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及临床应用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鼓励各临床、医技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关系的健康和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新技术、新项目的概念第一条凡是近年来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前景且在我院尚未开展和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项目。
第二章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第二条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经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才能开展。
对其中的二、三类技术按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要求进行审批。
第三条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第三章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程序第四条各专业开展的新技术必须实行准入。
必须保障应用项目的安全性、有效性、效益性和合理性。
新开展技术必须有可行性论证报告第五条我院各科室新开展的一类、二类和三类医疗技术必须按规定上报审批。
其中核准的二、三类医疗技术项目,由医务科到省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进行医疗技术登记,才能合法的开展该项技术。
第六条申报者应具有主治医师或相当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书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书》,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教科。
第七条科教科应对《新技术、新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
第八条经科教科审核通过、备案后,申请科室即可按申报项目开展工作,各有关科室应积极协助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不得以任何理由相互推诿。
第四章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第九条包括新技术、新项目的来源,省内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预期结果与效益等。
具体内容包括:1.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2.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3.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4.医学伦理审查报告;5.参加培训情况等。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为促进我院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新技术、新项目:在本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
包括创新技术的临床应用;新诊疗技术、方法的引进;新仪器设备在临床的应用等。
主要包括:(一)临床上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包括新诊疗设备的临床应用,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二)常规诊疗技术核心内容的改进和完善;(三)常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四)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的侵入性的诊断和治疗等。
注意: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仅适用于已具备开展条件的第一类医疗新技术,第二、三类医疗新技术的管理继续执行卫生部、卫生厅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我院对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实行三级分类管理。
(一)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二)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按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四川省卫生厅首批公布的二类技术目录详见附件1)(三)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按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详见附件2)。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程序。
(一)科室应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年度新技术、新业务的申报工作。
对当年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由新技术、新项目负责人在年初(相关时间由医务部另行通知)提交《四川省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附件3),经科室“学科医疗技术管理小组”论证,由科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医务部。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医疗领域中出现的新技术和新项目,进行准入审查和临床应用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流程。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保证医疗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行性,促进医疗技术的健康发展,同时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一、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查制度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查制度是指对医疗领域中新出现的技术和项目进行准入审查的制度。
该制度由相关部门牵头,形成专家组成员评估、技术审核、安全评估等程序。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查需要考虑技术的先进性、有效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等方面因素,确保新技术、新项目能够为患者提供更好的诊疗服务。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是指对通过准入审查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在临床应用过程中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包括技术推广、临床实施、效果监测等方面的内容。
临床应用管理制度需要建立技术推广机构,负责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并进行临床实施和效果监测,及时调整技术应用策略,保证技术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时,需要明确一些关键要点和程序:1.准入条件:明确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条件,包括相关技术标准、操作规范、质量控制要求等。
同时应建立技术研究和验证的程序,确保技术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2.专家评审:组织相关专家对新技术、新项目进行评审,评估技术的先进性和可行性,并提出适当的改进建议。
3.安全评估:对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包括对技术操作的风险评估、系统的人机工效学评估等,确保技术在应用过程中不会给患者和医务人员带来潜在的风险。
4.临床应用管理:建立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包括技术推广、临床实施、效果监测等内容。
同时,在应用过程中要建立技术教育培训和技术支持体系,保证医务人员能够熟练操作新技术、新项目,并解决在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监管机制: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包括日常巡查、定期评估和不良事件报告等,对技术的应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技术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使用,提高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加速推进,新技术和新项目在医疗领域得以广泛应用,并为患者提供了更好的诊疗手段和治疗方案。
然而,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开发和应用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为了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有效,制定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标1.确保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通过严格的准入审批程序和临床应用管理,能够筛选出符合安全标准和临床效果要求的新技术和新项目,避免不合格的产品和方案进入医疗市场。
2.提高医疗质量水平。
通过对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能够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提升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3.保障患者利益和权益。
严格审查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临床应用,能够有效地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减少患者因不合格或不安全的技术和项目造成的损害。
