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消化不良和肠易激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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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FD外,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病还有嗳气症、 恶心呕吐症和成人型反刍综合征, 也表现 为上腹部的症状,但各有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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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IBS的诊断标准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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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III对IBS的诊断标准
▪ 是指反复发作的腹痛或腹部不适,最近3个月内 每月发作至少3天,伴有以下2项或2项以上:
1. 排便后症状改善
2. 发作时伴有排便频率的改变
D. 功能性腹痛综合征 E. 胆囊和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 E1. 胆囊功能障碍 E2. 胆道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 E3. 胰管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 F. 功能性肛门直肠病 F1. 功能性大便失禁 F2. 功能性肛门直肠疼痛 F3. 功能性排便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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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ID的罗马III诊断分类(儿童)
G. 新生儿和婴儿功能性疾病 G1. 婴儿反胃 G2. 婴儿反刍综合征 G3. 周期性呕吐综合征 G4. 婴儿腹痛 G5. 功能性腹泻 G6. 婴儿排便困难 G7. 功能性便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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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ID并不是单一的功能病
▪ 虽然FGID没有结构或器质性疾病的证据,但FGID并不 是单一的功能病
▪ FD和IBS作为上消化道和下消化道FGID的2个典型的代 表,均有动力和感觉功能障碍,存在胃肠动力与感知
的神经网络调节系统的异常
▪ 消化道的局部刺激如食物和各种化学、物理、生物因 子刺激均可能与FD发病有关,消化道感染和炎症可能 与IBS的发病有关,以上均可构成脑-肠轴调节的周围 环节;而在FD和IBS患者中的各种心理生理异常,则构 成其脑-肠轴调节重要的中枢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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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FD的诊断标准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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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III(2006)对FD的诊断标准
▪ 是指餐后出现饱胀不适、早饱感、上腹痛、上腹烧灼 感(这4种症状至少1种),没有可以解释上述症状的 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 对符合FD的时间规定是诊断前存在症状至少6个月,并 且近3个月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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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III(2006)对FD的分类
▪ 随着临床实践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随着对FGID 的病因、发病机制以及病理生理的深入研究,
FGID的诊断和治疗水平走向了新的台阶
▪ 经过各国专家5年的努力,2006年美国消化病 周(DDW)专场报告和讨论了罗马III诊断标准。
罗马III诊断标准基于更多的循证医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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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FGID罗马III诊断分类
H. 儿童和青少年功能性疾病 H1. 呕吐和吞气症 H1a. 青少年反刍综合征 H1b. 周期性呕吐综合征 H1c. 吞气症
H2. 功能性胃肠病相关的腹痛 H2a. 功能性消化不良 H2b. 肠易激综合征 H2c. 腹型偏头痛 H2d. 儿童功能性腹痛 H2d1.儿童功能性腹痛综合征
H3. 便秘和失禁 H3a. 功能性便秘 H3b. 非潴留性大便失禁
▪ 罗马III对IBS的分型是基于粪便性状和相 对的量化,各个亚型均可以有便秘和腹泻。 因而,临床上容易分型,也更符合于临床 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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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IBS外,功能性肠病中还有功能性便秘、 功能性腹泻、功能性腹胀以及非特异性功 能性肠病,各有其诊断标准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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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脑-肠轴调控 在FD和IBS发病机制中的作用
临床上分为2个亚型:
▪ 餐后不适综合征(postprandial distress syndrome, PDS)
▪ 上腹疼痛综合征(epigastric pain syndrome, E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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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百度文库10
餐后不适综合征(PDS)
▪ 指具备以下1条或2条,即:
1. 发生在进食平常餐量后的餐后饱胀不适,每周发 作数次
2. 早饱感使其不能完成平常餐量的进食,每周发作 数次
▪ 患者还可以有上腹胀或餐后恶心,或过度 嗳气,或可同时存在E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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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腹疼痛综合征(EPS)
▪ 指具备以下条件,即:
1. 至少中等程度的上腹部疼痛或烧灼感,每周至少1次 2. 疼痛为间断性 3. 疼痛不放射或不在腹部其他区域/胸部出现 4. 排便或排气后不缓解 5. 不符合胆囊或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的诊断标准
▪ IBS腹泻型(IBS-D):是以腹泻为主(>25%的排便呈 稀糊便,而<25%的排便呈块样或干硬粪便)
▪ IBS混合型(IBS-M):指便秘和腹泻均不少见(排稀 糊便和块样或干硬粪便均>25%)
▪ IBS不定型(IBS-U):则指不符合以上3个亚型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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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II与罗马III分型比较
▪ 罗马 II 将IBS分为3个亚型:便秘型、腹 泻型和交替型
▪ 患者的疼痛可为烧灼样,但不向胸骨后传 导,疼痛常因进餐诱发或缓解,但也可发
生在空腹状态,同样也可同时存在P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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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II与罗马III分型比较
▪ 罗马II的FD亚型分为溃疡样型、动力障碍 样型和不定型
▪ 罗马III基于症状发生的病理生理基础,将 FD分为PDS和EPS两个亚型。患者可同时存 在PDS和E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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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马III将FGID的诊断分类分为成人与儿童,从 罗马 II 的7类增加到8类
▪ 考虑到不同阶段儿童发育成长的特点,将儿童 的FGID分成新生儿和婴幼儿的FGID以及儿童和 青少年的FG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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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ID的罗马III诊断分类(成人)
A. 功能性食管病 A1. 功能性烧心 A2. 功能性食管源性胸痛 A3. 功能性吞咽困难 A4. 癔球症 B. 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病 B1. 功能性消化不良 B2. 功能性嗳气症 B3. 功能性恶心和呕吐症 B4. 成人反刍综合征 C. 功能性肠病 C1. 肠易激综合征 C2. 功能性腹胀 C3. 功能性便秘 C4. 功能性腹泻 C5. 非特异性功能性肠病
3. 发作时伴有粪便性状(外观)改变
▪ 同样,要求在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且近3 个月具备以上诊断标准
▪ 如在病理生理研究及临床试验中,建议在筛选合 格受试者时将腹痛或腹部不适的发作频率设定为
每周至少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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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III将IBS分为4个亚型
▪ IBS便秘型(IBS-C):是以便秘为主(>25%的排便呈 块样或干硬粪便,而<25%的排便呈稀糊便)
解读功能性消化不良 和肠易激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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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功能性胃肠病(functional gastrointestinal disorders, FGID)是指 那些有消化系统症状,而应用生化、影像学 和内镜检查等并未发现有器质性改变的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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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标准的演变
▪ 1999年罗马II诊断标准及分类的提出,促进了 国际临床和基础研究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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