效力上表现为生效、可撤销或效力未 定、无效,其衡量的标准是法定的一般生效要件。
(一)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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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
• 商务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合同当 事人权利义务的客体。标的的确定是签订商务合同的前提,也是确立 其他主要条款的参考。
• 根据商务合同的内容不同,标的主要由两大类构成,即物和行为。 1.物
• 物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前者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商品房屋, 后者如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注册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的专利权和注 册商标使用权等。物作为商务合同的标的还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法 规的要求。
• 已成立的合同要产生当事人预期的后果,必须满足法 定生效要件,其生效要件分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 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是所有合同生效必须满足的基 本条件。特别生效要件则是合同生效除满足一般生效 要件外,还须满足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 定的生效要件。
1.一般生效要件
• (1) 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 (2) 意思表示真实。 • (3) 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公序良俗。 • (4) 标的的确定和可能。
一、商务合同主体
• 商务合同主体,是指在商务活动中订立商务合同的当事人 ,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自然人 • 自然人要成为商务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律赋予的民事
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二)法人和其他组织 • 法人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他组织一般是指具有一定权 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不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且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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