三、程序1.准入审批程序:为了确保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需要制定详细的准入审批程序。
具体步骤包括:申请阶段、技术评估阶段、临床试验阶段和最终审批阶段。
其中,技术评估阶段需要技术专家和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评估和验证,确保技术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临床应用管理:对已经通过准入审批的新技术和新项目,还需要进行临床应用管理。
包括:技术培训、操作规范、临床应用监管等方面。
通过培训和规范操作,能够确保技术的正确使用和安全应用。
四、机构和责任1.相关管理部门:制定和实施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审批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的具体责任部门。
2.临床应用学习和培训机构:负责对医务人员进行技术学习和培训,确保医务人员了解新技术和新项目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
3.评估机构:负责技术评估和验证,确保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社会参与和监督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审批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该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
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允许公众对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准入和应用提出建议和质疑。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流程图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及申报流程为促进我院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2018年8月13日通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我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1.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2.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3.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4.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5.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6.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非限制性及限制性管理:(一)非限制性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二)限制性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是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人员技术水平有较高要求,需要限定条件的医疗技术,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一)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一>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认真填写《官渡区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二> 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县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6、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应用管理制度-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附件1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新技术、新业务、新方法准入及应用管理制度为提高我院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三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年版)》文件精神,医院结合实际,特制订我院“三新项目”准入及应用管理制度。
一、“三新项目”是指在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新方法,国内外比较成熟的诊疗技术项目,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包括:侵入性、非侵入性操作,检查、手术、治疗方式、药物等。
二、“三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一)立项:每年度开展“三新项目”的科室,申请人收集拟开展项目的相关资料,认真填写《三新项目申请书》。
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新项目开展前应收集相关的资料。
(2)征求相关科室专家意见。
(3)评估新项目开展的意义。
(4)评估开展该项目所需人力、设备及空间资源。
(5)应核定该项目开展所需设备、仪器、药剂、试剂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是否齐全。
(6)核定该项目的收费情况或在卫生与物价行政部门备案情况。
(二)论证:每项“三新项目”应在《三新项目申请书》中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
1.立项依据(包括实施该项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开展的现状等);2.拟完成该技术项目的主要方法与技术路线、预期成果(相应学术成果或社会、经济效益);3.本技术项目执行过程中拟解决的关键问题(难点及解决办法);4.本技术项目完成后达到的技术水平;5.与该项目有关的设备;6.实施的时间安排。
(三)申报的“三新项目”需在我院执业机构许可证批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不符合新技术开展原则的项目,临床不得开展。
三、“三新项目”准入审批流程;(一)医务科、护理部对科室申报的“三新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三项项目申请表》;2、申报“三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常规;3、申报的“三新项目”是否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可行性和效益性;4、参加成员的科室、专业、职务、职称、相关研究成绩、分工及职责、是否能够满足开展需要;5、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第一条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是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第二条“新技术和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临床上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包括新诊疗设备的临床应用、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常规开展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的侵入性的诊疗和治疗等。
第三条我院对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开展实行准入管理。
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第四条申报的新技术和新项目需在我院执业机构许可证批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内,不得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已废除或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提出申请。
新开展技术和项目必须与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以及所引进技术的该专业技术能力相一致,严格执行报批程序。
第五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科室提交的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进行审核、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具体项目予以不予准入、准入及转入常规技术等管理。
第六条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申报科室应有计划地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申报工作,拟申报的新技术必须符合我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登记的诊疗科目。
拟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申报表》,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涉及多科合作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有主导科室的,由主导科室负责组织填报;没有主导科室的,由医务科组织讨论协调并确定主导科室。
