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术语分类标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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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的定义与GB/T 15089中L类车相对应 该标准与GB/T 3730.1形成完成车辆术语标准。
两项标准均参照ISO标准制订,与国际上的车辆术语标准具有相 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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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术语标准的结构:
道路车辆
机动车辆
汽车列车
挂车
摩托车
汽车
牵引杆挂车
摩托车
乘用车
商用车
半挂牵引车
半挂车
轻便摩托车
客车
中置轴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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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该标准为术语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标准。无论是汽车行 业,还是汽车相关行业以及与汽车相关的边缘行业,只要是 涉及到车辆就不可避免地用到车辆的术语和定义,也就是车 辆的名称。统一规范的术语,是各个方面表达共同的含义的 基础。 该标准是参照ISO 3833的草案制订。
中国汽车分类标准、VIN码 和汽车公告介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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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汽车行业车辆术语、分类标准 1. 主要内容 2. 术语、分类标准的使用 3. 汽车行业外的车辆分类标准
二、车辆识别代码(VIN) 1. 背景介绍 2. 解读VIN码 3. VIN 码在汽车的位置
三、汽车公告 1. 公告申报流程 2. 汽车公告号构成
货车
给出每一结构层次术语和定义,以及每一类不同结 构或性能车辆的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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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术语和定义 汽车: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
用于: —载运人员和/或货物; —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 —特殊用途。 本术语还包括:
?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400 kg的三轮车辆。 乘用车: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 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3.1),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 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商用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 以牵引挂车。 上面规定的乘用车除外。
(该标准不含摩托车部分,摩托车单独有术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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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359.1-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车辆类型》
该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与GB/T 15089中的L类车 相对应,随着摩托车产品的发展,该标准与2008年修订完成,增加了一 下新的车辆术语和定义。
标准结构为: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两大类,在每一类下给出不同 的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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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政策的制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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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 包括M1、 M2、 M3三类
—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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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M3类:为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 M2 ( 不超过)、M3 (超过)
类的划分以最大设计总质量,5000kg划分(客车) —M2 、M3类中又划分为5级:A级、B级、Ⅰ级、Ⅱ级、Ⅲ级 ※A、B级(不多于)和Ⅰ、Ⅱ、Ⅲ级(多于)以乘员数22人界定 ※ A、B级:允许乘员站立的为A级,不允许乘员站立的为B级 ※ Ⅰ、Ⅱ、Ⅲ级: Ⅰ级允许乘员站立,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城市 公交车)。 Ⅱ级: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走道或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 座位的站立面积(长途车)。Ⅲ级:不允许乘员站立 (旅游大巴、 观光车)。
1百度文库
该标准2001年批准发布,是对GB/T3730.1 -1988的修订。与 1988版的标准相比差别很大,两个标准的内容不具有可比性。 2001版标准,只强调车辆的术语名称和定义,不是分类和分级的 标准。 该标准在大类划分上与GB/T 15089相协调,GB/T 150892001使用GB/T3730.1标准中的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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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车行业车辆术语、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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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内容
? 车辆的术语、分类标准是构成汽车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最基础的标准
? 是起草相关汽车标准的基础,政府对车辆的管理、车辆统计、 以及学术交流等离不开规范的车辆术语和分类。
? 目前汽车行业主要采用的标准: –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3730.1-20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 5359.1-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车辆类型》 –QC/T 775-2007 《乘用车类别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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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类: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货车) ? 包括N1、N2、N3 3类,以最大设计总质量划分 ? N1不超过3500kg; N2:3500kg—12000kg; N3大于120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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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类:挂车(包括半挂车) ? 包括O1、O2、O3 、O4类,以最大设计总质量划分 ? O1不超过750kg; O2 : 750kg—3500kg; O3: 3500kg—10000kg; O4: 超过10000kg ? 说明:就半挂车或中置轴挂车,挂车分类时依据的质 量是半挂车或中置轴挂车在满载并且和牵引车相连的 情况下,通过其所有车轴垂直作用于地面的静载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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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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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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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挂牵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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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类:满足规定要求的M、N类的越野车,即G类不是完 全独立的一类车,而是M、N类中具有特殊功能的车辆。 标准中对M1、M2、M3、N1、N2、N3所应具备的结构
和性能以及检测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说明:1)铰接客车被认为是单车;2)为挂接半挂车而设计 的牵引车(半挂牵引车),车辆分类所依据的质量是处于行 驶状态的牵引车的质量,加上半挂车传递到牵引车上最大垂 直静载荷,和牵引车自身最大设计装载质量(如果有的话) 的和;3)某些专用作业车(例如:汽车起重机、修理工程 车等)上的设备和装置被视为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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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该标准是汽车强制性标准的编写及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实施型式认证的基础) 的基础,汽车强制性标准的制订依据该标准车辆分类确定标准的适用范围, 其他领域可参照执行。该标准将车辆主要划分为L、M、N、O,同时规定了G 类车(M、N类车中的一种)须满足的指标要求 – L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 包括L1、 L2、 L3、 L4、 L5五类 —L1、 L2 排量不超过50mL,最高车速不超过50km/h的两轮和三轮 车辆(术语中的轻便摩托车) —L3、 L4、 L5 排量超过50mL,最高车速超过50km/h的两轮和三轮 车辆(术语中的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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