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红十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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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红十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
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辽市政发[2008]40号
【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1.07
【实施日期】2008.1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红十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辽市政发[2008]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自2002年以来,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干部、会员及志愿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坚持以人道主义为宗旨,以关爱生命和健康为主线,以救助弱势群体为工作目标,锐意进取、求真务实、乐于奉献,在社会救助、社区服务、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和为四川地震灾区募捐等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并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市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辽阳县红十字会等4家单位“辽阳市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市广电局等35家单
位“辽阳市红十字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富中茗等65名同志“辽阳市红十字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授予肖争光等25名同志“辽阳市优秀红十字志愿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进红十字工作中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全市广大红十字会系统的干部、会员及社会各界要以先进为榜样,继续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同心协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红十字事业的新局面,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辽阳市红十字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附件:
辽阳市红十字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4个)
辽阳县红十字会
白塔区红十字会
宏伟区红十字会
弓长岭区红十字会
二、红十字工作先进集体(35个)
市广电局
辽阳县教育体育局
辽阳县广播电视中心
辽阳县第三高级中学
灯塔市青少年宫
灯塔市柳河镇棉花博爱小学
白塔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白塔区卫国路街道办事处
文圣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文圣区中心医院
宏伟区工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