新技术属于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限制类技术”目录之中的,应按照卫生行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审批一、所有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医院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对科室申报的新技术和新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及操作常规;(二)是否具有可行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三)所涉及的医疗仪器、药品、试剂、环境等是否具备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条件;(四)参与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称及针对该项目的分工及职责,是否能够满足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需要;(五)是否有医疗技术风险防范预案和医疗技术处置流程,对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并发症所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竹溪县中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为促进我院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2009年颁布的〔2009〕18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我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一)、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二)、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三)、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四)、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五)、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六)、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管理。
(一)、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二)、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三)、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一)、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二)、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6、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我院临床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加快科技兴院的步伐,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及评选流程,激发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应用新技术新项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第1号令)、《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9)2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现将我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一、新技术新项目概念新技术新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卫健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己经过临床研究论证,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具有临床应用前景,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用以诊断或治疗疾病过程的医疗技术。
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符合医学伦理规范。
新技术新项目分类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9)21号)文件精神,我院对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按照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及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分为院级医疗技术、河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三类。
不得将国家卫健委公布的禁止类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
1、院级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确切,通过常规管理能够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技术。
近两年内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院级医疗技术。
2、河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技术难度较大、风险较高或涉及一定伦理问题的医疗技术。
根据《河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2019年版)》,对目录内所列的医疗技术按照河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进行管理。
3、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要求,需要限定条件;或者存在重大伦理风险,需要严格管理的医疗技术。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等15个“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和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7号)文件精神,对所列的15项医疗技术按照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进行管理。
护理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护理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一)护理新技术和新项目:凡是近期在国内外护理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在院内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未使用的临床护理新手段被认定为新技术、新项目。
包括创新技术的临床应用;新护理技术、方法的引进;新仪器设备在临床的应用等。
(二)新技术和新项目分级:按该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将项目分为国家、省、市、院级。
(三)护理部按照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制定护理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由护理部对护理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应用及推广,实施科学和有效的管理。
(五)护理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3.各临床科室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4.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不得违背伦理道德标准。
(六)申报流程:护理人员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经护士长及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护理部。
护理部对该项目的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以及实施的安全性、有效性、效益性进行科学论证评估,再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批。
(七)批准后的护理新技术、新项目必须按计划实施,实施前后要遵守操作规程,应告知患者本人,严格遵守知情同意原则。
(八)护理部定期对护理新项目进行检查,新项目负责人应定期上交新项目实施情况书面报告。
(九)在临床应用新技术、新项目时,护理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制定新的护理常规及操作规范。
(十)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后不断完善积累资料,申报成果奖。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医疗新技术是指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新手段。
1.医疗新技术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新技术的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科室拟开展新技术的初审及新技术开展的日常监督工作;医务科具体负责新技术的初步审核、登记及新技术临床应用情况的动态管理。
2.新技术准入管理2.1医疗新技术准入管理按照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分类管理。
具体分为:2.1.1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2.1.2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2.1.3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2.2新技术准入必备条件2.2.1拟开展新技术应符合相应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2.2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诊疗科目。
2.2.3拟开展新技术的主要人员为具有执业资格并在本院注册、能够胜任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专业人员。
2.2.4有与开展该项新技术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其他辅助条件,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
2.2.5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
2.2.6新技术承担科室及主要人员近3年相关业务无不良记录。
