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桥头镇第一小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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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桥头镇第一小学章程

(2015年4月24日经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2015年4月24日经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通过,2015年6月10日经东莞市教育局核准同意,自2015年6月23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学管理规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为:东莞市桥头镇第一小学,中文简称为:东莞桥头一小;住所地址:东莞市桥头镇大洲社区校前路5号,邮政编码:523525;官方网址:,注册域名:东莞市桥头镇第一小学,微课公众号:9998426。

第三条学校为东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由东莞市教育局管理。学校为实施六年学制的小学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东莞市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办学。

第五条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理念文化

第六条学校办学宗旨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

学校坚持建章立制抓常规,以“自主、人本、共生、可持续”为办学理念,以“实在、内涵、特色、发展”为工作理念;在办学中坚守共生信念,尊重师生的生命主体意识,尊重师生自主、合作、探究、发展的需要,激活学校教育的各种资源和力量,使学校教育与现代社会同步发展;同时,学校在引导师生自主和谐发展的基础上,激励师生将个人的发展与学校的发展结合起来,师生、学校共度生命历程。

第七条学校发展目标为:打造寓良好品行与求真求趣于一体,具有内涵优势的现代乡镇学校。学校应具有阳光、踏实、创新等优秀品质,考虑学生个性发展状况,实现良好品行与求真求趣的融合;学校应具备内涵拓展意识,遵循现代教育规律,以加快学校发展为主题,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以教学改革为主线,以

创新内部管理机制为动力,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努力朝着群众满意学校的最终目标迈进。

第八条学生培养目标为: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初步养成关心他人、关心集体、认真负责、诚实、勤俭、勇敢、正直、合群、活泼向上等良好品德和个性品质,养成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的行为习惯,初步具有自我管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初步具有基本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自学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初步养成锻炼身体和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爱美的情趣。

初步学会生活自理,会使用简单的劳动工具,养成爱劳动的习惯。

第九条小学教师是履行小学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我校教师发展目标为:遵循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基本理念,严格执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学校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按年度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校本研修,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学校绩效管理机制。教师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教育教学实践,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第十条学校致力营造重内涵、厚积淀、创特色、塑品牌的文化理念,向全面均衡要质量,走和谐发展之路。坚持践行悟理、思学、立德、竞先的传统校训,建立满足学生发展需要的多元化教学模式与课程体系,学校应具有弘扬、创新传统文明的文化意识,形成传承优秀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广东“莫家拳”)与创新校园文化(共生园德育教育系列、特色社团建设等)相结合的文化发展模式;学校以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为支撑,广泛吸纳优质教育资源,培育学校人文氛围,把学校建设成为师生共同成长、自主成长、快乐成长,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品牌学校。

第十一条学校校标为“荷之鹰”(粉色并蒂莲托起蓝色“小”字样的造型,寓意:荷乡少年自由飞翔,奔向未来!)校旗为左上角带有校徽的红旗,校刊为《共生》,校歌为《共生缘》,校徽为(图案:略),校庆纪念日为十月二十八日(选取2013年10月28日获广东省教育厅通过评估并命名为“广东省德育示范学校”的日子作校庆纪念日)。

第十二条学校遵循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提升质量的目标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

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关工委、安全等具体工作。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四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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