2.2.7有拟开展新技术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2.2.8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3新技术准入审批流程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需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的基础上,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第一人民医院科研或新技术、新业务开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新技术临床试用准入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同时将开展相关技术项目的“风险评估与防治方案”、“知情同意书模板”提交医务科初步审核、登记,医务科每季度统一转报科研科,科研科组织伦理委员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专家组讨论,报分管院长审批。
2024最新医院医疗机构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机构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医院医疗技术管理,推动医学科学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我院首次开展的各项新技术、新项目。
3. 定义3.1 医疗新技术、新项目指国内外已经开展,而在我院首次进行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
新技术、新项目是一整套全新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不涵盖医院原有技术或诊疗方法的部分更新或创新,也不包括因引进某一种药物而导致的原有治疗方法的更新。
3.2 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分级根据技术项目的风险程度、复杂程度、难易程度和资源消耗的不同,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分为四级:一级:技术难度低、操作过程简单、风险小、资源消耗少的技术项目。
二级:技术难度一般、操作过程不复杂、风险管理中等、资源消耗一般的技术项目。
三级:技术难度较大、操作过程复杂、风险高、资源消耗大的技术项目。
四级:技术难度大、操作过程高度复杂、风险极高、资源消耗极大的技术项目。
3.3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指为了保障患者安全,对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批、质控、评估等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4. 内容4.1 准则4.1.1凡在我院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管理制度。
4.1.2 拟在我院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其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
4.1.3所使用的医疗仪器必须具备《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全的医疗仪器申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4.1.4所使用的药品必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还需具备《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全的药品申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临床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规定
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管理一、为促进我院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健委2018年颁布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修定我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二、新技术、新项目是在指我院首次应用于临床,具有明确的创新价值和临床实用价值的诊断和治疗技术。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临床上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 (包括新诊疗设备的临床应用,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2)常规开展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
(3)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的侵人性的诊断和治疗等。
三、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为临床诊断、治疗、护理方面所需要的实用性技术项目;2. 学术思想先进、具有创新性,目标明确,能够提升我院学术地位的项目,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及一定经济效益;3. 具备技术或项目的开展所需人员、技术、时间、场地、设备等条件;4.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不违反医学伦理原则;5. 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须在我院执业机构许可的诊疗科目范围内;6.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本院医护人员。
四、新技术、新项目申报与论证1.科室每年11月底前应向医务部提交本年度新技术、新项目总结和下一年主要新技术开展规划,并准备论证资料。
新技术、新项目的总结和规划应列入科室年度工作总结和来年工作计划中。
2.原则上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采取年终集中申报、年初集中论证方式进行立项审批,为抢抓机遇而需开展的新技术可以临时申报,但必须履行严格的申报程序。
五、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1. “诊疗技术许可授权考评委员会”为新技术、新项目评审组织,负责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的论证及准入工作;2. 诊疗技术许可授权考评专家库专家作为参与新技术、新项目评审的专业成员;3. 医务部作为主要管理部门,负责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请材料的预审、抽取相应专业的专家库成员(5~9人/次),组织召开“诊疗技术许可授权考评委员会”评审准入会议;4. 新技术、新项目经院级“诊疗技术许可授权考评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可施行;限制临床应用的新技术、新项目(《国家卫生计生委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医务部必须按程序报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管理;六、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请需提交的材料:1. 下载《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备案)表》填写完善后递交医务部;2. 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需附查新资料;3. 项目相关的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实施方法、技术风险处置预案等,侵入性临床新技术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新技术、新项目,均需提供患者或患者直系亲属签字"知情同意书"模板。
临床应用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临床应用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医院持续发展,提高学科医疗技术水平,规范临床应用新技术和新项目的申报、审批和质量控制管理,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XX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X卫办发[20XX]7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临床应用新技术和新项目(以下简称“新技术和新项目”)是指通过创新、改进或引进,在本院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主要包括: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常规诊疗技术核心内容的改进和完善;常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的侵入性的诊断和治疗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保障患者安全,是对我院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第四条临床、医技科室申请开展的新技术必须符合我院《执业机构许可证》已登记的诊疗科目。
未经审批或备案,科室自行开展新技术而引起的医疗及医学伦理上的缺陷、纠纷、事故将由当事人及其科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章新技术和新项目申请和审批第五条科室应有计划的申请开展新技术。
由技术主要负责人填写《新技术准入申报表》(见附件),经科室讨论签字后提交医务部。
涉及多科合作开展的新技术,有主导科室的,由主导科室负责组织填报《新技术准入申报表》;没有主导科室的,由医务部组织讨论协调,统筹安排。
第六条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属于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的“限制类技术”的,应按国家和省级卫健委相应规定执行,并须要向医疗技术信息管理平台逐例报送开展情况。
第七条医务部每年组织两次新技术和新项目评审(上下半年各一次),包括技术审批和伦理审查两部分,都通过后准予开展。
第八条新技术的审批由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伦理委员会分别审核和审查以下内容:(一)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新技术和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及操作常规;是否具有可行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参与的医务人员资质及针对该项目的分工及职责,是否能够满足开展该新技术的需要;所涉及的场地、医疗仪器、药品、试剂是否已具备开展条件等。
医疗机构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医疗机构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定义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目的加速医院医疗技术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和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适用范围各临床、医技科室。
内容1.新技术和新项目释义:指在本院首次应用于临床诊断和治疗的技术。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1临床上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包括新诊疗设备的临床应用,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1.2常规开展的诊疗技术在本院的新应用。
1.3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的侵入性诊断和治疗等。
2.拟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基本要求2.1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2.2拟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应符合相应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
2.3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符合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登记的诊疗科目。
2.4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和评估,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技术风险,评估医院及申请科室的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必要时请外院专家参与。
2.5 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医学伦理委员会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
2.6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实施开展。
2.7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承担科室及主要实施开展人员近3年相关业务无不良记录。
2.8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制定相关的操作规范、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要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和其他辅助条件。
持。
9.违反本制度规定,未经准入擅自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临床检验新技术新项目应用制度
临床检验新技术新项目应用制度Ⅰ目的为不断满足临床的需求,提供准确性高、特异性强的检验项目,医学检验科必须不断开展新的技术及新的检验项目,以更好的为患者服务。
Ⅱ范围适用于医学检验科各专业组室。
Ⅲ制度一、新项目开展前应收集相关的检验资料(一)新项目、新方法性能评价:在正式使用某新仪器、新试剂、新方法检测患者样品、发出患者结果报告前,必须做方法学评价,并有相应实验记录。
(二)性能评价内容至少应包括:精密度(天间重复性)、准确度(方法学比较资料)、患者结果的可报告范围,还可对分析灵敏度、特异性、参考值等特性进行评价。
1.精密度评价:一批内进行20次重复测定,以反映批内随机误差;每天进行一次测定,累积20天结果表示天间随机误差。
2.方法学评价:凡有室间质控调查项目可用室间质控品作患者样品进行测定,结果与靶值相比;也可新、旧方法进行比对;也可与其他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对比。
对比时共做40个高、中、低浓度的标本,按室内质控允许偏倚范围进行评价。
3.患者结果可报告范围:用高浓度的新鲜标本按比例稀释,了解线性情况。
二、新项目审批医学检验科申请开展新项目时,应由医务科组织相关临床科室人员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待审批通过后才能向临床开展。
可行性论证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新项目技术路线。
(二)征求相关临床科室专家意见。
(三)评估新项目开展的意义。
(四)评估开展该检验项目所需人力、设备及空间资源。
(五)核定该项目开展所需仪器、试剂的三证是否齐全。
(六)核定该项目的收费情况或在卫生与物价行政部门备案情况。
三、新技术、新项目技术培训(一)在新技术及新项目正式开展之前,应确定负责人员及操作人员,由上一级技术人员或公司应用工程师对负责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培训内容包括技术原理、仪器操作、测定的操作步骤、维护保养、注意事项等,经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操作。
(三)所有培训和考核应有记录。
四、新项目实施后跟踪开展新项目后,医学检验科应安排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积极与临床沟通,听取临床科室对新项目设置合理性的意见,做好相关沟通记录并定期总结评审,改进项目管理。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进行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新技术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新技术的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科室拟开展新技术的初审及新技术开展的日常监督工作;医务部具体负责新技术的申报登记及新技术临床应用情况的动态管理。
二、新技术准入管理(一)新技术和新项目是指在本医疗机构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临床上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包括新诊疗设备的临床应用,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2)常规开展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
(3)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的侵入性的诊断和治疗等。
(二)新技术分类:禁止类技术:指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存在重大伦理问题;该技术已经被临床淘汰;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
禁止类技术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或者委托专业组织制定发布,并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限制类技术:禁止类技术目录以外,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作为需要重点加强管理的医疗技术,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严格管理。
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及其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或者委托专业组织制定发布,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在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基础上增补省级限制类技术相关项目,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常规诊疗技术:未纳入禁止类技术和限制类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医院可以根据自身功能、任务、技术能力等自行决定开展临床应用,并应当对开展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施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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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院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新技术、新项目:在本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
包括创新技术的临床应用;新诊疗技术、方法的引进;新仪器设备在临床的应用等。
主要包括:
(一)临床上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包括新诊疗设备的临床应用,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二)常规诊疗技术核心内容的改进和完善;
(三)常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
(四)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的侵入性的诊断和治疗等。
注意: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仅适用于已具备开展条件的第一类医疗新技术,第二、三类医疗新技术的管理继续执行卫生部、卫生厅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我院对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实行三级分类管理。
(一)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二)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按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四川省卫生厅首批公布的二类技术目录详见附件1)
(三)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按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详见附件2)。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程序。
(一)科室应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年度新技术、新业务的申报工作。
对当年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由新技术、新项目负责人在年初(相关时间由医务部另行通知)提交《四川省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附件3),经科室“学科医疗技术管理小组”论证,由科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医务部。
(二)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
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
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进行具体分析;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
5、安全性: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6、可行性:科室是否具有开展此项新技术、新项目的技术力量、人力配备(是否提前组织学习或观摩、交流)和仪器设备、试剂等各种支撑条件;以及科室目前对于此项技术掌握的程度。
7、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8、监管期的进度和目标。
(三)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必须符合我院《执业机构许可证》中登记的诊疗科目。
四、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程序。
(一)医务部对科室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及操作常规;
2、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3、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所涉及的医疗仪器、药品、试剂等,是否已
具备开展条件;
4、参与人员的专业职称及针对该项目的分工及职责,是否能够满足开展该新技术、新项目需要;
5、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医务部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院科技委员会”、“院伦理委员会”进行论证、审批。
(三)对于申报的第一类新技术、新项目,经过“院科技委员会”、“医院伦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主管院长签署意见,科室接到同意书后即可实施。
对具有技术水平高难、实施风险较大、投入经费较多等特殊情况的重大项目,需提交院办公会讨论,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因临床特需,要临时引入的新技术、新项目,可单独提出申请,但仍按本程序执行。
五、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流程。
(一)批准后的新技术、新项目,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按计划具体实施,医务部负责协调,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取得预期效果。
(二)在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过程中,实施该项新技术的医师应向患者及其委托人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及委托人的意见、在征得其同意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停止该项目的临床应用,并启动医疗技术风险处理预案、医疗技术损害处理预案等相应应急预案,科室主任应立即向医务部报告。
医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报告院科技委员会、院伦理委员会,经其讨论决定是否启动新技术、新项目中止流程。
1、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四川省卫生厅及相关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开展该项新技术、新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动或者主要设备、设施及其它关键辅助支持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的;
3、发生与该项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的;
4、发现该项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的;
5、发现该项技术存在伦理缺陷的;
6、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的;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新技术、新项目监督管理流程:
(一)医务部为新技术、新项目的主管部门,对于全院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全程管理和评价,制定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档案,对全院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定期追踪,督察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督促相关科室及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将医疗技术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二)各科室项目负责人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向医务部汇报。
1.参照《准入申报表》中“监管期的进度和目标”,于每季度结束前一周,向医务部提交《四川省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季度)、(年度)工作报告》(附件3),内容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症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2.监管期满后针对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做出书面汇总,填写《四川省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季度)、(年度)工作报告》(附件3),于监管期结束前一周提交医务部。
3.未在规定时间如实上报季度及年度工作报告的,医务部将责成整改,必要时报“院医疗技术委员”,停止该项技术。
(三)新技术、新项目监管时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由审批部门确定。
(四)监管期满后,对于安全、有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的第一类新技术、新项目,纳入我院第一类医疗技术目录,列为常规技术管理。
(五)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除按医院制度进行监督管理外,应当自准予开展相应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症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七、新技术、新项目的总结与评奖。
(一)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周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应进行书面汇总,填写《四川省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季度)、(年度)工作报告》(附件3),于监管期结束前一周提交医务部。
(二)对开展周期中取得成果的新技术、新项目,填写《新技术、新项目评奖申请表》(见附件4)上报医务部。
(三)医务部每年度,将组织“院科技委员会”对该年度内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评审,并对提交院办公会对获奖项目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各科室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未在规定时间上报季度及年度工作报告的,视为放弃本年度新技术、新项目评奖。
八、各科室严禁未经审批自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否则,将视作违规操作,由此引起的医疗或医学伦理上的缺陷、纠纷、事故将由当事人及其科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九、本制度从2013年元月1日起试行,由医务部负责解释和完善。
附件1. 卫生部首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2. 四川省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附件1
卫生部首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附件2
四川省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1. 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
2. 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
3. 心脏导管消融技术
4. 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
5. 全胰腺切除术
6. 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诊疗技术
7. 髋、膝关节置换翻修技术
8. 颈、腰椎间盘置换技术
9. 全椎体切除技术
10. 足趾移位拇指再造技术
11. 角膜移植技术
12. 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技术
13. 口腔颌面复杂种植诊疗技术
14. 输尿管镜诊疗技术
15. 面目轮廓整形技术
16.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17.经皮肾镜技术
18. 内镜超声介入治疗技术
19. 超声引导下的肿瘤介入治疗技术
20. 胎儿先天性畸形超声诊断技术
21.海扶刀治疗技术
22. 耳整形术
23. 乳房整形技术(除隆乳术)
24. 男女外生殖器整形技术(除变性术)
25. 并指(趾)整形技术
26. 本省首次开展的医疗技术(不含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中的技术)
27. 基因芯片诊断技术。